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启示

2018-01-01 15:05
关键词:实训考试技能

顾 准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太仓 215411)

在职业教育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享有很高声誉,它不仅有效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能力与素质、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快速崛起与腾飞,而且积累了职业教育的宝贵经验,在全球得到认可与推广。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快速发展的特殊阶段,急需大批生产、服务与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目前国内高职教育的办学体制与机制、教育教学理念与做法、人才培养的效果与质量还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行业企业对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概念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德文词是“Dualsystem”,是企业与职业学校“双元”为德国年轻人提供职业能力培养和专业理论知识的职业教育模式。作为接受“双元制”教育的年轻人,他们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在职业学校里接受普通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在企业和在学校的时间比约为7:3,双元制的显著特点是整合了企业与学校的资源与优势,开发了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有机结合的课程,利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企业对高素质专业技术工人的需要。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

一是两个培训主体——企业与职业学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标准向学生传授职业技能及职业经验,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职业学校主要传授与培训与职业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普通文化知识,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校企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双元制”学生的教育任务。二是受训者的两种身份——学徒与学生。在“双元制”体系中,受训的学生与培训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培训合同,学生为企业学徒身份;同时这些学徒在与企业合作的职业学校就读,又是学生身份,接受12年义务教育中的后三年教育。三是两种管理体系——联邦政府与州文教部。企业的职业培训由联邦政府管辖,按照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进行;职业学校的教学则由各州的文教部分管,按照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制定的《理论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范围、教学目的、时间安排等组织教学。四是两类课程——实训课与理论课。企业承担实训课教学,在教学实训车间岗位上进行;职业学校负责理论课教学,在理论教室和实训演示车间进行。五是两类师资——实训教师与理论教师。在企业向学生传授实用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师资称为实训教师,实训教师是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企业师傅或技术员,要求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符合《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在职业学校传授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师资称为理论教师,他们必须接受4年的专业学习并通过国家考试,两年的示范学习且经过一定的实习期。六是两类主要经费来源——企业和国家。企业负担培训中心建设、学徒津贴和实训教师工资,没有自己培训中心的小型企业,需承担学徒在跨企业培训中心的费用;职业学校的经费则由国家和州政府承担。七是两类考试——技能考试与资格考试。“双元制”职业教育有两类证书,技能培训证书和毕业证书,考试由行业协会负责实施,包括第二学年结束前的中间考试和3年或3年半培训结束前的结业考试,两类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证书。[1]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条件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和职业学校“双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在整体培养目标上是合二为一的,但在具体的培训过程中又是一分为二,表现出明显的双元属性。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两者的条件和优势,使学生既能在实际工作氛围中获取实践经验,锻炼各种职业能力与社会交往能力,又能在学校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奠定理论基础,培养敏捷的思维能力,从而适应毕业后的工作。双元制之所以能顺利实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健全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十九世纪,德国就有法令规定职业学校入学条件、学校义务、师资培训、工种的学科设置、具体的培训方法等,随后又不断出台与职业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代表是德国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的考试内容、教育框架、教学计划、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教育期限、教育职业名称等,同时也对职业教育层次递进的等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大提高了德国职业教育的质量。此后,德国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学徒训练的法律法规,如《企业基本章程法》、《手工业条例》、《劳动促进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关于工商业协会权利的暂行规定》等[2]。这些政策法规有效制约了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利因素,有力支持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参与技术人才的培养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难、就业难、工作质量欠缺等诸多问题,保障了“产学结合,工学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的工学交替课程体系作为支撑

在“双元制”体制下,课程体系按学年可分为职业基础教育年与专业专长培训年,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培训侧重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内容侧重于打好理论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涉及面较广;专业专长培训年以深化专业知识与技能为主,培训内容突出高、精、尖特点。课程结构分为三个部分,即文化课、专业课及实训课,课程不过分追求学科自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是坚持“实用为主,够用为度,应用为本”的原则,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其中文化课和专业课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实训课培养专业技术技能[3]。教学内容设置主要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以岗位专业技能要求为依据,将实际工作过程引入教学过程,培训项目的设计由简单到复杂,课程资源以适合企业生产要求和实用性强的原则进行开发,职业教育中理论知识传授与实践技能培养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可以得到很好地解决。年轻人一旦取得双元制学生资格后就进入到企业实习,并与学校的学习交替进行,第一年每周在校学习2天,在企业实训3天;第二、三年,学生在企业的实训时间加长,每周只需在校学习1天,在企业实训4天。大量的实践操作,有效地锻炼了学生岗位技能,提高了学生技能水平,增强了学生职业能力。

(三)坚实的校企合作实践基地作为基础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两个基本支柱是培训企业与职业学校,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学校与企业有效地沟通与合作,培养目标才能被准确地确立,高素质、高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才能实现。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聚集了政府、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多方力量,政府投入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企业和协会出资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实际上,德国只有少数大企业有能力建立自己内部的培训中心,为本企业培养人才,而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并不具备培训条件但又需要不断补充技术技能人才,跨企业培训中心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产生的,它由行业协会牵头,多家企业及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其布局模仿生产真实场景,体现教学做一体化,重视学生技能的训练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德国联邦政府及州教育部门十分重视跨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尤其是其功能的发挥,对于场地大小、数量多少、设备是否先进等并不是很看重,有时也用职业学校的教学车间做跨企业培训。跨企业培训中心的培训内容可超越某一家企业的专业范围,并不用担心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教学内容完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受训者可直观学习企业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与方法[4]。

(四)完备的行业协会考评体系作为保证

在德国的职业教育中,行业协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工商业协会(IHK)和手工业协会(HWK)是典型代表。在已颁布的《行业协会法》中,行业协会要负责对企业内部培训中心或跨企业培训中心的资格进行认证,包括教学场地、师资和培训设备是符否合培训要求;对整个培训教学过程进行监管,不允许把双元制学生直接放在岗位上生产劳动;同时协会还要负责成立由职业学校教师、企业领导与职工等代表组成的考试委员会,确认考官资质,在国家的统一时间内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分,考试合格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评体系严格而完备,除了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外,还有学校结业考试、企业结业考试,学校组织组织基础理论课程的考试,企业负责考核与评定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实习情况。严格规范的考试,保证了毕业生的质量,确保了学生毕业后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职业能力,能够满足企业的岗位需求。由于考评体系的严谨和公正,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证书在德国以及欧盟中一些国家得到普遍认同和通用。

(五)优秀的双元双师教师队伍作为根基

“双元双师”师资队伍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的一大特点,其中“双元”是指一支专职教师队伍与一支兼职教师队伍[6]。专职教师多数来自于技术学院,也有来自综合大学,大学毕业后到职业教育机构或师范院校学习教育学理论,然后需要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考试是鉴定教师的知识与技能,通过后进入预备教师期,两年后再进行企业实习一年;第二次考试是验证教师经验与能力,两次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职业教育教师的资格[7]。德国人认为要培养优秀的技术工人,教师要有高超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技能水平,是名符其实的“双师”。兼职教师是有经验的工程师或一线管理人员,具有“教师”和“工程师”的资格,他们先后接受过职业教育,工作3-5年后工长学校培训1年半左右,所以他们往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对于兼职教师,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周学习不少于一学时,专业教师、普通教师、新学科教师分别参加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保证了兼职教师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启示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一种典型的政府支持、行业企业主导的职业教育模式,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深度参与是这种模式成功的关键所在,离不开德国本身的制度体系、文化环境等背景要素。我国高职院校要学习和借鉴双元制成功经验,就要深入分析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根据我国现行的体制和文化进行适应性、本土化改造。

(一)呼吁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出台

职业教育是促进国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建立职业教育支持性政策体系,促进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职业院校有权利享受企业的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同时也有义务开展本地区企业和社会的培训工作;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有义务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制定、课程改革和教学条件建设、、师资培养和专业设置等,同时也有权利享受成本在税前列支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从国家层面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明确行业协会和企业职责,确立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跨企业培训中心,提供学生培训的场所与师资,形成工学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该法律在保障高职院校权利的同时,落实其人才培养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转变管理思路,规划高职教育的发展规模与整体布局,在规定高职教育的办学必要条件的同时给予高职院校更多的自主权,让它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等,高质量地培养人才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这些法律法规将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

(二)开发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工学交替课程

尽管国内高职教育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但学校元与企业元隔裂、职业教育与生产实际脱离、教学内容滞后科技发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培养学生顺利走上职业岗位,完成工作任务呢?改革当前的课程体系、开发以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的工学交替课程是关键的一步。首先,要将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作为培养目标,即在具体的职业活动中培养专业能力、人格能力和社会能力,因此课程的目标设定应当紧紧围绕这三种能力,并将这三种能力的培养渗透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其次,课程内容设计要充分考虑学生学习的内容是“如何工作”,学习的过程应是一个整体性的、连续性的“行动”,即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它包括职业情境、项目任务、工作程序、工作经验、工作结果等,显然,这些学习内容必须通过学生亲身体验才能获得,需要注意的是该学习内容并不排斥理论知识,因为理论知识诠释了工作的原理与方法,它会指导学生“工作得更好”,因此,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课程一定是工学交替的、理实一体的和“教、学、做一体化”的。在教学方法设计中,要考虑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让他们去实践、去体验、去探究,教师只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与引导者,信息检索、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客观评价工作结果等一系列过程由学生独立完成,在学生自己“动手”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习得专业知识,构建自己的知识与经验体系,这种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仿真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引导文教学法等。

(三)建设突出技能培养的工学结合实践基地

要发展高职教育,就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建设工学结合的实践训练基地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德国校企合作建设实践基地的经验不可能直接复制,但可以借鉴,如根据本地区产业、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建设符合学校和专业特点的实践基地,包括校内实训室、跨企业培训中心和校外教育企业等三个技能培养“站”点。校内实训室是实践教学的第一站,主要提供虚拟或模拟的工作情境、工作岗位,负责学生专业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职业基本素质的培养,与此同时,学生还需要进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第二站为跨企业培训中心,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出资建设,主要是将学校资源与企业资源进行整合与利用,提供行业认可度高的优质职业培训和全真企业环境,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学生进入企业岗位做好职业准备。跨企业培训中心是课堂教学与车间实训对接的平台,它同时体现了教育属性与职业属性,弥补了企业培训教育性不够、学校教学职业性不强的先天不足。第三站是教育企业,它们热心职业教育,愿意提供真实生产岗位让学生开展各类实习实训,在此“站”中,学生主要接受针对岗位的专门训练,并在技术岗位上轮转,是企业对一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储备式训练的场所。

(四)构建企业认可行业主导的考核评价体系

在政府引导下,高职院校联络行业协会组织参与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质量评价中,根据行业、企业的岗位工作标准制定培训的考核标准,构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体系。行业协会具体工作包括配合学校推行‘双证书’制度,把行业培训认证工作与职业学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定专业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促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一线岗位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相匹配,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考核评价在高职人才培养活动中的导向作用,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是否获得提升、理论知识是否得到内化,考核工作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由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考试委员会,认定考官资质,组织相关人员建立专业对接工种考试的题库、命题、阅卷评分等一套较为完整的考核管理系统,包括理论考试题库和实践考核项目库。在学生考试前,学校向协会申请考题,并组织学生的理论考试,技能考试由跨企业培训中心组织,中心选派技能培训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担任考评员,对学生的技能掌握程度和职业素养养成情况进行评价,理论与技能考试均合格者由行业协会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颁发职业技能证书。

(五)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兼结合的双师教师团队

教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核心力量,只有教师的能力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才能得到保证。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的师资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改善,但队伍结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技能教学水平、兼职教师稳定性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德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大力改革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改变传统的从高校引进应届毕业生担任教师的单一渠道,增加招聘企业人员的比例,重点引进有一线工作经历和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表达能力强,接受过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选派专任教师到对口合作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拓展专任教师的视野和观念,鼓励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合作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在实践中提高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和综合素质;聘请合作企业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比较稳定的兼职教师人才库,适时对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学、教育学、职业教育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引导他们参与专业及课程建设;搭建专兼职教师之间的交流平台,通过切磋与研讨,相互更新知识结构、转变教学方法,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更加紧密地结合,从而培养更多适合企业需要的人才。

[1]崔 岩.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7):71-74.

[2]魏晓锋.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及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1):92-95.

[3]封银曼.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特色及启示[J].卫生职业教育,2016,(20):32-35.

[4]周继文.德国的跨企业培训中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3,(9):67-68.

[5]罗罹,金祝年.“双元制”教育模式对我国实训基地建设的借鉴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9,(23):36-37.

[6]刘芳武.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6,(1):121-122.

[7]管小青.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成功奥秘对我们的启示[J].中国成人教育 2013,(16):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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