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华 庞 飞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韩山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社会学研究·
专业社区服务:何以可能又如何可能?
陈友华 庞 飞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韩山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专业服务金字塔型的资源配备规律,社区居民面广量大、种类繁多的需求特点,以及现行的国家-社会在社区层面的互动关系都使得在社区提供普遍的专业服务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社区服务专业性认识上的模糊,会导致资源的错配、社区需求与服务之间的错位。作为社区工作者重要来源的社工更应是一种职业,而不应是一个专业,高校应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为辅的层次化的教育体系,以满足社区层次化的需求。
专业;专业服务;社区服务
正如涂尔干所说的那样,社会分工是促进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这一推动力下,社会被推向了专业化的运行趋势。在专业化趋势之下,各分割行业因分工而使效率得到提升,继而逐渐形成自有的运行规则及特有场域,致使行业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出现“隔行如隔山”的境况。社会分工在后来的帕森斯那里也得到了重点阐释,他认为:因社会对提高效率的强力需求,专业化、专门化成为满足其需求的必然运行产物。由于各部门、各行业、各专业长时间的经营,形成了各自的专业话语,并且不断强化,最终对他者形成权威,甚至是霸权。这种权威话语的形成基于高效率满足社会及系统结构运行的需求,逐渐使其具备不可替代性,从而获得合法性存在。当然,各部门、各行业、各专业的运行需要一定的资源为基础,有的部门甚至以获取资源作为其行业的运行目的,其专业性则是其获得资源的目的、手段及条件,也是获得外在支撑性资源的元资本。所以,各行业无一不强调自身的专业性,努力对他者营造专业化的形象,从而不断强化其合法性存在的根基。
专业性问题是现代社会追求标准化及精准化过程的产物,这一过程不仅在实践领域产生了变化,也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刘云杉:《反构社会学——后现代主义与未来的对话》,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但这一切因现代性在上世纪为人类带来巨大灾难而受到质疑与反思,在福柯的指引下,专业场域逐渐成为反抗权力的新战场。由此,追求普适性规律、确定性基础、进步性意识、中心化趋势等都成为过去式,专业学科之间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行业之间的边界也越来越不明显。
在此背景下,作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社区服务,仍将专业性作为其追求的核心目标,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向外界宣称强化其专业化形象。那么,在存在逆专业化趋势的情境中是否需要对此进行反思?即便对此不考虑,对其追求专业性动机予以理解,但社区服务在我国专业化实践探索中所经受的种种挫折是否值得我们对之进行思考?社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专业性自诩是否已经明晰了专业及服务的概念、特征及要素?提供专业服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社区是否具备及有可能具备这些条件?在社区层面是否需要提供专业性服务?能否提供专业性服务?究竟能提供何种程度的专业性服务?等等。所有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需要从理论上明晰,而且从实践上来看,也会影响政府、社会与市场对其资源的配置及其效率、从业人员的自我定位、社会的期待与相关专业声誉的建构等,因而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是这方面的初步尝试,希望更多的人关注与加入对此问题的研究之中。
(一)概念
1.专业
专业是科学与分工理念下的结果,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对于专业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说法,按照美国学者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的观点,判别专业有六条标准:本质上是与宏大的个人责任相伴随的智力性活动;可以从科学知识中提取专业材料;这些专业材料可用于实现具有实践性、明确性的目标;专业可以通过教育来传授技巧;专业倾向于自我组织化;专业在动机上具有明显的利他性*Abraham Flexner,“Is Social Work a Profession?” Research on Social Work Practice,Vol. 11,No. 2,2001,pp. 152-165。而欧内斯特·格林伍德认为专业应该包括五要素:系统的理论体系、专业权威、社会认可、伦理守则和专业文化*欧内斯特·格林伍德:《专业的特质》,张剑、罗晓晖、秦小峰译,载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02-215页。。二者的论述虽然有不同的表述形式,但都包含共同的概念内涵: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构化的实践体系、可学习性、特有的伦理和专业文化等。在实际运用中,对专业的指涉有广义、狭义两种,广义的专业是指某种不同于其他的具有特定劳动特点的职业;狭义的专业,主要指某些特定的社会职业,这些职业的从业人员从事的是比较高级、复杂、专门化程度较高的技能操作及脑力劳动,以及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划分的学业门类。一般对专业的现实理解都是基于狭义上的。
2.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的概念在不同视阈下呈现出不同的面向。在专业化的背景下,专业服务是专业理论知识的实践性操作;在结构主义的视野中,专业服务是对其他系统结构的能量输出,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结构系统的正常运行;从专业本身的生存性来看,专业服务是获得合法性存在的手段,是资源转化的成果性展示,同样也是资源获取的手段;从表现形式来看,在长时间的行业服务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特有的相关的组织设置、实践操作模式及相关流程,用戈夫曼的戏剧理论来看,这些构成了专业性的符号“道具”,是专业性呈现的载体;从具体的实践过程来看,专业服务是指某个组织或个人,秉持某种理念,应用某些方面专业及专门的知识以及相关技能,按照服务对象的需要和要求,遵循其特有的专业伦理及其文化,在某一领域内提供的相关服务。
(二)特点
从专业及专业服务的概念中,不难发现专业服务具有以下特征:(1)秉持某种共同的价值理念,由组织或个人应用某些专业和专门的知识或者大量的实践技能来为客户或消费者提供某一领域的特殊服务;(2)具有较高的知识和技能附加值;(3)服务来自组织与组织、个体与个体以及个体与组织之间的接触与互动;(4)对其他行业者来说,无论在理念、手段、效率及其社会认可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性;(5)提供服务方和接受服务方之间会以信任为基础而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契约或签定服务协议的方式固定下来;(6)具有特有的组织及运行模式,以及模式化的实践操作流程。
社区服务也叫社区照顾、社区工作,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对原在福利国家理念背景下的社会福利及社会工作进行调整,利用“大社会”的背景*张美华:《苏格兰社区服务的机制与绩效研究及其启示》,《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2期。,将财政压力、社会保障的重担向社区“下放”,使国家保障项目逐渐向社区转移*阎革:《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起因、性质和发展趋势》,《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2期。,社区服务得到了重点扶持性发展。在此影响下,西方其他国家的社区服务也成为其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在我国,关于社区的研究有着较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的吴文藻、费孝通等人的早期探索。社区服务实践是基于我国确立发展市场经济后去“单位化”的社会制度的变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职能逐渐向市场和社会转移的背景下*徐永祥:《政社分工与合作:社区建设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东南学术》2006年第6期。,社区逐渐成为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的场域载体。
(一)概念
关于社区服务的概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并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在众多的概念界定中,对社区服务的主体、性质等方面存在较多的争论,主要有福利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两类*代明、袁沙沙:《国内外城市社区服务研究综述》,《城市问题》2010年第11期。。当然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社区服务是指社会各类主体为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而在社区提供的各类服务;狭义的社区服务特指社会工作在社区所提供的满足居民日常需求的及发展性的服务。若从我国目前社区服务实践的现实角度,社区服务主要指政府、社区居委会、市场与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这也是本文所采用的概念理解。
(二)内容
社区服务的开展是在其服务目标的指导下进行的,不同的学者对社区服务的目标有着不同的看法。罗夫曼(Rothman)、托马斯(D.N.Thomas)、胡宾夫妇(H.J.Rubin & I.S.Rubin)、弗里德兰德(W.A.Friedlander)、莱恩(R.P.Lane)等人都对此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其中,罗夫曼(Rothman)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将社区服务的目标分为问题解决和能力发展两个层面,认为社区服务一方面要解决社区的现实问题,满足社区的需要;另一方面需要挖掘社区内的潜能,培养社区领袖,整合不同的群体,从而提升社区自身的问题解决能力及其社会适应性*阎革:《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起因、性质和发展趋势》,《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2期。。由此,社区服务的内容可以分为解决具体问题的事工性服务和社区发展的发展性服务。从提供的服务对象来看,主要包括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及家庭、青少年、优抚对象等基础群体,还包括药物滥用者、社区矫正人员和社区特困人员、下岗人员等特定的人群;从服务的具体内容来看,社区服务是不同的主体以满足不同居民、不同类型与不同层次的需要为基础而提供的服务,从而达到不同的目标的过程。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老服务。开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大学,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健康的文体活动,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如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保健、老年法律、老年婚介、老年心理及健康服务,以及为方便老年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而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
(2)社会保障服务。根据国家政策,对社区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落实低保政策。建立再就业基地,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实现失业者的再就业。
(3)优抚服务。主要协助政府落实优抚政策,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服务,为军人家属和伤残人员的生活提供方便。
(4)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健康、就业安置、医疗康复以及基本生活服务和婚介服务等。
(5)安全防范服务。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根据需要安装社区安全防范设施及常态化的安全巡查等。如电子防盗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建设和成立社区治安志愿巡逻队等等。
(6)卫生保健服务。办好社区卫生保健室,开展对常见病的康复医疗服务。宣传健康防病知识,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7)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健康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各种有益健康的活动以及心理健康服务等。
(8)家政服务。为居民家庭介绍家政服务资源。如婴儿保姆、家教辅导员、清洁工、修理工、接送服务等。
(9)中介信息服务。逐步建立区域性求助网络体系,实现社区服务现代化、网络化。发放求助服务卡,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和服务承诺,做到“民思我想、民困我帮、民求我应、民需我办”。
总体来看,社区服务的内容涵盖了社区综合管理、人口和计生、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安全事务、法制事务、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事务等大量基层管理与秩序维护等任务,其服务主要以事工性服务为主。
社区发展性服务主要以问题为切入口,以项目为依托来培养社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以期达到社区居民之间自主互助。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较多、时间较久,对知识与技能的要求较高,体现其较强的专业性能力。从我国社区服务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广州、深圳、上海、北京还是南京,都主要以自上而下的规划性服务为主,对政府及其现有的组织机构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提供的服务内容大都以事工性服务为主。即使社会工作者试图在社区提供专业性服务,但都面临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认可度都不高、支持性都不强、对传统制度及资源依赖性都很大的尴尬局面。
(三)特点
1.面广量大
社区作为个体、家庭、政府和市场的结合部,要满足居民不同种类和层次的需求,涉及到居民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另外,不同行为主体在社区有不同的目标,提供着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服务:社区居委会提供以维护社区秩序为主的基层管理服务;NGO主要提供公共福利性服务;市场主体则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商业性服务,这样就使得社区服务的内容呈现出面广量大的特点。
2.种类繁多
从居民组成来看,社区由不同的年龄、性别、职业、生理、受教育程度等特征的居民构成,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需求。为满足这些需求,社区需要提供各类服务,从而呈现出种类繁多的特点。
3.要求不高
社区服务内容更多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主要是处理一些事务性的日常工作,对服务的要求大多不高。
4.专业性不强
社区服务的内容大多专业性要求不高,对服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不强。多数社区服务如家政、社区保洁等,是正常行为能力人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生存技能,因而不需要很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一般经过短期培训甚至直接通过其工作实践形塑即可获得相关的服务技能。
从社区居民需求及服务的内容及其特点来看,要在社区层面开展专业性服务,存在需求与服务之间的错位。那么,专业性的社区服务提供是否存在可行性与必要性?需要进一步探讨。
基于对专业及专业服务的概念、社区需求及社区服务的特点的梳理,结合社区服务在我国已有的实践操作及专业化探索状况,以及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及制度设置等国情,对在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努力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其路径进行讨论,有较强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一)专业社区服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从我国目前的社区特点来看,社区服务需求主要以事工性需求为主,其内容呈现出面广量大、种类繁多、专业要求不高及专业性不强等特点,社区若要提供专业的服务,不仅需要大量的稀缺资源性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还需要在社区层面配备大量的专业人才,是否必要与可能?
一是虽然社区范围与人口规模均较小,但需求项目种类繁多,若要提供专业服务,一方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另一方面任何种类的社区专业服务需求量均较少。若一味地强调服务的专业性,就会带来大量的专业人力资源闲置,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是社区若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必须配备大量的专业资源,但专业资源配备成本高昂,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市场,都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奢侈性”配置。
三是从专业人员的发展空间来看,大量的专业人员进入社区,为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几无可能。专业的人力资源必然流向资源的富裕地带,要么能获得较大的经济、精神层面的满足,要么具有较大的职业发展空间,但社区不仅资源相对匮乏,而且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自然无法吸引大量专业人员的流入。
从权力的深层运行来看,社区是社区居民、居委会、NGO及市场主体等各行动者的博弈角力场*肖林:《“‘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其中,代表国家权力的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仍然处于强势的支配地位。社区服务真正得到发展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位”逐渐萎缩,市场经济及其要素逐渐得到建立与发展以后而出现了社会转变,而计划体制的“阴魂”、市场与社会力量之间的较量在社区中得以体现,往往表现出某种强力的撕裂,但在这场较量中,强大的国家权力仍然处于支配地位,主要表现在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都成了一个国家的治理单元*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在此背景下,国家权力具有强大的“同化”效应,就连进驻社区工作站的社会工作者也成了“准公务员”*李骏:《真实社区生活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特征——实践社会学的一项个案考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5 期。,更有甚者,将其作为处理社区行政事务的助手及社区行政临聘人员*徐宇珊:《服务型治理: 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社区治理的角色与路径》,《社会科学》2016 年第10期。。由此,我们不难认为,社区服务是国家权力放责不放权背景下的产物,仍然是国家干预的延伸,国家权力的神经末梢。当然也有人敏锐地感受到市场与社会在社区具有一定的反抗空间及机遇,甚至有人由此将社区服务与社区治理结合在一起,提出服务型治理的理念*王思斌:《以社会工作为核心实现服务型治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第1期。,并将公民社会的培育寄希望于此*肖林:《“‘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在此基础上,有人看到了国家权力与社会和市场之间的相互渗透,对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关系进行解构,提出了“第三条道路”*肖林:《“‘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但总体来看,集权力、资源、信息于一身的政府在社区中仍然扮演着强势的支配角色,其本质是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理念”的变种,政府资源垄断角色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使存在暂时的资源“让渡”现象,也无法满足专业化、职业化的资源与制度的支撑。所以,在社区层面表面上具备了专业化、职业化的土壤,但实际上还不具备制度需求条件。
由此,不难得出结论,由于社区生活的日常性、草根性、基础性和多样性等特点,为满足其需求,社区多提供基础性、综合性的服务。从社区的人口规模及专业资源配置的条件,以及我国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制度环境来看,社区层面开展专业服务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但是,虽然社区大多以基础性的事工性需求为主,也不排除少量的专业化需求,那么,是否意味着社区无法“享受”到专业化的服务?要回答这个问题,则需要对专业化服务的获取路径进行探讨。
(二)专业服务的获取路径
要对社区专业服务的获取路径进行探讨,首先需要对各行业、专业的专业人才及资源的配备规律、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专业关系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1.金字塔型人力资源配置
任何一个专业性、行业性的社会服务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和服务内容都呈现出如图1的金字塔形态。按照专业性要求的高低,可以将服务划分为基础普遍服务、初级专业服务、中级专业服务、高级专业服务,其专业性要求从低到高,可替代性从高到低。专业性要求较低的服务多属于生活技能型的可替代性服务,专业性低,存在较少的专业性需求。例如,洗衣做饭、家庭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是普通正常行为能力人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生活技能,即使有一定的服务特性要求,经过简单的短期培训即可胜任;初级专业性服务与基础普遍服务相比,需要更多的社会经验,甚至涉及到部分初级的专业知识。这一层次的服务要求有初步的经验及少量的专业知识渗入,一般长时间从事这一行业,通过经验积累和简单的抽象即可获得所需知识。普遍基础服务与初级专业服务可认为是一般性服务,提供的服务专业知识的渗入有限。中级专业服务则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是对专业理念和技能的实践性操作,服务过程渗透着一定的现实经验和理论知识;高级专业服务则是行业中最高专业水平的体现,是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完美结合。在专业性划分中,初级专业服务、中级专业服务与高级专业服务则是专业性服务。因此,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有部分交叉重叠,这就是初级专业服务。
图1 服务专业性与专业人员配置
金子塔形态还蕴含着更多的专业实践性信息,一方面反映着在从事该专业、行业的人员中,到达不同专业水平的数量差异,也就是说,专业性从低到高,具备相应层次能力要求的人数也从多到少;同样也是提供服务数量能力的一种形态显示,专业能力需求越低的服务,提供服务的人数越多,其满足量化需求的能力越强,而专业性越高的需求则能提供服务的人数及服务量就越少,提供服务量的能力就越低;另一方面,也反映服务满足的人数及需求量的变化,越是底层的服务,越是常见的需求,其量越大、成本越低、越容易被满足;越是专业化水平高的服务,需求及满足量就越少,成本就越高,也越难以被满足,能享受到其服务的人数也越少。
由此,从行业的专业人才及专业资源的配置规律与社区的需求及服务特点之间的契合来看,社区服务大部分只能是面广量大的一般基础性、综合性服务,不可能是专业性服务。专业服务不可能在社区层面无差别地提供,只能在少部分的有需求且具有支付能力的特定人群中展开。
2.专业之间的生态系统关系
社区要获得专业化的服务,除了要厘清各行业、专业内部人才资源配置规律以外,还需要了解行业之间的生态系统关系。由于各行业、专业的实践对象、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行业之间的专业程度存在差异,在生态系统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角色,随着现代社会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趋势,这种地位差异性同时呈现缩小与扩大的趋势。在一些出现较早、较为成熟的专业之间越来越呈现其专业性,专业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理工学科及其行业,而对于出现得较晚,成熟度还不高的专业及行业之间则呈现学科交叉的趋势,专业性差异则呈现越来越小的趋势。在社区中进行博弈与角逐的各专业及行业之间的专业地位与角色又如何呢?众所周知,作为社区服务主要提供者的社会工作的本质功能是挖掘与整合社会资源,采用相关的知识与技能为有需求群体提供相应服务。其依据的理论知识与技能主要来自与人有关的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等社会学科,这些学科为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理论及技术来源,在与更为专业的如医学、法律、心理学等为社区提供服务时,其扮演着(也只能是)整合与服务性角色。一方面,从社会工作对社区提供服务的角色上来看,扮演着整合社会专业性资源,为社区提供各类专业性服务资源的角色;另一方面,从各专业行业资源来看,社会工作则属于其下游实践转化性部门,扮演着为各专业行业资源服务的角色,其专业关系示意图如下:
图2 社会工作与其他专业服务的关系图
3.专业服务获取路径
从各行业专业资源及人才配置规律以及各行业之间的生态系统关系来看,社区服务大部分是为满足基础性、一般性的综合性需求,对于少量的、特殊的专业性需求需要社会工作专业部门对其进行整合与链接,由其他的专业部门及其机构直接提供,如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等。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社区服务既是一种普遍基础服务,也是一种筛选机制,把那些需要专业服务的对象筛选出来,建议他们去接受专业机构的服务。
从社区居民的面广量大、种类繁多的需求、专业及专业服务的特点、金字塔型的专业资源配置规律、再结合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制度环境综合考虑,在社区层面提供普遍的专业社区服务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少量的专业服务需求可通过其他专业行业及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在追求专业化的过程中,除了以上文的分析之外,还有如下这些问题需要考虑,因篇幅原因,不能展开,只能将问题提出,以期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与研究。
1.人口规模与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及资源,由于专业服务需求在人群中的发生频率普遍较低,为分摊与降低服务成本,专业服务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人口规模与人口密度基础之上,正如同商业服务要建立在一定的人口规模与人口密度基础之上,二者之间具有异曲同工之处。缺少一定规模与密度的人口作为支撑的专业服务既不现实、也难以持续。即使在短时间内社会进行资源转移性配置存在可能性,但长时间来看,其发展还要依赖自身的资源获取。人口规模越大,空间分布越稠密,专业分工也就越细,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就越高,对专业服务的高额成本的分摊才有可能,因而专业服务可及性也就越大,而一般社区根本不具备如此条件。
2.专业间的专业性差异
高校开设的各类专业之间,其专业性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体来说,理工科的专业化程度要高于人文社科。由于人文社科是以人及其社会作为研究对象,每一个人对社会及其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而这些看法和见解有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只存在适用性的广度及其情景性。正如吉登斯所说的,在现代社会,外行也在抽象的过程中逐渐占有技术专长,没有全能的专家,也没有一无所知的外行*杨善华、谢立中:《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110页。。由此,作为社区服务中具有一定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来说,其专业性自然无法与自然科学及那些成熟的学科(如医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相比,而且社会工作的本质功能即为挖掘和整合资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这一角色本身就是专业资源的转化性角色,从专业之间的转化难易程度上来讲,自然要小于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也即社会工作在后期的职业性塑造上比其他行业要相对容易。另外,根据罗夫曼的观点,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所提供的服务也是如此)主要有两方面,即事工性服务和发展性服务,前者面广量大、专业性要求不高,后者则体现相应的专业化水平,但只需少部分专业层次较高的社会工作者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最终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大量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实施。由此,要对社会工作者的生产机制——社会工作教育进行层次化区分,社区服务需要的是大量的职业化教育,而非现在大规模的学历教育。因此,要转变现有的社会工作教育方式,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为辅的层次化教育体系更能满足社区层面的需求,其专业化的实践定位也才更为合理。
3.社工专业的专业性
社会工作起源于宗教理念,价值是其专业灵魂*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对其专业及行业的从业者精神层面的价值强调尤为突出,而对理论知识、技能的吁求则处于次要地位。由此,社会工作服务的从业者追求的更多是精神层面的价值实现,其专业技能要求则在后期的职业化实践过程中逐渐获得。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工作是价值第一、专业第二,至少在当下的中国大陆是如此。
社会工作的以上属性决定了对于还在起步阶段的中国大陆社会工作行业甚至是对刚参加工作的从业者的专业性期待不宜太高,要对行业及其从业者专业化过程有一定的认识。当然,社会工作行业与从业者要以问题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开展服务,不要过多地强调与宣传自身的专业性,从而可能会导致社会对其“嘴大手小”的负面印象,不利于其专业及其行业的发展。
4.全科医生与全科社工服务的专业性
从人力资源金字塔形的配置规律来看,全和专两者本是一对矛盾体,二者不可能同时具备。在人类社会中,各个专业与行业之间的横向关系可以从图3中进行理解:在高专业区,各个行业之间的可替代性极低,几乎没有可替代性,对于某方面的问题必须由该领域专业进行解决,无可替代,而对这类问题的解决,对专业性也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但这类问题在现实中所占比例较低;中等专业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专业方法及技能之间具有了一定的可替代性,对专业性有一定的要求,其需求量较多;低专业区的问题面广量大,种类繁多,对专业性要求不高,专业方法和技能之间的可替代性最高,因此,在这一领域的工作者只需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就可。以全科与专科医生为例,社区医院的医生应多为全科医生,提供的多是专业性不强的基础普遍性服务与初级专业性服务,对于较大、较难的病情就只能转介到市、区级医院,进行专业级别较高的治疗;而对于更难的、特殊类型的、尖端领域的病情就只能由顶级专业医院和专家进行治疗,这类治疗可替代性最低。当然,这类病情的发生频率较低,再加之此类治疗因成本高昂而需求量少,由于专业医院及专家的稀少也不可能提供大量的服务,所以医生资源的配置呈现出较强的专业层级特性。
图3 各专业服务之间可替代性示意图
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发展也应注重层级性建构,在社区层面提供的绝大部分服务不可能是高而专的,而只能是“全科”式社工服务,少部分的更高需求则需要处在中等专业区的社工服务者开展的专业项目设计及管理的专业性服务予以满足,而对于更高级的需求则需要通过更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5.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问题
通过本文的分析,不难理解:社区服务只是一种职业,而无法成为一门专业。因此,作为社区服务人员主要来源的社会工作者,他们在社区从事的是社区服务的职业,而非专业。在社会工作将社区服务作为核心实践领域和最主要的实践方式的前提下,应建立较为合理的教育体系。对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应针对社会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律而开展,不应是如目前学历教育为主,而职业教育不足的教育体系。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有310所高校设立社会工作本科教育,104所高校提供的是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教育,70余所高校招收高职高专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李迎生:《探索中国社会工作的转型与发展之路——中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型与发展前言》,《社会建设》2017年第1期。,在这样的教育体系下,致使其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脱节,从而出现目前的社会工作教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现状。大部分的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接受的是较高层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缺少直接的服务技能的训练,即使安排有大量的实习课程,但大多流于形式,而缺少实质性的内容,且缺少有效的执行与监督,以至于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对服务者的服务技能要求。
所以,过高的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定位,不仅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而且会影响社会工作者及社区服务人员本身的专业和职业定位,从而出现高校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脱节,进而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在社区服务中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现象。因此,社区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部分原因不是因教育定位过低,而是过高引起的。所以,笔者建议根据社会需求及专业资源的配置规律,应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为辅的社会工作教育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专业服务需求的金字塔型的规律,也才能在社会工作本身的专业化努力的过程中少走弯路。
最后,一个行业的发展定位不仅要符合社会的实际需求,而且还要在理论逻辑方面予以明晰,否则在理论根基不稳的前提下做出不符合规律的定位,不仅不利于社会需求的满足,行业本身的发展,更可能会导致大量资源的浪费。更有甚者,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提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想法,如有人在社区可以提供普遍性专业服务的假设前提下,提出医养结合的设想,但何以可能,则需要更多的论述。
2017-06-20
陈友华(1962—),男,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主任,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人口学与社会学。 庞 飞(1982—),男,韩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社会福利。
C916
A
1003-4145[2017]08-0082-08
陆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