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邓留坤+王秉信
摘 要:现代学徒制是推进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切实可行之路。本文在分析当前校企合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及优势,并提出了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职业教育 现代学徒制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8)01-0051-02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校企合作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全新理念,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实现学校与企业优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互利结果[1]。现代学徒制是基于职业院校和企业密切合作的一种崭新职业教育制度,可有效解决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1 校企合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能显著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同时也能解决企业劳动力不足问题,于校企双方都有益处。校企合作要求内容较多,包括要求校企双方约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教学课程,按期开展顶岗实习等。在具体实施中,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共同育人”存在一定的问题:
1.1 “学校培养”偏重理论
“校企合作、共同育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校培养过于偏重理论。学校教学内容以课本知识为主,培养方案重学校教学、轻企业实践,教学模式重理论讲授,导致培养的人才与企业对接困难。
1.2 “企业培养”流于形式[2]
“校企合作、共同育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培养流于形式。企业注重利益最大化,往往不愿意投入较多的精力和财力去培养非自己员工的学生。另外,由于保密性的原因,企业的关键技术岗位学生难以接触,实习难以保证质量,学生技能提升有限。
1.3 “学生学习”消极被动
“校企合作、共同育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生学习消极被动。学生在校企合作中更多是单一的学生身份,难以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学生的身份得不到确认和保障,有限的实习经历对学生就业难以产生可持续性,学生合法权益难以持续保障。
2 现代学徒制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文件,同年教育部进行了相关部署,使得该文件精神中的“加快发展现代学徒制教育”有了具体落实[3]。2015年,教育部从众多申报单位中遴选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其中100所试点高职院校,27所中职学校。2016年,教育部再次强调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由此可见,现代学徒制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常态化发展战略,成为职业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4]。
2.1 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现代学徒制是基于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特定文化背景而形成的适合各国经济基础的一种现代职业教育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也是企业的学徒,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提高实践能力,其典型特征包括[5]:校企协同育人,规范培训标准;融通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企业培养为主、学校培养为辅;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
2.2 现代学徒制的优势
2.2.1 有利于实现人才供需有效对接
现代学徒制使得学生(学徒)在学生和学徒身份相互交替中紧密对接行企技术要求,实现职业院校动态化教学改革与育人模式创新。现代学徒制以适应工作岗位作为培养要求,半工半读,工学交替,不再将教学和实习人为分割。避免单纯性理论考试,保持了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生命力。
2.2.2 有利于实现教学过程的动态管理[6]
现代学徒制使学生(学徒)有充足的时间去企业实习,接触生产一线,在实践中学习知识、应用知识、总结知识。学生(学徒)一大半时间在企业接受实践锻炼,一小半时间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在这种常态化的教学过程,企业会主动安排一线师傅进行指导学生(学徒),及时解决他们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惑。学校和企业各司其职,克服了学校职业教育与工作环节的脱节,学生(学徒)的岗位工作能力会大幅度得到提升,实现了教学过程的动态管理。
2.2.3 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现代学徒制的培养对象既是学生,更是学徒。学徒身份第一,学生身份第二,这样的身份能够保障学生(学徒)的经济收入和权利,提高企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学生(学徒)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另外,现代学徒制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就业资格认证,融合了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从而有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具体而言,即为当他们完成所有理论和实践考核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为他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拓宽了就业渠道,提升就业率。
3 现代学徒制实施原则
双主体。所谓双主体是指“学校”和“企业”。现代学徒制实施时,学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学习,企业重点进行实操岗位锻炼。校企共同成立育人小组,学校为企业提供优秀学徒,企业为学校选拔优秀师傅,学校、企业和学生实现三赢。学校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统筹规划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等工作,落实专业设置、课程教学、顶岗实训等工作。
双身份。所谓双身份是指“学生”和“学徒”。身份认定是校企合作培养对象关心的核心问题,培养方必须首先解决培养对象身份认定难题。现代学徒制认定其培养对象既是职业学校在校生,也是企业的学徒,持有双重双身份。其双重身份认定需要学校和企业、学生和企業签订协议进行承认,将两个身份合二为一,明确规定权利和义务,学徒身份第一,学生身份第二,从而提高企业使命感,保障学生(学徒)合法权益。
双导师。所谓双导师是指“教师“教师”和“师傅”。现代学徒制要求培养方具体良好的师资力量,既有理论水平高深的学校教师,又有实践技能过硬的企业师傅。学校和企业应协同培养,学生需要学校教师和行业企业师傅的联合传授。“教师+师傅”双导师共同开发基于企业生产实际的教学案例库,提升学生实习实训水平。
4 总结
现代学徒制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形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是育人的双主体,学生拥有“学生+学徒”双身份,接受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的联合传授。现代学徒制的前提是校企合作,核心是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是推进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切实可行之路。
参考文献:
[1] 欧阳丽,罗金彪.现代学徒制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与思考[J]. 职教论坛,2017,(04):28-34.
[2] 杜启平,熊霞.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瓶颈与对策[J].高教探索,2015,(03):74-77.
[3] 李祥.高职院校试行现代学徒制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121-124.
[4] 高云胜,李盈,李占平.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困境与策略探索[J].现代职业教育,2017,(22):9.
[5] 关晶,石伟平.现代学徒制之“现代性”辨析[J].教育研究,2014,(10):97-102.
[6] 吴建设.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7):41-45.
作者简介:高敏(1985-),女,汉族,本科,初级,从事教育管理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