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运动促进运动:中央苏区合作运动与相关革命运动的关系研究*

2018-01-01 09:08易棉阳
关键词:红色中华富农苏区

易棉阳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武汉 430073;2.湖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8)

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领导武装斗争、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为开展武装斗争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提供物质保障,苏区地处落后的山区,没有现代工业,苏区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农业。在苏区发展农业面临劳动力不足、农具和耕牛缺乏的困难,中共动员群众开展合作运动,以互帮互助的方式解决困难,合作运动便成为了“发展苏维埃经济的一个主要方式”。[1]87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组织还是一个“党可以藉以更有力地领导群众的一个战斗的组织”。[2]这样一来,苏区合作社就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功能。合作社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解决红军家属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从而保证扩红运动的顺利开展,二是生产和收集粮食、筹集物质以满足前线需要;合作社的政治功能主要表现为查处和清除混入合作社的阶级异己分子和腐败分子,维护贫困农民在合作社中的地位,保证合作社的纯洁性。为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经济和政治功能,中国共产党采取“以运动促进运动”的方式开展合作运动。与合作运动相关的革命运动主要有查田运动、检举运动、扩红运动、粮食收集运动等,合作运动和这些革命运动的相互促进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以合作运动促进扩红运动和粮食征集运动的顺利开展,为革命战争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其二,以查田运动和检举运动保证合作运动的纯洁性,激发农民的合作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学术界对合作运动*参见梅德平:《共和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互助合作变迁的历史考察》,《中国农史》2004年第2期;张侃:《传统的利用与改造——对中央苏区经济的一个思考》,《党史研究与教学》2001年第4期;侯德础:《30年代中期的中共合作社主张与实践》,《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刘维菱:《中央苏区合作制经济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熊吉陵:《论中央苏区时期的农村合作制经济建设》,《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扩红运动*参见陈任远:《试析中央苏区的扩红机制》,《江汉论坛》2013年第11期;王凯:《中央苏区扩红运动研究》,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粮食收集运动*学术界通过探究苏区粮食调剂局和粮食合作社的运作来剖析研究苏区粮食收集运动,代表性论著主要有:陈正良:《略论中央苏区时期的粮食工作》,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戴圆:《中央苏区粮食调剂局与粮食合作社之关系研究》,《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查田运动*参见陈学明:《试评中央苏区的查田运动》,《南昌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温锐:《关于中央苏区查田运动的几个问题》,《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孙启正:《略论查田运动的策略性转向》,《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5年第2期。、检举运动*学术界通过分析苏区时期的反腐败来探究苏区检举运动,论著主要有刘辉:《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及启示》,《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袁礼华:《论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的群众运动》,《南昌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等革命运动做了较为深入的专题研究,但没有探讨各种革命运动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以合作运动为切入点,探讨其与相关革命运动的关系。

一、以合作运动促进扩红运动和粮食收集运动的顺利开展

打破军事围剿,是苏维埃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兵员充足与否是决定战争胜负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开展扩大红军运动,不断补充兵员,是苏维埃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保证足够的军粮供应、改善军民生活,必须想方设法收集足量的粮食,这样,粮食收集运动便成为了苏维埃政府的另一项重要工作。苏维埃政府把合作运动和扩红运动、粮食收集运动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各种合作社促进扩红运动和粮食收集运动的顺利开展。

通过优待红军家属,解除红军战士后顾之忧,是开展扩红运动的一个重要举措,“加紧优待红军家属工作是猛烈扩大红军的必要的前提”,[3]“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做得好,扩大红军的成绩是必定好的”。[4]优待红军家属,主要表现为解决红军家属的生产和生活困难,中共在扩红运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解决红属的生产和生活困难,需要广泛开展合作运动、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以合作运动来促进扩红运动。

第一,组织耕田队和劳动互助社帮助红属解决生产困难。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人民踊跃参军参战,如兴国长冈乡,16-45岁的青壮年男子共407人,其中外出当红军和做工作的320人,占79%;上杭县才溪区的上才溪乡,16-55岁的青壮年男子554人,外出当红军和做工作的485人,占88%。[5]330青壮年参军以后,红军家属在生产上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劳动力”,为调剂劳动力帮助红军家属解决生产困难,才溪区农民自发地组织耕田队(每10人为一组),帮助红军家属,成效显著,1933年11月,毛泽东对才溪经验进行系统总结,1934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把才溪经验上升为政府政策,《决定》第二条规定“凡属缺乏劳动力或劳动力不足的红军家属,必须组织广大群众的义务劳动去帮助其耕种和收获,义务劳动的最好的组织方式是优待红军家属的耕田队,每个耕田队担任帮助一定的红军家属。”[6]各地纷纷按中央的要求成立耕田队,帮助红属解决生产困难,如公略县的东古乡,“动员了全部男女老少,能劳动的组织耕田队,凡是红军家属的田先耕先莳先割,并且在忙的时间,将红军家属的工作,完全做好了,再做私人的工夫”。[4]汀东红光区不仅组织了耕田队和劳动互助社,还积极组织妇女儿童的参加生产劳动,并且“选举了耕田最有经验的农民教妇女学习犁田耙田,现妇女学犁田耙田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并且他们特别帮助红军家属的田,先把红军家属的田做好”。[7]兴国长冈乡“以村为单位指定了耕田队、模范耕田队负责耕种红军家属的田”,“以村为单位的儿童组织了养牛队,帮助红军家属照顾耕牛。又将大的儿童和老同志组织了看水队,替红军家属看田中的水。缺耕牛的红属,除由犁牛合作社供给外,私人的耕牛也来帮助红军家属耕耙”。[8]

第二,组织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帮助红属解决生活困难。上杭和兴国在这方面的探索卓有成效。才溪区红军家属到合作社去买东西,比群众便宜五分之一,而且合作社储备量不足的东西,红军家属享受优先购买权。[9]兴国的“合作社特别优待红军家属,一切货物,先让他们购买,价钱特别便宜,打九折或九五折”,如果红属缺乏粮食,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马上向合作社借出一部分资本去采办粮食来接济他们”[10]。为解决红属生活困难,中央于1934年1月颁布的《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第四条明确要求消费合作社在商品买卖上必须优待红属,“给予红军家属的优待证,凡属国家商店及合作社等,卖给红军家属的货物,一律九五折。当粮食油盐等日常必须品,遇到货物缺乏时须首先供给红军家属。除此,还应宣传鼓励群众集股组织优待红军家属的合作社,实行更高度的廉价”。[6]苏区的模范合作社认真执行中央的决定,在货物的买卖上优待红军家属,如瑞金黄柏区消费合作社于1934年1月从1000元盈利中拿出“大洋200元做红军家属的消费基金,专买红军家属的必需品,所获得红利归红军家属使用”,还“从红利中抽出大洋30元,买一双耕牛,帮助红军家属耕田”。[11]瑞金的消费合作社,“每担油抽半斤,每担盐抽四两,每只猪抽六两优待红军家属”。[12]兴国合作社还将红利的百分之五用于优待红军家属。[13]博生县“组织优红生产合作社,按红属能做的手艺,编为若干组来做,除发给做手工的红属工资外,并将所赚之钱拿来优待红属”,还建立了优红信用合作社,“在十天内向地主富农商人募集了1314元资金,准备随时借给红属”,粮食合作社“实行对红属有计划地粮食救济”。[14]

合作社优待红属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扩红运动的成绩。在1933年的扩红运动中,长汀县结石牌乡“切实执行优待红属条例,随时鼓励群众去耕红属的田、红军公田,红军家里的事都做得周到妥帖,大家很欢喜当红军去”[15]。在1934年的扩红运动中,赣县一方面组织“群众自动募捐以区为单位建立优待红军家属合作社”,另一方面“加紧动员群众设立耕田队,帮助群众耕田做事”,这些措施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参加红军的后顾之忧,群众纷纷报名参军,参军人数比原计划增加了400名。[16]宜黄县的扩红突击队挨家挨户了解红军家属的生产生活困难,积极组织合作社帮助红属解决困难。[17]

收集足够的粮食并合理调剂粮食,“对于红军给养的保证,工业品的获得,财政收入的增加,农民生活进一步的改善,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18]为破解粮食困难问题,苏维埃政府在根据地开展了粮食收集运动,在收集粮食的过程中,苏维埃政府充分发挥了粮食合作社的作用,通过合作运动促进粮食收集运动的顺利开展。

第一,发展粮食合作社,促进粮食的征集、运输与仓储。征集粮食是粮食收集运动的第一个环节。粮食合作社在征集粮食上起了两方面的作用:首先,收集社员的股金粮。合作运动越深入,粮食合作社社员以粮食形式缴纳的股金就越多,所以,多发展粮食合作社就能多收集到股金粮,1933年8月,苏维埃中央政府决定,每乡发展一个粮食合作社,如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决定在闽西“发展十万个社员,资本十万元,来吸收最大量的粮食”。[19]1241934年1月11日毛泽东代表中央组织局给地方的指示信指出“收集粮食运动中,要活跃粮食合作社的工作,迅速地收集粮食合作社的股金”,毛泽东批评瑞金以外的其他地方没有很好地贯彻中央的指示,在粮食收集运动中忽视了粮食合作社的作用,“不少地方消费合作社生意好得很,可是粮食合作社大多数的不是为了备荒谷,即就是股东没有收集起来还是一个空白名目,开张做生意的是少得很”。他还指出,瑞金的粮食收集之所以成效显著,就是“他们进行了真正把群众的切身利益与收集粮食突击的任务联系起来了,拿建立与发展粮食合作社的工作做了给群众看,隘前区粮食合作社过去已经营业,赚了二百多元,开社员大会分了红利,结果发展了两百多股,河东发展了两千多股”。[20]1934年春天,瑞金粮食合作社出售一部分陈谷换取食盐赊给贫苦群众和红属,帮助群众度过了难关,秋收以后,群众踊跃入社,“七八九(1934年)三个月发展三万新社员,大批吸收股金,准备收买新谷,大批发展社员,征集谷股”。[21]其次,粮食合作社积极向白区收购粮食,增加苏区粮食供应量。博生县粮食合作社到白区大量“收买粮食,……所采办的货物,米谷面麦占了十分之五,油豆糖粉占了十分之二,盐及杂货占了十分之三”,所购的粮食,“补充了苏区的粮食供应量,给粮食收集突击运动以有力支援”。[22]

运输粮食是粮食收集运动的第二个环节。“关于解决运输问题,与发展粮食合作社等任务,都是与整个的收集粮食运动最密切的联系着,只有同时的顺利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确实的保障突击计划的胜利完成”。[23]按规定,粮食运输工作由粮食调剂局承担,但粮食调剂局没有在基层广泛地设立,导致粮食运输出现困难,1933年7月4日,中央国民经济部发布命令,要求“粮食合作社应该帮助粮食调剂局来运输粮食(如帮助政府发展运输粮食的夫子),在未设运输站的地方,该地粮食合作社在必要时,应该为粮食调剂局执行运输站的工作”。[24]在战争时期,粮食合作社积极动员社员抢运粮食,1934年8月,敌人向万太县发动猛攻,为防止敌人抢夺粮食,万太县紧急下令黄亭区组织群众抢运粮食,该区苏维埃政府动员粮食合作社发动群众到良村搬运粮食,730名群众经过两天的努力,“把良村的公谷完全搬到安全地带保存”。[25]1934年8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要求上杭县在8月2日到8月5日,运送1000担谷子到前线,“县苏立即分头派员到各区去动员群众运输粮食,首先是才溪、通贤二区的群众,在粮食合作社的安排下,蜂拥而来的集中了几百名群众,星夜将米谷送到指定地点去”。[26]

储藏粮食是粮食收集运动的第三个环节。做好粮食储备工作,必须建造谷仓,由于谷仓是用来储藏公谷,因而建造谷仓的任务由粮食调剂局和对外贸易局等政府机关承担,1933年以后,所收集的粮食数量不断增加,原有谷仓不能完成储粮任务,1933年6月,中央国民经济部决定,未设谷仓的乡,由粮食合作社承建小型谷仓,“在没有公共谷仓的乡,要建造谷仓一处,至少以能容纳三百石谷子为限,由粮食合作社管委会负责,以供粮食合作社之用”。[27]1933年7月再次强调“粮食合作社,应该以乡为单位,成立谷仓,以储藏社员所交股金(谷子)及自己所收买的谷子,以待出卖和储藏为明年之用。此项设立谷仓的工作,务须于七月十五日以前完成”。[28]

第二,发展粮食合作社抵制奸商、富农对粮价的操纵,保证粮食收集运动的顺利开展。

每到青黄不接之时,粮价因粮食供应远小于需求而上涨,奸商、富农趁机操纵市场,粮价必然大涨,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军政公粮供应,1933年5月,“每石糙米价格,在汀州涨到十八元二角,上杭更贵,瑞金十五元许,于都十三元三角,博生十二元九角,赣县十一元九角,兴国十一元三角”。[29]1934年2月间,“谷价到处高涨,有些地方如会昌、瑞金、博生、于都已涨到七八元一担”,谷价不断上涨,农民更加不愿意以谷子抵充税收和公债,从而影响了粮食收集运动的开展,如石城“群众付款时大部均缴现金,收入的谷子仅占三分之一”。[30]每到秋天收获季节,农民纷纷出售粮食换取食盐、布匹等必需品,奸商富农不但趁机压低粮价使农民利益受损,而且还偷运粮食到白区以高价出售,1932年,江西的万太、赣县、永丰、公略等县,“秋收后谷价下跌到六七毛一担”,“而富农奸商遂乘机将大批谷米运输出境,以致造成有些地方的夏荒”。[27]粮价的非正常涨跌,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造成了粮食收集运动难以开展。苏维埃政府曾考虑过以行政手段来控制粮食市场,*政府能不能控制粮食市场价格,取决于政府有没有能力通过抛售粮食和回购粮食来影响粮食市场的供求关系,青黄不接之时,如果政府能向市场抛售大量粮食,粮食就不会大幅上涨,奸商和富农就不能操纵粮价;秋收季节,政府若有能力以某个收购价回购农民手中粮食,奸商和富农也没有机会乘机压低粮价。但由于政府所掌握的粮食数量有限,粮食困难问题的解决,应该尽量依靠广大群众自己组织粮食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应该是粮食部的群众基础,必须用极大力量,发展粮食合作社的组织”。[31]这就是说,只有通过广泛地发动群众建立粮食合作社,才能抵制富农奸商对粮价的操纵,维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证粮食收集运动的顺利开展。正如陈云所指出的“收集粮食正因为不仅保证红军给养,而且是改善群众生活的一个工作,因此在群众中间不仅要组织粮食合作社,而且要把粮食合作社实际的成立起来,迅速地收集股金谷子。……用事实来证明合作社对于有多余谷子的群众可以得到高价卖出,缺乏谷子的群众,可以不受奸商的操纵而得到廉价的谷子,从这个工作中更加开展合作社运动”。[32]粮食部长吴亮平也指出,“以最大力量来发展粮食合作社的组织,使农民在新谷上市时可以免除奸商操纵与价格狂跌的损失,同时使国家可以从合作社获得必须的粮食”。[29]瑞金云集区夏罗乡通过“粮食合作社粉碎富农奸商操纵粮食的阴谋”,由于粮食价格稳定,农民积极以粮食缴纳税收和购买公债,粮食收集取得显著成效。[33]

二、以查田运动和检举运动保证合作运动的纯洁性

合作社本是弱者之间的自帮自救组织,国统区的合作社,长期被地主富农所把持,成为为强者谋利、损害弱者利益的组织,这不仅违背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而且伤害了社员的合作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中国共产党充分吸取了这个教训,在领导合作运动过程中,通过查田运动和检举运动,清除了混入合作社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和腐败分子,保证了合作社的纯洁性,调动了社员的合作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

1933年到1934年,中共在苏区开展查田运动。查田运动不是重新分田,而是查阶级,“查阶级是查地主阶级,查剥削者,查他们隐藏在农民中间而实在不是农民的人”。[34]271苏区时期,一些地主、富农通过改换阶级成分混入并把持合作社,赣西南的一些“合作社被富农、小商人弄成营业性质,农民还是购不到便宜货,合作社需要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加以整理才行”。[35]184湘鄂赣省鄂东南地区的一些“合作社的负责人,不是全体社员选举的,多半是苏维埃指定,甚至是富农、商人所把持”。[36]646胜利县平安寨的合作社,交给富农、商人经营,“根本是非阶级的,离开了阶级立场”的冒牌合作社,“这样的冒牌合作社,完全违反贫苦工农利益,违反苏维埃的经济政策,这恐怕是胜利县苏为保障师父老板的利益的经济政策吧!”[37]江西有些消费合作社因“混进了阶级异己分子”,蜕变为“冒牌的私人集股商店,……被一二雇佣的管理者(甚至是师傅老板),从中操纵自肥,以致合作社的亏空倒闭”。[35]184长汀县水口区窦坊乡合作社,首先被假冒中农的富农范长生把持,他“把群众本钱用来吃酒吃肉,差不多吃完了股本”,后来又被富农范炳奎把持,他“将股本亦不多办货,办了货又比别人店更昂贵,而所赚利息却并不分给群众,将红利落入自己腰包”。[38]瑞金合龙区禾仓乡犁牛社负责人,在赌钱中输掉了犁牛合作社的股金,下肖区沙洲乡的负责人,原是富农,他把从中央政府借来办犁牛合作社的钱私分掉。[39]胜利县石马市乡富农张亮弈,冒充中农,混入乡苏党代表,担任耕田队长,不但不热心给红军家属耕田,而且还讲风凉话,破坏优待红军家属工作。[40]在查田运动中,这些混入合作社的阶级异己分子均被清除,纯洁了苏区合作运动,合作社成为为贫困农民谋利益的组织。

查田运动使合作运动的纯洁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群众的合作热情也得到了激发,促进了合作运动的开展。在查田运动中,中央要求将所查出的耕牛、农具直接交给无牛少牛的农民,以此为基础集股组建犁牛合作社。瑞金云集区叶坪乡的犁牛合作社是全县乃至中央苏区的楷模,该乡犁牛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得益于查田运动的开展,1933年4月查田运动开展的时候,该乡没收了七头耕牛,即以这七头耕牛为基础,以全乡无耕牛的红军家属及无牛又无力购买牛的贫苦农民120人,组织犁牛合作社。经过一年的发展,该乡犁牛合作社到1934年冬耕时,拥有了23只耕牛,可耕3 000亩水田。[41]124兴国县长冈乡于1934年春耕运动中成立了犁牛合作社,成立时,该社共有牛9头,其中四头是查田运动中所没收的豪绅地主耕牛。[42]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在1934年2月颁布的《关于建立犁牛和农具生产合作社的训令》中说“各区乡组织犁牛合作社基金不足时,要发动群众帮助政府做查田查阶级的工作,加紧查富农、地主阶级,向地主罚款,准在富农捐款中抽出十分之一由区苏分配给犁牛合作社买牛(三年后还本)”。[19]134湘鄂西苏区在查田运动中没收了400多头牛交给群众使用,群众以这些牛为基础建立犁牛合作社,监利和沔阳等县的每一个乡都组织了犁牛合作社;闽赣苏区也把富农多余的耕牛全部没收分给无牛或缺牛的雇农贫农建立犁牛站。[41]141-142毛泽东在查田运动的总结报告中充分肯定了查田运动对合作运动的促进作用,“在查田有成绩的区域,……推销经济建设公债与发展合作社,秋收秋耕与发展劳动互助社,都得到极大的成绩”。[43]

为纯洁革命队伍,1933年到1934年,中共在苏区开展了旨在“不让一个阶级异己分子、嫌疑分子、和不可靠分子留在任何机关之内”的检举运动,检举的范围包括各级苏维埃政府机关、合作社、国家企业和军队。[44]按照合作社法规的规定,合作社必须设置“三会”,即社员大会、管理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苏区多数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和审查委员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有不少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和审查委员会形同虚设,如“汀州市粮食合作社就根本忘记了自己的社员,合作社的监察委员会(即审查委员会)竟不由社员所选举,而由风马牛不相及的其他组织(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如工会、政府、列宁书局等委派的代表来组织,这实在可以说是官僚主义的典型”。[45]博生县粮食合作社“社员大会很少召集”,[46]瑞金粮食合作社“没有最大限度民主化,没有吸收广大群众来管理、经营、监督合作社”。[47]在社员大会和审查委员会缺位的情况下,如果合作社的管理委员会成员私心较重,就会造成合作社的管理漏洞。

在苏区检举运动中,发现于都县的合作社存在普遍的贪污浪费现象。该县的合作社被控制在内部人手中,被内部人控制的合作社成为了为控制者谋利的合股公司,该县合作社“多半是由党与苏维埃、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所创办、所主持的,合作社的营业,不是为了适应社员的要求,而是为了赚钱。特别是一些工作人员,借着合作社机关的招牌,大做投机生意,垄断市场,控制谷盐进出口,就成为整个合作社的主要营业。一般社员入股,也不是为了购买东西的便利,而是为了多得红利”,譬如,于都县机关工作人员消费合作社,股东由县苏负责人、保卫队士兵、十多个城市个人和贫民组成,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动员武装部干部蒋渊投了五元大洋,这个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是贩卖谷盐进出口,附带买卖杂货,“但是这些,并不供给社员的,而是卖给群众”,由于对外营业,获利颇丰,“不到两个多月的营业,每元的股金,可分四五角钱的红利,这还是因为最近禁止谷米出口,否则一元的股金,可以赚一二倍的利息,这是一个最标本的合股公司”。[48]再如于都县互济会主任袁成文以公家名义组织了互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名义做私人生意,同时利用互济会捐款,作为他投机生意的流动资本”,[48]袁成文互助合作社的社员主要是“散在各区乡的互济会员,特别是他家乡的人(古田)居多,另外城市商人也有入股的,社员从未到合作社买东西,主要的不仅是贩卖谷盐的合股商店,而且是该主任与合作社主任,共同所利用为自己偷税的机关”,进一步的检举还发现,袁成文“假借合作社名义,招收股,一方面是借着合作社的招牌,为自己偷瞒国税,现已查出,他自己有一百余担谷,是用合作社名义出口的。另一方面,也可利用互济会的捐谷与群众股金,作自己周转的资本,这是极可能的,现正在检举中”。[49]

检举运动中还发现,一些合作社不但不抵制奸商富农对价格的操纵,而且还与奸商富农一起操纵物价的涨落,把合作社商品的销售“价格规定得与市上相差无几,甚至相等”,“成为他们(即奸商富农)的尾巴”,这种现象在瑞金、兴国等地普遍存在,瑞金合作社“一万元资本在三月内获利五千元”,兴国合作社的利润更高“每月能获利五千元以上”。[50]兴国在检举运动中,发现了许多冒牌合作社的“私人集股商店”,220多个阶级异己分子混入了合作社,万泰县也检举出了混入合作社的阶级异己分子43人。[51]189华容县东山消费合作社有2名到汉口跑采购的工作人员,一个叫邹为善,一个叫徐绍炎。邹为善利用采购之便贪污公款,徐绍炎在装了一船农产品去汉口以后就失踪了。[19]201

为纯洁苏区合作运动,苏维埃政府采取系列措施对检举运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其一,号召群众揭发假合作社并与其作斗争。对于这些假‘合作社’,我们应该明白揭露他们的真面目,剥夺他们的合作社的权利,发动群众的合作社与他斗争。”[50]其二,严肃惩处合作社的破坏分子,以儆效尤。1933年12月15日到18日召开的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检查这些异己分子经手的账目,把贪污腐化亏蚀股金的分子拿来交给群众公审,坚决地划除这些合作运动中的阻碍”。[52]在于都检举运动中,“合作社洗刷了三十一人”,“清除混入合作社的阶级异己分子”。[44]其三,健全合作社管理制度,防止贪污腐化现象的发生。1933年底,中央消费合作社颁布文件废除合作社的赊账制度,要求各级消费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检查与讨论合作社的工作,审查委员会要绝对负起责来,经常审查合作社的账目(每月一次)并监督合作社的工作,管理委员会必须定期向社员做工作报告(最少三月一次)”。[52]其四,培养忠诚于合作事业的“文明生意人”经营管理合作社。检举运动所暴露的事件说明,推进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必须培养出训练出我们自己的合作社的‘生意人’,来代替那些阶级异己分子。我们不会做生意,我们需要训练一批自己的‘文明生意人’(像列宁所说的)干部,不但为着合作社,为要推进合作运动到更高的地步,我们必须完成这一工作”。严惩了合作社的贪污现象,使“已经损害了合作社信仰得到恢复”,“群众的合作热情和生产热情逐渐高涨”。[50]

三、结语

西方国家合作社只具有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增加收入的经济功能,而苏区的合作社则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功能,这就是说,西方国家合作社只需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苏区合作社则具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和政府利益最大化的双重效用函数。由于西方合作社的效用函数单一,政府一般不介入合作运动,合作社按经济法则管理运营。由于苏区合作社的效用函数具有双重性,合作社就不单单是一个经济组织还是一个政治组织,如果政府不介入,合作社就会只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管政府利益最大化,合作社要实现政府利益最大化,政府就必须强力地领导合作运动。苏维埃政府“以运动促进运动”的方式动员群众开展合作运动,以合作的力量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自身和红军家属的生产生活困难,促进了扩红运动和粮食收集运动的顺利开展;政府通过发动查田运动和检举运动,查处和清除破坏合作社的地主富农和贪污分子,使合作社成为真正为贫苦农民和政府谋利的经济组织,调动了农民的合作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以运动促进运动”的方式推进合作运动是符合当时实际的。如果不采取合作运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农村劳动力,扩红运动就无法开展、农业生产的困难就无法解决,扩红运动无法开展就会直接影响红军兵源,苏维埃革命的果实就难以保卫,同时,农业生产困难解决不了,农民、红军、政府工作人员的物质供给就会失去基本保障。如果不采取查田运动和检举运动清除混入合作社的地主富农和腐败分子,合作社就会蜕变成为为富人和腐败分子谋利的组织,广大贫困农民不但不能从合作社得利反而会蒙受其害,合作社就会丧失其为穷人谋利的本质特征,查田运动和检举运动的开展,有地地保证了苏区合作运动的纯洁性。

“以运动促进运动”是苏区时期乃至革命战争时期中共进行群众动员的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各种革命运动之间相互关系一个显著特征。囿于资料限制,本文没有探究合作运动与上述革命运动以外的革命运动的相互关系,但这并不表明合作运动与其他革命运动就没有关系*《红色中华》有关选举运动的报道中提到,通过乡村选举运动,一些大家信得过的积极分子被选当为乡苏维埃政府和合作社的领导人,一些人品不好、工作方法粗暴的领导人被选下来,这表明选举运动对合作运动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以合作运动为中心来探究苏区时期各种革命运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样也可以其他运动为中心来探究各种革命运动之间的相互关系,譬如,以扩红运动为中心,可以深入研究扩红运动与合作运动、检举运动、查田运动、选举运动的相互关系。这些,有待下一步再做深入的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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