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赵 明
《饲料标签》标准解读
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赵 明
产品标签是指用来告知产品的质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性表示的载体(纸片、布片或其他材料)。饲料标签就是告知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质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内容的一切附签或其他说明物。饲料标签是生产厂家对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书面承诺,是企业标准的浓缩和企业产品的形象。因此,饲料产品标签非常重要。国家为了加强对饲料标签的管理,制定了《饲料标签》标准 (GB 10648-2013),该标准是国家强制标准,2013年10月10日发布,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标示内容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真实、科学、准确。
3.表述应通俗易懂,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不得以欺骗性表述误导消费者。
4.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宣传内容。
1.卫生要求:①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应符合相应卫生要求。
②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标明 “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
2.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应放在通用名称之后,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各类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标识(举例):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粪肠杆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微生物+酶制剂、肉仔鸡配合饲料、20%仔猪浓缩饲料、奶牛精料补充料、4%生长肥育猪复合预混合饲料、猪用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猪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饲料原料 米糠等。
注意:(1)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饲喂阶段(如仔猪配合饲料 饲喂阶段≤30kg),浓缩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添加比例
(2)可在产品通用名称前后标示膨化、颗粒、粉状、块状、液体、浮性等物理状态或加工方法
3.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1)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份分析保证值标示要求如下图:
(2)饲料添加剂成份分析保证值标示要求如下图:
4.原料组成:
原料组成应标明主要原料名称及饲料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应标注的原料名称要与《饲料原料目录》中名称一致,饲料添加剂名称要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名称一致。
注意: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标明主要原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和(或)类别。(如:饲料产品中加了植酸酶,既可以在主要原料组成中标明名称:植酸酶,也可以标明类别:酶制剂)
5.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标准编号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标明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6.生产日期、保质期
饲料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饲料使用期限的一个重要指标参数,因此生产日期应标明完整的年、月、日;保质期可以标明“保质期为-天(日)或-月或-年”、“保质期至-年-月-日”。
7.净含量
包装类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固态产品应使用质量表示,净含量不足1kg的,以克(g)作计量单位,净含量≥1kg的,以千克(kg)作计量单位;液态产品可用体积标示,净含量不足1L的,以毫升ml作计量单位,超过1L(含1L)以升L作计量单位。罐装车运输的产品应标明运输单位的净含量。
8.使用说明与贮存条件
(1)使用说明: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喂养阶段;浓缩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添加比例或推荐配方及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
(2)贮存条件:应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除非有特殊要求的维生素、酶制剂和微生物等热敏物质,可标“阴凉”,其它可不标“阴凉”)
9.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与地址
(1)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生产地址与注册地址在一起的,可以用“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标示,如果不在一起,则要分别标示。
(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除注明上述相关信息外,还应标明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进口产品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和经营销售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10.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
(1)应在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
(2)应标明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
11.动物源性饲料
(1)应标明源动物名称(如猪肉粉、鸡肉骨粉、猪油等)。
(2)应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乳和乳制品除外)。
12.委托加工产品
(1)受托企业应按饲料标签标准规定的内容标示。
(2)标签上还要标明委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生产许可证号。
13.定制产品
(1)应标明“定制产品”。
(2)标明饲料标签标准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要标明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14.基本要求
(1)一个标签只能标示一个产品。
(2)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
(3)罐装车运输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根据上述《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我们制作了一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标签模式,供大家参考:
1.产品通用名称标识不规范,商品名称大于通用名称(图1)。
图1 产品通用名称标识不规范,商品名称大于通用名称
2.主要原料组成和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标识不规范(图 2)。
图2 原料组成和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标识不规范
3.有宣传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内容(图3)。
4.标签上的成分保证值与标准不一致或不齐全。
图3 有宣传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内容
5.农业部1224号公告中有限量要求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在标示上仍标为“≥”。
6.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标示不完整,甚至未标示。
7.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邮编、联系方式标示不完整。
原料组成中的原料名称、饲料添加剂名称未按《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名称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