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翰宣 秦诗立
海洋强县(市、区)试点建设应提速
□毛翰宣 秦诗立
开展海洋强县的试点工作,是有效承接浙江海洋开发的传统历史使命要求,也是支撑海洋经济区的实体运作,进一步完善全省“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格局的迫切需求,更是助推“5211”海洋强省行动的有利工具
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并相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实施“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下一步海洋工作作出部署:“要进一步释放国内需求潜力,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随后,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2020年前在全国沿海省(市)中择优建设10-20个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增强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实现海洋强国战略。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谋划实施“大湾区”建设行动纲要,同时积极实施“5211”海洋强省行动,深入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统筹抓好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文化培育,发展海洋旅游。全省海洋开发战略进入湾区时代、强省纪元。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进一步优化以四大都市区为主体、海洋经济区和生态功能区为两翼的区域发展总体格局。目前,四大都市区在县级层面经济社会领域布局有“工业强县”“服务业强县”“文化产业强县”“旅游经济强县”“科技强县”等战略,生态功能区在县级层面生态布局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战略,而海洋经济区,仅有国家海洋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推行的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试点,尚无县级层面的海洋战略布局。
表1 全省已有的强县试点一览表
浙江省开发海洋历史悠久,从最初的“开发蓝色国土”“建设海洋经济大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到如今的“5211”海洋强省行动、“大湾区”,前后经历了近30年,全省的海洋发展综合实力也突飞猛进,迈入了全国第一方阵。因此,开展海洋强县的试点工作,是有效承接浙江海洋开发的传统历史使命要求,也是支撑海洋经济区的实体运作,进一步完善全省“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格局的迫切需求,更是助推“5211”海洋强省行动,促进“大湾区”又快又好发展,帮助浙江在沿海省份海洋发展竞赛中取得先机、拔得头筹的有利工具。
海洋强县(市、区)试点的建设应有一个坚持的准则,重点突出试点建设质量,激发创新改革动力,不断推陈出新,同时也要有一个清晰的建设目标,明确未来几年试点建设所要达到的愿景。
坚持准则。一是坚持“质”优于“量”。遵循好中选优,优中挑精,以“工业强县”等成功试点工作为前瞻,在全省内选择几家海洋发展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先期进行海洋领域的改革升级,开展海洋强县(市、区)试点工作,先行先试。二是坚持“全”中有“特”。确保海洋强县(市、区)在海洋经济、海洋科教、海洋文化、海洋旅游、海洋生态、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均没有明显的短板,同时又在某几个领域内在全省、全国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具备行业话语权。三是坚持“破”中有“立”。积极破除阻碍海洋发展的旧理念、旧方式、旧模式,运用习总书记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创立浙江海洋发展的新态势、新方法、新业态,大力提升海洋强县(市、区)试点成效,助推成为浙江海洋强省及大湾区建设的有力支撑。
建设目标。高效推进海洋强县(市、区)试点的创建,以统筹抓好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产业优化、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文化培育、海洋旅游升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机制,形成一批主导特色突出、潜力重点明晰、环境条件优越、机制创新激励的海洋强县,建成5家海洋生产总值超千亿的海洋强县(市、区)试点建设单位、10家海洋生产总值超五百亿的海洋强县(市、区)试点建设单位,努力成为浙江海洋做大做强的主力军,和“5211”海洋强省行动建设的先行军,夯实海洋强省、大湾区建设支撑。
确保海洋强县(市、区)试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势必构建试点前期统计、评价体系、试点后期政策支撑发展体系,多方面多维度共保共担建设试点顺利实施。
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海洋强县(市、区)的创建、评选,应由一套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进行客观评判、指引。指标体系要具备科学、完整性、全面、兼顾等特点,符合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自然、社会、经济、科技规律,设计完整且正确反映海洋强县(市、区)经济、社会、科技、产业的整体状况。同时,指标涵盖内容应包括海洋经济、海洋产业、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等硬实力,也要兼顾海洋文化、海洋综合管理机制等软实力,力求全面系统的反映和体现海洋强县(市、区)的海洋发展水平现实状况。经过文献查找、专家咨询等多次研讨,初步拟定海洋强县(市、区)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包括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海洋科技教育文化水平、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实力、海洋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等四个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可在一级指标下继续深化细分。
建立一套适宜的评选调整机制。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理念,合理构建一套适宜的海洋强县(市、区)评价、调整机制。评价对象为全省7个沿海地市31个县市区,初期可以择优选择几家进行海洋强县(市、区)创建、培育,成熟推广后,可以进行全面评价,形成阶梯式、分档式的海洋强县(市、区)分布格局,可按照海洋经济总量,划定类别,在每个类别内进行海洋强县(市、区)评选。评价频率试点初期时可以两年评比一次,成熟推广后,评价频率可以适度提高。调整机制应建立在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定期淘汰排在末位的海洋强县(市、区),及时调整海洋强县(市、区)名录。
建立一套上下通畅的行政体制。海洋强县(市、区)的推行实施,需要省级层面和县级层面的有效对接、有序承接。省级层面建议由省海港委为主负责,协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统计局共同做好统筹、协调、监测任务;县级层面考虑有两种方案,一种是从当地海洋局、海经办、统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建海洋强县(市、区)申报工作小组。一种是改革当地海洋行政机构,整合创新建立海洋港口机构。重点涉海涉港市,要推动海洋港口管理体制相对集中,研究设立市海港委,由市海港委负责下属县市区的海洋强县(市、区)评选,形成与省海港委垂直对应的涉海新机构,联合县海洋局与县统计局,进行海洋强县(市、区)工作申报。
建立一套规范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省海港委应协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沿海各市县共同研究建立海洋经济统计分析体系,将海洋强县(市、区)评价指标统计,纳入当地县市区国民统计公报中,形成年度常态化统计机制,并定期对外公布。在统计方法上,要积极借鉴其他沿海省市做法,科学优化统计口径,尽快深化和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办法,形成横向可比、更为科学的统计数据,为国家海洋经济统计创新提供浙江方案,也为省委、省政府更好精准把握海洋经济发展态势提供客观决策依据。
出台一系列有力支撑政策。对列入海洋强县(市、区)的试点单位,应有相应的政策支撑。争取并推动省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财政补助和省市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增加对海洋强县(市、区)的支持。鼓励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海洋产业基金,增强对海洋强县(市、区)的投入。对于海洋强县(市、区)内涉海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资源优先保障,科学、高效配置海域资源。建立高端人才双向交流通道,鼓励海洋强县(市、区)内的海洋高端人才上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业务技术机构,也支持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省“千人计划”人才,下挂海洋强县(市、区),形成高端人才引团队、团队促产业的良好局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船舶保函业务、并购贷款、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优先解决海洋强县(市、区)涉海企业融资难问题。
建设一批承载力强、聚合力高的发展载体。积极建设海洋强县(市、区)内的涉海特色小镇、园区、高新园区等平台,促进有限的要素资源向海洋强县(市、区)的高端平台集聚,提高要素生产率。扶持、建设一批专业领域内的海洋领军企业,推动领军企业上市,打造涉海龙头企业集群。依据海洋强县(市、区)不同的特色优势,打造滨海旅游精品路线、特色海岛,著名水产品等一系列涉海著名品牌。借助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海洋二所等涉海科研机构,增强涉海科创能力,加强研究与应用对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反哺涉海平台升级发展、涉海领军企业培育壮大、涉海著名品牌内涵提升。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