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政策 抓好落实—全国公租房工作座谈会报告(二)
辽宁
截至7月底,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入住102308套,分配率61%;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入住1954套,分配比例14%,年底将完成国家下达的分配任务。为加快推进辽宁省公租房分配比例,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厅领导高度重视公租房分配工作,在党组会上专题听取公租房情况汇报;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专题研究,提对策,想办法,着力解决辽宁省公租房分配率低的问题。
二是出台盘活实施意见。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17〕111号)文件要求,辽宁省住建厅会同辽宁省发改委、财政厅和国土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于8月末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项目调查报告和总体工作方案。9月底,辽宁省住建厅会同发改、财政和国土部门对所有盘活项目进行督办;10月末前完成盘活方案的审批工作。同时,为督促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加快分配进度,辽宁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市上报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的盘活方案,提高全省公租房分配率。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年初,辽宁省将公租房分配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为加大督办力度,辽宁省建立了通报、调度、督查制度。每月对各地公租房分配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将此项工作作为辽宁省政府第九督查组主要督查内容之一,每月对公租房分配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辽宁省还召开部分城市公租房工作座谈会,主要调度公租房盘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市加快进度,提高公租房分配率。
四是提供政策支持。辽宁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供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全省公租房分配进度。
今年,辽宁省共争取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1893万元,共涉及鞍山、营口、葫芦岛三市13个项目,2918套。
截至7月底,已完成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个,100套。其中,鞍山市2个项目,1743套。目前项目正在进行配套施工,并开始进行预分配,预计年末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营口市4个项目,775套。目前正在进行设计及前期工程准备阶段。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工作,预计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葫芦岛市3个项目,400套,已竣工1个,100套;其余2个项目正在进行配套工程建设,并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公开分配。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17〕111号)文件要求,辽宁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17〕125号),要求各市尽快形成项目调查报告,制定盘活总体工作方案,经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
8月8日,辽宁省住建厅召开部分城市公租房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公租房盘活和处置工作,首先由各市汇报总体盘活想法,然后将各市汇报情况汇总,辽宁省拟盘活公租房套数是29061套,涉及27个项目,其中大连11个项目,7463套;鞍山8个项目,4846套;本溪5个项目,2727套;营口2个项目,13885套;铁岭1个项目,140套。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开发区或县城,因需求不足等原因,无法形成有效供应。
今年5月,辽宁省审计厅向省政府上报《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做出批示,要求立即整改,尽快整改到位。辽宁省住建厅按照批示要求,立即向各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对照审计部门提供的问题清单进行逐一整改,尽快整改到位。截至6月末,整改完结率为48%。
1.公租房空置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辽宁省公租房闲置740套,其中:大连25套、鞍山39套、丹东160套、锦州102套、铁岭119套、朝阳295套;目前已完成整改279套,其中,锦州46套、铁岭119套、朝阳114套;403套预计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大连25套、鞍山39套、丹东102套、锦州56套、朝阳181套;丹东剩余58套预计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
2.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辽宁省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全影响交付使用问题共834套,其中本溪546套、朝阳288套,目前均在整改中,预计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大连旅顺口区棚户区改造因配套基础设施滞后导致基本建成一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的共计3492套,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辽宁省已明确要求各市将租赁补贴发放范围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公租房保障家庭。截至目前,辽宁省部分城市已将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沈阳、大连、丹东、朝阳、葫芦岛,其他城市正在陆续推进。
辽宁省针对各市公租房分配政策组织专业评估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政策,要立即修订和调整。同时,结合省内各市实际降低准入门槛,创新分配方式,加快公租房分配进度,减少公租房闲置,将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发挥公租房的保障作用,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加强指导。辽宁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和国土厅对于各市上报的盘活项目进行逐一调研,加强指导,确保各地在确保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评估、优先保障、风险可控、合理处置”的原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盘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公租房盘活和处置工作的重点监督检查。要求各市、县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方案有效实施。三是实施台账管理。将按规定进行盘活的公租房项目建立公租房盘活台账,我们将定期关注各项目盘活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盘活工作按规定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全年公租房分配任务。四是公租房项目盘活调整后,对有需求的对象继续通过租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防止因公租房数量不足、保障不及时到位,引发上访事件。
根据不同房源的位置、户型、层数、朝向等因素,按照“一房一价”原则合理确定租金,使租金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促进公租房加快分配。
辽宁省住建厅将每月对各地公租房分配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会同省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对公租房盘活和申请配套资金的13个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公租房分配任务如期完成。
在将现有房源基本完成分配任务的同时,积极推行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鼓励保障对象通过租赁市场自主选择房源,政府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类型给予租赁补贴,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
上海
上海列入住建部统计通报范围的14.6万套公租房,截至7月底已分配11.5万套,分配率79.1%。其中,“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44945套,截至7月底已分配33496套,分配率74.5%;“2014年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2789套,截至7月底已分配1276套,分配率45.8%。
从总体来看,上海公租房出租情况是比较好的,已投入供应项目平均出租率达到87.3%(含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公租房供不应求情况突出,轮候家庭数量较多。但对标住建部考核指标,2013年底前和2014年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目前分配率离90%和85%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还需再分配8050套)。主要原因:一是上海公租房后续增量房源不多,一些区和运营单位对于位置条件较好的房源存在“惜用”思想,控制配租节奏。二是部分户型较大的廉租房源因与户型供应标准不匹配而剩余较多,近两年实施“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后,也加剧了廉租实物房源空置情况。三是部分大体量项目因工程进度等原因尚未交付使用;四是个别远郊地区公租房项目因周边产业发展尚未跟上,存在阶段性需求不足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住建委和新组建的市房管局高度重视,在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出台政策定向放宽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入住人员居住证、社保年限等准入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落实责任力度。7月下旬,上海市房管局局长约请分配入住完成情况落后的部分区分管区长和企业集团负责人,召开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集体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下一阶段加快推进剩余房源分配入住的具体措施:一是对有实际需求的房源,加大出租推介力度加快提高分配率;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的,按照项目情况分类明确政策口径。二是对尚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房源,抓紧面向科技创新中心和自贸区建设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预分配工作,签订预分配协议。三是远郊租赁需求严重不足的房源、以及短期内无配租计划的廉租实物房源,及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调整用途予以盘活。四是视分配情况适时向市政府领导专报,由市政府督办和问责。目前,各区政府和市级公租房运营机构正在按照上述要求抓紧推进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分配率目标任务。
上海2017年无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
按照部里下发清单,上海竣工验收备案后空置超过1年的保障性住房清单共计2445套,其中崇明区有80套空置配建房源系市本级审计报告和区级审计报告对同一项目重复计算,故核查后实际空置房源数量应为2365套;按品种区分,政府投资公租房1908套(其中1222套在分配率目标责任考核清单内,686套在考核清单外),其他配建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及拟上市转让房源)457套。
对1908套空置1年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空置原因主要是位置偏远、需求不足以及部分存量廉租实物房源户型不适配。下一步整改思路是结合公租房分配率目标任务考核加快推进。根据各区上报计划,今年上半年已完成整改109套,已明确整改方案、计划下半年完成整改958套,计划2018年完成整改841套,2018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对457套其他配建保障性住房,根据各区上报计划,主要在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配售过程中予以消化,以及将部分配建房源安排上市转让,2018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按照部里下发清单,上海因配套设施滞后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共6198套,涉及嘉定区云翔、黄渡、城北3个保障房基地共6个地块,其中2个地块为共有产权保障房,4个地块为征收安置房。
根据嘉定区审计整改报告反映情况,上述房源配套设施滞后、无法交付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周边企业动迁腾地问题。目前相关企业动迁腾地、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大部分配套设施项目已经开工或有望于今年内开工;云翔基地01A-05A地块1152套房源和城北基地0104-01、0104-08地块992套房源(三个地块合计2144套房源)预计今年年底可以交付使用。
按照建保〔2017〕111号文件精神,上海市住建委指导剩余房源较多的区研究外环线以外(郊区)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使用工作,并优先考虑在“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中转化使用。根据各区上报的整改计划,计划分两步实施:
重点围绕完成2013年底前和2014年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目标任务,先行启动部分存量廉租房源盘活工作;各区已明确盘活计划389套(不在1908套空置1年以上问题清单内),均为分配剩余且确无后续配租计划的郊区廉租住房,计划转化为征收安置住房使用。
重点围绕2016年度审计查明空置1年以上公租房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的目标任务,对通过一系列措施后仍未能分配的空置房源,2018年启动盘活工作。结合各区整改进度进行研判,预计盘活规模在500到1000套左右(在1908套空置1年以上问题清单内),主要盘活方向还是在住房保障体系内作为征收安置房使用。
上海公租房制度自2010年建立以来,一直采用实物房源保障方式,以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向公租房保障对象供应;对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家庭,以租金配租(货币补贴)方式为主实施保障(约占80%)。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及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会同市相关单位,启动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政策方案研究工作,探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政府发放货币补贴、保障对象自行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予以保障,并已完成初步政策方案起草工作;但由于上海公租房不设收入线、不限本市户籍,准入条件相对较宽,在初步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发改、财政、人保等各相关部门对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对象范围是否包括非本市户籍人员、聚焦“保基本”(中低收入对象)还是“保人才”等关键政策问题意见分歧较大。
今年下半年,上海将重点做好廉租住房准入条件放宽工作。按照初步方案,收入线将放宽到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左右,受益对象范围将扩大到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80%以上对象采用货币补贴保障方式。对照住建部、财政部对“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实施货币化保障的基本要求,本市城镇户籍公租(廉租)保障对象货币化补贴已基本达到国家要求。
下阶段,上海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对住房工作的总体定位和此次召开的住建部全国公租房工作座谈会精神,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按照部里部署要求,把责任、任务和压力及时向下传导,切实加大通报、督查、问责力度,落实优化准入、对接需求、盘活房源等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国家下达的公租房分配入住、闲置房源审计整改等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围绕《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十三五”新增供应保障性住房55万套(户)、新增供应租赁住房70万套的总体目标,全面做好公租房建设筹措、分配供应各项工作。虽然国家不再下达公租房建设筹措任务指标,但聚焦科创中心建设人才引进等实际需要,上海将继续加大力度筹措供应公租房和租赁住房。
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做好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综合运用履约担保、租金调节、行政处罚、信用平台、司法介入等多种手段,实现更有效率的供后管理。做好《加强本市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实施工作,对住房保障信用主体失信行为按照名单制管理要求及时纳入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约束。推进公租房社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推广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身份证识别等智能门禁门锁,依靠技术手段防范转租转借、促进租金收缴。总之,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对标国际一流城市保障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上海公租房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
广东
广东省历年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94309套,其中包括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336048套,企业等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243941套,长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4320套。截至2017年7月底,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分配404597套,分配比例为68.1%。
2017年国家下达广东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任务为:2013年底前和2014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应分配数不低于226973套和17943套,分配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65%。
截至7月底,全省2013年底前和2014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别新增分配26685套和4552套,累计分配分别达到190151套和9180套,分配比例分别为66.32%和35.8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比例为94.7%和55.2%。
一是实行每月一通报、每月一排名制度,每月向广东省政府及分管省领导书面报告全省各地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进展情况,同时也将各地每月的分配进展和地区排名情况直接通报到地级市人民政府。二是主动将公租房分配进展情况列入广东省委、省政府年度联合大督查的重点内容,联合省政府督查室召开了下半年全省公租房分配督导推进工作会议,并计划在四季度联合省政府督查室,对进度仍然缓慢地区开展公租房分配的专项督查。三是8月上旬,书面提请省政府对包括广州、深圳在内的、分配进展缓慢的10个地级市市长发出了督查通知书,同时抄送给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四是将视上述10市未来一个多月的分配进展情况,在10月中上旬由广东省住建厅一把手约谈进展仍然缓慢的地级市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提请分管省领导约谈地级市政府负责同志。五是广东省住建厅将及时将此次全国公租房分配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传达给各地市住建部门,特别是广州、深圳等分配压力较大、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继续加强业务指导,要求当地住建(住保)部门主动作为,在8月底前重新制订分配倒排计划表,将时间安排分解至每个月,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上;要求当地住建(住保)部门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统筹协调,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过关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制定严密、科学的倒排施工计划,强化施工节点控制,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此外,要求当地住建(住保)部门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与规划、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抓紧办理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消防、环保等各专项验收手续,加快推进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争取尽快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六是对上述滞后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两市及其相关区,广东省住建厅分管领导、住保处负责同志也将加强日常督导,在9、10月开展随机督查。
根据各地8月中旬最新上报的1~7月工作总结分析,至今年年底前,广东省2013年底前和2014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比例将分别达到75%和70%,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年度任务。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工作部署,广东省住建厅组织各地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并于2017年6月将中央下达我省专项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各地。此次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专项补助资金为5558万元,支持我省广州、韶关、梅州、汕尾、江门、肇庆、揭阳七个市共12个项目,涉及公共租赁住房11384套。
截至7月底,12个项目中,有7个项目已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并交付使用,涉及公共租赁住房4441套。剩余5个项目,有2个项目分别将于9月和10月完成,涉及公共租赁住房645套;有3个项目将于12月完成,涉及公共租赁住房6298套。
对上述5个目前仍未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一是建立月度专报制度,要求相关市住建部门每月25日前向我厅报送配套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二是在近期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相关市、县负责同志共同研判影响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三是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在9月份开展一次实地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广州、江门、肇庆、汕尾4市住建(住保)部门是否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制订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倒排工期时间表;是否了解掌握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订针对性工作方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建设各方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进度。四是落实专人重点跟踪广州南方钢厂(二期)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广州市住建部门以及该项目有关建设各方切实抓好其它配套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加强与水、电、气、电信、道路等其它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12月底前按期保质地完成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5658套公租房能够早日达到分配使用条件。
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要求,广东省住建厅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有关工作,于5月27日联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印发《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粤建保〔2017〕126号),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研究推进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工作。二是按照建保〔2017〕111号要求,草拟了《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盘活实施办法》。目前,《实施办法》已经过几轮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三是为准确掌握各地拟盘活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我省部署各地开展了摸底统计,初步拟订了下一步盘活工作计划。经统计,全省暂有5个地级市拟统筹盘活公共租赁住房2350套,其中县城乡镇公共租赁住房395套、长期停建公共租赁住房1955套。
一是将《实施办法》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争取在今年四季度出台,为各地科学、合理地推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盘活提供政策支撑。二是按照建保〔2017〕111号文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本地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实施细则,在今年四季度再次摸查并上报需统筹盘活的公租房情况。三是在近期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上述5市及相关县(区)负责同志认真学习领会111号文的政策精神,研判公租房统筹盘活工作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四是按照中央补助不流失、保障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对各地上报拟进行盘活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住建厅牵头组织,联合国土、财政等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从严把好“退出公租房管理”的审核关。在今年年底前,对目前确实无法形成有效需求或供应项目,纳入全省拟盘活计划,报省政府审定后,完成第一批统筹盘活工作。
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指出广东省竣工验收备案闲置超过1年安居工程住房为9482套,其中,由于户型设计不合理、园区需求不足等原因导致闲置超过1年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有4969套,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及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4513套。
今年5月初,广东省住建厅收到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相关材料后,认真梳理相关问题,专函发给各地住建部门迅速启动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截至7月底,全省各地闲置超过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已完成分配4596套,整改率为48.5%,根据各地8月中旬上报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到今年年底前,将有超过8600套完成分配,整改达到90%以上,其余的约900套将于201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分配,整改率达到100%。截至7月底,全省各地闲置超过1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已完成分配2593套,整改率为52.3%,到今年年底前,将有4525套完成分配,整改率达到91%,其余的444套将于201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分配,整改率也将达到100%。
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指出我省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为704套,其中,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为504套。截至7月底,已整改200套,整改率为28.4%。剩余未整改项目分属我省韶关、阳江两市的3个项目,主要是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未完成所致,根据韶关、阳江两市的书面报告分析,上述问题可在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整改。
一是要求各地在8月底前动态更新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将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晰列表,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一分解到相关县区,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二是结合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通报问题整改的工作部署,在今年7月中旬召开8市公租房分配督导推进会议的基础上,再次召开督导推进会,督促整改工作滞后的相关地区再部署、再提速,继续加快推进已竣工验收备案未分配项目及因配套基础设施滞后导致无法交付项目排查,“对号入座”开展专项督办。三是对部分地区开展随机督查,重点抽查闲置超过1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情况。四是对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导致无法实现分配的韶关、阳江两市3个项目,我厅将在9月份开展一次实地专项督查,推动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快问题的落实整改。
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工作部署,我省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货币化改革。2016年3月22日,经我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16〕640号),引导和鼓励各地在实物保障的基础上,完善货币化保障方式,通过直接提供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租房券等货币化形式,支持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上购买或租赁住房,以增强城镇中等及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支付能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住房保障货币化的决策部署,我省广州、珠海市修订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进行了详细规定;云浮等市出台了地方《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是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规范各地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自2016年实施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以来,全省共通过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保障19621户,其中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6400户、新就业无房职工375户、异地务工人员380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督促指导尚未出台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实施意见的地区,务必于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细则。二是近期出台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鼓励激励措施,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发放户数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引导各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工作。三是第四季度召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货币化推进经验。
河南
2017年,国家下达河南省的公租房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7万套,2014年以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70%(63.85万套)。截至7月底,本年度新增分配政府投资公租房6.65万套,2014年以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达到65.39万套,为目标任务的102.43%。本年度已基本建成7.31万套,为目标任务的104.43%。
下一步,河南省将继续狠抓公租房分配工作。一方面,督导市县切实降低门槛,提高保障覆盖面。要求各市县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公租房存量和保障需求,科学确定保障准入条件,切实降低门槛,确保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非城镇户籍人口,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另一方面,完善配套,加快竣工验收。对在建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竣工时限,倒排工期,加快建设。重点对已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因配套设施不全未完成分配的项目,制定配套设施专项建设计划。
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南省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8.31亿元。共支持24个市县132个项目,涉及公租房11.11万套。截至7月底,已完成建成项目15个,涉及1.25万套;在建项目102个,涉及8.44万套;15个项目,涉及1.43万套,目前正在完善前期手续或用地征迁,近期可开工建设。
下一步,将重点督导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快工程进度,落实资金用途,优先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付,切实保证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进度实施。对手续不全影响项目实施的,督导市、县提出专门解决方案,加快办理。对因征收拆迁困难造成配套基础设施滞后的,要严格落实相关拆迁征收法律法规,争取尽快完成征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文件下发后,为切实做好文件精神的落实,我省着手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该《实施意见》已完成对全省各市县意见的征求工作,根据市县意见修改的文稿目前正在征求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意见,近期拟上报省政府,争取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在111号文件下发之后,在着手制定《实施意见》的同时先期组织各市县按照111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对需要盘活的公租房项目开展了摸底排查和台账建设。为下一步做好盘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经排查审核,全省共有可盘活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220个,共计12.14万套。其中:计划用于“扶贫开发”的项目12个,0.64万套;计划用于“棚户区改造”的项目76个,5.16万套;计划用于“救灾”的项目4个,0.24万套;计划用于“双创基地”的项目43个,1.89万套;计划用于“文化教育”的项目26个,1.45万套;计划用于“养老”的项目17个,1.56万套;计划用于“暂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的项目97个,5.35万套;计划“其他”方式的项目11个,0.41万套。有18个项目1.41万套处于长期停工状态,已拟定回收资金,退出公租房计划管理。
下一步,抓紧协调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尽快制定盘活项目的移民搬迁政策协调、中央资金收回调剂、土地调整的相关配套政策,河南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后立即组织既有台账项目按照政策要求实施盘活。
河南省涉及空置和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共计31882套。截至7月底,已完成整改15574套,占31882套问题总量的48.85%;正在整改16308套,占问题总量的51.15%。剩余问题中,2017年底前拟完成整改13335套,占正在整改的81.77%;2018年底前拟完成整改2973套,占正在整改的18.23%。到2017年底,拟累计整改28909套,占总量的90.67%;到2018年底,拟累计整改31882套,占总量的100%,全部整改完毕。
下一步,一是狠抓督查督办,全面完成整改。紧盯各类审计问题,狠抓整改进度,明确节点,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分片区对整改工作开展督查,特别是对问题多、进展慢的市县开展重点督导督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狠抓制度出台,完善长效机制。继续由省、市、县三级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对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和系统分析,对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实际,分别由省、市出台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对全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印发,从制度层面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
目前,河南省正积极开展公租房货币化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科学确定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在坚持实物配租优先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公租房货币化。郑州市政府于2016年9月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开始实施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截至目前,郑州市有1295人次(家庭)申请公租房补贴,已发放补贴384万元,保障家庭1295户。但由于租金补贴标准低于市场租金,与群众期望值相差较大等原因,群众对租赁补贴的认同度不高,还是希望能够得到实物保障,目前,申请租赁补贴的只占到年度申请总量的10%左右。
下一步,河南省重点化解公租房空置问题,指导各市县结合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和租赁需求,制定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公租房货币化政策,在坚持实物配租优先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公租房货币化。
公租房后期管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无法律依据。由于相关政策和机制不健全,公租房后期的各项管理,特别是后期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退出管理执行难等问题,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公租房准入审核困难。在公租房的准入审核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对于公民财产、就业等基本状况的审核日益复杂,相关工作也不是住建或公租房管理部门一家能够完成;而且联合审核的效率比较低,信息的可靠性得不到保证。建议:一方面,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公租房相关法律法规,将公租房后期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健全退出机制,对应退不退、拒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做出处罚规定,保证公租房的高效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层面明确资格审核机制。在国家层面出台住房、民政、工商、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合审核机制,确保资格认定工作准确有效。
陕西
按照与国家签订的目标任务,年底前2014年以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任务为57.28万套。在陕西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目标任务书中,各市201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要分配58.69万套,超过国家任务1.41万套,全年需新增分配4.78万套。
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公租房累计分配67.68套,分配比例为76.8%,其中: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48.67套,分配比例91.98%,提前完成了目标任务;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已分配7.35套,分配比例64.7%,完成国家目标任务还差2.01万套,年底前还能分配2.7万套,能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预计到年底全省公租房分配累计可达72万套,较2016年底新增8.8万套,分配率可达81.7%。
一是紧盯问题,加快建设。对在建项目要靠前指挥,逐项目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的措施,限定竣工时间,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二是继续实行公租房分配清单管理、挂牌督办、预分配等制度,重点做好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三是降低门槛,尽快分配。督促各市调整公租房准入条件,将城镇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人员纳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围。特别对城镇贫困户、五保户、环卫工人等困难群体重点给予保障。四是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可增设集中受理窗口,并向社会公告窗口具体地址,确保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加快准入审核,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省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3.577亿元,我省安排已下达65个项目,涉及公租房41562套。截至7月底,65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34个、17025套已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占总量的40.96%。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实施。
一是督促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度,确保年底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二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分配使用的项目台账,提请省财政根据各地缺口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确保公租房项目及时分配。三是积极争取公租房配套资金,将积极谋划编报2018年中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计划。
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下发后,陕西省住建厅在认真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59号),明确了当前公租房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对确实不能形成有效供应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制定了分类处置和盘活的原则、程序和时限。组织各市梳理历年来省上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十二五”轮候对象保障情况、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等情况,经初步调查核实,各市拟通过核销项目、退出、调整用途等方式盘活的公租房24936套。
一是在充分调查摸底、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要求各市于8月底拿出本地区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和处置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审核,计划于2017年底前,各市区要基本完成处置和盘活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严禁借盘活公租房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或违规销售公租房,同时将公租房竣工、分配以及处置和盘活工作纳入日常巡查督查、季度考核。三是加强公租房资产管理。加快公租房项目资产核定进度,明晰公租房产权,三年内完成所有公租房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2017年完成35%,2018年完成40%,2019年完成25%),建立公租房资产台账,切实管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资产。
审计署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反馈我省后,陕西省住建厅立即组织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类别形成清单,建立台账,下发了《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陕建发〔2017〕18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7〕288号)对整改范围、时间安排、整改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对空置问题较多的市区进行约谈,逐项目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
从梳理情况看,全省政府投资公租房空置涉及46项9601套,因基础设施滞后影响交付使用的公租房涉及13个项目,共5708套。截至7月底,审计发现的问题中政府投资公租房空置已经完成整改6073套,整改率为63.3%,其余3528套将在2017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因基础设施滞后影响交付使用的项目已完成整改3044套,整改率为53.3%,其余2664套将在2017年底前分配到位。
一是实行审计发现问题销号制,按月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并上报省委省政府。二是将审计整改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期完成的年底评优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对市县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进度缓慢的市县重点督办,对较为严重的问题,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我省及时调整了租赁补贴准入条件,将可支配收入低于平均水平80%的城镇居民家庭纳入发放范围,租赁补贴面积按照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分档补贴、梯度保障。将租赁补贴资金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全年下达补助资金3.76亿元,16万户保障对象受益。
一是认真研究各市住房供求关系,结合现阶段公租房入住情况,严格控制公租房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计划,大力推行货币化保障,对新增的保障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主租赁社会房源。二是督促各市进一步将租赁补贴发放范围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公租房保障范围。三是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公租房货币化补助办法,提高补助标准。
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配套设施资金缺口达12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要求对小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单独立项,但保障房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往往房屋主体和基础设施整体立项,导致打捆上报的公租房基础设施项目不能安排预算内投资计划。
建议国家修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对打捆项目按照项目总体初设批准的基础设施投资额安排相应的预算内投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