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帅乐
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研究:基于收入视角
□孙帅乐
基于安徽985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本文运用Probit方法,从收入视角考察研究了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中居住意愿。结果表明:家庭收入较高、收入来源于土地流转租金和个体经营或创业、个人收入状况较好的新生代农民工赞同集中居住,收入来源于种植和养殖业的农民工不赞同集中居住。对作用机制的考察表明:家庭收入状况、家庭收入来源、平均月收入状况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既有直接影响,又有间接影响。
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收入:Probit方法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那些出生在80年后进城务工的农民,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的外出动因从“生存型”转变为“生活型”,有较强的定居城市的意愿。夏显力、姚植夫、李瑶和贺强(2012)通过研究发现,家庭经济水平越好,工作满意度越高越倾向于定居城市[1]。姚植夫和张译文(2012)从个体变量、工作状况、心理因素、个人禀赋方面研究了其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2]。农民工在城里生活但却有着农民身份,鉴于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杨春华,2010)[3],他们要在城里安顿下来十分困难。因此,农村集中居住可以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工的住房需求,也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地矛盾,在促进城乡一体化、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也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有关集中居住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农民集中居住类型及现状研究、问题与对策研究、集中居住意愿影响因素以及集中居住前后福利变化研究等方面。首先,就集中居住类型和现状而言,魏程琳和史渊源(2015)按照主导力量把集中居住类型分为村社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资本主导型[4]。白莹和蒋青(2011)根据农民迁移方向将集中居住方式去分为双放弃——退
出进城、场镇周边集中居住、新型社区集中居住等。针对集中居住现状的研究分别围绕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进行[5]。有研究表明苏南地区经济实力雄厚,以工业园区带动的形式推动了农民集中居住(阮荣平,2012)[6],苏北地区经济不发达,在进行集中居住改革的过程中步履维艰[4]。
其次,就集中居住问题和对策的相关研究而言,研究表明,农民集中居住中的问题主要表现集中表现在个人方面和政府方面,个人方面主要是收入的问题,而政府方面主要是强制推进的问题和资金问题,相关对策主要包括增加农民的参与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成本共担等措施(魏程琳、史渊源,2015;郑风田、傅晋华,2007;)[4][7]。
最后,是集中居住意愿以及集中居住前后福利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大多从个人、家庭和社会方面进行考虑。已有文献从户主特征和家庭特征的角度来分析,得到户主的文化程度、非农人口比例、住房条件、集中居住政策了解程度、家庭收入源于非农收入、月收入水平对集中居住的意愿有显著的影响[8][9]。而刘桂峰、王丽红和赵阳(2015)[10],孔荣和王亚军(2010)[11],吴云青、张再生和蔡为民(2013)[12]在上述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又分别加入了社会状况、政府政策、心理认知状况等因素,进而得到,与城镇的距离近、交通状况、拆迁补偿以及与邻里相处适应度对集中居住的意愿有显著的影响。对于集中居住前后福利的变化,通过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福利水平变化高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集中居住后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马贤磊、孙晓中,2012,伽红凯、王树进,2014)[13]、[14]。综上所述,由于地域特征和选取变量不同,其结论差异较大。已有关于集中居住的文献大多以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为研究对象,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特别是以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为研究对象的极少。鉴于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差异较大,而收入对于人们的居住意愿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从收入视角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中居住意愿开展研究。本文结构性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与相关文献回顾,第二部分为相关研究假说的提出,第三部分主要交待数据来源,并对于相关变量予以定义,第四部分主要考察收入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方向与程度,在以上研究基础上,第五部分考察收入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居住意愿的作用机理,最后给出结论与政策含义。
2015年安徽省农民工总量达1858.8万人,其中外出务工1371.4万人,同比增长3.9%,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对于农民工的拉力逐渐增强,更多的农民工愿意在城市生活,但鉴于目前的高房价,在城镇定居难度可想而知。本文从收入视角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开展研究,并主要考虑农民工家庭收入状况、收入来源以及外出务工的平均月工资因素。与之相关的假说如下:
关于家庭收入状况,罗小峰、段成荣(2013)[15]从家庭、户籍、人力资本方面考虑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留城意愿,结果表明物质层次的家庭对新生代农民工留在打工城市的意愿影响更大,田珍和秦兴方(2011)[9]结合扬州农民的研究表明:家庭平均收入越高,集中居住意愿相对越强。由此可见,家庭收入状况对于农民工离开农村有很大的“推力”。基于上述讨论,本文提出家庭收入状况与集中居住意愿的假说:
假说1, 家庭收入状况对集中居住意愿有显著影响,家庭收入越高的人越赞同集中居住。
易小燕、陈印军和刘时东(2013)[16]注意到,土地整理政策下因集中居住后居住方式和居住位置的变化,农户耕种距离发生变化,加之土地流转后非农收入减少,增加了农户的生活负担;刘桂峰、王丽红和赵阳(2015)[10]、田珍和秦兴方(2011)[9]也注意到家庭非农收入对集中居住意愿有显著影响[7,8]。基于以上文献,本文提出收入来源与集中居住意愿的假说:
假说2, 收入来源于种植和养殖业的家庭,集中居住意愿越弱;相反收入来源于土地承包费和个体经营或创业的农户,集中居住意愿较强。
集中居住意味着生活方式的转变,生活成本会有所提高,各方面支出也会有所增加,较高的收入是集中居住后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孔莹和王亚军(2010)[11]的研究表明,人均收入对农民集中居住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刘桂峰、王丽红和赵阳(2015)[10]基于北京地区的研究表明部分高收入农户集中居住意愿不高。考虑到农民工在打工期间已实现了生活方式城市化,而这种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逆性。本文提出个人收入状况与集中居住意愿的假说:
假说3,个人收入越高的人更加赞同集中居住。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安徽大学组织的寒假调研项目,原始数据是2013-2015年对中国各个地区包括安徽、河南、湖南、湖北、黑龙江、江苏、福建等多个省份的调查,而本文所用到的数据是基于原始数据提取出2013-2015年年龄在36岁及36岁下的985位农民工。鉴于本文主要研究收入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而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家庭收入状况;收入来源;个人收入状况,其中家庭收入状况主要有三种:比较差、一般、比较好,收入来源主要有种植和养殖业、土地承包费、个体经营或创业、外出打工工资,个人收入状况主要包括3千元以下、3-4千元、4千元以上。为更全面地分析收入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本文还选取年龄、健康状况、在工作地加入的医保类型、微观政治参与意愿等作为控制变量。本文中健康状况分为3类,也即差、一般、身体状况好,加入的医保类型主要有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没有加入任何医疗保险,微观政治参与意愿主要是是否愿意参与村委会选举。为进一步衡量相关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本文将收入来源是打工工资、没有加入任何医疗保险设定为参照组,在此基础上对于相关变量予以定义和描述,具体见表1。
表1 变量的选取与描述
根据表1,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对于集中居住的认知程度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可以看出愿意集中居住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比较高,占比为65.79%。第二,家庭收入状况处于一般水平的占73.3%,家庭收入状况较好的占14.21%,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家庭收入处于一般水平,依然有1成左右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处于一般水平以下,说明大多数人对于当前的家庭收入水平基本满意。第三,调查者的收入来源于种植和养殖业、土地承包费、个体经营或创业、打工工资的比重依次为8.12%、8.12%、8.73%、84.87%,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外出打工的收入。第四,个人收入状况较低、一般、较高依次为45.69%、30.76%、23.55%,新生代农民工中有接近一半的人依然处于较低的收入水平,而只有不到3成的人拥有比较高的收入水平。第五,新生代农民工有70%的人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较好,但仍有0.71%的健康状况较差。加入医保类型为新农合的有58.27%,说明新农合仍是当前农民工最主要的医保方式,而投保商业保险只有3.55%,有3.96%进城务工的农民没有加入任何医保,由此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投保意识有待提高。第六,有60.2%的人不愿意回去参选村干部,说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意愿不强。
本文基于安徽地区2013、2014、2015年的调查数据,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中居住意愿的收入效应进行分析,集中居住意愿只有两种情况:赞同或不赞同,因变量是纯粹的二分类变量,本文采用非线性回归模型——Probit模型进行分析,将农民工回答“赞同”的设为1,“不赞同”的设为0,模型形式为:
Y=β0+β1X+ε
(1)
Y=β0+β1X+β2Z+ε
(2)
其中Y是因变量,表示新生代农民工是否赞同集中居住意愿,β0为常数项,X在不同的模型中分别代表主要变量家庭收入状况;收入来源于种植和养殖业、土地承包费、个体经营或创业;个人收入状况,Z为控制变量年龄、身体状况、加入的医保类型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微观政治参与意愿:是否愿意参选村干部,β1、β2、分别表示主要变量、控制变量的系数,ε为随机扰动项。
根据上述的变量设定,本文运用stata14.0软件进行估计,本文着重考察家庭收入状况、家庭收入来源、个人收入状况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首先只考虑收入状况对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然后加入年龄、身体状况、医保类型、微观政治参与意愿等控制变量,用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具体的影响系数及估计结果见表2。
表2 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
根据表2的估计结果,可以得到收入状况对于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家庭收入状况与集中居住表现为正相关。在模型一中,只考虑家庭收入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中居住意愿的估计系数为正,并在10%的水平下表现为显著的影响,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得到模型四,家庭收入状况依然表现为显著的影响,这就说明从主观层面看,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的家庭收入越满意,越赞同集中居住,主要是因为,认为家庭总收入好的农民,他们的收入水平较高,能够更好的负担起集中居住后生活成本的增加。
2.收入来源于种植和养殖业对集中居住意愿呈负相关,收入来源于土地流转费和个体经营或创业对集中居住意愿呈现正相关。模型二中,与收入来源于在外打工工资的对照组相比,收入来源于种植和养殖业的农民工更加不赞同集中居住,而收入来源于土地承包费和个体经营或创业的农民工赞同集中居住,在模型中加入控制变量得到模型五,收入来源依然表现为显著的影响,出现这种现象的可能原因是对于总体收入大多来源于农业收入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集中居住意味着离开土地,从而导致来源于农业的收入减少,并且集中居住后生活方式会有很大改变,各方面的生活成本也会增加,而这一类农民工非农收入较少,从而出现了“上楼致贫”的问题。收入来源于土地承包费的农民工,他们已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或转让出去,因此来源于农业的收入就相应的减少了,与农业的联系也就相应的减弱,并且通过土地的承包获得的费用也减少了集中居住后生活成本增加的压力,而收入来源于个体经营或创业的人,他们常年在外见多识广,集中居住后交通等配套设施会有很大的改善,更加有利于他们的创业和经营,因此他们更加愿意居住。总体上说,收入来源主要是基于农业收入的人集中居住意愿较弱。
3.个人收入对集中居住意愿表现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模型三中,平均月工资的估计系数为0.1909,并且在1%的水平下表现为显著的影响,加入控制变量后的模型六,个人收入状况对集中居住意愿依然表现为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收入越高的人越赞同集中居住,与田珍和秦兴方(2011)[9]基于扬州市的研究相同,收入是确保一个家庭消费水平的重要指标,收入越高的人就越有能力去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根据当前的收入直接在县城买房还是有一定的压力,这时候最好的选择就是在有政府补贴的条件下选择集中居住。
在分析了家庭收入状况、收入来源、个人收入状况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影响后,为进一步了解收入状况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中居住意愿是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只考虑控制变量得到模型七的估计结果,然后,在模型四、五、六的基础上加入主要变量与各个控制变量的交互项,在(2)的基础上建立如(3)的模型,化简之后的模型见表3。
Y=β0+β1X+β2Z+β3X*Z+ε
(3)
其中Y、X、Z、β1、β2、ε的含义同(2),β3表示交互项系数。
分别对比模型四、五、六和模型七,可以看出加入收入变量后的模型的拟合优度有所提高,这表明收入变量对集中居住意愿具有直接影响。交互项模型结果进一步表明了控制变量如何通过收入状况对集中居住意愿产生影响。年龄、健康状况、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会加强家庭收入状况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年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减弱了收入来源于种植和养殖业对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城镇居民医保减弱了土地承包费对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减弱了个体经营或创业对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年龄和参选村委会加强个人收入状况对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模型八中,加入家庭收入状况与控制变量的交互项,家庭收入状况表现为显著的负影响,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全为负,并在1% 的水平下显著,根据公式,在年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共同作用下,家庭收入状况的估计系数会从负变为正;模型九中,在年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共同作用下,收入来源于种植和养殖业的估计系数由正变为负;城镇居民医保对于土地承包费的影响较小;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对于个体经营或创业减弱作用较小。模型十中,在年龄和参选村委会的作用下,使个人收入状况 的估计系数由负变为正。综上所述,家庭收入状况、收入来源、个人收入状况在对于集中居住意愿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
表3 加入主要变量与控制变量的交互项
注:***、**和*,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
本文主要分析了收入状况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研究表明,家庭收入状况越好、家庭收入来源于土地承包费和个体经营或创业、个人收入越高对集中居住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家庭收入来源于种植和养殖业对集中居住意愿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收入状况对于集中居住意愿不仅表现为直接影响,也表现为间接影响。集中居住是推进城镇化的主要方式,因地制宜的开展集中居住是很有必要的。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政策含义如下:
第一,要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收入直接影响集中居住后的生活质量,增加其非农收入是关键问题,而增加非农收入的关键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就业体系,做好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第二,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集中居住后的农民生活有保障,使其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其人力资本素质,让其进城后老有所依,保证集中居住后的农民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方式更加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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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8
A
1008-8091(2017)04-0066-07
2017-03-1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主导型农地大规模流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CJY052)资助。
安徽大学 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230601
孙帅乐(1993- ),女,河南平顶山人,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化与人口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