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共生关系研究

2018-01-13 17:01郭建斌
终身教育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三者教育学共生

□ 郭建斌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关系研究关系个体生命发展所需教育的聚通,关系教育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关系三者的良性互动。已有关于三者关系的研究尚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如有研究者认为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附属、补充,有研究者认为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是相辅相成、同时并进的。[1]现有的教育学体系基本上是以学校教育为研究对象进行构建的,社会教育被排除在现有的教育学体系之外,家庭教育是作为教育学原理下面的一个研究方向而存在。这样的状态并不利于教育学对个体生命发展所需教育的整体研究,也不利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作用的发挥。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关系进行研究,以期为教育学的发展、个体生命发展等提供学理上的支撑。

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共生关系

根据教育场所的不同,将教育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比较宏观的认识。这一认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教育、研究教育。从理论上分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固然有其根本的不同,但是在个体生命发展的过程中,此三者又存在着统一性和互补性。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统一性和互补性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认识和把握。即是说从理论上看,三者各有其特点,而从实践上看,三者又是统一、互补的,而不能顾此失彼,或者厚此薄彼。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也不是主附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关系。“共生”本是生物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意指不同生物生活在一起。[2]随着多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的趋势,“共生”已被多个学科引入。最早将共生引入教育学的是日本民族教育学家小泽有作[3],他认为自然与人的共生,人与人的共生,民族与民族的共生,这样就能形成“共生社会”,进而形成“共生教育”。[3]目前国内研究者已将共生教育理论运用到民族教育研究中,共生教育理论对民族教育的内容、文化、研究方法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笔者认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亦属于共生关系。

第一,从个体生命发展的角度来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缺一不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个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接受的教育的主要形态。个体在人生的早年,接受的主要是家庭教育,而后是学校教育,走出校门之后,个体接受的主要是社会教育。无论个体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对个体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因此,从个体生命发展的角度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具体的个体生命发展历程中是一种共生的关系。

第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资源可以共享。教育是以有意识地促进个体身心健康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4]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人、财、物的支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资源并不是各自封闭存在的,而是相互交叉的。比如,社会教育的资源可以成为学校开展正规的教学活动以及学生的课外活动、校外活动的良好资源。以正规形式存在的学校教育的资源,如教师资源特别是高校的教师资源,可以成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开展的良好资源。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开展,也需要家庭教育的配合,特别是对尚处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受教育者而言。从资源共享的角度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也是一种共生的关系。

第三,教育作用的发挥需要家庭教育力、学校教育力和社会教育力的聚通,形成合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名称的合理性表明家庭、学校和社会蕴含着教育的力量,或者说具有教育的能力。已有研究者关于家庭教育力、学校教育力的研究尚未显见,但近年来,研究者提出了社会教育力的概念,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5]我们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蕴含着教育的力量,而教育作用的发挥需要这些力量形成合力。因而在这个意义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处于一种共生的状态,具有共生的关系。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共生的关系。其共生的内涵即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遵循相互尊重、相互适应、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原则,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并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发展。

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的原则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共生需要遵循相互尊重的原则、相互适应的原则、相互补充的原则及相互促进的原则。①

1.相互尊重原则

相互尊重原则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共生的前提。这里的相互尊重原则是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相互理解各自有同样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充分认识三者之间差异的合理性,尊重对方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形式、价值选择、教育任务、教育主体等,避免三者之间的主附关系或者相互对抗关系,以平等的方式处理三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教育任务、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主体、教育方法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是三者形成共生关系的前提,否则就是同一关系了。在现实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却存在着冲突。如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教育价值观方面的冲突,又如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教育资源、教育主体等方面的冲突。特别是当下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处在边缘位置,甚至认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处于附属地位。这样的认识导致三者的教育主体之间相互不理解,甚至误解。实际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种种差异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三者在个体发展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三者的教育主体要认识到它们在教育价值观、教育内容、教育任务、教育作用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合理性,这样才能消解三者之间的误解。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三者主体对彼此的认识和认可,要实现彼此平等对待,这是相互尊重的前提。各方平等对待方能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地位上的平等,也才能实现三者之间的优劣互补,进而真正实现三者在个体发展中的相互促进。

2.相互适应原则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适应是三者共生的保障。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的相互适应原则是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面临矛盾和冲突时,理应通过各自内部结构的能动调整,力求达到一种动态的共生状态。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各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三者谁也取代不了谁。而且,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各有其优势,三者只有相互适应,各自的优势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各自存在都有其存在的逻辑,只有了解其存在的逻辑,才能认识到各自的优势。现实生活中,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主体总有各种对各自责任的让渡,使学校教育承担其不能承受之重。特别是家庭教育的主体,生活中总能听到某某家长对学校的老师说“孩子就交给你了”云云,反映出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三种相对独立的教育形态,三者统一于个体的发展历程,缺一不可。三者的教育主体只有认识到各自存在的必要性和内在逻辑,并认识到其他教育形态存在的必要性和内在逻辑,才能彼此相互适应,而不是彼此让渡责任,使一方承担其不能承受之重。正如有的研究者认为对学校的批评本质上是赋予学校不能承受之重……值得信赖的学校体系需要与之适应的文化基础、道德共识和社会环境,需要大家都负起责任。[6]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应彼此适应,而不是或者相互取代,或者让渡责任。

3.相互补充原则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补充原则是三者共生的基本方式。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的相互补充原则是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地位平等、尊重彼此差异、充分认识自我优势和局限的基础上,从各美其美到美人之美,进而实现美美与共,最终实现三者优势互补的共生状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种形态,三者不是相互独立的简单的平衡状态,而是各有优势和劣势。已有研究者虽有认识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补充,但尚未认识到三者在共生视野中的相互补充。在共生视野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补充即是指优势互补,也指三者的人、才、物等资源的互补。现实生活中,社区中有许多学校开展学生课外活动的资源,学校中也有社区人员开展社区教育的资源,这些资源尚未打通,实现各自的互补。“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补充的和谐画面。

4.相互促进原则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促进是三者共生的最终目标。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的相互促进原则是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作为相对独立的整体,采用各自的教育方式,本着促进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解决三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进而促进彼此的发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共生并不是一种静态的维持,而是动态调整和发展的过程。现实生活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存在种种矛盾和冲突,彼此主体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方式不是搁置争议,共谋促进个体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而是彰显各自的独立和优势,甚至一方强迫另一方承担责任。现实中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主体虽有对彼此的配合,却不是促进,而是要求。一般而言,是学校教育的主体要求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主体配合学校教育的开展,而学校教育对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反哺还不够。在共生的理念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主体要划清各自的责任界限,在维持界线的前提下,彼此相互促进。

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的意义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不仅可以使三者各自承担各自的教育责任,而且可以使大教育学得以建构。

1.社会教育得到重视

社会教育作为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是对社会全体成员进行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独立的教育活动,是对人一生影响最大、最持久的教育。[7]已有的教育学体系尚未突破学校教育的藩篱,政府的教育行政系统围绕学校教育设立,社会教育尚未找到其在学理上、教育行政中的位置。虽然有研究者对社会教育进行研究,但研究者是基于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补充:这一立场进行的。在社会教育实践方面,人们多基于学习化社会的形成和建设而开展一些活动,尚未凸显社会教育的独特价值。可以说,社会教育无论是在教育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教育实践方面尚未得到其应有的地位。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理论的指导下,社会教育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可以得到显现,社会教育的理论研究将会受到重视和加强,社会教育的实践将会更加完善。

2.家庭教育凸显相对独立性

在我国的教育学学科建制中,家庭教育被列为教育学原理下面的一个研究方向。在教育学专业的课程学习中,家庭教育学被作为一门课程与教育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如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等并列。这样的安排并不能显示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共生,甚至也反映不出按照教育形态划分出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关系。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理论的指导下,家庭教育的地位理应得到凸显,成为一个专业性的研究领域,而不是偏安一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教育目的、教育价值、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些区别和差异决定了家庭教育应该有其特殊的理论指导。家庭教育学如欲发挥其指导实践的功用,必须建构既符合一般教育学理论范畴,又具有家庭教育学特殊性的理论体系。

3.“大教育学”得以建构

所谓的“大教育学”意指不是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学,而要兼顾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关于“大教育学”的建立,我国有研究者已提出。本文认为所谓的“大教育学”其实就是教育学,目前为了区别于现有的等同于学校教育学的教育学,而在教育学之前加一个“大”字。客观而言,目前中国教育学界尚未确立起“大教育学”的教育学观。有些研究者认为我国的教育学等同于基础教育学,进而提出高等教育学欲突破教育学的一级学科而成为一个一级学科的观点。近些年来,不少研究者欲在教育学学科门类中将高等教育学升格为学科,一些研究者欲将教学论升格为一级学科,一些研究者欲将成人教育学升格为一个一级学科。这些研究本身说明了学科分化的趋势,但也说明了研究者对教育学已有体系的不满。本文认为我国的教育学体系尚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教育学不是研究学校教育的学问,而是研究教育的学问。此处的教育不能做狭义的学校教育理解,而应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共生本身就说明了在个体生命发展中,各自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且是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共生关系要求研究者在理论上不能厚此薄彼或者有所偏颇,这就需要我们建构“大教育学”。“大教育学”的建构必须要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生理论为前提,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教育学中找到各自的位置,发挥好各自的功能。

注释:

① 陈荟、孙振东认为,民族地区多种教育形态共生的基本原则有:相互尊重、相互适应、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该文阐释民族地区的传统教育形态与现代学校教育的共生。[3]我们认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共生也应遵循这样的原则,故在此进行论述。

参考文献:

[1] 侯怀银,张宏波.“社会教育”解读[J].教育学报,2007(4):3-8.

[2] 洪黎民.共生概念发生的历史、现状及展望[J].中国微生态学杂志,1994(4):50-54.

[3] 陈荟,孙振东.民族地区多种教育形态共生理论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15(4):5-10.

[4] 叶澜.教育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1:10.

[5] 叶澜.终身教育视界:当代中国社会教育力的聚通与提升[J].中国教育科学,2016(3):41-67.

[6] 石鸥.从学校批评看学校不能承受之重——兼论教育的责任分担[J].教育研究,2002(1):55-57.

[7] 侯怀银.社会教育,不宜是补充[J].中国德育,2013(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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