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民主选举是落实我国村民自治的重要一环,而村民是民主选举的主体和中坚力量。但是由于部分村民的民主政治素质不高、一些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基层选举中法律保障的缺失等因素的制约导致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意识淡漠、跑票拉票和贿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得农村民主选举陷入困境。针对这种现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通过提升村民政治素养来提升村民政治参与意识、健全农村民主选举制度是根本解决之道。
关键词:村民自治;农村选举;基层民主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1]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村民作为民主选举的主要力量,在民主选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基层民主的完善与发展,在当代中国乡村中,村民在民主选举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从当前村民在民主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分析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去探讨解决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方法。
一、我国村民在民主选举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民的参与意识淡漠。村民对民主选举结果的满意度是衡量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村民参与是民主选举的关键一步,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同样的只有經过村民参与民主投票,选出的村委会成员才具有法律效应。可见村民的参与是民主选举的先决条件。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某些村庄存在着村民参与的意识淡漠、参选率只是形式上的高而选举结果并没有真正真正反应出民意的现象。近几年我国村民参选率普遍达到95%以上,与高参选率相悖的事实是村民参与基层民主的质量尚不高,选举时许多村民形式上到场投票,但实质上参与的意识较薄弱。许多地方给予投票的村民五元、十元等作为补偿费用以提高村民的选举热情。
二是村民间地域和人情关系色彩浓厚。在当代中国农村,受宗法制和小农经济的影响,有许多村庄还是保持一村一姓的状态,例如“张村”“王庄”等。这就造成了在竞选的过程中,投票者多是投给自己姓氏的参选人,也就是所谓的“自己人”。从而使得在竞选的过程中,出现了谁的姓氏背后所占的选民多,谁就更容易当选的情况。同时由于当代中国农村人情往来频繁,村民与村民之间普遍存在着人情往来的关系,在竞选的过程中也会出现选民为了回报竞选者人情而投“人情票”的现象。而这些选票的背后,由于村民忽视候选人实际能力而投出人情票,反映出农村民主质量有待提高。
三是候选干部拉帮结派现象严重。拉帮结派是指候选人在竞选的过程中,通过拉拢部分亲信选民进而让这些人再去帮忙拉拢其他选民的现象。在农村的村干部竞选中,这种村民拉帮结派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愈演愈烈,最开始也许只是拉拢部分和自己有过交情的选民,说服他们再由他们说服更多选民。后来却发展成为贿选现象。我国目前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对民主选举做了简单概括[2],并没有对于现实出现的贿选、操纵选举、行政干预等问题应如何解决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没有严明的法律惩治措施。这就给某些别有用心的候选人以可乘之机。他们明知贿选、暗箱操作是错误的,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惩治,仍然铤而走险,即使被发现,也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及时脱身。同时有些候选者在说服选民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得票率,亲自或者让亲信去说服其他选民,但是有些选民并不买账,于是候选人就通过贿赂选民的方式来赢得选票,有的候选人花几十块钱买一张选票,有钱一点的候选人则花几百元去买选票,这就很容易造成在竞选的过程中,往往是越有钱的候选人越占优势。
二、我国村民民主选举问题的成因
一是村民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不高。政治素养主要是从村民对于民主选举的认识与认同度中所体现的。首先,由于我国两千年来深受封建帝制的束缚,民主对于村民而言还是较为新鲜的,可以说是陌生的。大多数村民对于民主并不了解导致他们不明白民主选举对于自身而言意味着自己当家作主。这就反映出大多数村民对于民主的认识还不够。其次是对于部分选举过程的不公开、或是候选人拉票、贿赂等现象的失望,导致村民认为自己的一票并不能使得现状有所改变,因而对于选举失望导致了村民消极对待民主选举。再次是由于许多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村民首先关心的是个人的温饱问题,为了生计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为生活打拼,留下的是家里没有民主意识的老小相依为命,即使留下部分青壮年,却也是早出晚归为生计而打拼,而他们对于选举则无暇顾及。
二是在一些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经济利益驱使了村民在民主选举中出现贿选和拉帮结派的现象。贿选的背后,一是政治力量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是因为村委会在村庄的投资、项目运作方面有优先知情权,此时借助政治资源去有限占领市场,从而获得经济效益。二是为巩固传统势力, 有些人在贿选上也“不惜血本”。有竞争才有贿选,而竞争者各有各的基本选民, 这些基本选民,大体上是竞争者的同宗、同族、姻亲、邻里、同学、朋友。竞选者在谋划“贿”谁、不贿“谁”时肯定要精心取舍,“贿”了不该“贿”的只能产生反作用, 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带有很强的隐蔽性, 一般当事者不直接出面, 而委托他的亲属或朋友出面, 找个答谢的借口, 以人情往来的形式进行, 双方一般心有灵犀, 彼此心知肚明。同时由于村民的文化水平、民主意识淡漠,经济能力较低,不明白作为选民其手中的投票权的重要性,因而会被一点小恩小惠所吸引,因而他们并不会注重选民的能力而看重其给自己带来的利益。
三、我国村民民主选举的解决途径
在农村实施以民主选举为基础的村民自治,让村民实现自我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也顺应了广大人们的呼声与需求。为了更好地发扬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本质,在现阶段,我们必须正视农村民主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endprint
一是加快发展农村经济。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活的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民主建设属于上层建筑层面,而村民的民主意识淡漠、贿选现象的发生,忙于生计对民主选举的忽视等究其根源是经济基础薄弱导致。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区域发展不协调,大多数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部分农民尚未脱贫,解决温饱仍是头等大事。由于发展观念落后、资金不足等多重原因,使得农村整体上生产性投资不足,大量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挣钱。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既能够给村民带来经济收益,又能够在农村增加村民就业机会,留住人才。
二是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正如列宁所说,“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不識字就不可能有政治。”[4]要想加快推进农村的民主政治进程,必须先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提升村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意识,归根到底,是为了通过提高村民的素质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我们反观前面所出现的由于村民文化水平的限制与民主意识的薄弱,导致在参与民主选举的过程中不重视选票,出现弃票、贿票等。由此,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意识刻不容缓,可以通过培养专业型人才进入每个村庄对村民进行定期的民主意识培训,在农村建立专业的社会组织,用以进行村风民风的培养和引导。套用美国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的话:“有效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5],有效的政治组织是政治稳定的关键。因此,为了建立健全现代民主制度,在农村建立长期稳定的村民自治制度,国家应通过对农村民主建设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建立一个由专业型人才引导的村民有序参与的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提高农村人口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对话的功能。这样一方面通过专业型人才对村民民主意识的定期教育,村民更加了解民主选举对于村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性,其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会大大增强,另一方面不仅增强了村民文化水平与民主意识,也增强了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 “话语权”,他们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也会更加考虑候选者的实力,综合考虑其是否能够为村庄的发展带来效益,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参与民主选举,从而实现对民主政治的有序参与。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19.
[2]郑有贵.理清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对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问题的探讨[J].理论探讨,2010(11).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2-220.
[4]列宁.列宁全集第 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00.
[5][美]道格拉斯·C·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M].厉以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315.
作者简介:张琦琳(1994-),女,硕士,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