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向信任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旨在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和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战略任务。近年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始终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围绕中心抓创建、抓好创建促中心,上下联动、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和丰富创建工作的内涵,走出了一条具有恩施特色的创建之路。2016年8月17日,国家民委命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必须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使创建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恩施州自2013年8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试点以来,举全州之力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州第七次党代会将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作为“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重要内容之一,始终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与党委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了示范创建工作始终在高位运行。
领导挂帅,常态研究。5年来,恩施州以创建动员会、现场会、座谈会、调研会等多种形式,多次全面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具体要求。成立以州委书记为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州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四大家”领导定点联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基地的工作机制,形成统筹协调、高位推动抓创建的良好格局。恩施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民族工作汇报,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各县(市)比照恩施州标准,均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保障创建工作在县(市)、乡镇层面得到实实在在地深入推进。
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恩施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推进创建工作的文件,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各创建单位的工作职责,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基本依据和具体指导。各县(市)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市)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家、省、州整体部署,出台相应的创建推进方案、实施意见、考评指标等。各县(市)将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对县(市)直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近4年来,恩施州获得中央民族专项资金达2.7亿元,年均增幅达22%。恩施州把建强保障机制作为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都不断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州及各县(市)财政都单列了创建工作经费,有效保障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创建工作“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要求,以创建进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学校、军(警)营、景区、新型社会组织等为主阵地主渠道,坚持目标导向。目前,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和来凤县四县(市)已创建成功,2017年将咸丰县申报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将全州8县(市)全部打造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活动范县,逐步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
5年来,恩施州着力打造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示范教育基地。其中,受到命名的国家级示范单位10个、省级示范单位72个、州级 110个、县(市)级 293个。建州以来,全州已召开6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169个、先进个人316名。历届国务院、省政府表彰了一大批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典型,州人民政府等81个集体、96名个人被国务院、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集体和模范、先进个人称号。
此外,还培育了一大批如恩施市施州民族小学、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等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建“示范点”,探索了如建始县红岩寺镇—高坪镇一线串珠式的创建“示范线”,建成了如“来凤—龙山”毗邻地区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协作共建共享共赢的“示范面”。来凤县和湖南省龙山县连续6次共同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谱写了“龙凤呈祥”的民族团结进步佳话,成为新时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一面旗帜。
突出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以政策宣传教育人,以创建活动凝聚人,以模范典型带动人,以舆论氛围感染人。
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在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民族宗教政策知识及法律法规课,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亲自赴党校开展专题讲座,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同时,充分发挥民宗委委员制作用,制定《委员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方案》,印发《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读本》《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手册》,广泛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广大机关干部主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意识。
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以全州107所民族中小学为重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了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在中小学普遍开设 “民族知识”“民族常识”等民族团结教育相关课程。
大力开展好每年8月和9月的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恩施州及其各县(市)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月活动,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的主旋律,达到以月促年的效果。
先后出台《恩施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民族文化大州建设的意见》,编纂出版《恩施州民族研究丛书》《民族文化丛书》。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相继打造《武陵绝响》《毕兹卡》等大型民族歌舞剧,通过打造民族歌舞剧、特色建筑、特色饮食、特色服饰等,全方位、多层面展示了民族风情。通过大力传承民族文化,对各族群众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提升了对民族团结的认识,增强了主动参与创建工作的行动自觉。
重视经验宣教,讲好恩施故事。恩施州注重总结和推广基层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好经验和好做法。2017年6月25日至26日,在内蒙古兴安盟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国网恩施供电公司、恩施市施州民族小学的创建经验做法,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恩施经验。在此基础上,国网恩施供电公司还成立了林丽工作室,通过微电影、宣传册等形式立体全面地展示民族团结先进模范典型。宣恩县公安局民警陈刚帮助新疆维吾尔族女孩找到失散16年家人的感人事迹,传遍鄂疆两地,感动天山南北。国家民委门户网站、《中国民族》杂志、《中国民族报》和《民族大家庭》等媒体多次对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经验和在其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注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相关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到位。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的第一要务是加快发展的问题,核心是如何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的问题。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恩施州注重将创建工作融入州委 “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战略部署,融入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相协调、相促进,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标本兼治。
依法管理,真情服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恩施州、市民宗、公安、教育等工作部门创造条件,帮助长期在恩施务工经商的维吾尔族群众吾斯曼实现了落户恩施的愿望。如今,他已是“新恩施人”,和当地居民共享着当地均等化公共服务。
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民族优惠政策。2017年是“616”工程实施10周年。10年来,湖北省直部门倾情帮扶,2007年至2016年共为恩施州实施项目2251个,落实资金189.85亿元,拉动近1000亿元的巨大投资,支持力度之大、项目之多、资金之巨,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使全州经济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将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党政主责、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政策向扶贫倾斜、资金向扶贫投入,整合财政资金120余亿元,加快实施“五个一批”。3年来,累计减贫59万人,10个乡镇、274个贫困村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4.3%。
恩施州将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长效机制工作申报为湖北省对恩施州目标责任考核的两项特色工作之一,同时还将其作为全州全面深化改革专项工作之一。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实行奖优罚劣,激发各级各部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超”氛围。
恩施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紧围绕“六城”同创活动,同步加强督办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狠抓工作落实。全州各级把创建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创建考评体系,做到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确保示范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恩施州及其县(市)党委、政府督察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