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术休假制度推进我国高校教师发展探析
——基于国内6所高校的案例分析

2018-01-05 05:59:14乔海霞屈艳娜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11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学术制度

朱 飞,乔海霞,屈艳娜

(1.河北北方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2.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

·教育论丛

以学术休假制度推进我国高校教师发展探析
——基于国内6所高校的案例分析

朱 飞1,乔海霞1,屈艳娜2

(1.河北北方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2.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

学术休假制度是一项创新高校教师发展模式、提升教师学术研究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重要制度。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一些高校开始加强学术休假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近年来国内推行教师学术休假制度的高校呈现以下特点:学术休假制度发展目的多元化,学术休假申请条件具有差异性,学术休假过程管理日益规范化和注重学术休假效果监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术休假制度对我国高校教师发展的促进作用,政府应加强对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的专项政策支持,根据高校特点进一步完善教师学术休假的发展目的,加强学术休假申请条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研究,加强学术休假的运行过程和效果监控的有效性研究,持续提升我国高校教师发展水平。

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申请条件;管理规范;政策支持

一、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的内涵概述

学术休假制度是国内外创新高校教师发展理念和模式的重要成果,对高校教师专业化、个性化、持续性发展具有引领和激励的作用,它在国外已经实施了一百余年,其制度体系已经相对成熟和完善。学术休假的英文表述主要有五种形式:“Sabbatical”“Sabbatical Leave”“Sabbatical Year ”“Academic Sabbatical”和“Academic leave”。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为最具现代意义的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最早是由哈佛大学校长查尔斯·W·艾略特(Charles W.Eliot)于1880年创立的,他规定在校连续工作满七年的教授,可以享受原来一半薪水且为期一年的学术休假。自此,美国一些其他研究型大学也开始实施学术休假,并延续至今,现已成为美国各类高校普遍运用于教师发展的主要制度形式,[1](p56-60)而且不同高校之间的学术休假制度具有多样性和个性化的特点。我国较早且对学术休假较为权威的界定是1991年出版的教育大辞典——“一般是指某些高等学校在教师连续工作若干年后给予的一次带薪休假,时间通常为1年或数月。”[2](p117)学术休假强调教师自主发展,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自主设计学术休假活动,注重自我发展的反思总结与规划实施,是对教师发展理念、内容与方式的传承、延伸和创新,也是对已有高校教师发展模式的补充与完善。

目前,国内外学界普遍认为学术休假制度是高校教师专门从事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活动,教师在满足特定的申请条件后(例如,教师为学校连续服务一定年限、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科学可行的休假计划等等),经过高校批准,而获得带薪休假的活动(一般为一年或半年或一个学期的时间,享受休假前的一半或全部薪酬等形式),在学术休假结束后,教师向原来工作的高校提交学术休假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材料,供高校进行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教师学术休假的内容与形式是多样化的,包括课题调查与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兴趣探索、教学科研发展状况的反思与改进、对外寻求科研合作、撰写论著(论文、著作和教材)等内容。

在国外,学术休假是高校教师的一项基本学术发展权益,它已经成为化解教师职业发展中面临的进修、浮躁、倦怠等现实问题的重要方式,也成为高校教师职业的一种“福利”。因此,学术休假制度亦被称为高校教师学术职业发展的“休养生息”政策,它为教师提供了一个转换工作内容与形式的机会,教师自主支配休假时间,让身心处于相对放松的状态,有利于拓展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发展视野,从容地提高自身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调整和优化教师学术职业生涯,进而提高高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综合水平。因而,高校学术休假兼具促进教师个人发展和高校机构发展的双重意义。

二、我国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发展概况

一直以来,我国只有少数高校(多为国家重点大学)设立了学术休假制度。学术休假制度在我国高校尚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从发展历程来看,20世纪末我国一些高校开始探索实行学术休假(那时称为“学术假”)制度。例如,1997年天津财经学院实施了教师学术假制度,浙江大学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教授学术假制度的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2004年试行学术休假制。[3]

2010年以来,吉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实施了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其中,厦门大学在2007年《厦门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厦大人〔2007〕10号)的基础上,于2015年修订了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这是目前我国高校学术休假制度比较完善的制度范本。以上这些高校重视以学术休假推进本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国际交流水准,为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这些高校也为我国更多的高校开展学术休假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学术界开展学术休假制度研究提供了素材和方向。

三、我国6所高校学术休假制度的特点

为了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文根据2010年以来厦门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学术休假制度(有的高校称为“学术假”)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调查资料为依据,进行案例分析,总结其发展特点。

(一)学术休假发展目的多元化。

我国实行学术休假制度的高校一般将学术休假作为教师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学术休假的发展目的,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投入到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当中。高校推行学术休假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加强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学术(交流)水平,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而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国际化水平和整体发展实力,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例如,厦门大学2015年修订的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指出“实行学术假制度旨在鼓励广大教师充分利用学术假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增强对外学术交流能力,切实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以提高学校整体的国际化水平”;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修订的学术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旨在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教学、科研人员创造宽松的学术成长环境,促进教学、科研人员整理学术积淀,开展学术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天津财经大学2015关于实施教师学术假的暂行规定,提出“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我校教师不断充实更新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科研能力与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南京工业大学2014年颁布的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暂行办法,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教师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加快推进‘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建立并实行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颁布的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提出“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更好地开展学术研究,特设立学术假制度,为教师提供较为集中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按期完成科研任务,培育、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颁布的教师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学术创新和科研发展,提升学校整体的科研与学术水平,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形成,推动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的建设。”

(二)学术休假申请条件具有差异性。

由于我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高校学术休假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以及不同高校对学术休假的认识水平、办学资源充裕程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不同高校的学术休假申请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高校学术休假申请条件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申请人员类型、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工作年限、近年来的工作表现、学术休假计划与目标制定情况等等。样本中6所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的申请条件具有以下异同之处,见表1。

由表1可见,多数高校对申请者的学科专业没有限定要求,但是厦门大学将教师学术休假分为艺术与体育学科教师、其他学科教师两类。3所高校对申请者的职称职务不限定,1所高校规定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可以申请,显示了这些高校注重学术休假的民主性,普惠到更多的教师。但是,有2所高校只允许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人员申请休假,设置了较高的职称申报标准,突出学术休假的稀缺性。

在申请者工作年限的规定上,高校一般将教师连续在本校工作的时间限定在3年、4年、5年或不限定时间,有的高校根据申请者连续工作年限设定不同的休假时间,有的高校规定两次学术休假之间应间隔5年以上。例如,厦门大学规定:首次使用学术假的教师连续在本校工作满3年,可申请使用1学期(指长学期,含假期最长为6个月)至1学年(含假期最长为12个月)学术假。再次使用学术假工作的教师自上次学术假按时返校时间起算,连续在本校工作满5年,可申请使用1学年学术假;自上次返校时间起算,连续在本校工作满2年半,可申请使用1学期学术假。北京语言大学规定:申请学术休假前近5年在学校工作,其间无驻所研究、出国留学、国内外访学、攻读学位脱产学习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1学期的学术休假;申请学术休假前近10年在学校工作,其间无驻所研究、出国留学、国内外访学、攻读学位脱产学习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1学期或1学年的学术休假。

表1 6所高校教师学术休假申请条件的比较

在申请者的工作表现方面,多数高校要求申请者工作年限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有的高校要求申请者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有的高校制定了优先支持学术休假的条件,如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主持人、资深教师和学术骨干等。例如,南京工业大学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享受学术休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开拓新的学术领域,需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学术考察和研究工作;或负责撰写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四川师范大学规定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优先获批学术假:担任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主持在研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任务;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业绩显著,教龄满20年或年龄在55周岁以上;学院认为需要重点支持的资深教师、学科负责人及学术骨干等。

(三)学术休假过程管理日益规范化。

为了促进学术休假的有效运行,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许多高校都加强学术休假的运行过程(例如休假时间期限、批准教师的比例、审批机构管理、申请休假的受理时间)和效果管理(例如休假后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的提交,学校的审核与评估),为学术休假提供经费支持(例如休假期间的待遇)、人员调配(例如教学工作量的减免、其他人员对休假人员教学工作的递补)、休假期间的考核认定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从表2可以看出:6所高校学术休假时间最短的是三个月,时间最长的是一年或一个学年。也有高校规定学术休假的时间为一个学期、半年(六个月)、一个学期至一个学年,等等。这反映了高校往往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学术休假的时间长短和类型。有的高校每年发布学术休假通知,例如,北京语言大学和厦门大学。也有的高校并不是每年都实施学术休假活动,一般几年申报一次。例如南京工业大学的学术休假以每6年为一个周期。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假每4年为一个周期。也有高校没有将短期外出学术交流活动认定为学术休假。例如,厦门大学规定:“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教师出国(境)参加3个月以内(含寒暑假)的校外学术活动不计入学术假;教师在国内参加学期中,1个月以内或寒暑假期间的校外学术活动不计入学术假。”

表2 我国6所高校教师学术休假运行管理的比较

在批准教师进行学术休假的比例方面,高校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以及学校经费资源支持的状况,往往会对每年申报或批准学术休假的教师人数进行控制。例如,南京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和北京语言大学等高校从二级教学单位的申报人数进行控制,一般控制在10%左右,北京语言大学2014年批准16人进行学术休假。四川师范大学则从学校的高级职称总人数上进行控制,规定学校年度学术假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高级职称教师总数的10%以内。也有一些高校对学术休假的申报人数不进行控制或要求,而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申报人员的总体情况最终确定。例如,厦门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

至于学术休假的审批管理,一般先由二级教学单位动员教师组织申报,再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上报人员的审核、评审和名单确定,例如,北京语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也有高校按照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再到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流程,人事处往往负责学术休假的最终运行监控管理,也体现了科研管理部门对教师科研状况的认定,例如,厦门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在申请学术休假的受理时间方面,一些高校规定教师要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以保证申请学术休假的教师有其他教师顶替其教学工作,以及为二级学院和学校人事审批管理机构提供充足的时间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和结果的公布,并做好相关的条件保障,例如,厦门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也有高校规定每年的某个时间或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受理教师学术休假的申报工作,例如,北京语言大学规定每年5—6月发布申请通知,四川师范大学在每年4月底和10月底集中审批两次。

在学术休假教师的待遇方面,高校为了吸引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学术休假,对获批学术休假的教师,采取保障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免除教学工作量和不扣减任职年限和工龄等措施。除此之外,一些高校制定了特殊政策,例如,规定教师在学术休假期期间不参与学校学术评价,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国际各类学术年会与各级研究组织,并对杰出人才给予相应的研究经费支持;北京语言大学为了弥补教师由于学术休假而没有教学课时的收入,每年投入200多万元为这些教师提供每个月1500元的补贴;江苏师范大学为支持教师使用学术假,学校在流动科研编制总额内预留项目编制。

此外,一些高校要求申请学术休假的人员制定休假期间的计划与目标,具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充分的科研准备,明确休假地点或获得邀请,并且休假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有其他教师接替其教学和科研工作等条件。例如,厦门大学规定:艺术、体育之外学科的教师使用学术假仅限用于赴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可使用学术假赴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教师应服从学院(研究院)的教学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申请使用学术假,并且不能影响本人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注重学术休假效果监控。

至于教师学术休假期间和结束后的效果管理,一些高校要求教师在外研修期间应保持与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联系。同时,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主动关心教师的学习、生活等情况,教师要在休假期间向所在单位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在学术休假期满或延期期满后,高校基本上都要求教师及时(有的高校要求10个工作日之内)返校到岗工作,并向所属的二级教学或科研单位提交学术休假考核总结表、一份详细的研修总结报告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二级教学或科研单位对教师在学术假期间的研修材料进行审核,再上报学校科研管理或人事管理部门。有的高校要求教师向所在的二级教学或科研单位做与学术休假相关的学术报告,例如,厦门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也有高校要求由专门的评审机构负责学术休假人员休假结果的考核。例如,北京语言大学规定:“人事处组织教师聘任与人才专门委员会听取结束学术休假的教学、科研人员的总结汇报,并进行评审,对未通过评审的教学、科研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同时,对未及时办理返校报到手续的人员,将视其为擅自离岗并扣发其擅自离岗期间的所有工资及津补贴等待遇,或将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给予处理。一些高校对于教师按计划较好地完成研修任务后按时返校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该年度的考核可定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级;教师未能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或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未按期返校报到的,该年度的考核视情节定为基本合格(称职)或不合格(称职),学校将扣减已发基本工资、政策性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或将取消这些教师下一次申报学术休假的资格。例如,四川师范大学对学术假期满不归者,视为违纪违约,学校将追究责任直至解聘。

为了保证学术休假时间的集中性和产出效果,高校一般都规定不允许教师在外单位承担教学或其他工作,不允许学术休假的分段和跨学期使用,也不允许学术假随意变更用假时间,并不累计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延长学术假时间。但也有高校允许特殊情况的教师,延长学术假时间。例如,厦门大学规定因合作研究确有延期必要的,须在教学科研工作安排许可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学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用假时间,应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学院(研究院)审批同意,报人事处备案。

四、我国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发展的展望

为了有效发挥学术休假制度的积极作用,我国政府、高校和学术界应进一步加强学术休假制度的政策研究、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做好学术休假制度的顶层规划设计和基层实施反馈,促进学术休假制度在我国更多的高校付诸实施。

(一)政府加强对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的专项政策支持。

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关注高校教师学术休假,也出台了一些宏观性的引导政策,但是尚未推出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更好地引导、推动和规范高校学术休假制度的实施。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制定学术休假的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让更多的高校明确学术休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遵循教师学术职业发展规律,从学术休假的目标制定、申报条件、审批管理、条件保障、运行监控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实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逐步构建起一个相对完善的高校教师流动政策体系。[4](p65)我国政府应在上述6所高校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参考国外高校的可取经验,形成相对完善的学术休假制度发展体系。尤其是要结合“双一流”建设,探索以教师学术休假推进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政策措施。例如,关于教师学术休假所需的经费,应以各级政府的教育与科研经费为主,不断拓宽学校学术休假经费的来源渠道,以各种基金会、校友会、企业和个人捐赠等为辅的方式得以实现。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重视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建设,也可以从国家级、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机构的专项经费划拨用于学术休假的经费项目,保障学术休假的有效开展。

(二)根据高校特点进一步完善教师学术休假的发展目的。

教师发展是一个动态、持续的长期过程,需要结合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5](p188)近年来高校分类特色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实施内容,我国高校发展呈现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办学定位的多元化发展特点和趋势。因此,高校在制定学术休假发展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办学定位、发展特点和教师队伍现状,例如厦门大学和天津财经大学之间的办学基础和特点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要积极探索以学术理论研究能力提升与实践应用能力提升为目的的学术休假制度体系,促进不同高校教师学术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应用水平的多元提升,进而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国际化水平和整体发展实力,促进不同类型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高水平建设。具体来说:一方面,在当前我国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中,重点大学应充分利用学术休假完善高水平人才的学术理论研究进修和创新计划,如国际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科研、外出访学等方式,提升教师高水平科研与教学的能力,形成学科、学术带头人与中青年骨干人才梯队式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近年来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发展需要以应用型的师资队伍作为支撑和保障,可以探索以学术休假制度加强这些高校教师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和应用型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解决这些高校教师实践教学和应用研究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学术休假申请条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研究。

在学术休假的申请条件上,应坚持学术民主,广泛调研广大教师对参与学术休假和学术休假制度的意见与建议,尊重不同教师主动发展的权利与意愿,将真正需要学术休假和有条件开展学术休假的教师筛选出来,促进不同类型教师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师发展的整体水平。因此,高校教师学术休假申请条件的设定,应坚持普及性与选择性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具体来说,既要面向工作表现良好的教师,适当淡化学科专业和职称职务,引导不同类型教师的积极参与;又应侧重于学术研究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教学与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使他们教学与科研水平在学术休假中持续得到提升;同时,又应考虑那些教学科研压力大、教学科研水平有待提升的教师,让他们通过学术休假调整身心压力,探索提升自身教学科研水平的有效路径。

(四)加强学术休假的运行过程和效果监控的有效性研究。

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调研和论证制度实施的过程表现和运转结果,不断加强学术休假的运行过程管理和效果监控。同时,参考国内外其他高校教师学术休假的实践经验和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例如,国外高校对学术休假人数的比例进行灵活控制,总的比例在教师人数的10%~20%,防止因学术休假的人数过多而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教师学术休假期间,高校要主动关心教师休假期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掌握教师学术休假计划的实施状况,对其遇到的困难和开展的研修活动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帮助。例如,高校应根据教师休假时间的长短、学科专业休假方式的差异、休假地点的不同等情况研究资助经费的数量和类型(例如,差旅费用和专项研究经费),并做好教师学术休假期间的教学减免、科研考核、工资待遇等政策保障。

为了保障教师学术休假审批管理和运行效果的质量,我国高校应建立健全专门的学术休假评审和考核委员会,完善教师学术发展与评价共同体,对学术休假资格审核和运行效果进行审核与评估,出台学术休假制度管理办法。例如,对教师学术休假后的直接效果表现(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和休假若干年内的业绩表现产出效果(教学科研业绩与水平情况)进行多元考评,对业绩突出者给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出台相应的惩戒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术休假目的和原计划内容或经专门的评审和考核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和结果差异,给予其取消此次经费资助、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和限制其下次申报资格等处理方式。此外,应研究教师学术休假成果的后续利用,例如安排专题讲座以宣传推广优秀的学术休假研修成果,并注重收集已经参与学术休假的教师对学校学术休假制度的意见与建议,更好地改进与完善教师学术休假制度。

总之,学术休假制度作为高校师资队伍管理走向制度化与民主化的重要体现,为教师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促进教学水平提升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有助于突显大学自治、崇尚学术、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的本质与诉求,是构建我国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现实中,一些实施学术休假制度的高校在发展目的、申请条件、过程管理、效果监管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学术休假提升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与学校办学实力的多元目标规划,考虑不同教师群体申报学术休假的诉求,注重学术休假过程管理与服务的科学性与人性化,加强学术休假的效果评估与制度改进工作。在当前我国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进程中,应重视一流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学术休假制度拓展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视野,高校应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教学资源促进自身的发展,不断完善我国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发展机制,促进不同类型高校和不同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多元提升,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发展步伐。

[1]林杰.美国大学的学术休假制度[J].比较教育研究,2008,(7).

[2]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教育大辞典:第3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3]戚海燕.北师大试行带薪学术休假制[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4-02-25/11451890574s.shtml,2004-02-25.

[4]江俐,李志峰.高校教师流动政策:历史演变与当代转型——基于1978年以来的政策文本分析[J].重庆高教研究,2016,(5).

[5]袁贵仁.中小学校管理评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

G647

A

1003-8477(2017)11-0165-07

朱飞(1983—),男,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乔海霞(1979—),女,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处副教授;屈艳娜(1989—),女,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助教。

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学术休假推进我国高校教师发展探析”(HB17JY093)。

责任编辑 王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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