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名词活用作动词中有一种特殊现象,容易与名词作状语及名词意动用法混淆。本文谨对此特殊现象做出说明以便学习者准确掌握运用。
【关键词】名词活用;特殊现象;异同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在文言文中,名词活用作动词是词类活用中最常见的现象。名词活用作动词的简单理解就是在一个句子中,名词处于动词的位置上(一般情况下可理解为谓语中心语)并起到动词的作用,这时的名词就可理解为一个动词。在下列情形中,名词均处在动词所应处的位置上且起到了动词的作用,可以视为名词动用的常规条件。
名词前有副词修饰。如:“四月草已芽,八月苗未枯”。(《采草药》)名词前有能愿动词修饰。如“假舟楫者,非能水也”。(《劝学篇》)“所+名词”的结构,如该结构发挥了“所字结构”的功能时,所字后面的名词活用作动词。如“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
两个名词连在一起,非并列关系,也非偏正关系,则其中一个名词可能活用作动词。如前面一个名词活用作动词则形成了动宾关系,若后一个名词活用作动词则形成主谓关系。如“春风风人”(《说苑》)是主谓关系,第一个风字作主语,第二个风字作谓语动词,理解为吹拂;“齐威王欲将孙膑”(《孙膑》)是动宾关系,“将”字当作动词义为“使某某做将领”,属使动用法。
名词出现在代词前,用作动词。如“不如吾闻而药之也”(《新序·杂事》);“尔欲吴王我乎?”。(《左传·定公十年》)
名词后有介词短语时,名词可能用作动词。如“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游褒禅山记》);“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赤壁赋》)七、名词用连词“而”与动词连接时,用作动词。如《五人墓碑记》中的“买五人之脰而函之”即如此。
与活用作动词一样,文言文中的名词也被大量地用作状语修饰动词。我们可以这么简单地说,一个“名词+动词”的结构,本应形成主谓关系,但如果理解为主谓关系不成立时,则这个名词应理解成修饰动词的状语,表示这个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工具、依据、方式、趋向、频率等。举例如下:
1.南至句无。南:向南,表方位,趋向。(《国语》)
2.必庙礼之。庙:在庙堂上,表处所。(《国语》)
3.面刺寡人之过者。面:当面,表形态方式。(《邹忌讽齐王纳谏》)
4.日饮食得无衰乎?日:每天,表时间。(《触龙说赵太后》)
但名词活用时还有一类应看作活用为动词而又兼有活用作状语的现象,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名词活用作动词这一类集合与活用作状语两个集合的一个交集。也就是说,有时候,一个活用的名词,既有活用为动词的特征,又有活用为状语的特色。因此翻译时应把它译作一个“状+中心语”的动词短语的结构形式才能准确表达出这个词的实际意义与功用,故应归在活用作动词一类中认识,把它当作一个名词活用做动词的特殊类型看待。如:“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过秦论》)一句中“瓮”与“绳”的用法就是“用瓦罐做”“用绳子做”,不是简单地把“瓮”理解成“做”或“当作”,更不能理解为意动用法,整句应翻译为“把瓮当成窗户把绳子当成门枢”。我们不可能把“牖”与“枢”理解为动词而把“瓮”“绳”理解成状语,所以准确的是应把“瓮”“绳”理解成一个既含有动词意义而又兼作状语叠合动词。
这种用法充分体现文言文字面简洁而内涵丰富的特点。但理解时必须到位,归类时可归在活用作动词一类中。再看下面例句:
1.驴不胜怒,蹄之。蹄:用蹄子踢。(《黔之驴》)
2.未可明诏大号以绳天下之梅。绳:用绳子捆。(《病梅馆记》)
3.函梁君臣之首。函:用盒子装盛。(《伶官传序》)
这类特殊活用,在翻译时,直接在这个名词前加一个介词而与这个名词组成介词结构,再依据这个名词的特点推出一个相关的动词。如“刃相如”的“刃”,处理时就在“刃”前加一介词“用”,在“刃”后加一动词“杀”,从而译成一个状中式的偏正结构的动词短语——“用刀杀”。
这类活用与名词作状语有明显的区别又有极大的相似。二者区别在于名词作状语是“名+动”的结构形式,即名词后有动词;而这类活用的名词后面只有宾语而没有被状语修饰的动词。这种用法表面上形成了“名词+名词”的结构,而实质却是“动词短语+宾语”的结构,因为我们已把这个活用的名词当成一个动词短语了。二者相似之处是,名词作状语时,翻译是直接在这个用作状语的名词前加上一个适当的介词,形成介词短语,而这类活用的名词翻译时前半部分也处理为“介+名”,即在这个名词前加一个介词组成介词结构,当作动词的状语,只是这个被修饰的动词需要从这个名词推敲演化出来。
这类活用有时会与名词意动用法混淆,但区别也很明显。这种特殊活用翻译时都在名词前加介词“以”或“把”,与名词的意动用法的处理形式相似,如“鼎铛玉石”就讲应作“把鼎当成平底锅”,而不是把“鼎”“玉”当作名词意动而理解“以铛为鼎以石为玉”,进而翻译为“把平底锅当做鼎,把石头当做玉”。“吾从而师之”的“师之”是意动用法,理解为“以之为师”,译作“把他当作老师”。其实,相似只是形式上,只是一种表象,区别却是实质性的。在文言句中,这种特殊用法与意动用法都是名+名(代)式,写成(A+B),活用作动词兼状语的特殊用法时,处理为“介+A+动+B”,活用作意动词时是“介+B+为+A”,即活用动词兼状语时,是把前一个名词当成后一个名词的,如“把鼎当作铛”,而活用为意动词时,是把后一个名词当作前一个名词的,如“把之当作师”。
动词兼状语意义的名词活用,在文言文中并非随处可见,但偶尔遇见时,则应辨明认清,才能准确理解原文所要表达的意义。
作者简介:李德鹏,1967年生,彝族,本科学历,中教高级(语文),研究方向为中学语文教学。
(编辑:郭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