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方法根据抽象性程度不同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的方法相互衔接。创新方法属于中观方法,是宏观哲学方法和微观专业方法的中介。创新方法在整个方法体系中的中介地位对于我国的创新方法应用推广工作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创新方法;方法体系;地位;TRIZ
中图分类号:C9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7)04-0001-06
Abstract: According to its abstractness, method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levels, namely macro-method, med-method and micro-method, which link up mutually. Innovation method belongs to med-method, which is an intermediary between macro-method and micro-method. Innovation methods intermediary position brings significant inspiration to the popularization of innovative method and the comprehensive and deepening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Innovative method; System of method; Position; TRIZ
2008年,科技部、教育部、發改委和中国科协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意见》,自此,创新方法的应用推广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起来。6年来,虽然创新方法的应用推广实践卓有成效,但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对创新方法进行的理论研究却并不多见。创新方法在整个方法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不在认识论的高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对应用推广创新方法的价值就不会有真正深刻的认识,创新方法的应用推广实践也就难以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为此,本文尝试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分析创新方法在整个方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方法分层及衔接理论
方法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路、途径、方式和程序[1]1。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其一,主体,即人类;其二,客体,即世界;还有其三,可称之为中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中介包括物质方面的和精神方面的。物质方面的中介我们经常称之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而精神方面的中介就是我们所谓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工具和方法随着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水平的提高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反过来说,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方法的丰富和完善程度来衡量。所以,当人类社会发展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水平相对较高的今天,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整个方法体系是分层次的。对于方法分层的观点,学术界基本达成了共识,并且一般是把方法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比如有的学者按照方法作用范围的大小和普适性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具体方法、特殊方法和一般方法三个层次[1]4。201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也指出“有的方法只适用于某一门学科领域……有些方法适用于某些学科领域……而最普遍、最根本的方法则是哲学层次的方法……”[2]
虽然方法分层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但是也早有学者指出,把方法分为部门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以及哲学方法的做法也具有模糊性的缺点,因为“它只是从外延上对三类方法进行了界定,而缺乏对其内涵的揭示。”[3]所以,如果要想把方法分层的观点上升为一种具有指导行动价值的理论,就必须在认识论上克服目前这种观点存在的似是而非的局限性。造成目前方法分层观点似是而非和模糊性的根本原因是目前对方法之所以能够分层的认识还停留在浅层次的本质之上,对于方法之所以能够分层的深层次原因还没有真正揭示出来。从浅层的原因来看,方法之所以分为具体方法、特殊方法和一般方法三个层次是因为方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具体方法适用于某一门学科,特殊方法适用于某一类学科,而一般方法或说哲学方法适用于所有学科。但究其真正原因,方法之所以能够分层,是因为方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不同的性质。
方法是为解决问题,也就是为解决矛盾而存在的。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所以,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介的方法,也就可以看作是人类解决各种矛盾或说解决各种问题的中介。因此之故,《现代汉语词典》直接就把方法定义为“关于解决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路、程序等。”
方法既然是为解决问题而存在,因此方法的性质亦由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所决定。问题有具体和抽象之分。具体问题细节清楚,可以直接加以解决。而抽象问题细节不明确,一般不能直接加以解决。和学科范围联系起来看,一般而言,涉及的学科越少,问题越具体,单一学科的问题最具体;反之,涉及的学科越多,问题越抽象,所有学科的共性问题即哲学问题最抽象。与问题有具体和抽象之分相对应,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有具体和抽象之分。具体方法可以用来直接解决具体问题,抽象方法则只能提供解决抽象问题的思路。同样和学科范围相联系,单一学科的方法最具体,涉及所有学科的哲学方法最抽象。
由上述分析可见,方法之所以可以分层,其真正的原因不是因为方法适用范围有大小,而是因为方法存在具体和抽象的差异。具体性或抽象性才是方法的根本性质。
明确了方法的根本性质,现在可以重新对方法进行分层。根据方法的具体性或说抽象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方法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宏观方法最抽象,只能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一般原则;微观方法最具体,可以直接用来解决问题;而中观方法的抽象或具体程度则介于宏观方法和微观方法之间。endprint
方法的分层是根据方法的具体性或说抽象性程度来进行的,因此宏观方法、中观方法和微观方法首先应当相互衔接组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作为最抽象的宏观方法,它可以指导更为具体的中观方法的应用,中观方法应当体现宏观方法的一般原则。同样,抽象性居中的中观方法也应当可以指导最具体的微观方法,微观方法应当体现中观方法所包含的原则。当然,三种方法之间的反向作用也应当是存在的。中观方法应当是微观方法的总结和升华,宏观方法则应当是中观方法的概括和抽象。也许正因为如此,所以笛卡尔曾设定方法论的一条重要原则是“按次序进行我的思考,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直到认识最复杂的对象。”[4]宏观方法、中观方法和微观方法正是这样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法链条,从而高效地解决认识和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者如果缺少了任何一个,方法体系和方法链条就都不完整,问题的解决都会变得不顺利。特别是如果缺少了中观方法,宏观方法和微观方法就会因此相互脱节,各自的作用都不能有效发挥,解决问题的效率必然会大打折扣。所以,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必然是包含宏观方法、中观方法和微观方法,并且三种方法应当是相互衔接的。
二、创新方法属于中观方法
(一)TRIZ:最重要的一种创新方法
创新方法,简单地讲就是解决创新问题的方法。创新问题,根据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应该主要包括技术方面的和管理方面的。因此,创新方法也主要包括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创新方法和解决管理问题的管理创新方法。就技术创新方法而言,TRIZ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一般来说,20世纪以前可以称之为是没有创新方法的时代,20世纪初至20世纪70年代可以称之为是创造技法时代,而20世纪70年代至今则可称之为后技法时代[5]。所谓后技法时代也就是TRIZ创新方法广泛应用与传播的时代。也就是说,今天TRIZ已经成为一种最重要的创新方法。也正因为如此,所以2012年创新方法研究会和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编写的《创新方法教程》主要介绍的创新方法就三种,即创新思维技法、TRIZ和工业工程[6]3。而TRIZ又是三种创新方法种最重要的一种。
TRIZ中文一般译为萃智,是俄文缩写,意为发明问题解决理论。TRIZ理论是前苏联的阿奇舒勒和他的团队从1946年开始研究直到1985年才基本完成的,在分析了全世界近250万份高水平专利的基础上[7]总结和抽象出来的关于如何进行发明的方法和理论。
TRIZ的核心思想是:发明是一个解决矛盾的过程,矛盾的种类是有限的,解决矛盾的主要方法也是有限的,不同学科领域的发明其实就是在重复地使用这有限的方法来解决类似的矛盾。通过分析大量的高水平专利,阿奇舒勒和他的团队把发明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归纳为四种类型,分别称之为技术矛盾、物理矛盾、物场问题和知识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矛盾,阿奇舒勒和他的团队又分别总结出40个发明原理、4条分离原理、76个标准解法以及大量的物理和化学原理作为解决方案模型。进行发明时,可以先把遇到的实际问题抽象为TRIZ的四种矛盾,然后根据阿奇舒勒和他的团队为方便TRIZ运用而制作的矛盾矩阵表、标准解法分类表以及知识效应库等TRIZ解题工具进行查找,分别找到对应的解决方案模型,最后再将解决方案模型具体化为实际的解决方案。
(二)TRIZ的中观方法特征
根据第一大部分的分析知道,中观方法的根本特征是它的抽象性程度居中。中观方法的这一根本特征又具体表现为它是宏观方法的具体应用同时又是微观方法的抽象概括。因此,一种方法如果表现出既是宏观方法的具体应用又是微观方法抽象概括的特点,那么它就属于中观方法。由于TRIZ是一种典型的创新方法,接下来就以TRIZ为例来分析创新方法是否具备中观方法的根本特征,亦即要证明TRIZ等创新方法是否属于中观方法。
从宏观方法具体应用的角度来看,TRIZ理论的确在很多方面都表现为是哲学方法特别是辩证法这种典型的宏观方法的具体应用。首先,在指导思想上,TRIZ的创始人实际上接受了决定论的哲学思想。阿奇舒勒和他的团队认为发明活动是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的。在这个前提假定下,他们着手分析大量的高水平专利,目的就是要从中总结出这些客观规律。当然,结果是他们成功了。
如果说TRIZ的指导思想还只是通过接受一般性哲学原理而间接地运用了哲学方法的话,那么TRIZ的核心内容则是直接地运用了辩证法这种典型的哲学方法。TRIZ的核心内容是把发明看作是一个解决矛盾的过程,这很明显就是辩证法中所谓的矛盾分析法。只不过,TRIZ把辩证法中的矛盾分析法更加具体化了。而这种具体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TRIZ把辩证法所揭示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个一般规律具体化了,因为TRIZ把这个规律中所指的一般事物具体为产品或技术系统。“TRIZ理论认为,技术系统中的各子系统不均衡的演变是子系统之间内在矛盾存在的根源,而这些矛盾则妨碍了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发明问题的核心就是解决矛盾,设计中各种矛盾的不断解决是推动技术进化的动力。”[8]实际上,和传统产品设计中经常采用折衷的方法来调和矛盾不同,TRIZ强调的是必须彻底地克服矛盾。TRIZ认为只有彻底地解决矛盾而不是采用折衷的方法调和矛盾才能称之为真正的发明。也只有这样的发明才能推动产品技術系统向理想化方向进化。这是TRIZ理论的核心思想,而这也正体现了辩证法的核心思想。
其次,TRIZ把辩证法中的矛盾概念具体化了。辩证法揭示的矛盾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仅仅指出矛盾是事物之间或者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一种对立统一关系。至于矛盾的具体种类以及矛盾双方之间具体的对立统一形式,辩证法一般不会作更详细的说明。但是TRIZ却把技术系统所包含的矛盾明确为四种,即技术矛盾、物理矛盾、物场问题和知识问题等。不仅如此,TRIZ还对这四种矛盾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具体地阐明了矛盾双方是什么以及它们之间是如何对立统一的。endprint
TRIZ把产品的技术性能归纳为39种,分别用39个技术参数来表示,如运动物体的重量、静止物体的面积、速度、形状等等。技术矛盾是产品的两种技术性能之间的对立统一,表现为一种技术参数的改善通常伴随另一个技术参数的恶化,比如我们要增大水杯的体积,同时也会增加水杯的重量。物理矛盾在TRIZ理论中是指我们对产品的同一种技术性能或同一个技术参数提出了两种相反的要求,比如我们既希望飞机机翼的面积尽量大,以便起飞时获得更大升力,同时又希望飞机机翼面积尽量小,这样可以减少飞机高速飞行时的阻力。关于物场问题,TRIZ理论认为最小的技术系统也至少要包含三个要素:两种物质和一个场。两种物质指作用物和被作用物,场就是指作用物和被作用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果一个技术系统不完全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或者作用物与被作用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即场不符合人们的要求,比如作用有害、不足或者过度等等,这都构成一个矛盾,即物场问题。知识问题在TRIZ理论中则是指必须运用新的科学原理才能解决的矛盾。
在辩证法的指导下,通过将原本抽象的矛盾明确为四种具体的形式并且对每一种矛盾都给出明确的定义,TRIZ理论因此使人们的发明活动变得更具操作性。从事发明的人们可以在TRIZ理论的指导下更加准确地找到技术系统所包含的矛盾,从而为后面解决技术系统所包含的矛盾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TRIZ把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具体化了。辩证法关于矛盾的解决一般只提供思路,通常包括三种解决矛盾的思路,即矛盾双方相互融合、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以及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矛盾双方所取代[9]。但是TRIZ针对技术系统包含的每一种矛盾都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解决方案。
TRIZ为技术矛盾提供的解决方案是40个发明原理。发明原理是阿奇舒勒和他的团队从大量高水平专利中总结归纳出来的解决技术矛盾的一般方法。比如第一条发明原理是分割原理,它又分为三条子原理,分别是:(1)把一个物体分成相互独立的部分;(2)将物体分成容易组装和拆卸的部分;(3)提高物体的可分性。为解决物理矛盾,TRIZ提供的一般方法是4条分离原理,即空间分离原理、时间分离原理、条件分离原理和系统级别分离原理。分离原理采用动态的方法来解决矛盾,使同一个技术系统在不同的空间、时间以及其它条件下满足人们对其提出的相反的要求。比如人们利用空间分离原理将钉子设计成一头尖一头平,钉子尖的一头容易钉入物体内,而平的一头使钉子更稳定不易松动,这样同一枚钉子就满足了人们要求钉子又粗又细的两种相反的需求。针对物场问题,TRIZ提供的是76个标准解法,而针对知识问题,TRIZ则归纳总结出一些常用的物理化学效应。由于这后两种矛盾的解决方案相对更专业些,因此本文不进行详细论述。
虽然TRIZ提供的矛盾解决方案还不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解决方案,它们还需要结合实际问题进一步具体化,但是,相对辩证法提供的矛盾解决思路而言,TRIZ的矛盾解决方案已经要具体和丰富得多了。因此,对发明活动而言,TRIZ方法属于比辩证法等哲学方法更具体的方法。除了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是对哲学方法的具体应用之外,TRIZ揭示的技术系统进化规律以及以此为基础提供的技术预测方法也是哲学方法特别是辩证法的具体应用。TRIZ理论揭示,技术系统的进化遵守逻辑曲线的规律,在技术性能参数為纵轴、时间为横轴的坐标体系中,技术系统的进化路线表现为一系列阶梯式上升的S曲线。一个S形即是技术系统的一个生命周期,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婴儿期、成长期、成熟期和退出期。利用技术系统的进化规律,可以对企业产品所处的阶段进行定位,也因此可以预测企业产品未来的走势。从TRIZ揭示的技术进化规律来看,它其实是辩证法中的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具体化。
技术系统在同一个生命周期内发展的时候,技术性能参数在发生量变。当一个进化周期结束,原来的技术系统被新的技术系统所取代,开始进入一个新的生命周期。这其实就是技术系统的质变。技术系统就是这样,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新的量变,这样交替变化不断向理想技术系统进化。另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来看, 婴儿期是对胚胎期的否定, 成长期是对婴儿期的否定, 成熟期是对成长期的否定, 而退出期是对成熟期的否定, 即否定→否定之否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因此, (TRIZ的)技术进化理论…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应用。”[10]
前面分析的是TRIZ与宏观方法即哲学方法特别是辩证法之间的关系。下面换一个角度,来看看TRIZ与微观方法即各门具体学科的专业方法之间的关系。
从与微观方法的关系来看,TRIZ是各门具体学科专业方法的抽象概括这个特点,也是非常明显的。首先,从整个理论的形成来看,TRIZ主要是对不同学科领域的高水平专利的归纳与总结。从1946年到1985年,用了整整40年的时间,阿奇舒勒和他的团队分析了全世界近250万份高水平的专利。这些专利来自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其实就是各个学科领域解决各种矛盾的技术成果。因此,阿奇舒勒和他的团队所做的工作其实主要也就是寻找不同学科解决矛盾的共同方法,然后把他们归纳总结出来。所以,TRIZ理论从整体上来说,它主要就是各门具体学科的专业方法的抽象概括。
如果具体分析TRIZ理论的各个部分,那么它是来自于各门学科专业方法的归纳总结这个特点就更加显而易见。TRIZ所提供的几乎所有发明方法都是来自于学科专业方法的总结概括,其中又以解决技术矛盾的发明原理最为典型。还是以第一条发明原理分割原理为例。分割原理的第一条子原理是通过把一个物体分成相互独立的部分来解决矛盾。这其实就是从计算机分解成个人电脑、巨型载重汽车分解成卡车和拖车、大型项目设置多个子项目等具体的解决办法中总结出来的较为一般的办法。分割原理的第二条子原理是通过将物体分成容易组装和拆卸的部分来解决矛盾。这其实也是从书籍分为多个章节以及组合家具等具体的解决办法中总结出来的。分割原理的第三条子原理同样也是这样总结出来的,根据人们用活动的百叶窗代替整体窗帘等具体办法,TRIZ的创始人总结出可以通过提高物体的可分性来解决矛盾。总之,发明原理都是从大量具体的专业方法中总结概括出来的,TRIZ提供的其它发明方法也是如此。endprint
(三)TRIZ及其它创新方法的中介地位
通过前面这一小部分的分析已经很明显了,TRIZ既是宏观哲学方法特别是辩证法的具体应用,同时又是微观专业方法的抽象概括,它具备中观方法抽象性程度居中的根本特征,因此TRIZ属于中观方法。
除TRIZ以外的其它主要的创新方法其实也具备抽象性程度居中的特点,因此也都属于中观方法。在创新方法研究会和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编写的《创新方法教程》所介绍的TRIZ之外的另两类创新方法中,首先创造性思维技法也是属于中观方法的。因为一方面,“创造性思维技法是人们在创新实践基础上提出的用于辅助人们产生创新思维的策略和手段,是有效、成熟创造性思维的规律化总结与结构化表达。”[6]23不仅是对具体的、专业的思维方法的总结,从另一方面看,创造性思维技法也是对哲学方法的应用。以整体思考法这种创造性思维技法为例,它其实首先就应用了辩证法全面分析矛盾的方法,因为整体思考其实就是全面思考。另外,整体思考法要求进行探索性和总结性、直觉性和批判性以及客观性等思考,这里也分别应用了对立统一和实事求是等哲学原理。
《创新方法教程》所介绍的工业工程也属于中观方法。工业工程以工厂管理为对象,以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在对工人的工作和任务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标准的操作方法,并用此法对工人进行指导、训练来提高劳动生产率[6]204。工业工程所制定的标准的操作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大量具体的操作方法的概括和总结,尤其是对生产实践证明为是合理的操作方法的概括总结。另一方面,工业工程也离不开哲学方法的指导。以工业工程的十点实施原则为例,其中的问题导向、着眼整体、思变求新等原则都分别体现了矛盾分析法以及全面、发展地看问题的辩证法。
可见,包括TRIZ、创造性思维技法以及工业工程等在内的主要的创新方法都具备抽象性程度居中的特点,都属于中观方法。根据方法的分层和衔接理论,中观方法不仅处于方法体系的中间地位,而且中观方法还起着衔接宏观方法和微观方法的作用,乃是宏观方法和微观方法之间的中介桥梁。既然创新方法属于中观方法,因此在解决创新问题的时候,创新方法也是联结宏观哲学方法和微观专业方法的桥梁,处于一个重要的中介地位。
三、创新方法中介地位给出的两点启示
创新方法属于中观方法,是宏观哲学方法和微观专业方法的一个重要的中介,这个认识首先对于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开展的创新方法应用推广工作具有重要的价值。目前我国开展的创新方法应用推广工作主要面向企业,以对企业研发人员进行创新方法培训作为现阶段主要的推广方式。企业的研发人员从事实际的研发工作,对具体的专业方法掌握和运用的熟练程度比较高。但是我国的企业研发人员大都是初次接触创新方法特别是像TRIZ这一类的创新方法,因此对创新方法的不正确认识普遍存在。有的企业研发人员满足于自己掌握的专业方法,认为创新方法没什么用;有的企业研发人员却对创新方法寄予过高的期望,认为创新方法能够包办代替现有的专业方法。所以,为了有效地在我国的企业中间推广创新方法,我们首先必须端正企业研发人员对于创新方法的认识,讲清创新方法在方法体系中的地位,特别是要讲清创新方法与专业方法之间的关系。创新方法作为宏观哲学方法和微观专业方法之间的中介,它首先是大量专业方法的概括总结,因此能够反过来指导具体的专业方法的运用;同时,创新方法毕竟还只是中观方法,它还不能直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企业研发人员还需要在创新方法的指导下通过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方法来解决实际的问题。只有达到了这样的正确认识,企业研发人员学习创新方法才能更加自觉和高效。否则,在企业研发人员中间推广创新方法只怕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创新方法在整个方法体系中处于中介地位能够提供的另外一个重要启示是有关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方面的。我国的高等教育一直饱受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我国的高校不能培养出创新型人才来。连钱学森也认为这是我国大学的一个“很大的问题”[11]。的确,目前我国高校培养出的人才还远不能够满足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高校不能培养出足够数量而且是高质量的满足国家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这里的原因有很多[12],但是其中有一条非常重要却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原因是,我国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中缺少了创新方法这一块内容。
我国的高等教育,无论是本专科教育还是研究生教育,其课程设置一般都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三大块。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授的都是专业方法,属于方法体系中的微观方法。本专科生的公共基础课中一般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中则一般会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都会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属于方法体系中的宏观方法。虽然在我们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教授宏观方法和微观方法的课程都有,但是唯独缺少教授像创新方法这一类中观方法的课程。这不仅是一个理论推论的结果,实际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2013年有学者对全国有代表性的15所高校的625门研究生课程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15所高校中仅2所在研究生中间开设了《创新管理》和《技术创新战略案例研究》两门还只是跟创新方法挨点边的课程[13],直接教授创新方法的课程则根本没有。
缺少创新方法课程,我们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就少掌握了一种解决创新问题的方法。从第一大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问题需要运用由宏观方法、中观方法和微观方法相互衔接形成的方法链条才能更加有效。創新方法作为一种中观方法,它是解决创新问题的方法链条上最关键的一环,起着联结宏观哲学方法和微观专业方法的中介桥梁作用。现在,大学生虽然学习了宏观的哲学方法和微观的专业方法,但是却唯独没有学习将两者有效联结起来的中观的创新方法。这也就难怪高校培养不出创新型人才来了。所以,创新方法在整个方法体系中的中介地位给我们的第二点启示就是:高校需要尽快完善自己的课程体系,将教授创新方法的课程加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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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 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