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探讨“贼”字的语义演变过程。动词“贼”字也跟随了实词虚化的潮流,由动词一步一步演变为副词,而且在这个虚化过程中,一些意义脱落现在几乎不用,只在一些固定短语中存在,而后起的虚词意义将成为整个语义的主体。但是我们最常用的工具书对贼字副词的释义仍比较滞后。
【关键词】语义演变;语义主体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历史的发展,许多实词的语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贼字的语义也在不断引申、扩展中越来越丰富,由本来的动词变成了副词,而且副词的用法越来越广泛。
一、“贼”字在古汉语中的演变
(一)“贼”字的本义探索
我们先来看看《说文解字》中是如何来解释的:“贼,败也。从戈则声。”(《说文》卷12下《戈部》)这里“败”是毁坏、残害的意思。戈是矛、戟之类的武器。从戈,说明贼是一种使用武器的暴力行为。贼作为一种破坏行为,具有毁坏、伤害、杀人等语义,这在古汉语中非常常见:
不僭不贼,鲜不为则。——《诗·大雅》
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庄子·秋水》
毁则为贼。——《左传·文公十八年》
贼民之主,不忠。——《左传·宣公二年》
杀人不忌为贼。——《左传·昭公十四年》
害良为贼。——《荀子·修身》
二人相憎,而欲相贼也。——《韩非子·内储说下》
刑杀不正谓之贼。——《烈女传·辩通》
(二)“贼”字由动词演变为名词
在伤害、杀害的基础之上,贼引申为伤人或杀人者。如刺客,《史记·秦始皇本纪》:“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如强盗,唐柳宗元《童区寄传》:“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如敌人,《〈指南录〉后序》:“坐桂公塘土围中,骑数千过其门,几落贼手死。”贼总是带了伤害,破坏社会秩序,故贼又引申出“违法乱纪,犯上作乱的人”和祸患。如《赤壁之战》:“操虽托名汉相,其实汉贼也。”《论积贮疏》:“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后来,又被引申为偷东西的人《狱中杂记》:“又可怪者,大道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贼字演变为名词以后,名词的活跃性使它有了进一步演变的可能。
(三)“贼”字又进一步引申为形容词
一词多义是所有成熟语言的标志,因为这样人们可以用最少的词汇造出更多的句子,表达更丰富的信息,“贼”又进一步演变成了形容词。如《书博鸡者事》:“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贼(凶残)戾之士哉!”
在古汉语阶段,贼字语义主体的词性仍然是动词和名词,但是后来它的本义伤害、杀害等动词意义在书面语里逐渐消失,强盗、敌人、犯上作乱者等名词意义一统天下,但贼字仍具有实词的属性。
二、“贼”字在现代汉语中的发展
在现代汉语中,随着语言的发展,贼字的语义主体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无论是书面语还是口语用得最多的则主要是偷东西的人和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坏人,其次是作为形容词表邪恶之意。但在这个追求个性、标新立异的时代,随着网络的发展,贼的另一个语义获得了新生,即作为程度副词表很、非常之意。在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语料库中,我们能找到许多这样的用法:
(1)这一枪贼准,报靶员连哼都没哼就一命呜呼了。
(2)我至今还记得约近半个世纪以前读到书上:“贼亮贼亮的门环……”以及“八大锤,锤八大,大八锤,整整锤了一 夜……”
(3)后来习惯成自然,梧桐是白天晚上都贼精神,好像两个脑半球是早晚分别工作似的……
(4)大街的清洁工发了清一色的猩红新衣,终日活跃在街头,把马路擦得贼亮一尘不染。大小路口商场门前无不停有发售当场开彩奖券的专用车……
(5)只有汽车闪着贼亮的灯驶过,使得那层厚厚的寂寞,平添了几分紧张的感觉……
虽然在贼的六千多例中,这种用法的例子占少数,但贼作为副词已进入了书面语。在当下流行的畅销书中,这种用法也轻而易举就能找到:
查大受随即命令追击,大败日军,击毙日军三百余名,但毕竟部队作战时间过长,十分疲劳,日军又跑得贼快(奔命),明军追赶不及(不及穷追),只能到此为止了……
一般说来,以郑国泰的背景,普通的流氓是不敢惹的,可皦生光不是普通的流氓,胆贼大,竟然找上了门,要郑大人给钱……
很简单,真没事的人是不会写这些东西的,原本找不着阉党,照着奏疏抓人,贼准……
孙巡抚是搞理科的,比较较真,把城墙修得贼厚且不说,还充分利用了地形,把登州城扩建到海边……
(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
同时,贼字作为副词在口语中的运用例子,那更是俯拾皆是,贼靓、贼好看、贼帅、贼有用、贼好玩、贼有趣、贼危险……,可以说只要是需要程度副词很、非常的地方它都去尝试过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贼字近十几年来作为副词已经广泛地运用到了书面语和口语中,而且在人们追新求异的心态的影响下,这种语义将演变为贼字语义的主体。但是我们最常用的工具书《当代汉语词典》(2009年10月)、《新华大字典》(2004年5月)、《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五版)对贼字副词的释义仍比较滞后,它们把贼字作为程度副词的用法仍定位在了方言中,应该扩大它的使用范围。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小看法,不周之处请方家指点。
参考文献
[1]方平权.汉语词义探索[M].长沙:岳麓书社,2006.
[2]田佐.略谈汉语词义的虚化[J].天水师专学报,1988(2).
[3]闫英华.浅析“盗”“贼”“寇”“匪”[J].科教导刊,2010(11).
作者简介:文丽萍,女,1980年生,陕西咸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助教,现任教于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