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肩水候駐地移動初探

2018-01-03 07:14郭偉濤
简帛 2017年1期

郭偉濤

漢代肩水候駐地移動初探

郭偉濤

爲斷匈奴右臂、隔絶羌胡,漢武帝在河西地區發動了一系列戰争,攘地斥境,建置四郡,徙民屯田。與此同時還修建了邊塞長城,通烽火,謹斥候。其中的張掖郡基本上囊括了整個弱水流域,*譚其驤: 《中國歷史地圖集》(中國地圖出版社1982年)將弱水流域的絶大部分都劃入張掖郡,但靠近會水縣東部地區的弱水流段劃歸酒泉郡,這一處理方式受到質疑,參石昇烜: 《何處是居延——漢代居延地名移動與行政區劃變遷》,《史原》復刊第5期,2014年,第51—56、85頁,部分章節發表於《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四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96—101、128—129頁。筆者傾向於認爲整個弱水流域都屬於張掖郡,至少整條河道應該都歸張掖郡管轄,如此才符合山川形便的原則。在弱水中下游設置的肩水都尉、居延都尉,作爲控扼會水縣以北直到居延海這一廣大地區的重要軍事防禦機構,保護了騂馬、居延兩大屯田區,同時也是防禦匈奴南下的橋頭堡和北擊匈奴的基地。其重要性可見一斑。不過,這一地區的防禦屯戍體系,史書多闕,詳情不得而知。居延舊簡的發現,*本文所謂居延漢簡,包括舊簡及新簡兩批,不包括金關簡。所引居延舊簡,210.35號簡之前均引自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貳)(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2015年),其它居延舊簡引自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圖版兼引台北新出紅外綫圖版、勞榦《居延漢簡·圖版之部》(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57年)及簡牘整理小組《居延漢簡補編》(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8年),部分圖版亦核以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漢代簡牘資料庫(http: //ndweb.iis.sinica.edu.tw /woodslip_public /System /Main.htm)。所據居延新簡則引自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居延新簡》(中華書局1994年),參以馬怡、張榮强主編《居延新簡釋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所引金關簡,除非另有説明,全部引自甘肅簡牘保護中心(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肩水金關漢簡》(壹、貳、叁、肆、伍),中西書局2011、2012、2013、2015、2016年。爲我們了解其概貌及局部細節奠定了基礎。陳夢家首度系統復原了居延、肩水兩都尉轄下諸多機構的建置及地理位置。*陳夢家: 《漢簡考述》,原載《考古學報》1963年第1期;本文據陳夢家論文集《漢簡綴述》,中華書局1980年,第1—36頁。此前勞榦(《居延漢簡考證》,原刊1944年,本文據《居延漢簡考釋之部》,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6年,第30—33頁)、森鹿三(《居延漢簡とくにウラン·ドルベルジン出土簡について》,《史林》第44卷第3號,1961年,後收入作者《東洋學研究·居延漢簡篇》,同朋舍1975年,第132—148頁)、伊藤道治(《漢代居延戰綫の展開》,《東洋史研究》第12卷第3號,1953年,第221—241頁)等人關於弱水流域屯戍機構遺址的考證,均受到陳夢家的批評(見《漢簡考述》附記,第33—34頁)。就南部的肩水都尉轄區而言,陳氏認爲都尉府位於大灣(A35)、肩水候官位於地灣(A33)。前説受到部分學者質疑,*魯惟一認爲肩水都尉府在大灣之南(氏著《漢代行政記録》,1967年初刊,本文據於振波、車今花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362頁),張俊民認爲大灣爲騂馬田官所在(《漢代居延屯田小考——漢甲渠候官出土文書爲中心》,原刊《西北史地》1996年第3期,本文據作者論文集《簡牘學論稿》,甘肅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105頁),唐俊峰認爲肩水都尉府原駐A35遺址,後來迫於邊防形勢,約在元延元年(前12)至綏和二年(前7)間南遷,此地改爲肩水北部都尉駐地(參作者《A35大灣城遺址肩水都尉府説辨疑——兼論“肩水北部都尉”的官署問題》,《簡帛》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23—240頁)。實際上,材料顯示哀帝建平元年(前6)肩水都尉還駐在當地,而且肩水都尉下發的文書中先肩水候後北部都尉,故肩水都尉府是否遷移值得懷疑,筆者傾向於傳統看法,而且所謂的北部都尉問題亦須重新探討(參拙文《漢代肩水塞部隧設置復原研究》,待刊)。後説一直爲學界信從。不過,2011年以來陸續公佈的金關簡頗有與肩水候相關的資料,其中的封檢及相關文書顯示肩水候一度駐於A32遺址。此乃過去未曾注意到的新情況,需要進一步研究。

筆者綜合相關資料發現,作爲肩水塞日常政務處理中心及物資集散基地,肩水候官就位於A33遺址,不過作爲肩水塞及肩水候官的最高長官,肩水候亦常在A32遺址駐足辦公,該地對肩水候官具有特别的意義,甚至可視爲肩水候“官”的一部分。綜合排比A33、A32兩地出土資料,自宣帝早期至陽朔元年(前24)這段時間内,肩水候應多駐A33遺址,甘露年間可能駐在A32遺址;最晚從陽朔四年(前21)十一月開始,直至居攝二年(6),肩水候常駐A32遺址(下圖*該圖截取自吴礽驤《河西漢塞調查與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附圖三“金塔縣黑河兩岸漢塞走向和烽燧遺址分佈圖”。)。

實際上自漢簡發現以來,學界即據之推定簡牘出土地在當時的機構名稱或確定簡文涉及的某個機構的具體位置。綜觀近百年來這項工作的進展及成果,較爲常見且有效的資料就是封檢、郵書簡(郵書刺或郵書課)、記載發文者收文者及附有傳送開封記録的文書,標明文書或實物的楬也值得留意。尤其封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且使用率頗高。結合學界對其本身的研究,封檢正中以醒目大字題署的機構或個人均爲收件者,學界推定遺址名稱時主要利用的也是這一點。基本上,某遺址出土封檢題署的機構或個人,即表示該機構或個人某段時間駐在此遺址。驗之各地出土的封檢及以往的研究,這一對應關係基本上是成立的。*學界過去利用漢簡在遺址定名工作上取得了不少成果,亦形成了一些典型做法,筆者曾對此項工作作出評述,並結合學界對封檢本身的研究,論證了封檢題署機構與封檢出土遺址之間的對應關係。詳參拙文《漢代肩水塞東部候長駐地在A32遺址考》,待刊。可以説,封檢在遺址定名工作中發揮著類似於門牌的指示作用。因此,本文對肩水候駐地的考察,主要建基在對封檢、相關文書及郵書簡的綜合分析上。

一、 封檢所見肩水候駐地

有關肩水候(官)的封檢,*部分封檢標示“肩水候”,可能爲“肩水候官”的省稱,就指示肩水候駐地而言,兩者並無區别,因此本文放在一起統計論述。當然,作爲官署機構的“官”具有固定性,建築形制上有一定的規模,與臨時駐地不同。匿名審稿人曾提示注意肩水候 /肩水候官的題署與發件者官印 /私印之間是否存在對應關係,筆者比對A8出土甲渠候(官)封檢,確無對應關係。其出土地集中於A33遺址、A32遺址,本節加以説明。

(1) A33遺址出土肩水候(官)封檢

A33遺址出土的兩千餘枚漢簡中,目前可見有約有45枚封檢,其中僅簡20.1、74.1、236.1等有封泥匣,其餘似皆無封泥匣或因殘斷而無法判斷。實際上,有無封泥匣並不妨礙其標識封緘的作用,因此本文一併討論。45枚封檢中,肩水候(官)多達34枚,幾佔五分之四,七枚肩水金關封檢,*A33遺址出土七枚肩水金關封檢,不合常理,筆者推測或許當年發掘及整理時因工作條件有限而導致出土地信息錯誤(參《漢代肩水金關關吏編年及相關問題》,待刊)。兩枚肩水候長封檢(248.29、539.3),*兩枚肩水候長封檢,其中284.29爲“肩水候長”,539.3爲“肩水候長孫定國”。陳夢家認爲候官、部隧有同名者,因此所謂甲渠候長既可能是甲渠候官下某部的候長,也可能是甲渠部的候長,又引用肩水候長的資料佐證,似乎傾向於前一種可能(《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漢簡綴述》第53—54頁)。李均明也同意陳的看法,認爲破城子出土的“甲渠候長”簡,雖然所在多有,但缺乏“甲渠部”存在的明證,而且就A8破城子周圍的部隧分佈而言,並無甲渠部存在的地理空間(《漢代甲渠候官規模考(上)》,《文史》第34輯,中華書局1991年,第34—35頁)。筆者排比分析肩水塞轄下諸部時發現,雖偶有“肩水候長”的封檢(248.29、539.3),相比與候官遺址出土的其它諸部的簿籍呈文或標題簡,並無此類肩水部的明確資料,而在肩水都尉府遺址(大灣)出土的“肩水部”册書標題簡所指應爲肩水都尉,並非候官所轄“肩水部”(説詳拙文《漢代肩水塞部隧設置復原研究》,待刊),故肩水部應與甲渠部相類,實際上並不存在。一枚殘損嚴重僅存“肩水”二字(131.70),一枚未標識機構(236.1)。

這34枚肩水候官封檢,按照書式的不同,可細分爲五種類型(附表1-5)。Ⅰ型共有16枚,寬度不一,察其書式應爲封檢無疑,如簡1,

1. 肩水候官

13.5 /A33*本文引用居延舊簡時,一般在簡號之後標注出土地,採用學界通行的遺址編號,如A32代表金關遺址,A33代表地灣遺址,A35代表大灣遺址,A8代表破城子遺址等。居延新簡及金關簡,因簡牘編號本身含有出土地信息,不再注明。

僅題署“肩水候官”作爲標識。Ⅱ型如簡2,

2. 肩水候官行者走

74.18 /A33

注明了傳送方式,加上219.11共兩枚。Ⅲ型共10枚,不僅寫有收件者“肩水候官”,而且注明了發件者之印章及傳送者身份姓名和送達時間,如簡3,

3. 印曰朱千秋

肩水候官

十二月壬申隧長勤光以來

5.2 /A33

説明文字分列“肩水候官”兩側,字體較小,部分簡墨色濃淡不一,屬於二次書寫。Ⅳ型共三枚,是Ⅱ型和Ⅲ型的結合體,不僅標注收件者、傳送方式,且注明了發件者之印章、送件者身份姓名及送達時間,如簡4,

4. 張掖都尉章

肩水候以郵行

九月庚午府卒孫意以來

74.4 /A33

Ⅴ型共三枚,如簡5,

5. 廩名籍

肩水候官 穀簿

歲留□

5.16 /A33

上標肩水候官,下面以小字説明簿籍名稱或事項,頗爲特别。這五種封檢,中間三種可能屬於文書傳遞使用的封檢,第五種應該屬於所謂的實物檢,*李均明《封檢題署考略》,《文物》1990年第10期,第75—76頁。第一種有可能也是文書封檢,只是使用方法與中間三種不同而已。*冨谷至認爲這種題署名稱單位而無其它文字説明的封檢,僅用於文書短距離傳送的候官内部,並進一步認爲封泥匣的有無表示“内檢”、“外檢”的不同(《文書行政的漢帝國》,原刊名古屋大學出版會,2010年,本文據劉恒武、孔李波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60—164頁)。鷹取祐司集成了479例敦煌及弱水流域漢簡中的封檢,通過排比分析,對冨谷至的説法提出批評,認爲形制上各有不同的封檢僅與發信者的地位及封閉保密措施有關,與文書的傳送方式無關,而且候官轄區外的文書傳送,除採用“以郵行”外就是縣次傳及亭次傳,因此並無特别的必要去記載其傳送方式(《漢代官文書の基礎的研究》第二部第六章《文書の宛名簡》,(東京)汲古書院2015年,第406頁)。這五種封檢題署的肩水候(官),均爲收件者。既然這些封檢均發現於A33遺址,我們即可認定某個時期,肩水候駐在此地。

(2) A32遺址出土肩水候(官)封檢

A32出土肩水候(官)封檢共計55枚(附表6-9),約占總數的五分之一。*據筆者粗略統計,目前A32共出土封檢270枚左右,其中金關封檢爲149枚,東部候長19枚,關嗇夫19枚。這些封檢可以作爲指示相關機構駐在A32的證據,因此除去本文要證明的肩水候外,東部候長也駐於此地(拙文《漢代肩水塞東部候長駐地在A32遺址考》,待刊)。這55枚封檢中,僅73EJT37: 48有封泥槽,形制瘦長,其餘皆無。比照前面的分類,A32出土肩水候封檢包括Ⅰ型32枚,如簡6,

6. 肩水候官

73EJT1: 71

Ⅱ型14枚,如簡7,

7. 肩水候官以郵行

73EJT23: 51

Ⅲ型8枚,如簡8,

8. 張掖□□□印

肩水候官

九月己亥騂北卒林赦之以來

73EJT37: 1314

Ⅴ型實物檢僅1枚,左半殘去,

9. □肩水候簿餘

肩水候 錢百八十

73EJT30: 127

没有Ⅳ型。其中Ⅱ型傳遞方式較地灣出土封檢多出“隧次行”、“亭次行”,可能因騂北亭位於A32遺址*侯旭東《西漢張掖郡肩水候官騂北亭位置考》,《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第32—37頁,插頁及封三。,文書由騂北亭傳遞時偶然留下相關封檢。Ⅲ型封檢記有接收信息,可作爲指認肩水候某段時間駐於A32的確證。實際上,這四種類型的肩水候(官)封檢皆可作爲肩水候某段時間駐在該地的證據。

綜上,地灣及A32遺址出土的大量肩水候(官)封檢,顯示肩水候很可能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分别駐在兩地(具體時間詳下節)。因絶大多數封檢皆無法判定年代,故需結合往來文書進一步推定肩水候駐地移動的具體時間。

簡6簡7簡8簡9

二、 文書所見肩水候駐地及時間

漢代官文書的運行有其制度規定和慣例,根據某些文書的文本内容及出土地信息,并結合邊郡的統治組織形式深入分析,可以判定肩水候駐地。經過檢核比對,我們發現共有21份文書,既可確證肩水候駐地又有明確的紀年。大致可分爲四類: (1) 肩 水候上呈文書的草稿或留底;(2) 其它機構呈給肩水候官的文書;(3) 記有“發君前”字樣,表示在肩水候面前開封,也就表示簡牘出土地爲肩水候駐地;(4) 簡背有簽收記録,結合文書涉及的上下級及其出土地,可以判斷肩水候的駐地。也有兼而有之者。最爲直接有力的當屬第三類“發君前”材料。駐於A33遺址者8份,駐於A32遺址者13份,互相印證補充,足以明確肩水候駐地。爲行文方便,按照時間先後對21份文書逐個考證説明,最後再予以列表總結。

(1) 地節五年(前65)正月丁丑*地節五年之前,尚有一枚地節二年的文書簡,需要仔細辨析: 地節二年六月辛卯朔丁巳,肩水候房謂候長光: 官以姑臧所移卒被兵本籍爲行邊兵丞相史王卿治卒被兵以校閲亭隧卒被兵,皆多冒亂不相應,或易處不如本籍。今寫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編,移書到,光以籍閲具卒兵。兵即不應籍,更實定此籍。隨兵所在亭各實弩力石、射步數,令可知。赍事詣官,會月廿八日夕。須以集,爲丞相史王卿治事,課後不如會日者致案。毋忽,如律令。7.7A印曰張掖肩候六月戊午如意卒安世以來 守令史禹7.7B /A33該簡正面及簡背具名書風謹嚴,應爲一人所書,印文及傳遞信息字迹潦草,當屬二次書寫。文書由肩水候房下發給候長光,要求候長光“赍事詣官”,簡背簽收記録顯示已送達候長駐地,綜合簡文可得出: 簡牘出土地地灣爲候長駐地,地節二年六月肩水候駐地不在地灣。但是,地灣非候長駐地,而且肩水候官塞亦不存“肩水部”(參拙文《漢代肩水塞部隧設置復原研究》,待刊),此矛盾之一,故候長光駐地不當在地灣;肩水候房又見於地節四年至元康二年,且簡10亦爲候房上呈之文書,所見肩水候駐地皆在地灣,與該簡不合。結合前文筆者對居延舊簡發掘、分裝、運送及編號登記的考察,很可能該簡出土地原爲A32遺址,因當時工作不善,誤入地灣簡。當然,兩千年來人力及自然對居延地區遺址及遺物的改變不可小覷,也可能該簡因此而出現在地灣。另一方面該簡所述肩水候駐地不在地灣的情形,又屬孤例,此前此後一段時間内皆駐於地灣,故本文將之排除。

10. 地節五年正月丙子朔丁丑,肩水候房以私印行事敢言之都尉府: 府移大守府所移敦煌大守府書曰: 故大司馬博

10.35A

令史拓尉史義 10.35B /A33

該簡出土於地灣,形制爲兩行。據簡文可知,先是張掖太守府將敦煌太守府書下發至肩水都尉府,都尉府再下發至肩水候官,簡10即爲肩水候房就此向肩水都尉府匯報工作的上行文書,原件應爲册書,惜其餘不存。從呈文者肩水候和呈報對象都尉府的關係看,這份文書或者作爲草稿 /底本出土於肩水候駐地,或者作爲文書正本出土於肩水都尉府所在地,二者必居其一。學界通常認爲肩水都尉府駐於大灣(A35遺址),因此簡10出土地A33遺址(地灣)當爲肩水候駐地。細察圖版,文字工整,正背面書風一致,應爲同一人書寫,唯“房”之簽名字迹不同,屬於二次書寫,因此這份文書很可能作爲副本留底存檔,或者没有發出去。據學者的研究,宣帝地節五年四月改年號爲元康,*陳夢家: 《漢簡年曆表序》,《漢簡綴述》第234頁;辛德勇: 《建元與改元——西漢新莽年號研究》,中華書局2013年,第219頁。與簡10“地節五年正月”紀年相符,地節五年即元康元年。

(2) 地節五年(前65)正月戊寅

11. 地節五年正月丙子朔戊寅,肩水候房以私印行事,謂士吏平: 候行塞,書到平行候事,真官到若有代,罷,如律令。

73EJT21: 42+38A

……

/ 令史拓尉史義

印曰候房印

正月戊寅鄣卒福以來

73EJT21: 38+42B

該簡爲肩水候交待士吏平兼行候事的册書。*兩枚簡可編聯,見侯旭東《西漢張掖郡肩水候系年初編——兼論候行塞時的人事安排與用印》,《簡牘學研究》第五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84—185頁。甲渠塞轄下約十個候部,配備三名士吏,則每名士吏負責三到四部*王之璞: 《西北漢簡所見士吏研究》,碩士學位論文,西北師範大學2015年,第31—33頁。,而肩水塞轄有九個部*詳參拙文《漢代肩水塞部隧設置復原研究》,待刊。,士吏數量不詳,或許士吏平可能負責東部及其它兩三部,此時駐在A32遺址,因此這份文書出土於此地。簡背“鄣卒福以來”顯示福的身份爲鄣卒,一般而言,鄣即指肩水候官所駐之地灣城,故簡11當由彼處發來,也即地節五年正月肩水候駐在地灣。時間是簡10的次日。

另外,簡10、簡11文書具名皆爲令史拓尉史義,細察圖版筆迹書風相同,很可能出自某位書吏之手而非令史或尉史。*筆者曾比對簡10、簡11及73EJT21: 43、73EJT21: 103等皆具尉史義之名的文書,發現其書風筆迹並不一致,推測令史、尉史的職責當爲處理相關文書事務,而書寫謄抄的文字工作或由專門的書吏負責(拙文《漢代肩水塞東部候長駐地在A32遺址考》)。

(3) 元康元年(前65)十二月壬寅

12. 元康元年十二月辛丑朔壬寅,東部候長長生敢言之候官: 官移大守府所移河南都尉書曰: 詔所名捕及鑄僞錢盜賊亡未得者牛延壽、高建等廿四牒,書到廋

20.12A

候史齊、遂昌 20.12B /A33

該簡出土於地灣,形制爲兩行,正背面書風一致,候長簽名筆迹與其它文字相似,應爲同一人書寫。據簡文可知,先是河南都尉府發文張掖太守府請求協助抓捕牛延壽、高建等,太守府接文後下發給肩水候,肩水候又下發至東部候長,簡12即爲東部候長向肩水候官匯報搜捕盜賊的文書。據呈文者東部候長與呈報對象肩水候的關係,這份文書或者作爲草稿 /底本出土於東部候長駐地,或者作爲文書正本送達肩水候駐地,二者必居其一。據筆者研究,東部候長自地節四年(前66)至元始四年(4)一直駐在A32遺址,*參拙文《漢代肩水塞東部候長駐地在A32遺址考》,待刊。因此,元康元年(前65)十二月簡12出土地——A33遺址——爲肩水候駐地,該簡爲文書正本。*角谷常子認爲,文書草稿兼用單札與兩行,前者居多,正本使用兩行(作者《簡牘の形狀における意味》,收入冨谷至編《邊境出土木簡の研究》,(京都)朋友書店2003年,第90—98頁)。這點值得重視,但文書行政的實際過程中往往因陋就簡,例外者甚多,邢義田即對正本必用兩行的説法提出質疑,見《漢代簡牘公文書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簽署問題》,《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2本第4分,2011年,第629—630頁及脚注115。

(4) 元康二年(前64)二月乙丑

255.22+5.18 /A33

該簡内容爲病書,出土於地灣,形制爲兩行,字迹工整。據簡文知,左前部萬世隧長破胡因身體抱恙而向候官直接匯報,很可能是請求休息或就醫*關於病書,參李均明: 《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56—57頁。。通常情況下,文書應逐級上呈或下發,*卜憲群《秦漢公文文書與官僚行政管理》,《歷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44頁。卜憲群不及利用的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顯示,當時法律規定逐級上報: 縣道官有請而當爲律令者,各請屬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相國、御史,相國、御史案致。當請,請之,毋得徑請者。徑請者罰金四兩(簡號220,釋文據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 《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79頁)。據此,在當時,越級請示還要罰金四兩。另外,甲渠候官遺址(A8)出土的隧長黨病書也反映了漢代文書逐級上呈的運行制度(參拙文《漢代肩水塞東部候長駐地在A32遺址考》)。即隧長首先向候長匯報,然後由候長再“寫移”上呈候官。這件文書的上呈程序較爲特别,但並不妨礙據此判斷肩水候的駐地。比照簡10、12可知,簡13的出土地或者爲萬世隧長駐地,或者爲肩水候駐地。據簡14(詳下),左前部很可能位於A32以北,因此,簡13出土地當爲肩水候駐地,文書乃正本。

(5) 元康四年(前62)六月庚申

14. 元康四年六月丁巳朔庚申,左前候長禹敢言之: 謹移戍卒貰賣衣財物爰書名籍一編,敢言之。

10.34A

印曰藺禹

六月壬戌金關卒延壽以來 候史充國

10.34B /A33

該簡出土於地灣,形制爲兩行,字迹工整,簡背具名“候史充國”與正面書風一致,當爲同一人書寫,簡背印文及簽收記録字體瘦小潦草,當爲文件收到後書寫。據簡文,左前候長報告的是一份戍卒貰賣財物的名籍,簡14應是該名籍的呈文,屬册書最末一簡,故背後有文書鈔寫者的署名以及傳遞和簽收記録。*關於簿籍册書呈文簡的編聯位置,可參侯旭東: 《西北所出漢代簿籍册書簡的排列與復原——從東漢永元兵物簿説起》,《史學集刊》2014年第1期,第58—73頁。報告人爲左前候長,據文書逐級上呈及下發的通例,則報告對象當爲左前候長的直屬上級——肩水候。據簡背的簽收記録“金關卒延壽以來”,簡14已經送達目的地,則其出土地元康四年六月時當爲肩水候駐地。此外,從傳遞人延壽爲金關卒看來,很可能左前候長駐地在A32以北,具體地點待考。*據筆者對肩水塞部隧設置的研究,北部、左前、左後三部似設於金關以北,具體地點待考。詳參拙文《漢代肩水塞部隧設置復原研究》,待刊。

(6) 甘露二年(前52)三月丙辰

15. 甘露二年三月庚寅朔丙辰,東部候長廣宗敢言之: 廼甲寅病温,四支不舉,未能視事,謁報,敢言之。

73EJT29: 115A+116

王廣宗印

三月己卯騂北卒齊以來

73EJT29: 115B

這份文書由兩簡組成,字迹書風一致,尤其“敢言之”三字的架構轉折非常相似,可復原爲册書。唯簡背印文及接收記録字迹迥異,屬二次書寫。簡背印文“王廣宗”當即文書報告者東部候長廣宗。按照文書逐級上呈的通例,肩水候爲其呈報對象。理論上,肩水候此時當駐在A32遺址。另外,據學者研究,肩水候外出行塞時,由兼行候事者處理日常事務,而後依然在原機構辦公,只不過原來送給肩水候的文書轉送至兼行者駐地。*相關研究,參侯旭東《漢代西北邊塞它官兼行候事如何工作》,待刊。據此,還存在另一種可能: 甘露二年(前52)肩水候行塞,此時由A32遺址的某位官吏兼行候事,故東部長病書送至A32遺址。

(7) 建始二年(前31)八月

16. 建始二年八月丙辰朔□□,北部候長光敢言之: □□廩鹽名籍一編,敢言之。

141.2A

鄭光私印 置佐輔發

□□戊午候長鄭光以來 君前

141.2B /A33

該簡出土於地灣,形制爲兩行,殘泐磨滅甚多,部分文字不可辨識。從現存文字看,書寫認真謹嚴。“置佐輔發君前”的記録,較爲醒目。在河西地區,太守稱府君,刺史稱某君,候尊稱爲君更常見。*陳夢家: 《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第47頁。居延新簡有“甲渠候君移過所”(EPT26: 1)、“候君詣府”(EPT48: 25)、“候君付長霸”(EPT51: 239)、“候君對府”(EPT51: 475)等等。簡16乃北部候長所呈,按照文書逐級上呈的慣例,應呈給其直接上級肩水候,“君前”之君當爲肩水候。簡背印文即接收記録,屬於二次書寫。該簡應編排在廩鹽名籍簿書的最末。文書持送者侯長光、呈報者北部候長光,當與印文“鄭光”爲同一人,“候長鄭光以來”顯示文書已經送達目的地——肩水候駐地。簡背“發”即開封,*汪桂海曾詳細討論漢代官文書的發文、收文與啓封制度,見《漢代官文書制度》,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4—152頁;藤田勝久對於簡牘中“發”的含義進行了集成研究,參《漢代簡牘的文書處理與“發”》,收入黎明釗主編《漢帝國的制度與社會秩序》,(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07—246頁。“置佐輔發君前”表示候官置的置佐輔在肩水候面前打開*輔爲置佐,A33遺址設有候官置,負責後勤供應,詳參拙文《漢代弱水中下游流域的“置”》,待刊。。A33遺址還出土有類似“發君前”的文書。

17. 城官致敢言之 以檄□史殘曰食皆常詣官廩

非得廩城官

284.4A

董雲 令史博發

三月丙戌肩水庫嗇夫宋宗以來 君前

284.4B /A33

該簡形制爲兩行,完好無損。正面書式較爲奇怪,涉及廩食候官與城官的問題。簡背“董雲”或即該文書發件者,“三月丙戌肩水庫嗇夫宋宗以來”顯示該文書由庫嗇夫宋宗送來,肩水庫當設在肩水都尉駐地——A35遺址。*該地不僅駐有肩水都尉,肩水城尉,亦設有倉、庫,以及依託都倉設立的都倉置。詳參拙文《漢代弱水中下游流域的“置”》,待刊。“令史博發君前”顯示文書由令史博在肩水候面前開封,這與前舉簡16相似,皆符合該地爲肩水候官所在地的通行認識。惜該簡無紀年,無法進一步推測。

此外,A8遺址亦出土“君發”的文書,顯示當時甲渠候駐在該地,

190.1A

190.1B /A8

該簡出土自A8遺址,下殘,正背面文字書風不同。文書由居延令發出,簡背傳送記録顯示已經送達目的地,“君發”當表示甲渠候開封。故竟寧元年(前33)二月時甲渠候駐此該地,印證了A8遺址爲甲渠候官所在地的學界通行認識。A35遺址亦出土“發尉前”的文書,顯示肩水都尉駐在當地,

19. 元延元年十月甲午朔戊午,橐佗守候護移肩水城官: 吏自言責嗇夫犖晏如牒,書到驗問收責,報,如律令。

506.9A

水肩塞尉印 即日嗇夫□發

十月壬戌卒周平以來 尉前 佐相

506.9B /A35

該簡形制爲兩行,正面及簡背具名“佐相”皆謹嚴工整,書風筆迹與簡背其它文字不同。據簡文,橐他守候移文肩水城官,要求協助追責。簡背“水肩塞尉”當爲“肩水塞尉”之誤,很可能由肩水塞尉守橐他候,暫時無印故封以塞尉印。“嗇夫□發尉前”顯示在肩水都尉面前開封,這一史實恰與學界通常認爲該地爲肩水都尉駐地相符。

綜合諸簡可知,簡16在肩水候面前開封,即表示肩水候當時駐在簡牘出土地——A33遺址。

(8) 河平四年(前25)十月丁酉

20. 河平四年十月庚辰朔丁酉,肩水候丹敢 言之: 謹移傳驛馬名籍□□,敢言之。

284.2A

令史臨尉史音

284.2B /A33

該簡出土於地灣,形制爲兩行,字迹工整,正背面書風一致,肩水候名“丹”與其它文字筆迹相同,應由書吏代寫,非其本人所簽。*關於簡牘文書的簽署問題,可參邢義田: 《漢代簡牘公文書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簽署問題》,第602—639頁;《漢至三國公文書的簽署》,《文史》2012年第3輯,第163—198頁。該簡上下留有兩處空白,當爲編繩所過。文書未言呈報對象,按照文書逐級上呈的通例,當呈給肩水都尉府,與簡10相同。此類文書或者發現於呈報者肩水候駐地,或者發現於呈報對象肩水都尉駐地,二者必居其一。河平四年時肩水都尉肯定駐在大灣(A35)*如前所述,唐俊峰認爲肩水都尉府在成帝末年南遷,筆者認爲其結論尚可推敲。即使唐説成立,河平年間肩水都尉亦尚駐大灣。,因此文書出土地地灣在當時只能視作肩水候駐地,簡20很可能爲存檔底本。

(9) 陽朔元年(前24)九月癸亥

284.8A

令史譚

284.8B /A33

該簡也出土於地灣,下殘,正背面書風一致,肩水候簽名“丹”與其它文字筆迹相同。與簡20相距僅一年,候丹當爲同一人*侯旭東: 《西漢張掖郡肩水候系年初編》第182、195頁。。比照簡20可知,簡21也呈報肩水都尉府,故陽朔元年九月該簡出土地——A33遺址——當爲肩水候駐地。所不同者,簡21形制爲單札,文字的草書色彩十分濃厚*關於兩漢出土文獻中草書的考察,參王曉光: 《新出漢晉簡牘及書刻研究》,榮寶齋出版社2013年,第170—187頁。,可能爲文書草稿。

(10) 陽朔四年(前21)十一月

140.1A

陽翟獄丞

……

140.1B /A32

該簡出土於A32遺址,形制爲兩行,上殘。紀年無存,查曆日表,自昭帝至新莽九月朔日爲丁巳者僅成帝陽朔四年。*朱桂昌編著: 《太初日曆表》,中華書局2013年,第171頁。正面字迹工整,書風謹嚴,唯“候自發”潦草隨意,尤其“發”字幾不可識,屬二次書寫。據簡文知,該簡爲陽翟獄丞簽發的過關證件。簡背第二行“長二丈二尺直千六百錢□具曼□身乃予之”與傳信無關,且書寫隨意,當爲後期二次使用或臨時記事。*日本東洋文庫籾山明先生告知,在史語所看驗簡牘,發現該簡材質爲竹簡,並非漢代西北邊塞地區常見的木簡,與其它竹質簡牘一樣應當來自内地。此説值得注意。若如此,則該簡現在編號的B面恐爲原簡書寫的内容,而A面的録副可能爲二次使用。傳信均需封緘,過關時開封核驗,“候自發”即指肩水候親自開封。肩水候此時應駐於A32遺址,故便於開封傳信核驗來往吏民。該傳由潁川郡陽翟縣簽發,傳主到達金關需要一定時間,暫定爲兩個月,也就是大概陽朔四年十一月肩水候駐在A32遺址。

(11) 鴻嘉四年(前17)二月辛未

23. 鴻嘉四年二月丁卯朔辛未,肩水守候長謂關嗇夫吏: 督蓬史張卿葆從者名縣爵里年姓各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72EJC: 2A

君印 嗇夫譚發丿

二月辛未鄴以來 君前 守令史宣

72EJC: 2B

該簡形制爲兩行,正面文字及簡背具名工整謹嚴,應爲一人書寫,簡背簽收及開封記録較潦草,當爲二次書寫。據簡文,因督蓬史張卿從者出行,故肩水守候長移書金關。“守候長”當即名爲“長”的守候,關嗇夫吏爲關嗇夫的泛稱,*金關簡中嗇夫吏的稱呼多見,但並不表示其爲關嗇夫,具體分析見拙文《漢代肩水金關關吏編年及相關問題》。並非嗇夫名“吏”,據簡背此時嗇夫名“譚”。該簡採集於A32遺址,雖非發掘而得,實際上在出土地的認定方面,基本等同於發掘簡,這也是學界的一貫做法。結合簡16可知,“嗇夫譚發君前”顯示肩水守候此時駐在A32遺址,與關嗇夫同處該地。簡背“君印”顯示所封爲肩水候之印。雖然肩水候、關嗇夫同處一地,但在出入金關及其它事情上依然以文書行事,而未採用口頭通知的方式。*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内史雑》188號即規定“有事請殹,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62頁),如此方有案可查。在文書行政方面,漢代似亦如此。

(12) 永始五年(前12)閏正月戊寅

24. 永始五年閏月己巳朔戊寅,橐他守候護移肩水金關: 遣令史吕鳳持傳車詣府,名縣爵里年姓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73EJT37: 1065A

張肩塞尉 嗇夫欽白發

閏月壬午以來*原釋爲“閏月壬申況以來”,細察圖版“閏月”與“以來”之間較爲模糊,似僅有兩字,當即干支,並無“況”字。此點承匿名審稿人指出,謹致謝忱!又,原干支釋作“壬申”,細察圖版,字迹極爲潦草,不類“申”字,而且,查曆日,永始五年閏正月,壬申爲四日,而簽發日期爲十日(戊寅),不合常理。據圖版,或爲午。君前 / 令史鳳尉史敞

73EJT37: 1065B

該簡形制爲兩行,字迹極潦草。從正反兩面字迹看來,存在兩次書寫: 正面及簡背具名“令史鳳尉史敞”書風一致,墨色較濃,應爲同一人書寫;簡背其它文字墨色較淡,書風一致,且與正面迥異,當爲二次書寫。因此,可排除習字的可能。據簡文知,橐他候官令史吕鳳前往肩水都尉府,故橐他守候護移文金關要求放行。簡文“名縣爵里年姓如牒”,應該還附有牒書詳載吕鳳的個人信息,可惜無存。簡背印文“張肩塞尉”即肩水塞尉,很可能護在守橐他候之前爲肩水塞尉,守官之初不及刻印,暫以故印封緘。*張俊民曾據懸泉漢簡討論敦煌郡轄縣令長的守官現象,發現守官人員多非本縣(作者《懸泉漢簡新見的兩例漢代職官制度》,《敦煌研究》2015年第6期,第99—100頁),簡24以肩水塞尉而守橐他候恰與此相合。嗇夫欽即關嗇夫李欽,*關嗇夫李欽的活動年代,詳參拙文《漢代肩水金關關吏編年及相關問題》,待刊。“嗇夫欽白發君前”表示關嗇夫在肩水候面前匯報開封。此簡紀年爲永始五年,是年六七月間改元爲元延元年,*辛德勇: 《建元與改元》第220頁。查歷日表,當年閏正月,與簡文相符。

(13) 永始五年(前12)二月丙午

25. 永始五年二月戊戌朔丙午,肩水候憲敢言之: 府下詔書二事,其一事常以二月遣謁者

73EJT37: 770A

守令襃 大 守令史襃

73EJT37: 770B

該簡形制爲單札,簡背“守令襃 大”應爲習字,下端具名“守令史褒”及正面文字書風一致,筆迹墨色相似,應爲同一人書寫。據簡文,肩水都尉府之前曾向肩水候下發詔書,簡25爲肩水候憲就此向都尉府報告的文書。因都尉府在大灣,文書出土地當時爲肩水候駐地。簡背多出習字,該簡或爲草稿*邢義田曾討論草稿與副本的關係,認爲草稿可能字迹潦草,使用替代符合“厶”,但非絶對如此,有删補痕迹及自名爲草者則肯定爲草稿,見邢義田: 《漢代簡牘公文書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簽署問題》第652—665、666—667頁。。據學者研究,永始五年六七月份改元爲元延元年*辛德勇: 《建元與改元》第220頁。,故永始五年二月即爲元延元年二月,朔日皆合。

(14) 元延元年(前12)十一月辛卯

……

73EJT37: 1396A

十一月辛卯以來 君前

73EJT37: 1396B

該簡形制爲兩行,惜左半殘去,僅余部分筆畫無法辨識文字,下端亦殘。據簡文文意,“肩”下所缺者似當爲“水金關”。若此不誤,橐他守塞尉向金關移文,可能與吏卒出入有關。簡背文字墨色字迹皆不同於正面,應屬二次書寫。接收記録“十一月辛卯以來”顯示文書已送達目的地金關,“君前”右側文字不可辨識,疑爲某位官吏。結合簡16知,“君前”應爲在君前開封,此時肩水候應駐於A32遺址。

(15) 綏和二年(前7)四月癸卯

27. 綏和二年四月己亥朔癸卯,守城尉賞移肩水金關居延卅井縣索關: 吏自言遣所葆

……

73EJT37: 1067A

四月乙巳北 白發君前

73EJT37: 1067B

該簡形制爲兩行,左半殘去,僅余點畫不可辨識。正背面文字均十分潦草。城尉即肩水城尉,與肩水都尉同在大灣(A35)。*陳夢家: 《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第45—46頁;唐俊峰: 《A35大灣城遺址肩水都尉府説辨疑》第229頁。很可能肩水城的某位官吏北上,沿途先後經過金關與懸索關,故守城尉移文的對象包括兩者。簡背“四月乙巳北”表示四月七日過金關而北,符合當事人的行進方向。“白發君前”右側殘去,比對簡16知,某人在肩水候面前開封。因此,綏和二年四月肩水候當駐於A32遺址。

(16) 建平元年(前6)十月癸亥

28. □□□年十月庚申朔癸亥,橐他塞尉……肩水界中,官除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73EJT37: 1162A

張掖橐塞尉 即日嗇夫豐發

……以來 門下

73EJT37: 1162B

該簡形制爲兩行,右側殘損,僅部分文字可識。據正面“朔”“牒”二字下留空及簡文“官除如牒”,原件當爲册書,惜其餘不存。橐他塞尉因轄下吏卒出行而移文,雖未言移文對象,據接受記録“□□□以來”,並結合該簡出土自A32遺址的情況判斷,應向金關移文。“門下”即爲“君門下”的省稱,漢簡中稱候君門下者甚多,如居延新簡有“甲渠君門下”(EPT40: 2)、“甲渠候曹君門下”(EPT40: 7、EPT40: 8、EPT40: 208)、“甲渠候解君門下”(EPT50: 139)等等。“即日嗇夫豐發君門下”表示當天關嗇夫豐在肩水候面前開封,此時肩水候當駐於A32遺址。因簡28右上殘缺,紀年不存,查曆日表,自武帝至新莽滅亡十月朔日爲庚申者僅宣帝元康三年與哀帝建平元年,驗以嗇夫豐的活動年代,*參拙文《漢代肩水金關關吏編年及相關問題》,待刊。當爲建平元年。

(17) 建平元年(前6)十二月辛酉

29. 建平元年十二月己未朔辛酉,橐他塞尉立移肩水金關: 候長宋敞自言: 與葆之觻得,名縣里年姓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73EJT37: 1061A

張掖橐他候印 即日嗇夫豐發

十二月壬戌令史義以來 門下

73EJT37: 1061B

該簡形制爲兩行,正背面墨色相似。據簡文,橐他塞尉因轄下候長與葆一起前往觻得而移文金關,“名縣里年姓如牒”顯示應附有“牒”,惜無存。細察簡牘,並無編聯留白,很可能先寫後編,編繩痕迹已不存。簡背印文爲橐他候,與文書發件者塞尉不符,不知何故。比照簡16可知,“即日嗇夫豐發門下”表示十二月四日(壬戌)關嗇夫豐在肩水候面前開封,移文日期爲十二月三日(辛酉),相隔甚短,符合橐他、肩水候兩塞相接的情形。此時肩水候應駐在A32遺址。“令史義以來”顯示文書由令史義送來,而非候長宋敞或其他出差人員,原因待考。

此外,另有一份文書亦由關嗇夫豐在肩水候面前打開,

如律令 兼掾豐守令史宣佐恭

73EJT37: 1560A+246B+61A

居令延印 即日嗇夫豐發

…… 君前*“君前”原未釋,細察圖版,筆畫鮮明,徑補。

73EJT37: 1560B+246A+61B*該簡由顔世鉉綴合,《〈肩水金關漢簡(肆)〉綴合第13組》,簡帛網(http: //www.bsm.org.cn /)2016年7月31日。

該簡形制爲兩行,殘缺不全。據正面“守丞宫”及簡背印文“居延令印”,知該文書由居延縣發出。簡背“即日嗇夫豐發君前”,顯示關嗇夫李豐在肩水候面前打開。而居延守丞宫出現於建平元年九月(73EJT37: 1045)、建平三年九月(73EJT37: 303),關嗇夫李豐活動於建平元年至建平四年,故無法精確推測該簡的時間,當在嗇夫豐活動時間範圍内。綜而言之,簡30顯示建平年間肩水候駐在A32遺址(因紀年不確,下表統計時爲納入)。

(18) 元壽二年(前1)五月己巳

31. 元壽二年十*原釋作“七”,簡背亦釋爲“七月辛卯”,實際上漢簡里“十”、“七”兩字極易混淆,横竪長短相類,結合字形及月朔干支,兩處皆爲“十月”,因改。月丁卯朔辛卯,廣昌鄉嗇夫假佐宏敢言之: 陽里男子任良自言: 欲得取傳,爲家私使之武威張掖郡中。謹案: 良年五十八,更賦皆給,毋官獄徵事,非亡人命者,當得取傳。謁移過所河津關,毋苛留,如律令。

十月辛卯雍令 丞鳳移過所如律令

馬車一兩用馬一匹齒十二歲牛車一兩用牛二頭 / 掾並守令史普

73EJT23: 897A

雍丞之印 嗇夫賞白

五月己巳以來南 君門下

73EJT23: 897B

該簡爲寬木牘,正背字迹墨色相似,應爲同一人書寫。文書乃私傳,雍縣廣昌鄉陽里任良前往武威、張掖郡中,向鄉嗇夫申請傳信。鄉嗇夫查驗任良的個人信息及賦役官獄等事,確認符合規定後向縣報告,由雍縣令丞批准簽發。傳信附有任良所用車馬詳情。任良持傳出行,經過金關時由關吏録副後放行,簡31即爲抄件。雍縣縣令之名留白,疑原件即如此或關吏漏抄。*居延新簡中F22遺址也出土兩簡居延縣令未署名的册書,分析見邢義田: 《漢代簡牘公文書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簽署問題》第634—639頁。此簡紀年原釋作“元壽二年七月丁卯朔辛卯”,與曆表不合,元壽二年七月朔日爲壬戌非丁卯。*胡永鵬《〈肩水金關漢簡(貳)〉中與曆表不合諸簡考證》,《簡帛》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76頁。而簡背“五月乙巳以來南”顯示次年到達金關,查曆日,元壽元年十月朔日爲丁卯,次年——元壽二年——五月七日干支爲己巳,推測任良元壽二年五月持傳經過金關,關吏謄抄通行證時誤將元壽元年記作元壽二年,故簡文兩處“七月”皆當改釋爲“十月”。*關於這枚簡文的紀年問題,承李均明先生指正,謹致謝忱!從雍縣到金關,路途遥遠,約半年方到達。據“嗇夫賞白君門下”,關嗇夫賞在肩水候面前報告,此時肩水候應駐於A32遺址。

(19) 元始元年(1)正月癸未

73EJC: 316A

氐池長印 嗇夫□

二月丙午以來北出 君門下*“君門下”原釋爲“君卿卩”,細察圖版,后兩字當爲“門下”,徑改。

73EJC: 316B

該簡爲寬木牘,下殘。簡背有氐、丞、出等數個習字,墨色筆迹明顯不同,清理習字後簡文如上。據現存簡文,元始元年正月二十五日(癸未)氐池長簽發了一份傳文書,二月十八日(丙午)持有者攜帶傳文書到達金關,關吏核驗後放行,持有者繼續北上。簡背“嗇夫□發君門下”,顯示該傳文書由某位關嗇夫在肩水候面前開封,此時肩水候當駐在該地。

(20) 元始四年(4)五月乙未

33. 元始四年五月庚午朔乙未,東部候長放敢言之: 謹移亡人火出入界相付日時一編,敢言之。

73EJT23: 855A

牟放印 令史發

五月乙未以來 君前

73EJT23: 855B

該簡形制爲兩行,正面書寫工整謹嚴,背面潦草隨意,應爲後期書寫。據簡文,東部候長放報告亡人及表火傳遞情況,報告對象應爲其直屬上級肩水候。簡背印文牟放,當即東部候長放。該簡爲原簿籍册書中的末簡。“令史發君前”即令史在肩水候面前開封,據學者研究,令史設置於縣、候官或司馬、千人等機構中,主要負責文書、倉庫相關業務及劾狀製作、驗問收責等,*關於令史設置的機構、令史職掌,及其與尉史的關係,可參吉川佑資《漢代辺境における令史と尉史》,《史泉》107號,2008年,第19—38頁。而在漢簡中較爲常見的是候官令史。因此處爲肩水候,故令史當爲候官令史。此時肩水候應駐於A32遺址。當然,無法絶對排除肩水候此時行塞至此的可能性。漢代邊郡,令史也行塞,*不僅令史行塞,尉史、候史、隧長、候長、士吏、司馬、千人、都尉、太守等也需要行塞,詳參均和、劉軍《漢簡舉書與行塞考》,《簡牘學研究》第二輯,甘肅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2—154頁。但作爲主要處理文書業務的書記官,迄今未見令史與候一起行塞的例子。因此,綜合各方面情況來看,簡33顯示此時肩水候應駐於A32遺址。若推測不誤,則簡33乃東部候長的呈文正本,加以封緘,並加蓋候長牟放之印呈給肩水候,送到後拆封、謄寫印文,並記録送達的時間。因東部候長也駐於A32遺址,所以當天即送來。有時,令史及送信者姓名身份一併記録,簡33背面極潦草,懷疑漏記。

簡34B簡35簡34A

(21) 居攝二年(公元7)三月癸卯

34. 居攝二年三月甲申朔癸卯,居延庫守丞仁移卅井縣索肩水金關: 都尉史曹解掾葆與官大奴杜同俱移簿大守府,名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73EJT8: 51A

居延庫丞印 嗇夫常*原釋作“當”,據馬智全《肩水金關關嗇夫紀年考》(收入“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蘭州,2016年8月17—18日,第270—271頁)改釋。發

君門下 掾戎佐鳳

73EJT8: 51B

73EJT8: 52

簡34爲寬木牘,簡35爲單札,均僅存上端編繩,下端編繩脱落留有空白。據簡文知,居延庫遣都尉史曹解掾葆與大奴杜同前往張掖太守府,因此向懸索關、金關移文。簡34背面上端左側殘損,細察圖版,並無點畫墨迹,似原無簽收記録。而且,簡34正面、簡背具名及簡35上端“官大奴杜同年廿三”字迹墨色相似,疑爲同一人書寫,簡34背面上端及簡35下端“三月辛亥”,與正面字迹迥異,顯非抄件,當爲關吏書寫。簡34“名如牒”當包括出差者所有人,惜僅存杜同信息(簡35),兩簡可編聯,但僅爲原件册書的一部分。“嗇夫常發君門下”顯示關嗇夫常在肩水候面前開封,此時肩水候應駐於A32遺址。

前面系統梳理了與肩水候駐地相關的二十多份文書。當然,單純能夠證明肩水候駐地的文書不止上舉材料,因缺乏明確紀年,於本文無補,故不納入分析。綜上,可將肩水候駐地時間排列如下表。

表1: 肩水候駐地及時間

續 表

不難發現,成帝陽朔元年(前24)九月以前肩水候應一直駐在地灣。現有材料僅可將肩水候駐在地灣的時間最早追溯至地節五年正月,但實際上,地灣還發現此前的紀年簡,如“入穈卅一石 元鳳四年正月丙(65.15)”、“● 肩水候官本始二年十(97.12)” 等。這些簡牘,既可能當時製作,也可能後來追溯性記述,但即便爲後者,恐怕也不至於太靠後。此外,甘露二年(前52)距建始二年(前31)長達二十餘年,似乎太久,地灣也出土有這段時間的紀年簡,如“肩水候官甘露三年十月盡四年九月(250.2)”、“北部永光三年六月卒廩名籍(177.14)”、“● 肩水候官建昭三年正月(31.17)” 等等。這些簡均與肩水候官有關,而且簡20、簡21顯示河平四年(前25)、陽朔元年(前24)肩水候還在地灣,因此,這期間肩水候駐地應一直在此。另外,A32遺址也出土數枚這期間各部的呈文或標題簡,實際上很可能是因爲當時由A32遺址機構的官吏兼行候事才送達此地,或者因偶然的因素而發生位置移動,並不足以否定這段時期肩水候駐於地灣的事實。*A32遺址發現的諸部呈文簡,實際上並不一定就表明當時肩水候駐在該地,具體分析見拙文《漢代肩水塞部隧設置復原研究》,待刊。此外,簡牘文書作爲正式的檔案廢棄後,存在多種用途,包括二次書寫、製作器物、作爲燃料等(參高村武幸: 《簡牘の再利用》,籾山明、佐藤信編: 《文献と遺物の境界Ⅰ》,六一書房2011年,第163—184頁)。另,甲渠塞第四隧遺址亦出土有第三十七隧、臨桐隧的文書,永田英正推測很可能因簡牘的重新利用及人事變動而攜帶至此(《甲渠塞第四隧出土簡牘分析》,收入《簡帛研究譯叢》第一輯,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253頁)。不過,簡15顯示,甘露二年肩水候或許駐在A32遺址。約自陽朔四年十一月始,肩水候即遷駐A32遺址,此後的證據材料在紀年上均匀連貫,應不至有問題。當然,地灣也出土了陽朔四年以後的紀年簡,如“永始三年十二月乙亥朔……名籍一編敢言之”(213.22)、“元延三年閏月”(248.1)、“建平二年七月癸卯除”(336.24)、“建平五年”(355.8)、“元始五年九月吏奉賦錢不到”(53.19)、“居攝二年四月乙卯倉”(205.1)、“始建國天鳳六年三月甲戌朔”(346.44)等等,顯示地灣遺址在此期間並未廢棄,但從材料上看與肩水候駐地並無關係,似爲某個較小機構的駐地。*地灣出土簡牘甚少,陽朔四年以後的紀年簡僅數枚,亦無法判斷機構性質,具體爲何種機構有待於更多資料的刊布。1986年地灣遺址曾出土七百多枚簡牘及少量遺物(郝樹聲、張德芳: 《懸泉漢簡研究》附録《甘肅簡牘及相關出土文獻要籍選介》,甘肅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361頁),期待這批簡牘盡快刊布。

綜上,最晚自地節五年正月起,肩水候即駐於地灣,而在陽朔元年九月與陽朔四年九月之間的某個時間點,肩水候駐地遷至A32遺址,一直到居攝二年三月肩水候還駐在此地。遷移的具體時間,尚待進一步研究。

行文至此,必須補充説明的是,有三枚出土於A32遺址的“候臨”簡,顯示肩水候親臨此地,但並不足以據此認定肩水候駐於A32遺址。現舉兩簡説明,簡36(73EJT3: 98)比一般兩行爲窄,但分上下兩欄左右兩行書寫,字迹工整一筆下來。據簡文似爲一個使者團隊入關而南,使團成員及車馬僕從均詳細記録。“候臨”二字前後雖無特殊隔斷符號,細察簡文也不似使團成員,筆者以爲應即肩水候到場的意思。“嗇夫成關佐通内”顯示關嗇夫、關佐雙雙在場,有可能這次使團干係重大,不僅兩位金關長吏,連肩水候也親自到場,以示隆重。簡36的書式較常見的出入關登記簡多出紀年,通常後者僅記月日,推測存在兩種可能: (1) 此次使團入關干係重大故記録上較爲詳細;(2) 屬於某種簿籍册書,故紀年完整。不知何者爲是。簡72EJC: 145亦是如此。*72EJTC: 145與簡36相似: 十四匹 元康二年十二月戊寅嗇夫蓋衆内車六兩 候君臨該簡形制與書寫行款與簡36相似,内容亦是吏民入關而關嗇夫放行,“候君臨”顯示肩水候親臨現場,或許亦屬官方較具規模的出行。簡37(73EJT37: 719)殘損嚴重,形制似爲兩行,字迹工整一筆下來,據簡文應屬某種受俸簿籍,但不清楚事主爲誰。“候房臨”三字尚可辨識,且“候”字上有一道斜杠,用以强調或提示。依我們對簡36的解釋,“候房臨”即表示肩水候房親臨現場,鑒於漢簡中出現候行塞時給官吏發放俸禄的情形,*A8破城子出土了一份文書,“甘露二年四月庚申朔辛巳,甲渠鄣候漢疆敢言之: 謹移四月行塞臨賦吏三月奉秩别用錢簿一編,敢言之。書即日餔時起候官”(EPT56: 6A),簡文“臨賦吏”應該就是親臨現場給官吏發放俸禄(均和、劉軍: 《漢簡舉書與行塞考》第154頁)。簡37很可能也是如此。另,此簡紀年爲元康五年(前61)三月,*元康五年三月改元爲神爵元年(《漢書》卷八《宣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259頁)。簡文出現肩水候房與士吏横,而候房任職於地節、元康年間,士吏横出現於元康五年,*肩水候房及士吏横代行候事,可參侯旭東: 《西漢張掖郡肩水候系年初編》第181—182頁。隧長樂成資料有限難以詳考,而地節五年肩水候房尚駐於地灣(簡11),元康二年也在地灣,*A32遺址出土一份文書,73EJT21: 43“元康二年九月丁酉朔己未,肩水候房以私印行事謂候長長生: 候行塞,書到行候事”,簡背具名爲令史利尉史義。此簡形制爲兩行,字迹工整,極可能由地灣處發來,顯示肩水候房此時駐於地灣。因此簡37所謂“候房臨”實際上只能理解爲候房至A32遺址發放俸禄,更不足以説明此時肩水候就駐在這裏。若推論不錯,則簡36候臨之候也可能爲房。綜合看來,在肩水候駐地的考證上,“候臨”的相關簡牘可以排除。

三、 郵書刺所見肩水候駐地

學界進行遺址定名工作常用的郵書記録,地灣出土極少,目前僅發現兩枚,*兩簡皆殘損,237.28僅可辨識“南書三封”四字,350.40可辨識“酒泉大尹□書一封 酒泉大尹章”,左側殘缺,酒泉大尹章之左應該還有表示收件者的文字,下端亦殘,尚存某字的上部,可惜無法辨識。這兩枚郵書記録簡到底屬於郵書刺還是郵書課,亦難辨别。殘損過甚無法分析。相對於甲渠候官遺址出土頗多郵書簡,地灣遺址可能因其地勢低窪潮濕簡牘易朽*吴礽驤: 《河西漢塞調查與研究》第162—164頁。及發掘不充分而少見郵書簡。不過,A32遺址出土不少此類簡牘。設

簡36簡37簡38簡39吏八人 廄御一人 民四人 官馬卌五匹 馬七匹 候臨 元康二年七月辛未嗇夫成佐通内使者一人 假司馬一人 騎士廿九人·凡卌四人 傳車二乘 軺車五乘□三月奉 / 候房臨 元康五年三月癸未朔癸卯士吏横付襄澤隧長樂成一封詣肩水候官一封詣日勒一封詣魏郡館陶 閏月戊午卒宗受莫當日蚤食行 73 EJT23 496+1059+506 ①□謂丞相史治所七封居延令印二封詣觻得一封詣酒泉樂涫縣一封詣館陶張掖居延城司馬四封詣張掖太守府一封詣肩水都尉府一封詣□□□□從御史周卿治所一封詣熒陽罷戍田此簡由尹强綴合,《〈肩水金關漢簡綴合十四則〉補充》,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15年6月17日。詣肩水都尉府 日食時二分沙頭卒宣付騂馬卒同 南書一輩一封張掖肩候 ·六月廿四日辛酉日蚤食時沙頭亭長受騂北卒音

在該地的騂北亭,承擔著郵書傳遞的任務,自北而南組成“莫當—騂北—沙頭”的傳遞路綫,*鷹取祐司集成復原了北部居延及南部肩水地區的郵書傳遞路綫,指出肩水地區一般沿著莫當—騂北—沙頭—騂馬的路綫傳遞。詳參氏著《漢代官文書の基礎的研究》第二部第五章《漢代居延·肩水地域の文書傳送》,第331—370頁。留下頗多郵書簡。此外,大灣出土的郵書簡亦透露出肩水候駐地的信息。仔細比對這類簡牘,從中也可發現肩水候駐地的蛛絲馬迹。

排比發現,涉及肩水候的郵書簡共13枚,其中簡73EJT23: 164無法判斷肩水候官方位,本文不贅。其它12枚中: (1) 一枚證明肩水候官在A32遺址以南;(2) 一枚證明肩水候駐地在A32遺址;(3) 六枚無法判斷肩水候在A32或其北,但絶不在南;(4) 四枚可證明肩水候駐地在A32以北。下面逐類説明。

1. 證明肩水候駐地在A32遺址以南的郵書刺

簡38上殘,不詳南北書。不過,第一行“四封詣張掖太守府一封詣肩水都尉府”及“一封詣熒陽罷戍田”所涉及的文書目的地張掖太守府、肩水都尉府及熒陽等,皆在簡牘出土地(A32遺址)以南,當向南傳遞,屬南書無疑。第二行“七封居延令印二封詣觻得一封詣酒泉樂涫一封詣館陶”,顯示文書由北面的居延縣發出,目的地觻得、樂涫、館陶皆在A32遺址以南,與該簡爲南書的判斷相符。第三行“一封詣肩水候官一封詣日勒一封詣魏郡館陶”,與第二行合起來共七封,當接續連言。若此不誤,則傳遞給肩水候官的文書亦屬南書。而且,傳遞記録“閏月戊午卒宗受莫當日蚤食行”顯示,上述羅列的諸多文書皆由莫當隧卒傳來,騂北亭卒接到後立即向南傳遞,由此可見,發給肩水候官的文書亦繼續南行了。結合學界對肩水候官位置的研究,A32遺址以南目前僅見A33遺址曾爲肩水候駐地,故該簡反映肩水候當時駐在A33遺址。惜未記載具體年代,簡文涉及的騂北亭卒宗見於地灣簡54.25,亦無法推定年代。

2. 證明肩水候駐地在A32遺址的郵書刺

簡39(505.2 /A35)出土自大灣遺址,上下完整,並無殘損,且“沙頭亭長”下空一格,與左側對齊,疑爲編繩所過。肩水塞的郵書傳遞存在一條自北而南先後經過騂北、沙頭、騂馬的常見路綫,材料顯示沙頭距騂北不足3公里,騂馬距沙頭約5公里,而且大灣遺址出土郵書簡多以沙頭、騂馬爲中心進行記録。*筆者綜合分析大灣遺址出土的郵書簡,並推測對騂馬、沙頭、騂北之間的距離,參拙文《漢代肩水塞部隧設置復原研究》,待刊。簡39傳遞記録“六月廿四日辛酉日蚤食時沙頭亭長 受騂北卒音日食時二分沙頭卒宣付騂馬卒同”,顯然以沙頭亭爲中心記録。結合該簡存在的編聯痕迹,似乎當屬呈報至大灣遺址的郵書簿册,具體由哪個機構製作呈報尚待深入研究。該簡記録顯示,肩水候發出文書呈給肩水都尉府,第一棒由騂北卒音負責,向南逐次由沙頭、騂馬負責傳遞。細察圖版,上下兩欄書寫,且以墨點提示下欄的傳遞記録,記載信息清晰而完整,因此不存在版式錯亂或信息殘缺的情況。騂北亭位於A32遺址,而肩水候文書由其負責傳遞第一棒,最爲可能的是肩水候此時亦駐該地。又,該簡紀年約在綏和年間,*大灣出土郵書刺紀年的推斷,詳參唐俊峰《A35大灣城遺址肩水都尉府説辨疑》第231、237—240頁。恰與上節梳理的肩水候移駐時間相符。

3. 無法確定肩水候在A32或其北的郵書刺

這一類簡共六枚,僅兩枚有付受記録,四枚没有。首先分析前兩枚。簡40(73EJT26: 3)字迹極潦草,但書式與一般郵書刺無疑,且簡文流暢無重複,不似習字簡。兩封皆發自肩水候,收件者肩水都尉府與昭武(簡文“武昭”當爲譌寫)在南,與南書題署也相符。但付受記録“卒幼受澤嬰付沙頭卒輔”的澤嬰,存在兩種可能: (1) 澤嬰爲莫當卒,如此則肩水候在A32以北無疑,(2) 澤嬰就在A32遺址,爲肩水候轄下之卒,如此則肩水候駐在此地。澤嬰僅此一見,難以判斷何者爲是。沙頭卒輔還見於殘簡73EJT24: 108“日入卒武受沙頭亭卒輔”,其中卒武當爲騂北亭卒武,又見於郵書刺73EJT23: 118、73EJT30: 206,惜皆不足以判定年代。簡41(73EJT24: 26)上下均殘,付受記録“二月壬申平旦受界亭卒輔蚤食時沙頭”略顯奇怪,不僅記沙頭且有沙頭的上一站“界亭”,推測殘去的記録很可能是沙頭付騂北亭,這種記載前面兩站的郵書刺在A32出土的簡牘里較少見,但可判斷當爲北書,與簡文“張掖都尉詣居延都尉府”也相符。據“其三封張掖都尉章詣肩水橐他廣地候”,肩水候與橐他、廣地候並列,但缺乏騂北與莫當的付受記録,無法排除肩水都尉發給肩水候的郵書僅到A32即止,其它郵書繼續北行的可能性。亦或者發給肩水候的郵書與發給橐他候、廣地候的郵書一起繼續北行。界亭卒輔僅此一見,無法判斷簡41的年代。

另外四枚郵書刺缺乏傳遞記録,更無法判定肩水候位置。簡42(73EJT31: 114)下殘,正背面字迹相似,題署北書。“一封張掖大守章詣居延都尉二月乙巳起”所記日期爲張掖太守府發出的時間。題署“十一封”,僅正面就已十二封,背面三封,實際上共十五封北書。正面第三行“九封肩水都尉詣三官官三封”,其中的“三官”當爲肩水候官、橐他候官、廣地候官的省稱,三者並稱在郵書刺里偶爾出現。背面“張掖水長詣肩水候官”也符合北書的傳遞方向。綜合看來,因爲付受記録的殘缺,儘管收件者肩水候官與橐他、廣地、居延等並列,但還是不能判定發給肩水候官的文書是到此即止還是繼續北傳。簡43(73EJT26: 58)“肩水府”當爲“肩水都尉府”的省稱,在A32以

簡40簡41簡42A簡42B簡43南書二封 一詣武昭 四月戊戌夜食時卒幼受澤嬰付沙頭卒輔 皆張掖肩候印一詣肩水都尉府 合檄一張掖都尉章詣居延都尉府 檄四張掖都尉章詣肩水橐他廣地候督蓬吏書四封合檄二單檄四 一封肩水都尉詣廣地候官 ·合檄一居延左尉詣居延廷 輔蚤食時沙頭 其三封張掖都尉章詣肩水橐他廣地候 ·二月壬申平旦受界亭卒北書十一封 九封肩水都尉詣三官官三封其三詔書 □□三月一日 一封張掖長史行大守事詣居延都尉二月己酉起·□□兑恩□一封張掖大守章詣居延都尉二月乙巳起一封張掖臨谷候印一封角得丞印詣居延一封張掖水長詣肩水候官 一封肩候印詣肩水府二月壬子起南書二封 其一封候印詣肩水府二月辛亥起

南,符合南書的傳遞方向。第二行“肩候”即爲“肩水候”省稱,第一行“候印”漏記某候信息,可排除肩水候,否則即可寫作“皆肩水候印”。因缺乏相關受付記録,無法判斷肩水候的郵書來自A32還是其北。不能排除此時肩水候駐地在A32,發往肩水都尉府的郵書與其它的南書放在一起傳遞。

簡44、簡45亦無法判斷肩水候確切的位置,

73EJT25: 175

……

73EJT23: 862

簡44上下皆殘,付受記録“十月戊寅□”以下殘缺,雖可判斷該簡爲北書,但“詣肩水候”的文書是到此而止還是繼續北行却不得而知。第二行“詣嗇夫去疾”的去疾,不確定是否爲關嗇夫。*與嗇夫去疾有關的材料,除簡44外尚有73EJT34: 4與41.27+41.32兩簡,嗇夫去疾與尉史、令史並列作爲文書具名者出現,但無法判斷其爲何官,很可能爲關嗇夫。聊備一説,録此待考。簡45的情況與簡44相似,雖可判定爲北書,但無付受記録,因此肩水候的位置也存在兩種可能。

綜而言之,上舉六枚郵書刺,僅簡40、簡41記載付受信息,而負責傳遞的亭隧卒皆無助於判斷簡牘的年代,因此無法結合表1判定這六枚郵書刺涉及的肩水候的駐地。很可能,六枚中既有肩水候駐在A32遺址者,也有肩水候位於A32遺址以北者,而且未必在北面同一個地方。與此同時,我們知道,肩水候作爲肩水塞的負責人,其離署外出,或行塞或處理某些事務,較爲常見。*張文瀚曾對甲渠候的行塞進行過分析,并推測鄣候行塞較爲頻繁,見作者《漢代甲渠候的日常管理》,《史學月刊》2015年第7期,第21—25頁。相關簡牘顯示,肩水塞在A32以北還設有左前部、左後部及北部三塞,還轄有十數所亭隧。而且,簡50、簡51顯示肩水塞尉似亦在A32以北(詳下)。肩水候前往這一地區行塞巡視,也是其分内之事。因此筆者傾向認爲,肩水候因行塞或處理公務而前往A32以北,日常性的文書雖交由兼行候事者代爲處理*侯旭東: 《漢代西北邊塞它官兼行候事如何工作?》,待刊。,但一些重要或臨時性的文書恐怕還會由肩水候本人進行處理,因此存在一定的文書活動亦很正常。故即使這六枚郵書刺涉及的肩水候均在A32遺址以北,也不足以證明其駐在當地。

4. 證明肩水候駐地在A32遺址以北的郵書刺

這一類郵書刺,兩枚南書(表10),兩枚北書(表11)。首先討論南書,暫舉較有代表性的簡46,

73EJT23: 933

該簡上殘,未明言南北書,但從右側第一行詣蘩陽、内黄等看來,當屬向南傳遞的南書。中間一行所詣之昭武、肩水城尉官也在A32以南,也符合南書的傳遞方向。“二封張掖肩候一封詣昭武獄”顯示有兩封爲張掖肩水候印,其中一封詣昭武獄,結合傳遞記録“亭卒□受橐他莫當隧卒租即行日食時付沙頭亭卒合”,騂北亭卒□從橐他塞莫當隧卒租處接到郵書後立即向南傳送,日食時交給沙頭亭卒合,證明肩水候發出的文書由莫當隧卒送來,故此時肩水候當在A32遺址以北。簡文中出現的莫當卒租,僅此一見。沙頭亭卒合出現於73EJT23: 1021,涉及莫當卒充。檢核材料,名爲充的卒很多,*沙頭亭卒(73EJT23: 938)、田卒梁國牛充(73EJT21: 419)、受降隧卒吕充(73EJT11: 2)、田卒梁國兒充(73EJT27: 21)、戍卒梁國陳充(73EJT9: 39)、田卒潁川韓充(73EJT3: 97)、右前部禁奸隧卒充(5.12)等等。諸“充”皆無紀年,唯禁奸隧卒充爲元康四年二月己巳,但亦於事無補。但均無莫當卒,不能判定簡46的年代。

另外,簡47(73EJT23: 824)亦未言南北書,

該簡上下皆殘,雖未明言南書,結合肩水都尉府在南(A35)的史實,從“詣肩水都尉府”判斷,當屬南書無疑。“一封張掖肩候印詣城尉”表明由肩水候發往肩水城尉,肩水城尉與肩水都尉府同在A32以南的A35遺址。傳遞記録“橐他莫當隧卒仁即行日未入”前缺者當爲“受”,表示接力莫當卒向南傳遞,後面殘缺者應爲付沙頭卒的相關記録。若此不誤,則肩水候發往肩水城尉的郵書亦由莫當卒送來,故此時肩水候也應在A32遺址以北。莫當卒仁僅此一見,無法推斷簡47的年代。

此外,兩枚北書簡亦反映出肩水候位於A32以北。簡48(73EJT37: 1071)第二行“二封觻得長印一詣居延都尉一詣肩水候官”顯示兩封文書皆來自觻得,分别發往居延都尉府和肩水候官。第三行“三封肩水千人一詣肩水候一詣橐他一詣廣地”表示三封郵書皆來自肩水千人官,分别詣肩水、橐他和廣地候。兩處傳遞方向均與“北書”題署相符。傳遞記録“十月壬午日二干時□馮賢卒周六始付當”不完整,未記載“受”的對象。“付當”很可能爲“付莫當”的省稱,此類省稱習見於郵書刺,表示已經向北傳遞了。若此説不誤,則肩水候也在A32以北。簡49(73EJT2: 23)上殘,不詳南北書。據“四封張掖長史三詣居延都尉一詣居延”、“酒泉太守章詣居延都尉”、“張掖都尉章詣橐他”等傳遞方向知爲北書。簡文“二封觻得令印一詣肩水候官一詣居延”顯示兩封發自觻得縣的文書分别發給肩水候和居延地區,結合傳遞記録

簡48簡49 一封淮陽内史詣居延都尉府 一封昭武長印詣居延令丞發北書十四封 三封肩水千人一詣肩水候一詣橐他一詣廣地 二封小府詣居延都二封觻得長印一詣居延都尉一詣肩水候官 當 其四封肩水倉長印二詣居延都尉二詣居延 十月壬午日二干時□馮賢卒周六始付二封觻得令印一詣肩水候官一詣居延 一封昭武置丞詣居延 一檄會水北界郵印詣居延都尉□封張掖大守章詣居延都尉 一封張掖都尉章詣橐他 付莫當其四封張掖長史三詣居延都尉一詣居延 一封酒泉大守章詣居延都尉 十月丙寅失中時縣受沙頭卒

“十月丙寅日中時縣受沙頭卒付莫當”顯示,郵書交給莫當卒繼續北傳,則此時則肩水候也在A32以北。簡48馮賢、簡49縣均爲騂北亭卒,經檢核比對相關材料,皆無法判定兩簡的年代。

綜上四枚郵書刺,某段時間肩水候在A32遺址以北,具體地點及時間尚待進一步研究。不過,這是否即意味著肩水候駐地也在A32以北呢?恐非如此。如前所述,因行塞或處理事務的原因,肩水候需前往A32遺址以北,因此某些文書顯示肩水候在北方亦屬正常。這四枚郵書刺當亦屬此類。結合表1肩水候駐於A32、A33兩地的時間節點分佈,中間並無特别長的時間段供肩水候另駐它處。因此,相關郵書刺並不意味肩水候駐地在A32以北。

另,細察簡46、簡47的付受記録(附表10)不難發現,莫當隧卒前均綴以“橐他”,簡48、簡49未綴“橐他”(附表11),恐爲省稱,這幾處“橐他”當指橐他塞,表示莫當隧轄於橐他候官。我們一般認爲莫當隧就是金關以北第一座烽燧遺址(編號T168),相距約1.6公里,*甘肅居延考古隊: 《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第6頁;吴礽驤: 《河西漢塞調查與研究》第160頁。T168遺址出土不少簡牘,反映某段時期莫當隧確實位於此地,具體分析詳參拙文《漢代橐他塞部隧設置復原研究》,待刊。金關以南爲肩水塞,金關以北即爲橐他塞,與上文金關以北部分地區尚屬肩水塞的推測不符。筆者推測有兩種可能: (1) 莫當隧的位置前後有變動,上舉四枚簡傳遞時莫當隧位於更北處,具體地點不詳;*據學者研究,北部居延地區郵書及烽火並非逐隧(亭)傳遞,而由固定幾個亭隧承擔,彼此並不相接,間隔數燧(初世賓: 《居延烽火考述——兼論古代烽號的演變》,收入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甘肅省博物館編: 《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89—391頁),肩水地區很可能亦如此。若此不誤,則莫當與騂北不當相鄰,而且材料顯示金關以北尚設置有北部、左前、左後等三部,綜合看來莫當不應位於T168遺址。但該地出土簡牘及相關郵書刺顯示某段時期莫當隧確實在此,推測莫當隧存在位置變動。(2) 四枚郵書簡記録有誤*A32遺址出土的郵書簡,屬於原始的郵書刺,很可能因尚未經過部吏的整理,故相關記録甚爲隨意潦草,出現很多機構名稱省稱及信息不完整的情況。另外,懸泉置遺址出土漢簡反映當地郵書傳遞記録誤亂甚多,如“九月戊午郵書令史弦告遮要以東亭長: 間者郵書皆不中程,諸……券相付受日時甚無狀,自今以來,使界上置函刺,外常完,函……”(ⅤT1310③: 135B)(引自張俊民: 《懸泉漢簡所見“騎置”簡及其他》,收入氏著《敦煌懸泉置出土文書研究》,甘肅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158頁),很可能上舉四枚郵書刺亦屬誤書。,涉及肩水候者很可能與上文六枚郵書簡一樣均是傳遞至A32遺址即止,並未繼續傳遞。因絶大多數郵書刺及表火記録簡皆無法判斷具體的年代,故目前尚無法推斷上述兩種可能何者爲是。*此問題甚爲複雜,涉及目前刊布的T168出土簡牘的性質及原始出土地點問題。另外,莫當、騂北、沙頭自北而南組成固定的傳遞路綫,結合相關郵書刺的傳遞時間及速度,亦可推測三者之間的距離及大致方位(參拙文《漢代肩水塞部隧設置復原研究》,待刊)。另,據筆者電話(2016年9月10日)請教金關簡的發掘者初世賓先生,1973年甘肅居延考古隊在發掘金關遺址之餘,前往T168烽燧遺址,在遺址頂部的堆積區,未曾挖掘開方僅稍作探測,即獲得近三百枚簡牘,惜隨即掩埋未進一步發掘。由此可見,此地應有不少簡牘遺存。

此外,上舉后兩類十枚郵書刺記載“肩水候(官)”時,寫法並不一致,如簡46、簡47、簡40爲“張掖肩候”,簡48一爲“肩水候官”一爲“肩水候”,簡49“肩水候官”,簡43、簡44“肩水候”,簡42相當於兩處“肩水候官”,簡43“肩候”,簡45“肩水官”,而且簡43漏記某候信息,可見郵書刺作爲原始記録的隨意性。*郵書刺記載的隨意性與不規範顯示,其很可能由讀寫水平不高的騂北亭吏卒製作,核驗郵書傳遞是否“中程”的郵書課經過部吏的整理方才規範。關於基層隧長的書寫能力問題,參邢義田: 《漢代邊塞隧長的文書能力與教育——對中國古代基層社會讀寫能力的反思》,《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待刊。據此,某些郵書刺帶有“官”字樣,也不足以説明其爲治所和駐地。由此看來,這十枚郵書刺很可能均顯示肩水候駐地在A32遺址。

綜上十二枚郵書刺顯示的肩水候駐地,與上舉封檢、相關文書所揭示信息相一致,即自地節五年(前65)至居攝二年(7)近七十年中先後駐在A33遺址、A32遺址兩個地點。當然,對郵書刺的分析,推測居多。不過,我們現在看到的簡牘材料僅爲當年文書行政所製作使用的衆多簿籍簡册中的極小一部分,許多歷史細節並不爲現存材料直接揭示,若要試圖復原更多歷史細節,需要在不違反現有資料的前提下輔以適當合理的推測,這樣既能達到復原歷史面貌的目的,又不至於偏離史實。

四、 餘 論

綜上各節考證,學界關於肩水候駐在地灣這一通行幾十年的認識需要作出修正。材料所見,肩水候最遲自地節五年(前65)正月始即駐於地灣,直到陽朔元年(前24)九月依舊駐在此地。中間的宣帝甘露二年(前52),可能亦駐A32遺址。最晚從陽朔四年(前21)十一月起,肩水候駐地就移至A32遺址,直到居攝二年(7)三月還在。部分郵書刺顯示肩水候在A32遺址以北者,應視爲肩水候外出行塞或處理事務而産生的特殊文書現象,並非肩水候駐在當地。需要説明的是,據學者研究,甲渠候官除駐有候、候丞、掾、令史、尉史外,尚有十數名鄣卒,總數近20人。*李均明: 《漢代甲渠候官規模考(上)》第29—30頁。同理,作爲肩水塞的日常管理中心,肩水候駐地人員必定不少,需要一定規模的辦公及居住場所。仔細觀察A33、A32遺址不難發現,只有前者具有成規模的鄣城,後者是一個塢院。*A32遺址塢墻北長36.5米,南長35.3米,東長24米,但東墻南部不存,從遺址平面圖看來,原墻不短於南北墻,當在35米左右(甘肅居延考古隊: 《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第5頁),故整體上約35×35米。地灣遺址,鄣方21.6米,塢墻經過改筑,晚期南北墻長49米,東墻37米,西墻59米(吴礽驤《河西漢塞調查與研究》第162—164頁。因此,筆者以爲,作爲肩水塞的大本營及日常政務處理中心,肩水候官一直在A33遺址,而上述封檢、文書及郵書簡材料顯示,肩水候本人的駐地發生了變動。另外,地灣、A32遺址間直綫距離僅552米,*邢義田: 《全球定位系統(GPS)、3D衛星影像導覽系統(Google Earth)與古代邊塞遺址研究》,收入作者《地不愛寶》,中華書局2011年,第247頁。可以説近在咫尺,彼此來往十分近便。*空間上的近便可能也是A32遺址機構官吏(東部候長、關嗇夫、關佐、騂北亭長等)多代行候事的重要原因吧。另外,官場内部的人際關係在兼行代行等職務變動上亦起到重大的作用(詳參侯旭東: 《西漢張掖郡肩水候系年初編》第189—190頁)。如此短的距離内開闢兩處重要的軍事行政設施,在整個河西邊塞並不常見,筆者以爲A32遺址最早出現的金關(前80)原本作爲肩水候官的附屬機構存在,故相距密邇,便於肩水候官掌控這一重要的關卡。實際上,A32遺址早期很可能被當作肩水候官這個整體的一部分。其後,隨著東部候長、騂北亭等人員或機構的落户,A32遺址規模相形擴大,亦日漸獨立。進入成帝陽朔年間,很可能相沿成俗,肩水候常駐不遠處的A32遺址。

據A32遺址的考古發掘報告(上圖*截取自甘肅居延考古隊: 《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第13頁,圖一三。),北端横亘一道東西向的長長的塞墻,塞墻開口處即金關關門,左右兩側是兩間房屋。關門西南方爲一個塢院,由南、北、東三道塢墻組成,西側不見塢墻,院門開在東墻南段,院内西南角有烽燧及堡屋。整個塢院遺址面積較地灣城遺址並不小多少,共發掘出十數間房屋遺址。*甲渠候官遺址發掘顯示,鄣方23.3米,僅有三間房屋,最重要者爲南部相連的塢院,規模47.5×45.5米,兩者規模並不比A32遺址大多少,只是多了座鄣。另,馬圈灣漢簡的出土地(D21)一般被認爲是玉門候官遺址,發掘顯示該遺址更形卑小,不見鄣城及塢墻(甘肅省博物館、敦煌縣文化館: 《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81年第10期,第1—8頁)。綜合看來,在考慮候官駐地時,遺址規模固屬不可忽略的要素,但實際上很可能邊塞地區多因地制宜,並無統一規劃與形制。故不可唯遺址規模論。從遺址面積及房屋數量來講,是可以滿足東部候長、騂北亭長及肩水候等吏卒的住宿辦公之需的。整體考慮,很可能肩水候常駐該地後,因陋就簡,僅僅增建了一些房屋,並未修築鄣城。*發掘顯示,該塢址曾重修過,屬於不同時期(甘肅居延考古隊: 《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第5頁),院内房屋很可能亦存在不同時期修築的現象。現存房屋遺址與駐地機構很可能存在對應關係,尚待進一步研究。另外,貝格曼曾在南塢墻外側D、E兩個地點進行發掘,出土約800枚漢簡,1973年在此重新開方發掘,獲得不少簡牘,但其南面、西面尚有大片灰區未及清理,恐留有建築遺址及簡牘遺物,有待進一步發掘。*博·索瑪斯特勒姆: 《内蒙古額濟納河流域考古報告》第327—330頁(貝格曼原本在A32遺址標記了A、B、C、D、E五個地點,中譯本第328頁誤將C標爲A,將E標爲C,漏標E,據英文本306頁更正);甘肅居延考古隊: 《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第5頁。

另外,兩枚郵書刺顯示肩水塞尉在A32遺址以北。簡50(73EJT21: 29)題署南書,傳遞記録“莫當隧卒柱以來”、“莫當以來”亦與之相符。第一行“張掖候印”漏掉某候信息,如前所述,這種省稱及過於隨意的現象在騂北亭郵書刺里很常見。第二行文字漫漶不易辨識,“肩水塞尉”之前很可能是“X封”。下接“肩水塞尉”,漏掉“印”字,*印與章的用法不同,後者比前者的級别高,一般情況下民政系統的太守,軍事系統都尉、司馬等稱爲章;民政系統的縣令長丞及軍事候望系統的候、塞尉等稱印。此處張肩塞尉應當也是印,而非章。

簡50簡51 正月壬辰南書六封其四檄二書莫當以來丁卯南書八封 十二月 十二月戊子︙︙肩水塞尉其一封詣都尉府莫當隧卒柱以來 張掖候印詣肩水都尉府南書二封合檄一 一封張肩塞尉詣昭武 隧卒同夜半□□□□□ 其一封居延都尉章詣張掖大守府 十二月戊申人定五分騂北亭卒壽受莫當

所詣的是肩水都尉府。若推測不誤,則肩水塞尉當時在A32以北,惜莫當隧卒柱僅此一見,無法推定其年代。簡51(73EJT28: 62),文字清晰,但左側殘斷,無法全部辨識,下端識讀不出的文字可能爲“付沙頭卒”的記録。題署南書與“騂北亭卒壽受莫當隧卒*原釋作“長”,圖版與“卒”字右半相合,徑改。同”的傳遞方向也相符。第二行“張肩塞尉詣昭武”,漏掉“印”字,顯示郵書來自張掖肩水塞尉,向昭武傳遞,據此肩水塞尉當時在A32以北。莫當隧卒同又見於元延三年七月,*73EJT37: 918+1517爲亡人赤表傳遞記録,“元延三年七月丁巳夜食五分騂北卒賀受莫當隧卒同”(此簡爲姚磊綴合,《〈肩水金關漢簡(肆)〉綴合考釋研究(十二則)》,《出土文獻》第九輯,中西書局2016年,第235—236頁)也出現莫當隧卒同。若兩者爲一人,則此時肩水塞尉在A32以北。當然,現在還不清楚是肩水塞尉駐地在金關以北某地,還是行塞至此;若屬前者,具體在何處?是一直在駐在金關以北某地,還是僅限於元延三年前後?這些問題目前尚無法回答,有待更多資料的出土刊布。

2016年5—12月

附記: 本文寫作及修改過程中,蒙導師侯旭東先生不厭其煩地提示資料、指導修改,復承李均明、張德芳、籾山明、李迎春,清華大學歷史系馬楠、馬力、王彬、祁萌、陳韻青、曹天江,以及首爾大學金智恩等諸位師友惠示寶貴意見,投稿後又得到匿名審稿人的批評指正,謹致謝忱。

附表1: A33出土肩水候官Ⅰ型封檢

附表2: A33出土肩水候官Ⅱ型封檢

附表3: A33出土肩水候官Ⅲ型封檢

續 表

附表4: A33出土肩水候官Ⅳ型封檢

附表5: A33出土肩水候官Ⅴ型封檢

附表6: A32出土肩水候官Ⅰ型封檢

續 表

附表7: A32出土肩水候官Ⅱ型封檢

附表8: A32出土肩水候官Ⅲ型封檢

附表9: A32出土肩水候官Ⅴ型封檢

附表10: 肩水候南書表(A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