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韶频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信用消费,主要是指消费者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借款,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当今社会信用借贷消费已成为很重要的一种消费方式,大到购房买车,小到购置日用品,这种消费方式已被大多数人接受,消费人群越来越广,大学生亦是其中之一。高职生信用消费亦是指高职院校学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借款进行的消费方式。课题组通过设计调查问卷,调查了806名江苏在校高职学生的消费水平及信用消费情况,本研究结合调查数据及社会出现的已有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并探索解决问题对策。
课题组调查问卷数据表明,高职生信用消费意识已有但不成熟,信用消费有一定比例但未成主流消费方式,有少数学生需要特别关注,具体数据已另文阐述。高职生信用消费有以下特性。
信用消费渠道便捷、选择性多。“互联网+”普惠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这为信用消费打开更广阔渠道。从网贷之家研究院关于全国P2P网贷平台数据来看,从2013年开始,网贷进入了爆发式增长期,高校网络借贷市场应运而生,可选择性非常多。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突破800亿元。目前,大学生网络贷款消费渠道主要是P2P网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大学生较容易通过这些渠道进行借贷消费,有的甚至只要自己的学籍基本信息即可,审核手续几乎为零。
借贷的便捷也恰恰反映了风控系统不完善,市场庞杂风险难辨。首先,P2P作为互联网新兴产物,具有不稳定性特征,事实上P2P网贷平台鱼龙混杂,较难识别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相较于P2P平台准入门槛较高,不仅对于注册资本有要求,在利率方面也有上下限要求,还需经过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受到的监管比较严格,相对安全,较为大家熟知的有京东旗下的小额度贷款平台京东白条等;民间借贷一直存在于社会中,包括伪资质的贷款公司和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电子商务公司,常是伪装下的放高利贷机构,这些机构疏于被监管最易出现问题。
调查数据表明,29.9%的学生曾经或正在使用信用消费,22.08%的学生计划使用借贷消费,可见高职学生信用消费理念已形成,并且正在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学生都是有计划的进行消费,但是鉴于高校学生价值观、消费观、金融观都不成熟,需要教育和引导。特别是高职学生,与本科学生相比,总体来说在自律性、独立性、有恒力和好胜心方面欠稍逊,这会导致学生抵抗外在诱惑的能力、事非曲直的判断力等差些。在信用消费过程中容易出现不理性消费,或被诱导过度性借贷,需要对高职生借贷者保护和教育引导。作为未来信用消费的主力军,对于大学生信用消费的正确引导,更有利于整体经济市场良性运转。
信用消费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大学生用借贷方式消费,既能满足自身需求,又能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极端案例,引发深思。
2016年,“校园贷”因“大学生跳楼自杀”“裸贷”进入公众视野,至央视调查校园贷乱象再起波澜,成为年度重大教育舆情热点事件之一,“校园贷”也是2017年“两会”讨论焦点之一,引发全社会关注和深思。“校园贷”实质上为信用消费,主要出现的问题归纳为三种:一是大学生超还款能力贷款,无法还款,有些还会“拆东墙补西墙”在不同的借贷平台上反复借款,导致生活、心理受影响,甚至走向极端;二是某些校园贷设置高利贷陷阱,费率不透明,暗箱操作,而逾期贷款的恐吓、暴力、发“裸贷”资料等方式催收,侵犯学生权益,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三是一些大学生受他人“蛊惑”,用自己信息帮他人在借贷平台上贷款后,自己拿“中介费”,最后只拿了少量“中介费”,却从来没有拿到借款但仍需要为此还款。
现实中大学生信用消费负能量个案数量实为不少,非正常的“校园贷”导致大学生陷入债务危机中,或影响其学业,或影响其人格发展,甚至严重的会使其走向极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产生问题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上监管不严、社会风气不好,一是网络信贷平台的准入机制不完善,有些不良公司伺机而动,打着网贷招牌,实质为高利贷借贷;二是正规网贷平台的风控体系不完善,无法较为准确地估测大学生还款能力,借款数超过还款能力;三是拜金主义不断滋生,不良社会风气较易对未成熟的大学生产生负面影响,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存在非理性消费需求;四是大学生刚脱离父母在外生活后,缺少了父母的监管,特别是高职学生自制力相对会更差一些,易受诱惑。
主观原因也不容忽视:一是网络消费的便利、快捷特性给消费者更大的空间,网络支付方式也成为主流,作为网络界的原生态者,学生更善于从网络去借贷和消费;二是高职生普遍信用意识不够,高职院对学生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的教育不普及,相比发展迅猛的校园网络借贷较滞后;三是高职生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较难判断事实,独立性和自律性差,易受诱惑。
对高职院校学生开放信贷消费,本身不是件“坏”事,但是使用不当却会使其变“坏”,我们应以出现的问题为契机,研究如何培养高职生理性信用消费理念。从宏观层面要把控局面、加强监管,从微观层面要正确教育引导、加强管理。
从校园贷数量侧面反映,排除那些爱慕虚荣为由的贷款,在深造、创业等领域高校学生的贷款需求是存在的,因此应该把握“宜疏不宜堵”的原则,满足高校学生正确的借贷消费需求。2016年,银监会、教育部等六部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2017年继而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根据大学生群体的风险特点,开发既能满足大学生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校园金融产品。国家文件体现了“可控、严管、补充”,体现了宜疏不宜堵的思路。但目前据电话咨询过的商业银行并未开展大学生借贷业务(除国家的助学贷款),或者有些业务条件限制多不易申请,希有更多的正规借贷机构开展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贷款,保证合理的贷款需求。
鼓励正规平台给学生贷款消费或创业,都是凭“信”而借,而高校学生没有稳定的收入,“信”的背后只能是其学籍身份和父母背景。相对于借贷对象是成年人来说,借贷机构对在校学生放款风险系数更高。正规的借贷银行和机构在收益的同时需要准确判断风险系数,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大学生贷款的风险控制体系,才能使借贷业务风险系数降低,使整个业务链良性开展下去。同时,借贷行业要有社会责任感,从借贷的源头上保护好学生,加强行业自律,如果发现学生提供的信息内容造假等问题,应该及时中断其贷款,并可将信息在行业共享,保护借贷机构也起到保护学生的作用。
成年人在社会上进行借贷,借贷及还款信息会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其再次贷款产生直接影响,对其还款行为有绝对的约束力。而高校学生的还款约束力并没这么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的指导意见,可将学生借贷信息列入高职学生信用档案,并可融入社会大的诚信系统,增强其还款的约束力和责任感。
高职院作为学生的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起责任,把学生借贷消费、校园贷风险防范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事件来抓。建立学校党委负总责,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二级学院(系)负直接责任,实施学生不良贷款的防控措施,辅导员、班主任为主要力量,把握学生舆情,评估高职学生理性消费的风险,预防学生借贷风险。各部门各岗位齐心协力,把握“亦梳且亦堵”原则,合力建立校园不良网贷监控机制,制定防控学生借贷风险细则。同时应该建立应急机制,遇到风险时能第一时间把风险控制住。
切实加强高职生理性信用消费的教育引导,首先可将学生信用消费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中,强调“诚实、守信”教育,目前高校思政教材中有诚信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可结合此点形成更具针对性教育方案,并用案例式教育引起反思;其次结合思政教材中价值观、金钱观内容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再次开展高职生理性信用消费的专题讲座,可通过介绍P2P平台、投资理财等普及学生的金融知识,让学生不盲目借贷;最后,需要家长配合,注意平时引导督促,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如果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
总之,国家、行业、学校、家长各方面都要各负其责,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努力规范、引导高职院校学生理性信用消费,构建良好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