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亚鑫
摘要: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次生舆情越来越多的伴随原生舆情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鸿茅药酒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本文结合“鸿茅药酒事件”,一方面从微观透视次生舆情形成的因素,另一方面从宏观概览次生舆情趋于常态化的媒介语境。最后从预防次生舆情发生和具体处理措施入手,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次生舆情;政府;媒体;网民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 8122(2018)11 - 0063 - 03
一、事件概述
2017年12月19日,医生谭秦东在美篇APP发表文章质疑鸿毛药酒功效。2017年12月27日,鸿茅国药公司在凉县报案,称谭秦东文章损害了“鸿茅”的商业信誉。2018年1月30日,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从内蒙古奔赴广州,对谭秦东实施跨省抓捕。2018年4月13日微信公众号“红星新闻”率先爆出《广州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涉嫌损害商品声誉被警方跨省抓捕》一文,引发了各方媒体和民众的广泛讨论。
在多方的互动中,此次舆情事件最终从谭秦东和鸿茅药酒间的纠纷,逐渐波及到其他方面,产生了一批如“地方公共权力使用不当”“食药安全监管缺失”“公民权利如何保障”“违法广告为何一路畅通”等次生舆情。
二、次生舆情形成的因素
对于次生舆情的概念,学界至今还无定论。刘勇学者认为,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常常会伴生舆情的变焦与转换现象,坊间的通俗说法谓之“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即是“次生舆情”[1]。周庆安认为次生舆情蕴含着危机,是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在应对原发性危机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二次危机”[2]。
虽然学者对次生舆情的定义不一,但原生舆情加一系列次生舆情的模式在新媒体时代已成常态。为有效应对次生舆情,分析其形成因素也是应有之义。
(一)原生舆情具有话题性、代表性
原生舆情具有话题性是次生舆情形成的重要因素。话题性意味着较高的关注度。在“鸿茅药酒事件”当中,就包含了食品安全、公共权力滥用、官商勾结等一批热点词汇,引发人们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话题性意味着争议性。伴随着不断深入讨论,人们就会透过原生舆情发现次生舆情的“种子”。在“鸿茅药酒事件”中,人们一开始关注鸿茅厂家和谭秦东两者之间的商业纠纷。而随着网民和媒体不断追问鸿茅药酒为何能如此横行,最终迁出了广告审查部门失职等次生舆情。
原生舆情具有代表性,促进次生舆情产生。大众在日常生活中会有很多和某一舆情事件的类似经历,却找不到途径疏解。而有代表性的原生事件会勾连起他们的过往体验,为其发泄情绪和达成利益诉求找到突破口,引发次生舆情。在“鸿茅药酒事件”中,人们借鸿茅药酒追责药监部门和广告审批部门执法不严,而这些这都源于人们的日常体验。
(二)政府在关键问题上处于失语状态,为次生舆情注入能量
社会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具有弹性的,它会随着舆论目标的实现而隐现。政府对于关键问题的失语或模糊不清的回答,会激发舆论弹性,促使人们将舆论焦点从事件主体转向政府,形成新的次生舆情。
4月13日,“鸿茅药酒事件”曝光,人们质疑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谭秦东的合法性。面对蜂拥的质疑声,凉城县公安局于4月15日在微博做出回应称谭某犯罪事实明确。两天后蒙古检查院官微发布的微博则否定这一说法,其称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这一反转使得人们将矛头直指凉城县公安局,质疑它滥用地方政府公权力,形成次生舆情。
(三)媒体不断转换聚焦点,形成次生舆情
“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中介和桥梁的媒体,既可以协助政府缓解民众情绪,也可能成为危机的触发者。”[3]媒体承担着社会嘹望者的职责,对于重大舆情事件自然给予高度关注。在“鸿茅药酒事件”中,各大主流媒体纷纷发声,新华社发表《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三问鸿茅药酒事件》,将焦点转向凉城县警方滥用公权、食药监局和广告审批部门监察失职等问题[4]。法制网发布的《鸿茅药酒事件引企业健康发展四问》中则从监管部门、企业、公民三个角度对事件进行解读。其他媒体也都对“鸿茅药酒事件”进行广泛挖掘[5]。正如李普曼所提出的“媒介即探照灯”的隐喻,媒体在变换角度解读舆情事件的同时,也将聚光灯从原生舆情主体转开,逐渐探照到各个枝节,促进了相关次生舆情的形成。
(四)网民及时得到信息的需要
一方面相对于媒体或政府,网民都处于信息天平中的低端。信息失衡的状态使网民更想知道事情真相,甚至形成舆论倒逼,推动了次生舆情出现。在“鸿茅药酒事件”当中,正是网民不断追问“鸿茅药酒”到底是药是酒,“鸿茅药酒”为何如此横行等才推动了相关次生舆情出现。
另一方面,互联网即时性的特点极大塑造了新时代网民性格。网民耐心随着网速提高呈现递减趋势,人们迫切需要得到事件主体对于关键问题的快速准确回应。对这一诉求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此生輿情。
三、次生舆情形成的媒介语境
对于任何事物的分析,都脱离不了具体语境,不然就会如空中楼阁失去现实意义。因此,笔者从媒介语境人手透视次生舆情频发的深层原因。
(一)互联网创造新“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由哈贝马斯提出,其意指社会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共舆论的东西能在其中形成,并向所有公民开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在形成公共空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网络的跨时空性可以让意见更多更快地积聚起来形成舆论,推动舆情事件产生;另一方面,网络匿名性又容易让人们放弃理性,成为网落中的键盘侠,为舆情事件带来负能量,推动次生舆情产生。
(二)官方失去舆论场主导权
传统媒介时代,官媒通过控制渠道掌握话语权。所以即使发生了舆情事件,官媒也可以通过引导舆论,将事件较快平息。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渠道控制的局面,舆论场被撕裂为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随着网民参与公共事务意识的提高以及自媒体发展,官方舆论场渐渐失去了话语主导权,甚至出现民间舆论场倒逼官方舆论场的局面。而在这一过程中,一旦官方舆论场处理不当,就会引发连锁的次生舆情。
(三)社交媒体造就注重情绪的“后真相时代”
2016年,“后真相”一词当选为牛津词典的年度词汇,其定义为个人情感与信仰的诉诸要比客观事实的陈述在塑造舆论上更有影响力。《牛津词典》负责人C.格拉斯沃认为:“随着人们阅读习惯的变化,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获取新闻的重要来源。随之人们开始质疑传统媒体的报道,民众忽略事实,以自己的立场来判断是非……”[6]这也提示了社交媒体时代,网络通过为每个人构造高度同质化的关系网和信息茧房,助长了群体的极化心理,使人们偏听偏信,促使原生舆情事件难以平息,推动次生舆情发生。
四、应对策略
(一)防“患”于未然
及时曝光处理有代表性的社会矛盾。某個舆情事件的爆发,绝不是偶然的,偶然性蕴藏于必然性之中。为了避免舆情事件突然爆发,造成不可控的巨大破坏力,媒体和政府需要在它成形之前有效化解。
首先,媒体要承担社会环境监测的重任,一方面及时发现社会中的重大矛盾点,予以曝光。另一方面又能准确预测现阶段处于蛰伏期但长期看来具有破坏力的社会矛盾,加以关注。其次,政府部门要摆正态度,积极听取解决媒体民众反映的问题,以防更不可控的社会矛盾产生。
(二)处理舆情事件中
1.及时疏通社会常态传播渠道,防止舆论倒逼
对于次生舆情的处理,最主要在于“疏”,而不在“堵”。在原生舆情出现后,事件相关主体要及时疏通常态的传播渠道,可以通过微博等形式,对于舆情事件中的关键问题表态回应。一方面,发声能够减少谣言、流言的产生,避免为舆情事件注入负能量。同时能够防止在舆论倒逼的情况下,事件主体因应对不当引发次生舆情。
2.文本要提供精确事态信息,减少空洞意态信息,传递积极情态信息
杨保军提出,某一新闻文本对接受者来说,可以具体分为事态信息,意态信息和情态信息三方面。舆情应对者在对事件发表声明时,应针对性的从三类信息人手。
对于民众来说,最想了解的是精确的事态信息,反感只强调态度的意态信息。所以在回应本文中要多拿事实数据说话,减少一些空话套话。正如热词“后真相”,情绪在舆论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回应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处理问题的信心、决心传递到民众中去,缓解人们的焦虑和不满情绪。
3.媒体在拓宽舆情事件关注点的广度时也要注意深度
媒体在拓宽舆情事件关注点的广度时,会促成次生舆情出现。次生舆情的出现并不都是坏事,它可以成为了解民意的窗口,促进解决现实问题。但是媒体如果只注重问题的广度,而忽略单个问题的深度时,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还会成为引发人们焦虑情绪的“点火器”。所以,媒体应该对于具体议题深入挖掘,找出议题背后的根本矛盾,并促进矛盾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刘勇,王雅琪.公共危机中“次生舆情”的生成与演化——基于对“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的考察[J].国际新闻界,2017(9):116 - 133.
[2]周庆安,赵文才.新闻发布如何回应次生危机[J].新闻与写作,2017 (4):50 - 53.
[3]刘小燕,丁学梅.政府形象传播的类型及方法[J].国际新闻界,2005 (4):56 - 61.
[4] 毛一竹,刘懿德,曹袆铭,杜康.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三问鸿茅药酒事件[ EB/OL].http://www.xinhuanet.com/2018 - 04/17/c_1122697037. htm,2018 - 10 - 10.
[5] 赵丽,韩丹东,白婷婷.鸿茅药酒事件引企业健康发展四问[ EB/OL].2018年4月18日,http://www. legaldaily. com. c,n/zUcontenU2018 - 04/18/content_7523549. htm7 node= 90817, 2018 - 1O- 10.
[6] 刘建明.“后真相”论的执迷与幻觉[J].新闻爱好者,2017(12):12 - 15.
[7]杨保军.传播态新闻语境信息构成分析[J].当代传播,2008(5):10 -14.
[8](美)李普曼著.阎克文,江红译.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9] (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