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介绍了彝族阿细人的民间舞蹈——阿细跳月的渊源,分析了数千年的“阿细跳月”传承方式和现代传承方式提出了新时代“阿细跳月”保护、传承、创新的路径。
【关键词】 阿细跳月;传承;变迁;路径
传统文化是一种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必然意义重大。然而,现代文明、外来文化对民族传统文化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很多民族民间文化面临传承的危机,其中包括彝族阿细人的民间舞蹈——阿细跳月。
阿细跳月是彝族阿细人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民间舞蹈,阿细跳月阿细语称“嘎斯比”,即“欢乐跳”之意,因多在月光篝火旁起舞,故名曰“阿细跳月”。阿细跳月也称“阿西跳月”、“跳乐”。自称“阿细”、“撒尼”的彝族民间传统舞蹈。它发源于云南省弥勒市西三阿细人聚集区,流行于云南弥勒、石林、泸西等地。青年男女社交娱乐形式。男舞者弹大三弦或吹笛子,女子合着节拍与男对舞。或者牵手围圈,左右摆动,拍掌踹脚,旋转而舞。 彝族撒尼人和阿细人的民间舞蹈之一。流行于云南彝族地区。主要动作有三步一蹦跳、拍掌、跳转等。节奏鲜明,情绪欢快。又称跳乐。中国民族音乐家彭修文曾根据该舞蹈的音乐,写了民族管弦乐曲《阿细跳月》。
本研究团队在项目研究期间,多次全程观摩“阿细跳月节”、“阿细祭火”,并深入到阿细的故乡红河州弥勒市西三镇凤凰村和可邑村、西一镇红万村进行调研,通过村落实地考察、村委会干部座谈、入户访谈、和毕摩访谈等方法,并结合文献资料的分析,对“阿细跳月”的传承及变迁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保护、传承与创新作为新时代“阿细跳月”的传承路径。
一、阿细跳月的传统传承
钟敬文在《民俗学概论》一书中指出:所谓“传承”,意味着民俗、知识和经验甚至包括历史记忆的跨世代的延展,它既指民俗或文化在时间上传衍的连续性,亦即历时的纵向延续性,也可用来指民俗文化的传递方式。[1]阿细跳月作为云南省彝族阿细支系的传统民间舞蹈,不仅是阿细人集体性的娱乐方式,还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意义,它根植于彝族阿细人的传统社会中,伴随着阿细社会的发展变迁而不断变化,与阿细人民的生活、生产、娱乐、婚丧、仪式等息息相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也烙上了本民族的文化记忆和历史痕迹。
据史料记载,“阿细跳月”生成于早期人类生产、劳动和生活,之所以经久不衰,一方面是作为一种原生态的舞蹈艺术,它具有超凡的生命力和艺术魅力,深受民众喜爱,给阿细人带来了无限的幸福与快乐;另一方面主要由于阿细人薪火相传、代代相承,据说传承至今约数千年,这种传统的世世代代自主传承主要包括师徒传承、家庭传承、婚恋传承等。
1、师徒自主传承
文化传承离不开文化主体——人的活动,人是文化生态传承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民族文化传承人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主体,他们承载和传递着整个民族的文化。根据调查所知,“阿細跳月”代表性省级传承人杨文忠是弥勒市西一镇三棵树村彝族阿细人,他是当地有名的“跳月”高手。杨文忠从小生活在阿细村寨,一直受阿细传统文化的薰陶,十分喜爱“阿细跳月”。他曾经师从本村民间艺人段文彩、郭德明学习阿细跳月,加入公社文艺队,他全面掌握了阿细跳月的基本套路和表演技巧。
弥勒市西三镇文化站站长梅志宏也是云南省“阿细跳月”代表性省级传承人,他从小也受阿细民间音乐舞蹈和民族文化的熏陶,10岁开始就跟本村曾炳忠老师学“阿细跳月”,他还掌握了阿细民间乐器技艺。
2、家庭自主传承
“阿细跳月”的首要传承途径是家庭传承,主要通过长辈的口传心授、言传身教进行传承。调查所知,“阿细跳月”的历史演变、传说故事都是长辈口传下来的。“阿细跳月”相关的乐器制作工艺、弹奏技艺也主要是家庭直接传承。
2018年5月8日,弥勒县西三镇凤凰村人段正荣,被国家文化部和旅游部正式授予“阿细跳月”国家级传承人。他从小勤奋好学,热爱器乐,受家传影响大,在西山阿细人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他随曾祖父段自有,爷爷段福能,父亲段治建学习“阿细跳月”器乐和舞蹈,他掌握的小三弦、大三弦、三胡、四弦、笛子等大部分器乐都是家传的,20岁左右就学会了自制小三弦、三胡和笛子。他也招收徒弟传承“阿细跳月”等阿细民族文化艺术。
3、婚恋自主传承
“阿细”跳月原称“跳乐”,是阿细人用来庆祝丰收、表达爱情的婚恋歌舞。据说因为常常相聚于月下舞蹈且有求偶的含义,故避开长辈于夜色降临时围着篝火在月下跳乐而改为“跳月”。以前,阿细青年男女还会在农闲时相约“跳月”。“阿细跳月”是阿细青年男女交友择偶的重要媒介,是阿细婚姻习俗的纽带。阿细青年通过“阿细跳月”等方式相识相知,谁要在“阿细跳月”中出类拔萃,就容易受到小姑娘的青睐,能顺利找到对象,进而大大方方谈恋爱,所以小伙子们就有了跳月的热情和斗志,都是自觉认真地学习“阿细跳月”。
老一辈的阿细人称,不会“跳月”的伙子就娶不到媳妇。通过“阿细跳月”组成家庭是阿细婚姻形式中的一个普遍现象,阿细人不用举行婚礼,但往往不能不“跳月”。“阿细跳月”适应了阿细人的婚姻习俗,保证了阿细青年婚姻选择的场所,并使这种婚姻文化一直延传下来。通过“跳月”来成立婚姻几乎是老一辈阿细人的必走之路,是一种潜意识的规则。会跳月就有更多机会在公众场合结识异性,也才能保证阿细的婚姻习俗。
二、阿细跳月的现状保护与传承
传统的“阿细跳月”主要是靠着阿细人通过师徒、家庭、婚姻等方式自主传承。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文化的冲击,“阿细跳月”的传承方式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随着传承人的老去,自主传承青黄不接;另一方面现代文化丰富多彩,现在的年轻人不喜好传统的“阿细跳月”。随着世界、国家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政府介入了对“阿细跳月”的保护与传承,年轻人也通过新媒体、新技术等方式加入到了保护传承的队伍,让“阿细跳月”恢复了新的生机。
1、政府馆藏
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弥勒市政府越来越重视“阿细跳月”的传承与发展,“阿细跳月”不断出现在各种活动和媒介上,借此政府也在各种节日、活动中大力宣传“阿细跳月”,通过政府每年举办“阿细跳月节”吸引了不少游客,促进了“可邑小镇”乡村旅游,通过每年的“阿细祭火”吸引了大量海内外游客,也促进了红万村的旅游经济的发展。
弥勒市文化馆、图书馆以及乡镇相关文化部门都收藏了有关“阿细跳月”的音乐、舞蹈和乐器等珍品,并对“阿细跳月”舞蹈和艺人状况进行了整理和研究,还制作刻录了影视材料,并编写了相关书籍。如由弥勒市“阿细跳月协会”编著,云南民族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阿细跳月论坛第一辑》等。
2、村寨传习馆、陈列室
为了保护和傳承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阿细跳月”,政府还在相关村寨设置了传习馆、陈列室等,一方面鼓励传承人在这里将“阿细跳月”传承下去,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原生态的“阿细跳月”,增强阿细人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有利于游客的参观,进一步了解和传播“阿细跳月”,发展西山民弥勒阿细跳月艺术团生态旅游。
目前,西山地区村寨定点传习馆主要有西一镇文化站、西一镇红万村非遗传习点、西三镇凤凰村传习点、西三镇可邑村民俗文化陈列室和滥泥箐村“西山文化馆”。其中,红万村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阿细先基”的传承地,开展传习活动较为活跃,每年至少举办3次以上比赛活动。西三镇可邑村是云南省唯一的“全国生态文化村”,村寨里专门设置了“民俗文化陈列室”。上下两层木质的老房子,虽然面积不大只不过几百平方米,但是陈列室里所收藏展示的每一件物品都有极高的价值和意义。当然,除了“阿细跳月”的文化展示,还有关于阿细人的土司官帽,土锅,纺织机、手工刺绣、草鞋等保存百年的文物,所以说民俗文化陈列室其实就是阿细民俗博物馆。
3、民间艺术团、文艺队
弥勒阿细跳月艺术团于1992年3月在“阿细跳月”的故乡弥勒成立,全由阿细农民组成。当时是为了迎接在昆明举办的第三届中国艺术节,是唯一登台表演的县级农民舞蹈团队。此后“弥勒阿细跳月艺术团”在全世界各大舞台上大放光彩。
除此之外,弥勒西山地区各乡镇、各村寨都组建了自己的文艺队,平时通过组织农村文艺汇演、“阿细跳月”邀请赛等方式进行激情斗舞、交流学习。2009年,弥勒市人民政府将每年阳历的8月7日至9日确定为“中国·弥勒阿细跳月节”。此后每年的“中国·弥勒阿细跳月节”约有二十几支“阿细跳月”文艺队参加演出和比赛,表面上看是村与村之间各文艺队的竞争,是舞蹈动作之间的较量,实则是一种潜在的传承方式。同时也激起人们学习“阿细跳月”的热潮,使人们在竞争中自觉地加强传承。
4、学校教育传承
文化是伴随着人类的生产生活发生的,又是靠一代一代人相互传承而不断延续和发展的。它不是简单的文化传播,“是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过程。”[2]文化传承离不开文化主体——人的活动,人是文化生态传承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民族文化传承人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主体,他们承载和传递着整个民族的文化。所以,面对“阿细跳月”传承人青黄不接的危机局面,现在政府很重视对阿细人从小进行培养,将“阿细跳月”纳入到教育体系中,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
弥勒市很多幼儿园开始教授孩子们欣赏“阿细跳月”乐曲,学习“阿细跳月”基本步伐、动作,在《阿细跳月》的乐曲声中,边舞边唱。阿细跳月艺术团的非遗民族舞蹈与服装也走进了幼儿园,将艺术与民族文化的魅力深深烙印在孩子们的心里。让孩子们受到家乡民族传统文化的熏陶,为传承和弘扬民族优良传统文化打下基础。不仅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还增强了师生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弥勒市一些小学和中学也都将“阿细跳月”乐曲和舞蹈引入到课堂教学中,作为中小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现在乡镇上的小学很注重从小培养“阿细跳月”,并开设了教授三弦的课程,用“阿细跳月”做课间操,每个小学男生都有一把小三弦,从一年级就开始跳月。弥勒市文化馆和弥阳二小联合在弥阳二小筹建非遗传习点并举办“阿细跳月”和“阿细先基”培训班,免费学习,传承培训效果良好。“阿细跳月”是阿细先辈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云南高校也比较重视对“阿细跳月”的保护与传承,充分利用教育平台加强传播。
5、媒体传播
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中提出:媒介即人的延伸。他认为,媒介是人的感觉能力的延伸或扩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媒介的介入,“阿细跳月”在媒介中得到传播与传承。弥勒电视台每天定时插播介绍“阿细跳月”的影视片段,让人们打开电视就能领略“阿细跳月”的风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阿细跳月”也出现在各大网站、百度贴吧、QQ群、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里,根据调查,信息更新较快、内容较多的传播平台主要有百度“阿细跳月吧”、“弥勒阿细跳月”QQ群、“弥勒阿细跳月”新浪微博、“真正的阿细跳月”、“阿细跳月的博客”、个人微信“阿细小七”,公众号主要有“弥勒彝族阿细人”、“弥勒阿细人”、“弥勒西山阿细故乡”等等。这些传播平台基本上由弥勒阿细人在运作,表达着他们对“阿细跳月”的热爱,对阿细人传统文化的热爱,他们用现代的媒体技术将“阿细跳月”发扬光大。
三、新时代阿细跳月的传承路径:保护、传承与创新
通过调研,村寨里现在基本上都是老人,年轻人很少,会“跳月”的年轻人更少。传承人段正荣说出了他的担忧和困惑:“现在寨子里三十岁以下的年轻人,只会一点简单的舞步,笛子、三弦都不会弄了。”最让他忧虑的是:“自己儿子也不愿意学,回家骑着摩托就走,为他做的三弦、笛子也不用。”他很感慨现在的年轻人不喜好“阿细跳月”。面对这样的危机,笔者认为,“阿细跳月”传承的前提是抢救、保护,保护好了才能传承下去,而要永久地传承下去,必须要敢于创新。
1、保护
(1)政策保护,加强立法和监管执行。“阿细跳月”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受到了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的保护。我国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保护制度,建构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政策是好的,极大推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但是政策在实施、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完善立法和实施制度,加强执法,分级管理,严格执行,责任到人,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同时,政应加大对“阿细跳月”的政策倾斜和经济扶持,保障“阿细跳月”传承人的传承环境,加强传承人传承条件建设,解决传承人的后顾之忧,保证传承人可以有条件开展传承工作。另外,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的文化自觉意识,实现全民保护“阿细跳月”。
(2)原生态保护,构建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阿细跳月”的原生态保护,不仅要保护好传承人和传统乐器、技艺,还要加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来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文化的传承需要一个传承场域才能实现,要将传者与受者建立起关系网络,可以是特定的自然空间,也可以是复杂的社会文化空间,一般更多的是自然空间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进行文化传承的文化空间,没有可供文化传承的自然或社会文化空间,文化传承就不可能实现。“阿细跳月”需要全面规划文化生态保护区,循序渐进、科学发展。
2、传承
(1)活态传承。活态传承即生命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目标。“阿细跳月”不能仅仅停留在保护名录和传承人的手中,而应该回归阿细人的生产生活之中,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形成一种“活”文化。这种传承既要保护其原真性,又要赋予其“振兴”的生命活力。同时,应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人们对“阿细跳月”文化价值的认识,使之自觉自愿地成为“阿细跳月”的保护者和传承者,在日常生活中将“阿细跳月”传承下去。
(2)全民传承。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传承人的数量是有限的,而且大多数“阿细跳月”项目的传承人年老体衰,随着他们不断谢世,一些传统技艺将面临消亡的风险。保护和传承“阿细跳月”,是为了让全民共享,共同体验参与传统文化,让人们欣赏到“阿细跳月”的魅力,感受到其给人们身心带来的愉悦,从而激发出更多人参与保护与传承的欲望。保护只是手段,共享才是目的。我们每个人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呼吁全民参与到“阿细跳月”的保护和传承中来,在保护与共享中相互促进,让“阿细跳月”在民间“活”起来。
3、创新
(1)数字化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的传承多半是通过民间口传心授来完成,这种保护和传承方式已经成为历史,不符合当今时代的要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科学技术的进步,数字化的信息采集和存储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保护提供了新的途径,能够将“阿细跳月”的舞蹈动作、情感色彩有声有色地记录和表现出来。而且各种新兴媒体已经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如数字电视、数字报纸、电子杂志、QQ、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种自媒体等,这些新媒体具有价格低廉、传播广泛、使用便捷、便于保存等优势,得到年轻人的青睐。在当今形势下保护和传播“阿细跳月”,迫切需要新媒体平台的推介,我们必须紧跟时代的发展,用现代数字化影像技术手段来记录、保护“阿细跳月”,借助互联网、门户网站、贴吧、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技术平台进行传播和传承,从静态到動态,将视听相结合,声画相融合,融合传统与现代将“阿细跳月”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2)产业化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是指从事非遗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利用可经营性非遗项目资源发展文化产业。[3]在今天视觉冲击强烈的娱乐社会,“阿细跳月”作为一种原生态民间集体舞蹈,舞姿奔放、节奏欢快,具有很强的体验性、观赏性,能唤起当今大众的热爱。“阿细跳月”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扶持和阿细族人的自觉传承延续下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产业化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阿细跳月”产业化过程中,应该保持“阿细跳月”传统的原真性,要平衡好传统与创新的矛盾,生产复制与现场性的冲突。对于传统的“阿细跳月”艺术团体来说,在产业化中既要学会在艺术市场中求生存,又要积极创造新的市场需求。最好的保护就是开发,理性、科学、合理的开发形成产业,才能延续“阿细跳月”的生命力,才能将传承存续下去。产业化的生产方式将会给“阿细跳月”生产一个新的平台,但是产业化过程和模式的探索必然是一个曲折艰难的过程。
【注 释】
[1]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13-16.
[2] 赵世林著.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论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17.
[3] 王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原则的界定与模式构建[J].江西社会科学,2010(8).
【参考文献】
[1]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13-16.
[2] 赵世林.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论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10.
[3] 姚艳.文化传承的困境——阿细跳月的个案研究[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01).
[4] 段超,孙炜.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6).
[5] 祁庆富.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3).
[6] 王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原则的界定与模式构建[J].江西社会科学,2010(08).
【作者简介】
马玫瑰,女,红河学院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