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炜
(南京工业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2015年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近10%*孙乐琪:《2015家庭发展报告: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一半》,2015-05-13,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13/c70731-26995290.html。。从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来看,独居是一个家庭必然的过渡形式。曹缨(2012)调查发现,独居老人易患抑郁、焦虑和失眠等病程长、隐蔽性高、私密性强且破坏性大的精神类疾病*曹缨:《上海市某社区独居老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上海预防医学》2012年第6期,第324-326页。;毛晨峰等(2016)调查发现,独居老人的生存质量明显偏低,易患与独居有关的精神类疾病*毛晨峰、陈静、杨涛等:《独居与非独居老人生存质量及其影响因素》,《中国老年学杂志》2016年第23期,第6008-6009页。;《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服务严重不足*曹清:《三部门发布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2016-10-09,http://www.cncaprc.gov.cn/contents/2/177118.html。。因此,分析社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构建社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的应对策略,对于保障独居老人的权益、促进独居老人精神健康并提升养老质量,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随着积极老龄化、独立养老和精神养老等理念的广泛传播,异质性不断增强的社区独居老人群体,颠覆了人们既往对独居生活的刻板认识,也体现出独居老人群体背后多元而丰富的精神需求。石金群等(2013)认为,精神需求是老年人与其自身生活系统之间形成的精神互动状态*石金群、王延中:《试论老年精神保障系统的构建》,《社会保障研究》2013年第2期,第3-15页。,兼具主观性和客观性两个特点,社区供给精神关爱要从服务提供者、服务接受者和社会政策制定者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实践*李芳:《老年人精神需求及其社会支持网的构建》,《学术交流》2012年第8期,第116-119页。。王港等(2014)认为,老年人精神需求与情绪加工过程中边缘系统的衰退与额叶功能损害有关*王港、傅宏:《基于情绪加工神经机制理论的老年人心理关爱》,《人口与社会》2014年第4期,第76-80页。,是因应生理衰老和社会环境变化而自发产生的一种心理渴求状态,这种渴求状态具有原发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应强调其来自家人、朋友或社会的“单向性外部客观支持”*宋月萍:《精神赡养还是经济支持:外出务工子女养老行为对农村留守老人健康影响探析》,《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4期,第37-44页。。由于老年独居群体的复杂性和家庭成员的特殊性,社区成为独居老人获得精神需求最重要的外部平台。刘金华等(2016)把对主观性精神需求的满足界定为逆向精神慰藉,这种慰藉通常外化为参与社会活动,是老年人的最高追求,能显著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刘金华、谭静:《养老需求中精神慰藉类型的分析——基于四川省彭州市宝山村的调查》,《农村经济》2016年第10期,第81-87页。。徐连明(2016)提出他养与自养的双向建构模式,即老年人既是精神关爱的客体,也是精神关爱的主体,把这两种对立的研究取向加以融合才是精神养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共同要求*徐连明:《精神养老研究取向及其实践逻辑分析》,《中州学刊》2016年第12期,第55-59页。。可见,精神关爱是社会与独居老人的共同责任,既需要来自政府、社区和社会组织等机构的正式社会支持以及来自家庭、亲属、邻居和朋友等的非正式社会支持*谭英花、史健勇、于洪帅等:《城市独居老人精神慰藉的社会支持体系分析》,《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年第4期,第14-16页。,也需要重视和开发独居老人自身在精神慰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当前社区精神关爱服务供给缺乏、精神自养不足的现状影响了独居老人的幸福感和满足感,需要建立社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来满足他们的精神养老需求,使更多的独居老人享受到精神福利。
精神关爱是社区养老服务中为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精神需求而提供的相关产品或劳务,在提高老年人生活幸福感和满足感的评估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社区开展的老年大学、老年人广场舞等学习和娱乐活动对老年人精神健康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Shen Yuying, Community Building and Mental Health in Mid-life and Older Life: Evidence from China,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2014, No.4, p.209.。独居老人作为社区特殊的福利接受者,需要社区为其创造更多的条件、提供更有力的措施,以帮助他们预防和解决精神方面的问题。基于此,笔者通过对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新社区的实地采访,了解独居老人精神关爱服务的开展情况。大新社区属于发展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社区办有老年大学,设有老年棋牌室、老年健身房等开放式的为老服务区域,此外,社区民政、妇联等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社区广场舞、书法比赛和读书会等老年精神关爱活动。但当问及辖区内独居老人是否满意当前的社区精神关爱服务时,部分老人表示他们没有得到社区的精神关爱服务,有老人反映今后不再接受社区任何形式的帮扶。通过对独居老人的采访发现,社区精神关爱服务存在以下问题。
据独居老人反映,社区虽开展了面向老人的一般性照顾服务,但局限在健康体检、经济补贴、食品发放、打扫卫生和代理代办等业务上,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精神关爱工作者,也没有专门的办公室或者联系人。独居老人如有情绪问题和精神诉求,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憋在心里自我消化,二是得到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但工作人员并不固定且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巧,无法及时回应老人的精神诉求,大多是先记录后解决,真正落实并获得帮助的不多。社区引入的为老型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志愿者提供的助老服务,涉及老年人精神康复、精神救助、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的服务项目并不多见。据大新社区负责人反映,目前社区没有专项资金投入老年人精神关爱项目的开发,很少动员居民参与老年人精神关爱的志愿服务,也很少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老年人精神关爱类项目等。
精神需求本质上是个人在认知基础上对客观现实形成的体验、反思和诠释。由于独居老人生活实践及兴趣爱好的不同,他们必然有不同的精神需求,因而社区要积极提供各种支持条件和实现途径,积极回应他们的差异化需求。据大新社区一些中低龄独居老人反映,他们希望参与到维护社区治安、邻里纠纷、环境建设或社区发展的公共事务中,以体现人生价值,但社区只安排他们看电视、听广播等以打发时间为主的休闲活动,偶尔去做志愿者也仅是一些为社区活动抬人气的事情,这种停留在单向“帮助”层面而没有从独居老人与社区双向“互助”上组织活动的做法,使独居老人有被“歧视”之感。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年轻人使用各种软件享受互联网提供的便利,独居老人只能望网兴叹,期待社区能多开设相应的课程。
在访谈中了解到,社区开展的群体式精神关爱是一种普惠性的老年人精神福利,对于解决独居老人个别化的精神需求作用有限,社区缺少专业性的个案辅导或者心理咨询服务。还有一部分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良好的独居老人反映,他们能自我调节精神生活,希望社区尊重他们的精神养老方式,但社区对独居老人不加区分,经常有大包大揽、强势介入等过度服务,如为独居老人频繁安排志愿者服务或经常性地打电话让他们参加社区活动,有时一天之内就安排不同企业、不同人群多次与他们频繁交流,这种不加区分、被动式的关爱深深地伤害了独居老人。
近20年来,我国社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关注点一直在经济层面而非精神层面*童星、高钏翔:《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的末梢神经》,《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1期,第59-65页。,上述大新社区独居老人反映的精神关爱方面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随着社区独居老人群体精神健康问题的增多、家庭精神赡养功能的弱化,以社区为载体的独居老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亟须完善。当前影响社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随着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以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的持续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关爱逐渐成为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并列的一种公共养老服务。但是,目前这项公共服务的发展缺少建章立制和社会推动,致使社区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接地气”,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尽管国家已颁布一系列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仍然缺少针对老年人精神权益和保障的具体法规和政策体系,致使基层社区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的赋权、充权和行权的难度较大;第二,我国虽已将精神关爱纳入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保障,但缺乏配套的理念支撑、必要的文化普及与教育以及广泛的社会宣传与引导,造成社区或社会组织的动员能力弱,一些地区甚至尚未配置精神关爱类的服务资源,也有的地方将精神关爱看作是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副产品或衍生品,使精神关爱服务长期被边缘化。
以需求为本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虽已形成共识,但针对独居老人精神需求的研究存在着因书斋里的冥想和理论假设错误导致的认知错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将需求为本的角度异化为问题为本的角度,把独居老人看作是精神需求未满足或缺失的老人。事实上,独居并不一定指向困境,一部分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良好的独居老人并不存在获取外界精神关爱的需求,因独居而放大的精神需求是书斋里的需求,是一种伪需求。第二,将精神需求等同于需求,即把经济需求、物质需求也看作是精神需求,而择偶需求、情感需求等社会性需求未被充分重视,现有研究缺少对独居老人精神需求独特性的论证与探寻。第三,精神需求聚焦共性评估,缺乏差异性评估。差异性评估是有效服务和精准服务的基础,差异更代表真实需求,当前缺少从独居老人自身认知水平、生活经历、独居动机和性格特点等个体因素入手的需求差异性评估。社区提供一揽子式精神关爱服务,忽视了独居老人的差异性精神需求,无法有效命中和满足他们的关键需求,也拉低了他们对活动评价的满意度,独居老人精神关爱服务亟须在需求错觉中调整努力的方向。
随着独居老人年龄的增长、独居时间的增加,精神层面的健康风险会逐步提高,需要全社会有较强的风险应对能力*高菱宜、王蒙:《独居与非独居老年人抑郁和总体幸福感现状调查》,《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4年第1期,第56-58页。。然而,在提供精神关爱服务的政策设计上,社区缺少精神风险管理意识,表现出较为严重的行政化色彩,形成路径依赖和应对无力两种表现形式。前者是指社区工作人员常将见一次面、说几句话等同于精神关爱,于是将这一方式嵌入在发放独居老人困难补助、生活照料和文娱活动等一般性社区为老服务中,很少提供专门化的精神关爱服务;后者是指社区缺少独居老人遭遇精神风险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配置,一旦有危机出现,社区常因缺少职业化应对导致较大损失。此外,针对节假日期间独居老人被扎堆关爱的无序状况,社区缺少专业化的风险评估,也缺乏有效引导的意识,短期内过度服务很可能成为风险中的应激源,会深深伤害独居老人,他们认为自己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反而陷入悲观失望的情绪中。
精神关爱促进独居老人与全社会的积极互动和有效联结,需要成熟健康的社会支持体系*吴敏、李士雪:《独居老年人生活及精神健康状况调查》,《中国公共卫生》2011年第7期,第849-851页。。然而,当前面向独居老人精神关爱的正式和非正式支持体系均存在缺陷。正式支持体系缺陷主要体现在独居老人精神救助的各项资源保障不到位:一是人力资源缺乏,缺少精神关爱类专职工作岗位和专业化人员;二是服务资源缺乏,缺少专业的精神关爱机构和老年人精神保健康复的基础设施;三是技术资源缺乏,缺少行业标准、相关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相对应的从业人员职业制度,导致精神关爱长期成为“口号式”服务。非正式支持体系缺陷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理念震荡,随着孝观念去情化的蔓延与发展,全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缺乏道德感和责任意识;二是主体单一,除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如企业、养老机构和公民个人等参与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层次单调,缺少对独居老人精神自养以及精神互助关爱的回应与动员;四是规划不足,面向独居老人的精神关爱缺少科学的行动方案设计。
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初步建成,老年人精神需求正逐步被释放和激活,独居老人作为老年人中情感相对弱势的群体,精神关爱的需求更为强烈。将精神关爱有效嵌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独居老人精神关爱的数量与质量,是党和国家体恤民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未来完善与优化独居老人帮扶服务的重要着力点。
近些年来,精神关爱逐步被纳入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但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相比,仍处于补充性、边缘性地位。政府作为老龄事业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制度设计有效保障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的主体地位。一是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老年人精神关爱的内容,依据本地区规划和实际形成具体行动。二是要加大精神关爱类服务的采购力度。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和发改委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但涉及精神关爱服务的项目不多。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精神关爱服务资金投入的方式,呼吁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关爱服务,形成精神关爱服务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三是要通过政策倾斜和宏观调控,一方面使社会资源向精神关爱的养老社会组织倾斜,激发它们的服务活力,另一方面要有目的地开发和孵化更多从事专业精神关爱服务的社会组织,拓宽老人获得精神关爱的渠道。四是要加大精神关爱服务的设施投入和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如兴办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健身房以及组织老年旅游、老年社交等,进一步拓展独居老人的交流平台。
对于独居老人的精神需求,目前尚存在诸多认知错觉,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独居老人精神需求的研究,以期在理论方面获得较好的学术支撑;另一方面可以开展社区独居老人精神关爱服务标准化建设,以期扭转因认知错觉导致的精神关爱服务良莠不齐的现象。“2012年江苏省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2013—2020北京市老年人精神关怀行动7年计划”等,对老年人精神关爱的标准化建设作了前期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对实施精神关爱服务的次数、方式、设施建设和资源拓展等内容进行明确的指标设置。当然,精神关爱服务标准化建设不仅局限于此,还应包括服务基本要求、伦理规范、服务类别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提供方法和质量控制等。同时,应加强对独居老人精神关爱服务的标准化考核和监督机制建设,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精神关爱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专业人才配置和服务管理资质等进行定期考核,并加大独居老人自身感受在考核中的权重。还要加强精神关爱类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建立精神关爱类社会组织的黑名单。
独居老人的精神关爱需求源于内心深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一旦需求未被满足会对老人产生一定的伤害。因此,精神关爱服务需要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充裕的服务时间,而这些都需要政府和社会大力发展与培育专业化和专职化的精神关爱类工作人员。就专业化发展而言,政府可以建立社区服务人才分类、设置资质认证等相关标准,依托专业组织或高校,通过专题培训、在职教育等方式,培养一批掌握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熟悉并热爱精神关爱服务的专业从业人员。就专职化发展而言,政府可以让独居老人较多的社区通过购买精神关爱类专职岗位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设岗和招聘、培育能够从事精神关爱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此外,需对社区的原住社工定期开展独居老人精神关爱服务的相关培训,动员他们开展精神关爱服务,提升其服务能力,提高精神关爱服务的精准化程度。
社会资产理论认为,任何人都有可以利用的优势资产,独居老人也一样。开发、整合并激活独居老人的时间、人际等优势资产,不仅可以繁荣独居老人获得精神关爱的非正式支持系统,而且能低成本、广覆盖到独居老人精神关爱的多重需求。为了更好地对接需求与服务,社区可以针对不同情况的独居老人,采取差异化的方式进行优势资产的开发。一是面对中低龄独居老人,精神关爱服务存在大量的自我造血能力,社区可开发他们的人际资产和时间资产,通过搭建平台和链接资源积极倡导互助关爱模式,积极培育一些种子老人带动周围独居老人互相抱团取暖和精神照料,社区给予他们正面的精神奖励和时间银行奖励,当好服务中间人的角色*吴香雪、杨宜勇:《社区互助养老:功能定位、模式分类与机制推进》,《青海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第104-111页。。二是面对不同独居动机的独居老人,应注重挖掘独居动机背后隐含的心理意义,并将这些意义作为设计和实施独居老人专项精神关爱服务的基础,避免一刀切或者大锅饭做法。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合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智慧社区在为独居老人提供精神关爱的效能方面作用日益突出。如天津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推出电视云平台服务,使独居老人打开电视便能每日在家“签到”或与邻里互动聊天,杭州市仓基新村为老旧小区安装可视化智能门禁系统以解决独居老人在上门慰问、紧急救助和信息发布等方面的难题,出入留影功能还能对独居老人形成动态跟踪。此外,一些地方的智慧社区建设开辟独居老人特色服务专区,除了利用科技手段将精神关爱服务延伸到独居老人家中以外,还为他们开发网络购物、网络社交、网络医疗和网络教育等产品,互联网正成为独居老人新的精神阵地。然而,有研究表明,“互联网+”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改变是一把双刃剑,不了解互联网或过度依赖互联网的老年人因智能化应用而表现出社会融合程度更低的现象*何铨、张湘笛:《老年人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及社会融合策略》,《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437-441页。。因此,社区除了呼吁加强线上信息技术的适老化改造和“互联网+”科技资源在精神关爱领域的智能化开发,还应做好线下的网络技术普及、使用指导和上网行为干预,以期恰到好处地发挥智慧社区在独居老年人精神关爱中的作用。
注:本文为2016年南京工业大学青年社科基金立项项目(qnsk201600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