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出的问题时表示,“一些市场热销的消费品,包括药品,特别是群众、患者急需的抗癌药,我们要较大幅度降低进口税率,对抗癌药力争降到零税率。”
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
6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求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
7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降关税和增值税所涉及的抗癌药品进行省级专项采购。2018年8月底前,各省份出台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8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2018年年底前,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使用监测和终端售价等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范围的通告》,确认12家企业的18个品种纳入本次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
目前,各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正在陆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