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洸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处,河南 洛阳471023)
琉球,地处我国东南,自明朝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正式成为我国藩属,不但年年入贡,世世来朝,并且遣送官生,进献方物,执礼甚恭。自嘉靖以后,明朝国势衰微,而日本对于琉球也渐生觊觎之心,常存吞并之意。1609年,萨摩岛津氏派兵三千,攻入琉球,国王尚宁被俘,两年以后,国王尚宁获得释放,回归故国。自此,琉球历史进入了所谓的“两属时代”,表面上是中国藩属,却暗中受萨摩钳制,沦为其剥削压榨的对象,萨摩藩强迫琉球恢复与明清两朝的朝贡贸易,均是在隐瞒中国的情况下进行的,此骗局维持了270多年。直到近代,中日两国就琉问题进行谈判时,中国才知道琉球成为萨摩的傀儡已有二百多年。
1609年的“萨摩入侵”是琉球历史发展的重要节点。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中国和日本两地。中国学者通常认为萨摩入侵琉球是贪图中琉丰厚的朝贡贸易,并非为了吞并琉球,此役导致琉球开始了明属中国,暗由萨摩控制长达270年之久的“两属时代”[1-2]。此外,我国一些学者在研究琉球进入“两属时代”过程的同时,还利用历史事实和法学理论,驳斥了部分日本学者所谓的“自萨摩入侵后,琉球就属于日本”之类的谬论[3-4]。
部分日本学者的观点同中国学者大致相同,认为萨摩藩主要是为了丰厚的中琉贸易,才发起入侵战争。战后萨摩藩一方面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控制琉球;另一方面要求琉球恢复中琉朝贡贸易,以期达到入侵琉球的目的[5-6]。但一些日本学者为了给日本吞并琉球提供“合法性”,往往歪曲历史史实,提出了所谓的“萨摩统治琉球”、“幕藩体制下的琉球”以及“日琉同祖论”等谬论[7]149,[8]125,[9]。
综上所述,从国内外对萨摩入侵琉球以及琉球“两属”地位等方面的研究可以看出,学术界缺乏通过研究萨琉隐蔽政策来探讨琉球地位的著作,且对萨琉隐蔽政策的研究也不充足,缺乏对册封使无视萨琉关系的行为进行评价的著作。有鉴于此,本文通过论述萨摩入侵琉球以及萨摩控制琉球的具体措施,分析萨琉的“隐瞒”政策、琉球的“自保”政策、明清的“无视”态度体现和展开情况,揭示古代东亚历史转折时期中、琉、日三国的关系以及琉球真正的地位,也力图为当今中国的对外关系和对外政策提供启示。
明朝以前,日本和琉球因地缘关系而时有往来。到了明朝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琉球国王按照明宣宗的要求宣谕日本后,双方的联系才日益加强”[10]。此时日本和琉球之间只是平等的邦邻关系。日本和琉球的交往,主要发生在九州的萨摩藩与琉球之间。1609年,日本萨摩藩以武力进攻琉球,琉球王尚宁和众大臣被俘至鹿儿岛。萨摩藩入侵琉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插手中琉之间的朝贡贸易,获得长期的经济利益。战后,“琉球开始被萨摩藩非法控制,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其经济和政治附庸”[11]。
1611年9月,琉球国王与大臣们为了早日归国,在萨摩藩的逼迫下,分别向岛津氏献上宣誓书,以此表明他们对萨摩岛津家族的效忠,他们在誓书中被迫写到“琉球自古附庸萨摩岛津君侯,每有承袭,必舣纹船遣祝贺,献之方物,莫懈聘问”[12],对之前自己的“无礼”行为进行了检讨与反省,又痛陈自己在战争中的无能,对萨摩岛津氏释放自己归国表达了深刻的谢意,发誓归国后对萨摩岛津氏唯命是从,不敢怀有二心。从此,琉球国的最高统治者事实上成了日本萨摩岛津氏。此外,琉球的官员也被萨摩藩所控制,他们已经不再是琉球国王的私属大臣,彻彻底底成为萨摩藩的奴仆。
尚宁王及三司官,除了向萨摩呈献效忠于岛津氏的宣誓书外,还被迫承认了《掟十五条》,不过早在此前,尚宁王尚在鹿儿岛时,萨摩已经派官员到琉球,颁布了《掟十五条》。该十五条涉及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琉球王国内政、外交、经济、宗教以及风俗等。经济上,琉球王国的生命线已经完全断绝,从此萨摩藩开始插足中琉之间的朝贡贸易,此外,琉球也彻底丧失国际贸易之利,而琉球本身农业水平极为脆弱,生活所需大多依靠航海贸易,至此一概禁绝,仰萨摩鼻息,琉球王国生机完全失去,其大航海时代①琉球“大航海时代”以1609年萨摩入侵琉球为下限,其上限则可追溯至1372年,期间琉球大力发展海上贸易,逐渐成为东北亚和东南亚贸易之中转站。至此落下了帷幕。政治上,该条约解除了琉球君臣之间的主从关系,萨摩藩控制了琉球三司官的任免权,使琉球国王的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从此,琉球官吏的主子不在是琉球国王,而是萨摩藩岛津氏大名,琉球国内的亲日势力得以座大。宗教方面,该条约的签订大大降低琉球宗教祝女的权利,从而对琉球王府的权利结构进行重新布局,分解了王权,使得琉球不得不从政治上从属萨摩藩。《掟十五条》的签订,已使琉球基本上失去其自主权利,一切重要事项均须听命于萨摩藩。
1613年,萨摩藩强迫琉球签订《教令十一条》,其主要内容为:“第一、须年遣使催检,革其旧俗;第二、凡遣唐舩,春发二月,秋发九月,皆回五月,是为定例,必遣官长督各勤惰,勿敢违期;第三、调物可以折价,计应混合输银叁拾贰贯钱,每年会计;第四、于王廪入,亦宜听裁;第五、需最注意,毋痛民矣;第六、须千斛别赋,造营夫必出一人;第七、禁倭商客,抵于都岛;第八、凡于琉球虽自何国有求事着,非我藩符,勿苟听焉;第九、他邦遣舩,亦非藩符,皆遵古制勿敢容焉;第十、如漂到舩,不论来自何邦,均应救助;第十一、男女皆须劳动”[12]。
《教令十一条》实质是先前《掟十五条》的补充,该条约的签订,使琉球与日本(萨摩藩除外)、朝鲜、越南、暹罗、爪哇等国的海外贸易被彻底断绝,琉球王国无法利用海外贸易以供国用,彻底成为了萨摩岛津氏的附庸。
自萨摩攻占琉球以后,岛津氏多次派遣大批测量调查人员(竿奉行),在琉球本岛及其外岛,进行缜密而彻底地丈量与登记,然后按照收成,向琉球征收粮食、实物或现金。“估计其赋税占琉球总产量约三分之一,琉球物产本就匮乏,经此剥削,其惨可知”[13]52。1610年,“久高、久幸国贞贞昌奉旨授三司官书,使于恶鬼纳及诸岛税额捌万玖仟捌拾陆斛,中以五万斛为王廪入,自余颁给诸王,犹或所余,宜混廪入,供王杂费”[12]。并强迫琉球每年向萨摩缴纳“芭蕉布叁仟端、上布陆仟端、下布壹万端、唐苧壹仟叁佰斤、绵叁贯目、棕榈赤网黑网各百房,莚叁仟捌佰枚,牛皮贰佰张”[12]。1612年,岛津氏要求琉球,把布匹、牛皮等土特产折算成现金缴纳。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琉球的控制,1631年,萨摩大名在琉球那霸港设立任期三年轮换制的“在番奉行”,其办公馆舍被称为“仮屋”②仮屋是岛津氏为处理战后相关事务,镇压和有效统治琉球在琉球所设立的临时战后统治机构。1631年后设为常设机构,由“在番奉行”进行主要事务的处理。。他们的主要职责在中琉之间的贸易和对外关系方面。此外,他们还负责传达萨摩藩发给琉球官员的命令。萨摩藩设立的“在番奉行”等于英国驻殖民地之总督,为代表萨摩统治琉球之最高当局,实即琉球王之太上皇[13]54。1632年,萨摩藩在琉球各地派遣多名监察人员,是为“大和横目”,相当于我国古代的“御史”,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察工作,向萨摩政府报告琉球人和萨摩驻琉官员的行为。
萨摩在琉球设立在番奉行和大和横目,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对琉球的政治和经济加以控制。至此,琉球王府所有的行为举动,都受到萨摩驻琉官员的监视与控制,琉球国王的权力被架空,其所主管的课税征收、对华朝贡贸易以及国内秩序的维持等,均是在“大和横目”和“在番奉行”的监视下进行的。
萨摩藩征服琉球,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利用中国和琉球的宗藩关系,染指利润丰厚的中琉朝贡贸易。因此,萨摩藩不得不维持琉球依然是中国恭顺的藩属的表象,鼓励琉球王国坚持发展与中国的朝贡关系。
萨摩藩对琉球朝贡贸易的条例和规章非常明确而详细,“在番奉行”的监督也非常直接而有力,琉球官员没有主动权和决定权。“当琉球朝贡船离开那霸港前,要做好对船只的维修与检查工作。当‘渡唐银’从萨摩藩运来后,萨摩驻琉官员要马上进行核查……两名来自‘仮屋’的萨摩官员和两名来自琉球王府的琉球官员要检查船上所有的武器,察看武器上的签名,盖上他们的印章,并且将船上所有的物品登记造册。在商客和船员上船之时,还要核实登记簿上的官印。在检查工作期间,所有运到中国的货物都要由萨摩官员检验……在贡船起航之前,不允许其他船只靠近,‘仮屋’所派的官员和大和横目一直都在船上和岸上进行监督。当贡船离开那霸港后,往往要停留在庆良间岛和久米岛,等待有利的风向,因此,萨摩藩还要向两岛各派遣一名大和横目,对贡船进行严格的督察”[14]124。这些条例和规章足以表明,萨摩藩政府特别重视防止其控制中琉贸易的事实被泄露出去。
萨摩以琉球为中介,榨取中琉朝贡贸易中丰厚的利润,琉球成为岛津家族的摇钱树,萨琉这种“非正常”的贸易合作关系,对萨摩藩而言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对琉球而言则恰恰相反,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著名冲绳历史学家伊波普猷把近世琉球形象地比喻为奈良河上的鸬鹚①鸬鹚是一种水陆两栖的鸟类,善于捕鱼,渔人用绳索系其颈,使其只能捕捉大鱼而无法吞食大鱼,大鱼即为渔人所收获,其只能靠小鱼果腹,因此,鸬鹚是一种捕鱼工具,有所获而自己不能享受,故以此来比喻萨摩控制下的琉球。,是萨摩藩摄取中国财富的重要工具,琉球原是靠海外贸易谋生,一经萨摩侵略与盘剥,全国财政枯竭,人民生活困厄,不得不靠向萨摩藩借贷度日。
综上所述,萨摩侵琉使得琉球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萨摩入侵之前,琉球只向中国朝廷进贡,是一个封贡体制下明朝的属国,其内政完全自主自治。而萨摩入侵之后,琉球阳为中国独属,暗为中日(萨)两属,琉球历史进入了“两属时代”,所谓两属,即:“一方面琉球仍然延续着对宗主国的封贡关系,是中原王朝的藩属国;另一方面琉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逐渐被日本萨摩藩控制”[3]。琉球虽然向中国朝廷的臣服,是出于自愿的,且中国并不干涉琉球内政,但其向萨摩藩的臣服完全是在武力的侵略和胁迫下被逼无奈的选择,纯粹是一个在政治上、军事上恃强凌弱的产物。经济上,中琉的朝贡贸易虽然继续进行,却被萨摩暗中操纵,且大部分利润归萨摩所有,琉球只是中萨贸易之间的“鸬鹚”。在萨摩藩的残酷压榨剥削之下,琉球社会由原来的“中国明代开化的黄金时代”沦为“日本萨摩藩劫持的苏铁地狱②琉球民众在萨摩政权的残酷剥削下,过着惨无人道的奴隶生活,常常只能吃一种叫“苏铁”的果实来充饥,“苏铁”属热带棕科植物,有毒,连动物都不敢食之。吃多了可能立即死亡,吃得少还可以通过各种身体调节慢慢解毒,但长期食用仍会中毒而死,故史学家称近世琉球为“苏铁地狱”。时代”[13]146。
琉球被萨摩藩控制的同时,依然同中国保持封贡关系,每当琉球王位更迭之际,中国朝廷便会派遣册封使来琉,册封琉球新君为王,自1609年萨摩入侵至1879年琉球被日本所吞这二百多年里,中国向琉球相继派出了9次册封使。当册封使来琉之际,萨摩藩便强迫琉球实行一系列隐瞒政策,致使册封使和中国朝廷无法洞察出萨琉的真正关系。
册封使在使录中没有明确记载萨琉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因为萨摩藩要求琉球执行一系列的隐蔽政策:1614年,萨摩规定:“琉球人禁止向中国人谈论萨摩入侵之事。关于此点,琉球万事善否,对中国人亦不得吐露丝毫”[15]134。1617年萨摩藩颁布了禁止琉球人留日式发型和穿戴日式服装的规定:“琉球人,不可蓄留日本式须发,不能穿着日本式衣裳,既己为者,应当立刻停止。有违此旨令模仿日本人之样子者,在调查之后,将依法给予治罪”[15]135。1624年,萨摩下令禁止琉球人使用日本制度和日本姓名:“令于琉球,自后官秩刑罚,宜王自制,勿称倭名,为倭服制”[3],“如果琉球人的姓名恰好与日本人的姓名相似的话,这些读音相似的姓名须用不常用的、非日语的汉字合成词书写”[14]138。
当册封使来琉之际,萨摩强迫琉球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所有日本官员如大和横目、在番奉行、及其部署,非妥善伪装混入册封者,一律迁居琉球东海岸偏僻之地;第二、取缔一切日文招贴、招牌;第三、一切典籍、记录、报告,均讳言庆长之役后日琉新关系”[13]64。
此外,萨摩藩还实施了一个“宝岛”计策:1683年,在汪辑等人来琉之前,萨摩派平山次郎右卫门忠知、肥后平右卫门昌盛二人前往琉球处理中琉朝贡相关事宜,汪辑等人来到琉球以后,“平山和肥后二人同两名琉球在番奉行、四名随从以及六名‘船头’(萨摩七岛商人)等其他在琉日本人一道,以琉球国属地——宝岛人的身份,拜谒了汪辑等人”[16]。萨摩试图借此引导中国人产生一种新的认识,即琉球与日本之间已无贸易往来,现如今的交易对象只有这些来自“琉球属地”——“宝岛”商人,如果此计策成功,今后萨摩商人与中国册封使船随员之间的贸易活动仍可以用“宝岛人”的身份继续进行,来自萨摩本土的官员则可以用“宝岛人”的身份,在公开场合继续对中琉在册封体系下的往来进行监视。但所谓的“宝岛人”在册封使汪辑看来,“其状狞劣……髡其顶,发际仅留一线,约之脑后,剪存寸许。夏日着棉短衣,赤足,腰插短刃”,此“绝不类中山人”、“或曰即倭人也”[17]724-725。因此,萨摩的伎俩刚一推出就穿了帮,被中国册封使当场识破。
萨摩强迫琉球推行隐蔽政策的根本原因是贪图中琉朝贡贸易的巨额利润,只要将“萨摩侵琉”、“萨摩控制琉球”以及“萨摩插手中琉贸易”等事实加以隐瞒,琉球便可以顺利地成为萨摩手中捕鱼的“鸬鹚”。相反,明清两朝政府“若闻中山为我附庸,嗣后不可以为进贡”[18],萨摩就无法达到其目的。此外,当时的中国,在东亚甚至全世界都是数一数二的超级大国,如果中国察觉琉球沦为萨摩的附庸,势必会追究和干预,中日(萨)关系将出现危机。萨摩藩对于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招致中国以宗主国名义出兵援朝,丰臣政权因之崩溃一事记忆犹新,深恐因萨摩侵琉之事败露,因此断然命令琉球对明清政府采取隐蔽政策,这样既能得到朝贡贸易的好处,也不会开罪中国。
萨摩对隐蔽政策的设计显得非常小心谨慎,在得知宝岛计策被册封使汪辑识破后,便对隐蔽政策进行修改,即:放弃宝岛计策,在册封使驻琉期间,所有萨摩藩的商人均要撤出琉球本土,不得与中国人交相贸易等,致使在汪辑之后下一任册封使徐葆光到来时,“吐噶喇①土噶喇即宝岛也,册封使汪辑在《使琉球杂录》提到:“七岛者……惟宝岛较强,国人皆以‘吐噶喇’呼之”。等番舶无一至者”[20]30。可见萨摩藩密切关注其隐蔽政策的效果,不断加以调整,欺骗了中国政府二百余年,可谓是煞费苦心。
琉球被迫推行隐蔽政策,正合“皇帝在远,拳头在近”这句谚语。尽管中国是琉球的宗主国,对琉球有义务保护,但中国距离琉球较远,且中琉海路险恶,而萨摩距离琉球较近,这种地缘状况,不仅局限了中国对琉球社会真实信息的获取,也会影响到中国对琉球的及时而强有力的保护。而萨摩正是利用其便利的地缘条件,牢牢套住琉球,威胁琉球。在萨摩藩的严密控制下,琉球怀有强烈的恐惧感。近代冲绳历史学家伊波普猷称,“萨摩藩实行的是奴隶制度”[12]。这种态度也体现于琉球官员间流传的一句话:“交游中国,臣事日本”[14]150。最后一位琉球王尚泰讲的一个故事也反映了这种情况:“如果琉球冒犯了中国,解释清楚就可以了,但如果得罪了萨摩藩,即使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琉球也会遇到麻烦。此句话成为琉球统治者一代又一代口耳相传的座右铭”[14]150。
在这种情况下,琉球不得不接受隐蔽政策,但是接受此政策,对琉球也不是没有任何好处:第一,隐蔽政策可以使“萨摩控制琉球”等事实不被中国发现,确保了中琉朝贡关系维系,使琉球赖以生存的朝贡贸易得以延续。如果琉球成为萨摩附庸这一事实被中国发现,中琉朝贡关系可能会破裂,琉球的政权运营也将陷入危机。第二,接受隐蔽政策可以避免萨摩再次侵略。中琉朝贡贸易是琉球的生命线,也是萨摩的生命线,如果琉球不接受隐蔽政策,势必会招来萨摩更严厉的制裁,两权相害取其轻。第三,琉球利用中琉封贡关系,抵制萨摩的控制与权威,采用的是“以华制萨”的策略,在竭力寻求一种“权力平衡”。当时萨摩藩对中国还是有所顾忌的,正是这种顾忌的存在,才使其不敢明目张胆地吞并琉球,使得琉球的国祚延长了二百多年。
琉球曾在明朝封贡体制的荫庇下逐渐成为“守礼之邦”和“万国津梁”,逐渐成为东亚海上王国。但自从1609年日本萨摩藩暗中劫持以后,在残酷的压迫下,琉球人过着惨无人道的奴隶生活。他们被迫欺瞒中国,敢怒不敢言,久而久之,看不到希望,对自己的命运难以把握,形成一种被大江健三郎称为“空道的性格”[21]的国民性。近世琉球是长年在悲剧环境中偷生而来的悲剧性国家,正所谓“哀莫大于心死”。
尽管琉球沦为萨摩藩的奴隶,但仍然受到中国朝廷的册封,每当琉球新王继位,中国皇帝都要派遣册封使至琉球,册封琉球新君为中山王,由于“琉球在海外,候北风而后可归,非可以人力胜者”[22],册封使们往往在琉球驻留三个月以上,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对琉球进行详细地考察,他们留下来的《使琉球录》就是最好的见证。但是,笔者对萨摩侵琉之后的中国册封使使录进行考察与解读,虽然其中载有若干怪异的迹象,但是并没有发现萨摩控制琉球的特别明显的记述。
通过隐瞒措施,萨摩“成功”地保守住它强迫琉球臣服于己的秘密,但它却不可能长期瞒得住其在琉球施加影响这一事实,中国册封使绝非头脑简单之人。日本萨摩藩在琉球的影响没能逃过他们的法眼。《明史》和《明实录》中都记载了萨摩对琉球的侵略。萨摩入侵以前的册封使所写的使录中也提到琉球有日本人。由于中国册封使在接受委任后都要阅读中国关于琉球的记载,他们在琉球期间的亲身经历和观察能够证实琉萨之间密切关系的存在。胡靖指出:“八月初旬,日本萨师马(萨摩)人至,市利三倍矣,由馆前横道左行”[23];张学礼指出琉球的“烟、刀、纸张、折扇、漆器之类,皆来自日本”[24];汪辑甚至指出“相传琉球去日本不远,时通有无,而国人甚讳之,若绝不知有是国者”[17]724;1719年的册封使徐葆光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琉球平日流通的货币是日本宽永钱,但当册封使到来之时,却用琉球本土所产的钱币,“其平日皆行‘宽永通宝’钱(钱背无字,或有一‘文’字。按日本宽永元年为前明天启二年,岁在壬戌;此日本旧钱也。钱模大小,亦与前明万历钱相埒。钱质皆赤铜,每百值国银一钱二分。《国朝典汇》云:‘琉球市用日本钱,以十当一’;为近是),临时易之;使还,则复其旧”[19]510;1800年的册封使臣李鼎元亦发现了此现象,却认为琉球人做出此举的原因是“盖国中钱少,宽永钱,铜质又美,恐中国人买去,故收藏之,特制此钱应用。市中无钱,以此,其用心良苦也”[25];1765年的册封副使周煌指出他在琉球看到的许多中国典籍都是在日本出版的,书中的文字是汉字,但每行字的旁边有日文阅读标记,“询之云自福州购回,福州殊无是也。偶见有宝历、宽永日本诸僭号”[26];1800年的册封使赵文楷称“宝刀购自日本,琉人讳言与倭通,则曰‘出宝岛’,其实宝岛、恶石岛、土噶喇,皆倭属也”[27]。
上述例子表明,虽然中国册封使发现了日本对琉球的影响,甚至看穿了萨琉的欺瞒措施,但是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曾花费力气刨根问底,也没有要求琉球人交代日琉之间的关系,更没有向中国朝廷详细报告琉球的欺瞒行为。这些自大而颟顸的中国册封使们在琉球的半年,只顾享受款待,吟风颂月,游山玩水,过着一种脱离现实的雅客生活,他们满足于琉球王府表现出的忠诚,为他们在首里和那霸看到的所有中国化现象感到高兴,萨摩侵琉后中国所有琉球使录都表明,中国册封使(还有中国朝廷)对日琉关系一直抱着一种无视和无所谓的态度。直到1875年,当日本明治政府命令琉球禁止向清朝进贡、琉球向中国求援时,中国政府才猛然意识到,琉球实际上自1609年以来一直是萨摩藩的一个附庸。在随后中日就琉球问题的交涉过程中,清朝对琉球形势的无知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
通过“使录”,也能看出,册封使也发现了一些日本对琉球影响的蛛丝马迹,但他们还是对日琉关系是抱着一种漠视的、无所谓的放任态度,这种无所谓态度也不难理解。首先,由于明清两朝海洋意识淡薄,对远在海外的属国琉球向来缺乏真正的“重视”,在朝廷看来,琉球只是一个大海中的蕞尔小国,既无经济利益,亦无战略价值,册封使也未对琉球过于关心。第二,明清时期,“中国对藩属国的基本原则是消极的,是放任不管的”[28]。而且整个封贡体制的特性之一是防御,旨在维护现状以确保中国的安全。中国朝廷对藩属国只会怀远教化,一般不关注其内政和外交事务。虽然琉球是中国最忠诚的藩属国,但中国朝廷对琉球并没有战略上的重视。第三,当时日本对中国的威胁已经渐渐消除,二者处于相对和平的交往时期,因此这些册封使对日本问题并没有像之前夏子阳、谢杰等人那么敏感。第四,中国古代官场历来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为官态度”[14]150。册封使在琉球,受到当地官员和民众的极大尊重,他们的册封使命顺利完成,没有受到任何干扰回朝复命即可,似乎没有必要把萨琉关系弄得清清楚楚并向朝廷提出来,既对他们本人没有好处,也会给朝廷添加麻烦。第五,册封使的使录均是要呈报给皇帝阅览的,正因如此,他们记载的琉球社会各个方面情况都比较正面积极,特别要将琉球如何学习中国制度,琉球人如何仰慕中华文化以及琉球奇特的习俗文化等情况详加记载,使中国皇帝阅览后能够龙心大悦,至于那些负面消极的现象,要么不予记载,要么就曲笔带过。
萨摩藩为了攫取琉球对华的朝贡贸易利益,强迫琉球接受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收夺贡纳与朝贡贸易,就成为萨摩藩支配琉球的目的所在。为了不使中琉封贡关系出现任何破裂,萨摩藩要求琉球采取一系列隐蔽措施,表面上降低日本萨摩藩对琉球社会的影响程度,使册封使来琉之际,无法察觉萨摩控制琉球的诸种手段以及琉球社会的真实面貌。
中国册封使到来之际,驻琉的萨摩人都要“肃静回避”,不敢正大光明地站在册封使面前,其狼狈和心虚可见一斑。近世的日琉关系更多的是贸易上的“合作”关系,政治上萨摩对琉球虽有控制但是与“归属”毫不相干,“琉球王国一直保持着与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两属关系的平衡,寻求着本国独立自主的发展”[1]。“1609年萨摩入侵琉球后,改变了以往的日琉关系,使之从对等关系变成了以强凌弱的关系,并使琉球王国受到了萨摩藩的制约,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琉球王国的独自体制”[29]。个别日本学者认为琉球是近世日本幕藩体制国家的一部分,即“幕藩体制下的琉球”[7]或者“琉球王国已被萨摩藩实质性统治”[8],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
通过对册封使节以及明清两朝对琉球这种无所谓态度的分析解读,得出以下几点启示,对今日中国外交活动也是有所助益的。
第一,要重视周边小国对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对小国作用作出清晰的认知,有助于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否则可能会为子孙后代埋下祸根,制约国家的长久发展。清政府和国民政府对琉球地位和利益的轻视是造成今天我国东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政府和外交家要树立“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清醒地看到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30]。
第三,出访或外驻外国的官员要对出访国、对象国的社会进行细微观察,尤其是事关国防和对外安全的方面,不能仅仅看到表面现象,要认真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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