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维护和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权益,营造公平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
《方案》提出以下改革措施:一是将现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6。二是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三是在矿产开采环节,做好资源税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将现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方案》提出了相关改革配套政策:一是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各级财政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二是取消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已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不再补缴,由国家出资的企业履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并接受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对维护国家权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矿业权价款只涵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不利于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调节,地方对矿产资源开采依赖较重;各项税费定位不清晰;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是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的必然要求,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该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将现行主要依据单位面积按年定额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并将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这有利于防范矿业权市场中的‘跑马圈地’、‘圈而不探’行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该负责人说。
财政部介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而设立。
“改革后,将提高企业利用资金的便捷性,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该负责人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将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文,确定今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5%,工业生产清洁化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着力抓好绿色制造体系构建、工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产业和宣传培训等六方面工作。
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着力抓好绿色制造体系构建、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节能与绿色发展机制创新和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展绿色制造产业,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5%,工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工信部下达2017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其中矿产品计划在52500吨,冶炼分离产品计划在50075吨。工信部还要求,在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存在超计划生产、采购非法矿产品等行为的企业,要相应核减计划直至全部取消计划,调减的计划转到集团内其他企业生产,追查非法矿产品来源,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