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柯柯
摘要:“后均衡化”时代,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可以尝试从供给模式及供给路径角度开展研究:一方面是供给模式多元化,如政府-名校-薄弱校合作模式、高校-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教科研机构-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教科研机构-高校-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国际教育资源-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等;另一方面是供给路径多样,如品牌/文化输出、师资输出、课程输出、管理输出等。在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中应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路径多样化,提升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供给质量,激发项目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模式;供给路径
中图分类号:G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8)11A-0003-05
一、从“有学上”到“上好学”——“后均衡化”时代的来临
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体现在教育中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更高质量、更加多样、更具特色的教育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这是新时代党的要求、百姓的诉求、教育的追求。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多元办学体制的发展,以及基础教育“两基”任务的基本实现,基础教育进入了“后均衡化”时代。具体表现为基础教育目标由“均衡化”逐渐向“优质化”转变,基础教育在基本完成“人人有学上”的历史性任务之后,必须迈向进一步巩固、扩大和提高质量、效益的双重任务[1]。随着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其教育公平意识日益觉醒,特别是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提升,优质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由于自然条件、历史、经济、文化背景、教育政策等原因,我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还不平衡、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量不足,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二是分布不均,表现为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三是自我造血能力不足,表现为薄弱校即使得到了其他优质名校的资源辐射和优质教育政策的支持,但由于自身力量薄弱,吸收和转化能力有限,吸纳优质教育资源的成效不明显。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并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愈演愈烈的“择校热”“学位房热”等等。
为进一步解决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对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模式及路径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二、教育的屬性及供给主体
教育具有公共产品①的属性,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公共性”高低不一样:发展阶段越高,公共性就越低;发展阶段越低,其公共性就越高[2]。就我国情况来看,义务教育可以看成是“纯公共产品”,这个阶段,社会和他人从中获益较大,所以绝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了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可以看成是一种混合产品,或者是“准公共产品”。教育的公共性不同直接影响了政府对教育的供给力度,其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横轴表示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纵轴表示受益者应负担的教育成本。二者的关系表现为: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越低,受教育者应负担的教育成本越大;反之,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越高,受教育者应负担的教育成本越小。如:义务教育作为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是政府,受教育者负担的教育成本最小;非义务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是多元的,受教育者负担的教育成本较大。
(一)义务教育阶段优质资源的供给主体是政府
义务教育是决定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重要基石,对一国的长久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是一种完全公共产品。我国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这就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供给主体是政府。政府通过政策调控充分发挥名校的辐射作用,使普通学校和薄弱学校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均衡,提高了教育质量。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资源的供给主体是多元的
非义务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其教育资源的供给是多元的,有政府、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各主体共同分担教育成本,共同完成教育资源供给[3]。“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不仅仅指以基础教育名校为主所占有的教育资源,而且还包括以政府、教科研机构、民办教育机构、高等院校等作为供给主体的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因此,“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供给”指的是由政府、教科研机构、民办教育机构、高等院校等不同供给主体,以促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为目的,通过品牌/文化理念传播、管理模式的指导、优质师资的带动、优质课程资源的共享等方式,为人民提供的多样化、个性化的优质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准)公共产品的单一供给已经满足不了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应实现政府供给、企业供给、非营利性组织供给、个人供给等多元主体共同供给。具体体现为:政府的直接举办、授权举办公办学校;企业的私营举办、付费经营、责任管理民营(公办)学校;非营利性组织的直接举办学校、捐赠;个人的捐赠;等等。
三、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模式与路径
(一)多主体参与,实现供给模式多元化
从供给主体的角度来看,现有的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模式可以划分为六种:“政府-名校-薄弱校”合作模式(Government-Famous School-Weak School Partnerships,G-FS-WS)、“高校-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University-School Partnerships,U-S)、“教科研机构-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Teaching Research Institutes-School Partnerships,I-S)、“教科研机构-高校-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Teaching Research Institutes-University-School Partnerships,I-U-S)、“国际教育资源-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International Education Resources-School Partnerships,IER-S)。各种模式虽有不同,但最终目标是实现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不断扩大。
1.政府牵头:“政府-名校-薄弱校”合作模式
该模式指的是由政府牵头的,旨在通过名校/优质校的带动作用,推动薄弱校更好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化、高质量发展的合作模式。
2.大手拉小手:“高校-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
该模式指的是大学与基础教育学校之间的合作项目。基础教育学校利用高校的师资、图书馆、实验室、训练馆等软硬件资源,通过举办讲座、专家指导、联合培养、教师培训、科研辅导等形式,促进学校的教学改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学生的进步等。
3.专业引领:“教科研机构-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
该模式指的是教科研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合作项目。教科研机构通过专业力量的引领,与区域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合作办学、委托管理、课程研发、教研员亲自担任授课教师、教研和教学深度融合、品牌打造等形式开展合作,旨在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各展所长:“教科研机构-高校-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
该模式指的是教科研机构采用教研人员兼课、师徒制、名师工作室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学发展,并通过项目或课题研究的形式,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地与高校、中小学校共同开展合作,发挥各自所长,通过服务学校课程建设、学科教学改革、校本研修、学校管理等学校发展的关键环节,提高中小学办学质量。
5.國际视野:“国际教育资源-基础教育学校”合作模式
该模式指的是基础教育学校通过合作办学、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国际化人才培养等形式与国际教育机构开展相应领域的合作。
(二)多措并举,实现供给路径多样化
从供给路径来看,可以将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的路径划分为四种:品牌/文化输出、师资输出、课程输出、管理输出等。
1.品牌/文化输出,铸优质发展之“魂”
学校文化体现了学校的价值理念、精神气质、行为规范和办学特色等。品牌/文化输出体现的是核心学校的文化引领功能。依托核心学校的学校文化,实现核心学校与成员学校的文化共享与认同,使核心学校的学校文化与教育教学理念渗透到成员学校的学校管理、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师发展、环境营造和学生培养等过程之中。
2.师资输出,植优质发展之“根”
优质师资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核心要素,是学校优质发展的根基,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关键是优质师资的流动。应通过交流轮岗、县管校聘、走校兼课、跨区域编制流转、高素质人才引进、境内外培训、专家引领等多种形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3.课程输出,固优质发展之“本”
课程输出指的是以核心学校的优质课程资源为主导,加大合作各方课程教学资源的共享力度,包括教材、教学案例、课件、学生测评资料、教具、教学场地、基础设施等的共享,并支持成员学校集聚资源建设具有本校特点和区域特色的优质课程。与此同时,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深度融合,发挥信息平台在校际课程资源共享、质量监控和素质评价等方面的作用,从而延拓核心学校与成员学校师生课程共享的时间与空间。
4.管理输出,施优质发展之“策”
优质学校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优秀的办学传统和管理经验,从学校的文化理念到学校制度,再到学校环境、师资队伍和班级文化,都可以提炼成系统化的管理理念,通过梳理形成一套“管理标准”并向外输出,带动薄弱学校管理方式的改进。
三、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的策略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财政、人力社保、编办、教育、项目学校、教科研机构、民办教育机构、高校等不同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主导推进,多方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合力。
二是完善政策,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制定下发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内容、组织实施、责任分工、经费使用、评估机制以及管理要求等。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将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扩大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是打破教师编制管理使用藩篱,创新教师编制管理方式。实施编制跨层次互转,解决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过程中牵头学校师资紧张、绩效考核困难等问题,激活供给各方的合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被供给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4]。
五是注重中心城区内部基础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维护好原有的教育生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推动下,让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向外围城区输出。然而,在优质教育资源向外围城区输出的同时,中心城区的部分学校被边缘化,成为“新薄弱学校”。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推动本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对外输出的同时,应注重区域内部各学校间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统筹资源,丰富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层次和主体,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
一是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打通系统与社会、公办与民办、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界限,整合教科研机构、民办教育机构、高校等不同主体所拥有的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区域的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优质均衡发展,横向上实现资源的联通拓展,纵向上实现人才培养不同阶段的有机衔接[5]。
二是发挥各供给主体优势,增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和效益。充分发挥教科研机构、民办教育机构、高校等不同资源供给主体的优势,精确选择资源供给内容。教科研部门专业力量植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领域,以课堂教学改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提升等为突破口,带动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发挥民办教育机构的独特优势,在学法指导、教学研究、考试研究、社团建设等方面服务学校学科教学,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元需求。高校引领和带动中小学提升办学理念,加强品牌建设,优化学校管理,开发特色课程,推进学科建设,深化教学研究,加强师资培养[6]。
三是改革办学体制,充分发挥民办教育机构的力量,扩充优质民办学位,满足人民对多样化优质教育的需求。一方面是办学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民办教育机构的优势。鼓励民办教育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有效利用民办教育的体制活力,缓解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及人民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形成公办民办互补的教育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办教育的定位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应只是补充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而应该定位为办优质、特色基础教育。
(三)利用多种手段,打破地域、时间等外界条件限制,实现供给路径多样化
在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过程中,应主动探索更多适应未来教育发展的供给路径。在现有的强弱结合发展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强强结合、特色结合、主题结合、学科结合、中外结合等模式,为每一所学校提供最优的发展路径,实现每一所学校的最大化发展。此外,还可以运用教育信息化手段支撑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如建设名师公开课、网上名师工作室、一師一优课、微课学习在线点播系统等教育视频公共服务平台,打破时空壁垒,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广泛覆盖,使更多的教师和学生享用到优质教育资源。
(四)由“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提升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供给质量
高质量是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的立足点。由“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避免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中的形式化、同质化倾向。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扩张不是简单的复制和模仿,而是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二是从办学理念、模式、体制机制等方面整体考虑、系统优化。三是避免行政化思维,急功近利,一味地追求“快”或“规模的扩张”。单纯的“规模扩张”不仅不能产生增量,而且还会稀释原有的优质资源。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必须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四是加强对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效果的评估。出台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质量考核评估方案,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设计考核评估指标,如从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干部队伍建设、教育环境和文化资源、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创新和特色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各学校联合办学,提升办学效益。
(五)由“输血”到“造血”,激发项目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创新能力
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要处理好“外援”和“内生”的关系。供给过程中,项目学校的主体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强,激活“造血”功能,从而实现项目学校的自主成长、主动发展、持续发展。“输血”只是权宜之计,“造血”才是根本之策。外围城区、基础教育发展较为薄弱的地区在引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同时,应注重内部优化:一方面要引进外部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要丰富本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百花齐放才是教育应该有的状态。因此,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在考虑“同质”的同时,也要关注“差别化”。学校应立足教师需要、学校周边资源实际,在校本课程研究、学校特色形成、教师个性化服务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实现学校个性发展、创新发展、自主发展。
注释:
①“公共产品”(Public Goods)这一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于1954年提出的。关于教育是否属于公共产品这一问题,学界有三种观点:一是教育属于公共产品;二是教育是私人产品;三是教育是准公共产品。王善迈从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认为: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来提供;而非义务教育则属于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王善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J].教育与经济,1997(3):1-6)。
参考文献:
[1]王晋堂.均衡:“优质教育”从今天走向明天的拐点[J].人民教育,2007(22):17.
[2]厉以宁.关于教育产品的性质和对教育的经营[J].教育发展研究,199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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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建平.新名校集团化:市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杭州范式[M].北京:现代出版社,2017:197.
[5][6]张凤华,向姣姣.聚焦学生实际获得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实质性扩大[J].北京教育(普教版),2017(2):6.6.
责任编辑:杨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