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颜波 胡文国 周竹君 曾伟 姜明伦
3.实施“三品”战略,着力提高粮食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优质粮食工程”,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增加优质品种、提升品质、创建品牌,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
一是提高粮食产品品质。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发展绿色优质粮食生产,重点发展有机小麦、水稻和杂粮。支持鼓励粮食企业按照“公司+中介+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建立绿色优质粮源基地,引导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为发展优质、高端、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提供充足的优质粮源。鼓励有条件的粮食企业开展专收专储、定点加工、专营专供,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粮食产业链。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建立粮食产业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是增加精深加工产品供给。支持粮食主产区依托粮食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完善粮食精深加工转化产品链条和产业体系。按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等要求,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化工、医药、保健等领域的有效供给,逐步补齐产品短板,减少相关产品进口依赖。
三是创建知名品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也要打出品牌,这样效应好,价格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粮食品牌建设顶层设计,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手段,多方宣传推介,创建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过硬、知名度高、信誉良好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把品牌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建设相结合,整合财政、金融、土地、环保、水利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建立激活民间投资的机制,加强园区优势项目建设,形成园区出品牌、品牌带园区的格局。加强绿色优质粮食品牌宣传、发布、人员培训、市场营销、评价标准体系、展示展销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品牌创建和产销对接推介活动、品牌产品交易会等,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联合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品牌整合,提高品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品牌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四是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打造消费者认可的“中国好粮油”。完善优质粮油质量标准,建立“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不断提高国产粮油产品的美誉度。加强高于“国标”和“行标”的优质粮油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优质粮食新产品和功能性食品,进一步引导粮食种植、加工等环节的提质升级。建立“中国好粮油”产品及品牌遴选、信息发布和动态调整等机制,引导和推介优质专用粮食进入平台交易。鼓励支持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建立“谷类健康消费指南”,促进消费升级,为“中国好粮油”产品培育市场。
4.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粮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是推动粮食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把创新摆在粮食产业发展的核心位置,把增强技术实力作为构建产业新体系的战略支点,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粮食产业创新体系,努力提高粮食行业创新发展能力。
一是加快推动科技创新突破。大力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开展粮油安全储存、现代物流、质量安全、精深加工与营养健康的基础研究,加快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关键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方面取得突破。认定一批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支持在粮油加工业关键设备、创新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提高粮机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功能性粮油和食品研发、推广,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食品消费需求。
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建立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健全定期发布制度,开展粮食科技创新供与需、科研机构与粮油企业、科技人才与用人单位“三个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粮食行业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成果推广示范作用,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共同建设一批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技术创新联盟,设立研发基金、成果推广工作站,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紧跟国际粮食科技发展趋势,紧贴国内粮食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不断更新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支持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技术改造升级。
三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粮食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依托大型粮食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创新型实体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食企业科技创新体系。
5.实施“互联网+粮食”战略,支持粮食产业信息化发展。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理念和技术,着力提升粮食仓储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粮食行业大数据,推动粮食电商平台建设,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是发展信息化粮食仓储物流。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区域性粮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推进智能烘干、智能仓储物流和中转体系建设,提升粮食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
二是建立国家级粮食行业大数据库。制定行业数据标准,建立粮食行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形成粮食行业统一、公共的数据资源池,实现全行业各系统、各类数据来源的集中整合和统一存储。利用行业大数据资源提升粮食宏观调控、行业监管以及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是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完善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发挥其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积极作用。运用好综合性电商平台和垂直电商平台,鼓励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借助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网上粮店”,积极推广粮食网络交易会、“O P O”电商、众筹电商等零售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粮食网络经济发展。
6.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开放发展。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仅依靠国内自然禀赋全面解决粮食供给问题难度较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要有全球视野和战略布局,重点是搞好进出口调节和实施粮食产业“走出去”战略,拓展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空间。
一是制定并实施明确的粮食进口战略。合理确定粮食进口规模,积极实施进口多元化战略,以签订中长期贸易协议等方式,释放稳定的粮食进口需求信号,引导国际市场,避免出现国际市场不利于我国粮食进口的乱象。在巩固现有粮食进口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进口来源,合理分散进口风险。鼓励粮食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入国际粮食贸易主渠道,增强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加快与主要出口国签订粮食产品进口检验检疫协议,合理运用非关税壁垒等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和生态安全。加大打击粮食产品走私力度,规范边民互市管理。
二是推动粮食企业“走出去”。按照加强周边、拓展美洲、发展非洲的思路,坚持企业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开展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装备制造等跨国经营与合作。以发展粮食仓储物流为主要切入点,以种植、加工和国际贸易为补充,加快与所在国当地政府和粮食企业投资合作,逐步建立境外“产销加储运”基地。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以及非洲、拉美等区域和国家,建立一批境外粮食产业合作园区,奠定我国与这些国家粮食发展战略合作的基础。
三是培育国际大粮商。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生产商、贸易商和跨国粮食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粮食生产、加工、仓储、港口和物流等环节开展跨国战略布局。按照“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扶持大型涉粮企业完善国内外产业布局,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资源掌控能力、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7.依托“粮安工程”和“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利用、加工设施技改、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力度,夯实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
一是统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资源利用。根据粮食收储、物流和产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仓储设施布局,重点支持仓容不足地区仓储设施建设。按照“绿色、生态、智能、高效”储粮要求,改造提升仓储设施,提高仓储设施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实现粮食进出库管理、库存管理信息化,粮食装卸和中转智能化。以仓储设施为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粮食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种粮农户提供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仓储保管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公共仓”交割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产品配送服务。
二是加快粮食加工设施技改。适应粮食消费提档升级和产业发展转型升级要求,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倒逼一批低效率、小规模的粮食加工厂关停并转,加快淘汰粮食加工落后产能与设施。要把技术改造作为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的“牛鼻子”,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先进技术、绿色发展,加快改造粮食加工生产线或设施,建设科技含量高、智能化程度高、资源利用效率高的生产线,发展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加工装备。引入机器人技术,建设粮食智能工厂。
三是加快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落实《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物流通道。支持铁路班列运输,降低全产业链物流成本。建设以港口码头、铁路枢纽站、汽运集散地、中心城市为节点,以大型国家储备粮直属库为基础的粮食物流体系。鼓励产销区企业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成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加大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力度,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原粮物流推广“四散化”、集装化、标准化。
四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原则,建立与完善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优质、特色粮油产品标准和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全国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广应用粮食物联网等技术,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粮食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和指导、扶持,要采取强化财税支持力度、健全完善金融保险政策、健全产业发展用地制度、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措施,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发展。
(一)加强财税支持
1.增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粮食产业龙头企业、承担粮食安全应急任务和纳入优质粮食工程的企业新增仓储与加工能力,以及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优质粮品种选育、新品种推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将粮油加工纳入民生工程,对粮油运输按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给予免收过路费政策,降低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支持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产业经济发展。建立国家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长期投入和增长机制,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级地方政府配套财政专项资金,在固定资产购置、装备技术升级改造、技术引进等方面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引导功能,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
2.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粮食深加工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扩大现行优惠增值税的实施范围,将粮食加工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给予更多粮食加工企业即征即退的优惠。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企业土地出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组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的粮食相关技术与设备,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大力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明确粮食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优惠政策。
(二)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1.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资金支持。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订单粮食生产基地、粮食物流项目、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仓储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支持力度;对资信状况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企业,提供差别化的优质服务,开辟办贷绿色通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开发新产品与拓展市场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涉粮贷款担保中心,总结推广东北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做法,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采取企业互联互保和国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托底等方式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切实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问题。
2.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高度重视粮食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多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粮食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并购重组等。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产业链金融等服务模式。
3.建立粮食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在每年的财政增量收入和国家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同时吸收社会资本,建立粮食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实行封闭运行、市场化运作方式,以股权投资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粮食产业领域。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区域性粮食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4.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加大各级财政对粮食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提高保险赔偿标准和保险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扩大粮食保险品种和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粮食合作和“走出去”保险服务。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推进粮食专业合作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村集体代保等粮食保险新形式,进一步完善包括再保险、巨灾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保险融资等多种方式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三)健全用地支持制度
1.支持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搞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粮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为发展粮食全产业链经营和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
2.对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对粮食行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结合本地区土地总体规划修编,将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向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倾斜。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土地变性确权登记,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粮油加工企业用地要统筹考虑,积极支持粮油企业退城进郊,优先安排粮油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四)加大粮食流通领域改革力度
1.深化收储制度改革。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小麦、稻谷政策性收储的价格水平和执行区域,在价格上逐步与市场接轨,在执行区域上重点保护品种具有种植优势的集中产区,引导发展绿色优质、适应消费需求的粮食生产,真正发挥市场在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主导作用,防止出现新的粮食库存积压。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粮食,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
2.健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奖励补助力度,逐步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保护产粮大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比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制定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主产区的政策和项目扶持,提高粮食加工转化率和产品附加值,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粮食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主产区扩大就业、发展经济。
3.将粮食产业发展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粮食产业发展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形成上下联动的氛围,全面推进粮食产业加快发展。
(五)强化公共服务能力
1.加强粮食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粮食企业一头连着加工和市场、一头连着农民的优势,服务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需要。
2.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发挥各类粮食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优势,创新粮食行业协会运作理念,以客户需求为抓手和突破方向,积极开展网络信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品牌创建、区域合作、国际交流等多元化全方位综合性服务,不断提升为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健康发展。
3.强化行业监管。完善粮食流通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部门之间、上下层级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粮食流通服务监管,加强市场准入、政策执行、流通统计、质量卫生监管、仓储备案管理等重点环节的行政执法监管。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发展粮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粮食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适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