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新时代江苏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

2018-01-02 10:25柳玉祥
唯实 2017年12期
关键词:司法行政法治

柳玉祥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做的报告,阐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让我们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看到了未来发展的光明前景。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意义,为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等根本性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作为一名法治工作者,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倍受鼓舞,倍感振奋。“法”这一高频词贯穿报告始终,报告中不断出现有关法治的新表述、新定位、新论断,这拓展了法治建设的新方向、新目标、新作为。其一,“依法”贯穿于党的建设、国防建设、经济社会建设等各领域,特别是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这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地位和意义。其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作为到2035年的奋斗目标之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将更加丰富,体系更为完整。其三,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这加强了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其四,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强调了宪法的监督作用和权威地位。其五,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强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拓展到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化了依法治国新实践。由此可见,报告是一篇充满法治精神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梦的新篇章。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对江苏发展提出了“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要求。法治既是新时代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力量,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主旨要求,以系统化思维加快推进法治的共建共享,以深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为总目标,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在推进的总思路上做到“四个坚持”:坚持目标导向,围绕“人民满意”的宗旨,以“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加快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选择司法行政结构、资源、区域发展等不均衡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与群众需求的相适度;坚持服务导向,把司法行政工作定位在“服务”上,破除条线化、碎片化等弊端,增强服務的关联性和融合度,以提供精准、精细、有品质的服务为目标,实现工作模式整体转型;坚持改革导向,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自拉自唱向协调督促转变,矛盾纠纷化解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从底线安全向治本安全转变,公益性法律服务内容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实现新时代江苏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跨越。

深刻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论断,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可以预见,从小康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迈进的过程中,群众求发展、要公平、想参与的愿望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法治将成为人民的必然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准确把握主要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做到“三个转变”。一是政府主导向公民主导转变,完善社情民意收集研判机制,以群众需求推动服务流程再造,解决好单项灌输,供需脱节问题,让民意成为司法行政服务的主轴。二是粗放管理向精准服务转变,树立以精细、具体、准确为核心的精准思维和服务意识,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对需求的精准把脉,形成差异化、多层次、适销对路的服务供给模式,推动服务落细落小落实。三是自我评价向群众评判转变,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执法质量考评和工作绩效考核三大机制,打破评价的内部循环,将工作成效评判权交给群众,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任务,聚焦司法行政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就要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群众有所呼,我们有所应。就司法行政而言,着眼“均等普惠”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纲举目张解决司法行政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总抓手,也是满足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需求的有效路径。江苏探索构建了“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率先开通12348热线,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7×24小时”服务模式。下一步将在“建好”基础上“用好”全覆盖网络,加快推动服务资源由集中向全面覆盖拓展,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手段,打破资源集中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格局,推动资源向生产生活急需、社会矛盾集聚、风险高发领域注入。加快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向综合拓展,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资源,构建点单式、一站式、综合化服务模式。特别是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全科医生”加“专科门诊”制度,普遍建立心理疏导室,开展“法润江苏”活动,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三大攻坚战”提供服务。加快推动服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拓展,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打造“智慧法务”、“普法智慧云”,实现网下服务网上提供、跨地服务当地提供,放大科技理性和法治理性相互叠加的融合效应,以“看得见”、“有质量”的服务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和更多期盼。

深刻认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聚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目标,扎实履行深化法治的职责使命。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目标中,法治社会是重要基石。司法行政机关应立足职能,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夯实法治江苏的坚实基础。围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化创新型服务型互动型普法模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实现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按照“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总结推广苏州昆山市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立法治型党组织实训基地的做法,加快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完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围绕“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强化“协商民主”,推动人民调解组织从“3531”向“3N31”发展,指导律师、公证行业开展家事、商事调解服务,构建“调解综合体”,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兜底线”,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落实“兜底线”要求,将更多涉及劳动保障、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纳入援助事项,全面推开法律援助刑事诉讼辩护全覆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建设平安中国”,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推进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构建监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目标一致、流程衔接和内容贯通的工作新格局。推进监狱分类和罪犯分押分管分教、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和安置帮教“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改革,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endprint

深刻认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新部署,聚焦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求,开创基层法治建设新局面。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在率先开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基础上,一方面,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拓宽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立足村(社区),建立“乡贤会”、“百姓议事堂”等基础型社会组织,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壮大社会力量,同时畅通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治理的渠道,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新格局。聚焦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变“被动接案”为“主动上门”。坚持“重心向基层下移”,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考核机制,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示范作用。深入开展“德法同行”专项活动,将法律与道德的元素导入基层自治中,加快打造“三治结合”新格局。

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举措,聚焦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升司法行政改革质效。認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精神,启动“改革攻坚年”行动计划,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不断强化改革主动力、主抓手意识,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深化改革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结合实际抓好司法部92项改革部署的落实。比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要向弱势群体和农村地区倾斜,提供家事法律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制度机制,实现推进改革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同频共振。坚持科技运用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深入推进江苏司法行政“2+1+N”一体化智能平台二期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改革规范化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与注重实效相结合,针对服务与群众需求对接不到位,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不完善,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改革整体效能。

深刻认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新标准,聚焦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打造司法行政忠诚铁军。继“打铁还需自身硬”之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铁必须自身硬”,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政法队伍的重要力量,必须锻造一支过硬队伍。要“硬”在政治上,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确保律师行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硬”在能力上,紧扣“三化”建设,对监狱戒毒警察和机关公务员,推行“中心+大队”勤务机制,提升实战能力。对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抓好“维权”与“惩戒”,提升服务能力。对专职社工和调解员,推行等级评定,提升专业能力。推动队伍由粗放型向内涵型,数量型向素质型,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要“硬”在纪律上,重点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深化纪检监察机制改革,推动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纪律作风,将江苏司法行政队伍打造成一支忠诚铁军。

(作者系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责任编辑:张 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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