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慧
摘要:存货暂估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态业务,其会计处理有多种方法。本文从暂估的概念入手,对存货暂估实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按笔者主张的方法详细阐述了其账务处理。
关键词:存货;暂估;账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会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以及管理方面的需要,应对此类存货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等)做暂估入账。
一、存货暂估基本概念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入账会计凭证。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二、存货暂估实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实务中由于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会计环境的不同以及会计人员的见解不一致,各企业“暂估入账”的具体操作方法也不尽相同。
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难看出,对暂估入账规定得过于笼统,实务中还有几个问题要解决:
1、是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还是直接暂估到客户名下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款”账户,这种方法应用也较广,其优点是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但此法的缺点是: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因其不含增值税),不利于应付账款的管理,有可能出现多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
实务中有按所购存货名称设应付账款明细账的。也曾就此问题在相关网站探讨,较多认同的是:暂估入账账户无论怎样设置,也只是个过渡性账户,若暂估入账情况不经常发生,只是临时性、偶然性的有此类业务,怎样设置都无大碍。但若暂估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应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账款客户名下,相应地能解决上述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款”账户的问题。最好是应付账款明细账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个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账。但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赞估入库存货直接查询。
2、是否要在月底暂估,下月初再冲回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底月末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实务中冲回账务处理的方法归结为三种:月初冲回,票到冲回和票到调差。
月初冲回是上个月暂估入库的存货次月初不管有没有拿到发票,均冲回。就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那种。
票到冲回是暂估入库的存货地发票到达后再冲回;
票到调差是拿到发票后不冲回原暂估金额,而是根据实际发票金额多冲少补。即只对暂估的数量、金额与实际数量金额的差异及增值税部分作账务调整处理。
笔者的做法是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这种方法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都要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3、是否需要暂估增值税
《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企业的负债当然也就没有这部分增值税。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应付账款户不能准确反映对外欠款的金额。而多数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准确反映与客户的往来,为此实务中暂估入账时有将增值税金额暂估在应付账款金额内的做法。暂估入账包含增值税的做法有:一是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冲销;二是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户反映;三是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账户核算等。
暂估入账最大的问题就是暂估容易冲销难,难就难在发票到达后找不到原来对应估入的是哪一笔,特别是客户很多或较长时间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更易才生此种问题。解决的方法一就是按上面所说的月底暂估,月初冲回,保持账务的连续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二是设备查账(表),对每笔新发生的的暂估入账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账与库房的明细账定期不定期地核对,以减少差错的发生及尽早发现差错。
4、年底暂估入账的存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不要做纳税调整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国税发[2000]8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中第三条有此相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三、存货暂估会计处理
本文前已述及,实務中各企业“暂估入账”的具体操作方法多有不同,票到冲回的账务处理有三种方法。在此笔者主张的做法是: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其(以库存商品为例)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商品已验收入库,当月底没有收到进货发票,可以暂估(不含税价格口径估价)入账
借:库存商品(估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
(2)收到进货发票之前销售时(售价)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后按估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估价)
(3)收到进货发票后,先冲销估价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估价)(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 (红字)
然后,按进货发票价格入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冲销按估价结转的销售成本(收到进货发票之前已销售)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然后,按发票价格作结转销售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若估价与发票价格一致则不需要作(4)这一步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田淑华.伊虹,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财会月刊》, 2011(10)
[2]杨新云,浅谈企业存货暂估入库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中国经贸》,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