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中国国民所得再考察
——浅析巫宝三与刘大中估算的差异

2017-12-25 12:29关永强
财经问题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年鉴资料

关永强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1933年中国国民所得再考察
——浅析巫宝三与刘大中估算的差异

关永强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由著名经济学家巫宝三和刘大中分别主持完成的民国时期中国国民所得估算,是中国国民收入核算工作的开端和近代经济史研究中的两部名著,但二者对1933年中国国内净产值的估算存在着超过40%的差距,国内外学术界在不断引用这两项研究成果的过程中却没有对这一差异予以足够的重视和研究。本文尝试从研究方法、估算科目和统计资料等方面入手,对这两项研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分析,在阐述其主要征引数据和修正方法的同时,强调了将总量数据分解到地区和行业再进行修正这一研究思路的重要性。

国民收入核算;1933年国民所得;巫宝三;刘大中

一、引 言

近代中国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难点在于全国性统计数据的缺乏和地区性统计资料的繁杂,而国民收入核算又是需要征引统计资料最多的一类研究,因而在选取和修正数据方面也面临着尤为巨大的困难。由著名经济学家巫宝三[1]与刘大中(Liu和Yeh[2])分别主持的民国时期中国国民所得估算,不仅是中国国民收入核算研究的开端,*20世纪40年代巫宝三和刘大中分别开始这两项研究时,中国经济学界对国民收入(National Income)概念的理解和阐释还不尽完善,一般将其译为“国民所得”,估算方法与现行的国民收入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对这种差异的比较可以参见杜恂诚[3]。由于巫宝三的估算包括国内净产值和国际净所得,刘大中的最终估算则包括国内净产值和国内生产总值,因而本文只对二者的交集——国内净产值进行比较。也是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中两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向来被国内外学者所广泛引用。然而,由于统计资料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两项研究对1933年中国国内净产值的估算存在着超过40%的差距。

由于巫宝三的估算过程主要以中文出版,而刘大中的估算则以英文刊行,巫宝三也曾以英文介绍其研究结论,但并未详细阐述其估算过程[4-5]。刘大中曾于1942年、1946年和1965年对中国国民所得进行过三次估算,均以英文撰写,除第一次估算曾由杨叔进译成中文外,后两次都没有中译本。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由Liu 和Yeh[2]合作完成的相对最为完善的第三次估算。限于篇幅,估算的表格未在正文列出,留存备索。结果逐渐形成了国内学者广泛引用巫宝三[1]估算,国外学者几乎全都引用Liu和Yeh[2]估算的情况。虽然有一些研究如Luey[6]、费正清和费维恺[7]、罗斯基[8]、许涤新和吴承明[9]与刘佛丁[10]等意识到了这两项研究之间的差异,但未对其原因展开分析,而是延续了中外学术界分别引述的局面。

本文试图从研究方法、估算科目和统计资料等方面对这两项研究做一个初步的比较,希望可以深化对近代中国国民所得问题的认识,也通过这两项研究所征引和修正的大量数据,推进对近代中国经济统计资料的了解和应用。

二、研究背景、基本方法与主要差异

作为近代中国国民收入核算的两位重要开拓者,巫宝三和刘大中几乎是同时而又彼此独立地开始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此外,克拉克、德累斯顿银行、程孝刚和刘大钧等也对中国国民所得进行过估算,翁文灏和何廉等也做过粗略的估计,但“或以计算方法过于粗率,或因资料不尽完备,故所得结论,甚少参考价值”[11],较少受到学界关注,本文不再赘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见方显廷[12]与丁鹄[13]等。

巫宝三时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所研究员,因感于国民所得问题的重要性和中国相关研究的缺乏,从1942年起先后撰写《中国国民所得估计方法论稿》、‘International Payments in National Income’和《国民所得概论》等论著,又约请社会科学所的汪馥荪(敬虞)、章季闳(有义)、马黎元、南钟万和贝友林,共同开展以1933年为中心的抗战前中国国民所得估算,书稿完成后以《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为题,由中华书局于1947年出版。在该书付印之际,当时最负盛名的国民所得问题专家库兹涅茨应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之邀来华访问,期间在吴承明、张培刚和丁忱的协助下,就巫宝三主持的估算撰写了详细的评论,并将其与刘大中1946年刚完成的另一项估算进行了比较。巫宝三随后根据库兹涅茨的评论,对之前的研究进行严谨的修正,并在此基础上将估算推广到1936年和1946年。

刘大中对国民所得的研究也始于1942年在中国驻美使馆任副商务参赞期间,他首先为该年12月加拿大召开的太平洋学会年会撰写论文‘Some Preliminary Notes on the National Income and Post-War Industrialization of China’,对1929—1932年中国国民所得做出了初步的估算(约352亿元),该文后由杨叔进译成中文并发表在1944年5月21日的重庆《大公报》上,但即使是刘大中自己也认为这项估算由于非常缺乏统计资料,因而使用了过于从宽的估计,估算结果远大于实际情况。1946年Liu和Fong[14]合作撰写论文‘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Income Tables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of National Incomes’,Liu[15]又独立撰写专著‘China’s National Income, 1931-36’,对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民所得进行了第二次估算(约254亿元),即前文库兹涅茨用以与巫宝三估算比较的那项研究。

除库兹涅茨外,这两项几乎同时完成的研究还吸引了当时很多国内经济学者的关注,方显廷[11-12]、丁鹄[13]、邢慕寰[16]与方锦[17]等都撰写了评论文章。一般认为,这两项估算的方法基本一致,而巫宝三[1]的估算科目和统计资料更为完备一些。20世纪60年代,应美国空军和兰德公司之邀,在叶孔嘉和端木中的协助下,刘大中又主持了对中国大陆1933—1959年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研究,这也是他对1933年中国国民所得的第三次估算。尽管采取了和巫宝三[1]基本一致的研究方法,并参考借鉴巫宝三估算中征引的统计资料,但刘大中主持的第三次估算的最终结果仍然与巫宝三有着很大的差异,同样是对1933年中国国内净产值的估算,Liu 和Yeh[2]的估算结果比巫宝三[1]多出约42%。

从国民所得的核算方法来看,可以分为生产法(巫宝三[1]称增加价值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巫宝三[1]称消费投资法)三种。巫宝三[1]与Liu 和Yeh[2]主要采用的都是生产法,首先估算出各产业的净产值,再累加形成国内净产值,其中少数几个行业因资料所限而采用收入法估算作为补充。在用生产法估算出国内净产值之后,这两项研究还都尝试使用支出法分别估算国民消费和投资等数据来进行复核,但由于资料所限,这些尝试都还不能算是完整意义上的支出法估算。因此,这两项估算的研究方法基本一致。

从产业类别来看,除矿冶业外,Liu 和Yeh[2]的各产业净产值都高于巫宝三[1]。其中差异最大的是农业,占总差异的73%,除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外,其他各产业的两项估算都比较接近。下面我们按农业和非农产业来对这两项估算的具体方法和资料做详细比较。

三、生产法视角下对农业的估算

巫宝三[1]与Liu和Yeh[2]都将农业分成农、牧、林、渔四部分,其中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蔬菜、水果;牧业主要是肉用禽畜和禽蛋(力畜并入农作物生产成本);林业包括木材和果实;渔业为各种海洋和淡水鱼产。

1.农作物

无论是在总产值中,还是在两项估算的差异中,所占比重最大的都是农作物。关于20世纪30年代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和价格统计范围最广的数据主要有两项:一是由立法院统计处张心一设计主持和中央农业实验所《农情报告》统计汇总的1929—1937年数据,二是由金陵大学农经系卜凯主持的1929—1933年中国土地利用调查,但这两项统计各自都存在一些问题。中央农业实验所的数据主要依靠从全国22个省聘请的数千名农情调查员搜集各地资料,然后汇总修订而成,但这些调查员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在各省的分布也不平均,甚至还不能保证按时上报。巫宝三[1]与Liu 和Yeh[2]都曾指出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耕地面积数据偏低,这主要是因为各地上报的耕地面积源自于纳税土地面积,而农户会有意低报耕地面积以躲避税收。巫宝三[1]还认为中央农业实验所的乡村农作物价格数据高于上海和天津的批发物价是不正常的,因为后者显然应该比前者多出从农村到城市的运输和销售费用。与之相比,卜凯在主持金陵大学的调查时意识到了中央农业实验所耕地面积低估的问题,并进行了修正,但卜凯的调查仅抽取了22个省中的168个村庄,平均每省不到8个(而每省平均约有数万个村庄)且分布并不均匀,由于调查人员主要依赖金陵大学的学生,这些统计样本往往偏于交通便利和较为富裕的地区和农户,由此来估算全国情况也可能会存在过高的倾向。*关于相关农业数据更详细的评论,可参见Twanmo[18]、章有义[19]与关永强[20]。

巫宝三[1]对稻、麦等主要农作物产值的估算选取了卜凯的种植面积和单产量数据,并根据不同农业区调查样本和耕地面积百分比进行修正,从而得出内地主要农作物的总产量;再根据张之毅的《新疆之经济》和《满洲国年鉴》补充了新疆和东北地区的产量。由于巫宝三[1]认为上海和天津的批发物价指数更为可靠,于是参考一些省内农产品的运销费用比例,采用上海和天津批发物价的75%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价格,以此和上述农作物产量分别相乘,得出主要农作物的总产值。

Liu 和Yeh[2]则首先将中央农业实验所和卜凯统计的内地耕地总面积分解到各省,然后参照陈长蘅、乔启明、刘大钧和马黎元的不同估算,选取各省最可能的耕地面积数,再加总出内地耕地总面积。对于产量和产值最大的稻米,Liu和Yeh[2]也将中央农业实验所和卜凯统计的水稻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和单位面积产量分解到各省,再参考一些地区性资料,取两组数据的平均值;其他主要农作物的面积比例和单位面积产量则基本选取中央农业实验所和卜凯统计的平均值。在此基础上,将各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比例、总耕地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分别相乘,得到各种农作物的总产量,最后再参考巫宝三[1]的估算和张心一的《中国农业概况估计》,补充新疆和东北地区的农作物产量。Liu和Yeh[2]对农产品价格的估算更为复杂,他们主要依据邮政总局的《中国通邮地方物产志》,再参考国际贸易局的《中国实业志》和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的《东北经济小丛书·农产》的价格数据进行修正。由此得到的农产品价格大多低于中央农业实验所统计的物价,高于巫宝三[1]修正的上海和天津的批发价格。之所以没有引用巫宝三[1]的价格,是因为Liu和Yeh[2]虽然也同意中央农业实验所的价格数据存在问题,但认为沿海的天津和上海由于受进口粮食影响,其批发价格低于内地一些地区甚至乡村生产者价格是有可能的,用城市批发物价的25%抵减运输和销售费用未必可靠;而《中国通邮地方物产志》的物价数据由全国各地的邮政人员上报而得,覆盖地区和商品广泛且时间比较集中,是相对可信的资料来源。*值得一提的是,在Liu和Yeh[2]估算完成后不久,美国学者珀金斯[21]在1969年也对1933年前后的中国农业总产值进行了估算,他的结论比Liu和Yeh的估算要低近10%,但仍高于巫宝三[1]的估算。(1)种植面积:珀金斯与巫宝三恰好相反,认为卜凯的统计存在严重的样本偏差,而使用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耕地资料,并将所有主要农作物的种植面积都细分到各省再进行修正。(2)单位面积产量:珀金斯认为卜凯和中央农业实验所的单产量数据都不符合实际,而假设20世纪30年代和20世纪50年代农作物单产量没有大的变动,采用1957年新中国的单产量数据。(3)农产品价格:珀金斯直接使用Liu和Yeh估算的价格数据。

除上述主要农作物外,其他农作物还有茶叶、蚕茧、蔬菜和水果等,巫宝三[1]与Liu 和Yeh[2]使用的数据资料也有所不同。巫宝三[1]的茶叶产量是通过各省数据汇总而成,茶叶价格依据中国茶叶公司1933年的调查;Liu 和Yeh[2]的茶叶产量则依据中央设计局编制的《物资建设五年计画草案(提要)》,价格参考《农情报告》。巫宝三[1]根据全国缫丝业使用的新鲜蚕茧量估算蚕茧数量;Liu 和Yeh[2]则将蚕茧分为家蚕和柞蚕两类,先根据沈宗瀚的《中国农业资源》和中央设计局的数据推算生丝量,再参考巫宝三的蚕茧和生丝比例估算蚕茧总量,并根据《满洲国年鉴》和山东省《中国实业志》估算柞蚕的状况,用蚕茧总量减去柞蚕茧得出家蚕茧的数量;蚕茧价格除前述《中国通邮地方物产志》《中国实业志》外,Liu和Yeh还参考了1934年《申报年鉴》等资料。巫宝三[1]的蔬菜和水果种植面积与价格数据均引自卜凯的《中国土地利用》,蔬菜的单位面积产量使用《中华民国统计提要》《福建省统计年鉴》中最低的数据;水果的单产量则选择《中华民国统计提要》、山东省《中国实业志》和《四川经济参考资料》中的最低产量(因为这些资料大多来自蔬菜和水果的主产区,故以其最低数作为全国平均值)。Liu 和Yeh[2]的蔬菜和水果种植面积也主要依据卜凯的数据,蔬菜单产量则参考《我国战后农业建设计划纲要》和1934年《中国经济年鉴》的数据;水果的单产量是将1934年《中国经济年鉴》中四省的数据减半而得。

2.牧业、林业和渔业等

巫宝三[1]的禽畜数量主要依据《中国土地利用》的数据,并以各农业区农户数的比例进行修正,得出内地禽畜数量;再根据《蒙古年鉴》中 Darin的估算、《新疆之经济》和《满洲国年鉴》补充内蒙古、新疆和东北地区的数据;鸭蛋和鹅蛋忽略不计,鸡蛋按照鸡的半数乘以年产蛋70枚计算;禽畜和鸡蛋价格则采用中央农业实验所统计的内地各省价格平均数。在此基础上,巫宝三[1]根据对各种禽畜寿命的估计,折算出每年禽畜蛋类的总产值,再从中减去农业区的力畜产值,得到肉用禽畜和鸡蛋的总产值。Liu 和Yeh[2]则根据中央农业实验所和卜凯调查的户均禽畜数量均值乘以卜凯调查估计的总农户数,得到内地禽畜数量,再依据美国学者Phillips等的《中国之畜牧》补充了蒙古、新疆和东北地区的数量。在从禽畜总量推算肉用禽畜的年产量时,巫宝三[1]与Liu 和Yeh[2]一样参考了这些牲畜的自然寿命,但不是区分力畜、肉畜,而是依据《农林统计手册》《祖国的畜牧与畜产资源》《中国的畜牧》推算出牲畜的宰杀比例,以此乘以禽畜总量,得出当年的禽畜总产量。此外,Liu 和Yeh[2]还参考上述资料以及美国农业部的‘Report of the China-United States Agricultural Mission’,计算出鸡、鸭、鹅各自的蛋产量和羊毛产量。Liu 和Yeh[2]的禽畜价格采用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国通邮地方物产志》和五省《中国实业志》价格的平均值。

在林产品方面,Liu 和Yeh[2]的估算包括桐籽、木材和其他林产品,而巫宝三[1]将桐籽纳入农产品,仅计入木材。对于木材,巫宝三[1]使用1935年《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中实业部修正的林地面积和产值数据,细分到各省,再参考《中国的森林》《福建之木材》《满洲国年鉴》等进行补充修正,最后汇总出木材总产值;Liu 和Yeh[2]根据1934年《经济年鉴》、1935年英文《中国年鉴》和1936年《申报年鉴》中森林面积的数据,再从1940年《中华民国统计提要》的林产品调查数据中推算出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价值与森林面积的比例,二者相乘得到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价值。对于桐籽,巫宝三[1]根据桐油年产量,按桐籽百斤榨油25斤计算出桐籽量,再依据《中国通邮地方物产志》的湖南麻阳等地价格计算出总产值;Liu 和Yeh[2]根据沈宗瀚、严匡国、章之汶等的研究以及‘Report of the China-United States Agricultural Mission’估算出桐油产量,依据《中国油桐与桐油》中桐籽与桐油的比例得到桐籽产量,桐籽价格依据《中国通邮地方物产志》中广西、四川等地的价格。

对于鱼类的估算,巫宝三[1]主要参考1935年英文《中国年鉴》中侯潮海编纂的渔业产值数据,并分解到各省,参考《中华民国统计提要》《江西年鉴》、湖南、山东两省《中国实业志》和《满洲国年鉴》等资料进行修正补充,最后汇总得出全国渔产总产值。Liu和Yeh[2]则是根据《申报年鉴》的内地数量加上1942年《满洲国年鉴》得出全国渔产总产值。

除上述农牧林渔外,Liu 和Yeh[2]与巫宝三[1]的另一处差异在于,他们认为巫宝三的估算因资料不足而遗漏了一些农业产品,包括天然橡胶、染料作物、调味料、草药和花卉等农产品,兔、鸽、鹿等动物以及蜂蜜、乳制品、驼绒、鹿皮等动物制品,Liu 和Yeh将其统一归入“其他”项,参考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的相关研究,假设其占农业产品总产值的5.50%。

3.农业生产成本和折旧的减除

使用支出法计算国民所得,要求计算出各产业生产的增加值再进行累加,这就要减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在实际估算中,巫宝三[1]与Liu 和Yeh[2]除了生产成本外,还一并减去折旧部分,由此得出农业净产值。

巫宝三[1]将各种减项分为种子、购入肥料、农具和农舍四大类,参考河北深泽等十项调查资料,估算出四类成本分别占总产值的5.81%、3.03%、2.82%和2.15%。再根据各产业的不同,计算出各自的成本额(主要农作物有这四项成本,茶叶、桐籽等不计种子成本,蔬菜、水果不计种子成本和肥料成本;牲畜仅计农舍成本,但要补充肉用禽畜饲料成本和孵鸡所用蛋的价值;木材仅计农具成本;渔产也仅计农具成本,但按民船业折旧率13%计算)。

Liu和Yeh[2]减除额估算与巫宝三[1]略有不同,对于农作物,他们除借鉴巫宝三的数据外,还参考宜兴和武进等调查资料,再取平均值并扣除非生产性成本,得到总减除比例为农作物年产值的8.10%。禽畜和蛋产品则只计算喂养成本,根据《中国农家经济》取禽畜总价值的10%。由于森林主要是自然生长且砍伐的机械化程度很低,因而估计各项成本仅占年产值的3%。鱼类产品的成本主要是渔船和渔具的修理维护,估计相当于总产值的5%。未计入的杂项仍然主要是农作物,因而扣减比例也按照和农作物一样的8.10%。此外,折旧项依据《中国农家经济》,估计为农业总产值的2%。

四、生产法视角下对非农产业的估算

1.制造业、矿冶业和建筑业等

制造业分为现代工厂和手工业两部分。对现代工厂产值的估算,巫宝三[1]与Liu 和Yeh[2]主要依据的都是刘大钧1933—1934年主持完成的经济统计研究所《中国工业调查报告》,但对这项资料的使用和修正方法有所不同。

首先,刘大钧的调查仅限于内地中资工厂,没有涉及内地外资工厂和东北地区的工厂,也没有提供造币、发电和电影三个产业的资料。巫宝三[1]主要参考《上海市工厂名录》《日本之对支投资》等资料补充了内地外资工厂的数据;参考《满洲国年鉴》等资料补充了东北地区的数据;根据《岁计年鉴》等资料分别推算造币厂、发电厂和电影厂的情况;还参考税务署的统计调整了刘大钧的调查中火柴、卷烟和棉纱产量,参考一些地区性调查补充和修正了云南、湖南等地的工厂资料。Liu 和Yeh[2]引用了巫宝三[1]的绝大部分修订和调整,但东北地区的工厂主要参考1933年和1934年的《满洲工场统计》,并对刘大钧的调查中少数几个缺乏统计数据或存在误差的地区和产业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其次,刘大钧的调查提供了两组工厂数据,较详细的一组符合《工厂法》的规定,使用机器动力且雇工30人以上的工厂;较简略的一组则是使用机器动力而不论雇工人数的工厂。巫宝三[1]使用了前一组数据,并在补充东北地区资料时剔除了雇工30人以下的工厂;Liu 和Yeh[2]为与20世纪50年代进行比较而采用了后一组资料,并补充了东北地区雇工5—30人的工厂。

再次,巫宝三[1]估算的现代工厂包括木材制造和机械制造等十五大类。Liu 和Yeh[2]将其中的水电气部分单列为“公用事业”,其中供水和煤气都直接引用了巫宝三[1]的估算,只有发电部分的发电量和电价使用了不同的数据,内地部分参照‘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in China’和1945年《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东北部分参考《満洲に於ける電気事業概説》。

最后,在对制造业生产成本和折旧的减除上,巫宝三[1]的生产原料、燃料和杂项成本主要使用刘大钧的调查中的原文献数据,折旧则依据八十多家企业的营业报告对不同行业分别进行估计。Liu和Yeh[2]的生产成本基本引用了巫宝三[1]的数据,只是对内地和东北地区的工厂进行了分别核算;对于折旧,则参考相关折旧率统一定为总产出的4%。

近代手工业产值估算没有可以和刘大钧的工厂调查相媲美的数据,因而巫宝三[1]以地区性调查统计资料为基础,分别采用六种办法对其产值进行估算:机器制造和电器用具等大部分产业根据地方性统计资料直接估算;锯木、石灰和棉纺等根据原料数量或价值估算,木器和砖瓦等根据个案调查资料推算;船舶修造和人力车修造等根据置换率进行估算;酿造业用消费量代替产量;藤竹柳器和饮食等通过相关产业进行估算;成本和折旧主要采取抽样统计的办法。Liu 和Yeh[2]参考巫宝三[1]的估算结果以及山东、湖南两省《中国实业志》的手工业数据,估计手工业者人均年净产出约为130元;通过自行估算的就业数据推算手工业从业人数约为1 570万人,与人均净产出相乘,得到全国手工业净产出。

对于矿冶业,巫宝三[1]的矿产品产量主要来自第五次《矿业纪要》;矿产品价格则参照各省资料,通过第五次《矿业纪要》的市场价数据推算出厂价格;各项生产成本和折旧根据《矿冶周报》和各矿厂的报告进行估算。Liu 和Yeh[2]基本采用了巫宝三[1]的数据,只是把钢、生铁、水泥和焦炭的产值部分单独提出,另行纳入到制造业中。

由于缺乏建筑业的资料,巫宝三[1]对建筑业产值的估算主要依据的是建筑材料,包括砖瓦、石灰、水泥、木材、建筑用钢铁和进口的砖瓦、水泥、木材等:首先将这些材料成本加上估计的运输费用作为原料;其次通过一些个案资料估计原料值与人工收入的比例约为7∶3,除人工外的利润和机械等数量较小,因而予以忽略;最后以人工收入作为建筑业大致的净产出。Liu 和Yeh[2]的估算直接采用了巫宝三[1]的方法,二者最终结果的差异只是由于对前述木材、砖瓦、石灰和水泥等制造业产值的估算不同,导致原材料价值不同。

2.交通运输和通讯业、商业、金融业、自由职业、房屋租赁、政府行政

对于交通运输和通讯业,巫宝三[1]将其分为航空、船运(轮船和民船)、铁路、电车、汽车、人力车、搬运工、电报电话和邮递等行业;征引了《交通年鉴》《岁计年鉴》等多种年鉴数据对各产业净产值分别予以估算,并参考《中华国有铁路统计总报告》《交通统计年报》等大量行业性和地区性统计资料进行修正补充。其中民船、人力车和搬运工三类,由于缺乏产值和成本数据,无法计算行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进行估算:首先根据大量地区性资料估算出全国的民船、人力车和搬运工数量,再参考各种个案调查所得的平均收入与船只、车辆的维修、租金、捐税和折旧情况,推算出其净所得。Liu和Yeh[2]将交通运输和通讯业分成新式交通运输业和传统交通运输业两大类。新式交通运输业包括航空、轮船、铁路、电车、汽车、电报电话和邮递,直接引用巫宝三[1]的估计值。传统交通运输业包括民船、搬运工、人力车、手推车和役畜等,由于缺乏统计资料,和前面手工业部分一样,首先推算从事交通运输和通讯业的从业人数,再减去现代部门人数,得到传统交通运输业从业人数约为1 086万人;估计从事传统交通运输者收入大致位于农业雇工和手工业者之间,取农业和手工业人均净产值的平均数111元,两者相乘得到传统交通运输业的净产值约为12亿元。

商业可以分为坐商和行商两部分,由于资料所限,无法运用生产法计算净产出,因而巫宝三[1]与Liu 和Yeh[2]都采取收入法进行估算。巫宝三[1]首先根据五十多种文献中有关各省790个县市的商店调查统计资料,计算出坐商的平均雇工数和店铺资本额;其次参考全国人口,推算全国的商店数、从业人数和资本总额;再次从个案调查资料推算出平均店员年薪工收入为150元,店铺资本盈利率为20%;最后计算出坐商的全部净所得。根据同样的办法,巫宝三[1]也从地区性资料推算出全国行商人数,假设行商人均资本额为100元,用坐商的工资和盈利率来推算,得到行商的全部净所得。Liu 和Yeh[2]对坐商的估算沿用巫宝三[1]的方法和大部分数据,但有两点不同:一是对总人口的估算不同,因而对坐商店铺数和从业人数的计算也有所差别;二是Liu 和Yeh认为巫宝三估算的店铺数中,包括了旅店、戏院、浴池、理发店甚至手工业作坊等不属于商业的部分,因而假设这些占店铺总数的1/4并予以减除。Liu 和Yeh[2]对行商的估算与巫宝三[1]差别较大,首先他们根据自行估算的人口和就业数据推算出商业的从业总人数,减去坐商雇工人数,得到行商人数;他们认为行商的收入不如坐商,因而没有采用和坐商同样的工资和利润数,而是假定其收入等同于手工业者的收入(130元),两项相乘得到行商净所得。

对于金融业,巫宝三[1]将其分为两类:银行、钱庄、信托公司和储蓄会主要是集合社会资金用于投资,其收入实际是应从其他各产业产值中扣除的利息成本,因而在最后合计国内净产值时应作为利息重复计算而予以减除;保险公司和典当业等则是和其他产业一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在实际估算时,由于金融机构的兼业经营,因而很难将这两种收入剥离开。巫宝三[1]采取的办法是先参考《全国银行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等全国性资料和《兰州之工商业与金融》《广西年鉴》等地区性资料进行总的估算,再直接将前一类产业的全部总产出予以减除。Liu 和Yeh[2]虽然也认为金融业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产业的成本,存在着重复计算问题,但他们与巫宝三[1]相反,认为与其在减除利息收入时过度计算,不如全部予以保留。在具体估算中,Liu和Yeh[2]引用巫宝三[1]对信托公司、储蓄会和保险公司的净产出数据;参考吴承禧和潘益民等著述对巫宝三的外资银行和典当业估算进行了微调;中资银行部分采取刘大中1946年根据1936—1937年《中国年鉴》的估算;钱庄部分采用了Banking and Finance in China的估计;他们还认为上述估算中还遗漏了一些私人借贷和东北地区的金融机构,因而假设它们占整个金融业净产值的10%予以补充。

自由职业和仆佣部分由于资料所限,主要采取收入法估算。巫宝三[1]将其分为旧式塾师、私立学校教职员、医师、宗教人员、律师、会计师、新闻记者和仆佣,首先根据18项地区统计推算出全国的塾师数量和俸给(年人均71.40元),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推算全国私立教育机关的人数和俸给(年人均239.60元);其次根据相关资料估算全国医师人数,假定其收入与私立学校教职员相同;再次根据《申报年鉴》等资料估计僧、道、喇嘛和传教士的人数,因其生活清苦而假设人均年所得仅为30元,假设耶稣和天主教传教士与私立学校教职员相同;律师和会计师的人数源于登记人数,假设其年人均收入分别为1 000和2 000元;新闻记者人数根据武汉的情况推算全国情况,假设其收入与私立学校教职员相同;最后家内仆佣参考上海、南京和武汉的情况推算全国城市的仆佣人数(假设农村地区雇佣的仆佣为农业雇工而不计在内),假设其年人均收入约为40元。Liu 和Yeh[2]的估算与巫宝三[1]类似,其中塾师、私立学校教职员和医师占总人口比例和人均收入均引用巫宝三的数据,由于Liu 和Yeh估算的总人口不同,因而结果略有差异;将会计师和律师合并,沿用巫宝三估计的从业人数,统一按照年收入1 000元计算;对于仆佣,Liu 和Yeh认为城市和乡镇有所不同,城市按照巫宝三的武汉比例(4.09%)计算,而乡镇则假设为总人口的1%,从而推算出仆佣总数,假定其收入为手工业者的1/2(65元);Liu 和Yeh没有估算宗教人士和新闻记者的收入,而是将其并入“其他”项,根据就业总人口减去其他各产业人数后剩余53万人,假设其人均收入为上述自由职业和仆佣收入的平均值(95元)。

房产收入分为城市和乡村两部分。对于城市部分,巫宝三[1]根据一些地区性房租资料,推算贫穷阶层(约占城市人口的2/3)人均住房年租金约为4元,其他阶层人均约为12元;估计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0%,假设其房屋修理和折旧费占25%,由此计算得到城市部分净租金约为4.29亿元。乡村部分则依据《中国农家经济》《中国土地利用》估计人均房租为2.10元,农业和其他非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80%,由此推算出总租金,再按30%减除维修和折旧费,得到乡村部分净租金约为5.05亿元。Liu 和Yeh[2]对乡村部分的人均房租估算与巫宝三[1]相同,城市部分根据上海和北平两项个案调查笼统估计人均为4.50元,维修和折旧率不论城市、农村而统一取25%;此外,Liu和Yeh对全国总人口的估算与巫宝三不同,因而其估算的全国房产净收入也与巫宝三有所差异。

政府行政可以分为县市级、省级和中央三个层次。巫宝三[1]将三级政府的各项开支归为行政、公安、教育文化、党务和其他五类,分别计算这五类开支中薪工部分作为净产出(非薪工部分则是政府采购的其他行业的产品)。县市级政府开支数据主要来自《各省市县地方预算分类统计》《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汇编》,并参考很多地方财政资料,薪工比例则主要根据浙江、河北、绥远和宁夏共27个县的资料推算;省级政府开支数据主要来自《财政年鉴》,薪工比例参照湖南、山东、广西和宁夏推算内地,以西藏推算蒙古,根据《伪满年报》计算东北;租借地区根据关东厅及其附属机关情况进行推算;中央财政由于缺乏1933年的数据,采用了主计处《十年来办理岁计之经过》中1934年的决算数据,并以省级比例推算薪工数据。Liu 和Yeh[2]直接采用了巫宝三[1]关于县市级和省级的数据,而中央政府部分则采用了刘大中1946年根据《中华民国统计提要》相关数据估算的结果。

五、支出法核算及人口问题

在以上主要运用生产法结合部分行业运用收入法估算出国内净产值之后,巫宝三[1]与Liu 和Yeh[2]均使用支出法对上述数据进行复核。

巫宝三[1]根据支出类别将国民所得分为三个部分:居民消费、投资和国际净收入。首先依据1935年英文《中国年鉴》的全国及分省人口数,参考《中国农业概况估计》《中国土地利用》等资料的农业人口比例,估算出农业和非农人口两大类别、长江下游及东南地区和其他地区两大区域的人口数;其次参照一些个案消费调查资料,推算出农业人口和非农人口在两大区域的食、衣、住、燃料、杂项消费量和消费比例;最后与对应的人口数相乘并累加得出全国居民消费额。投资部分因资料所限无从独立估算,因而直接用前文生产法估算出的国内净产值减去消费部分和国际净收入,得出投资额约为-2 400万元。巫宝三[1]对投资负数的解释是,由于日本占领东北、世界经济危机和长江水灾等的冲击,1933年的中国处于衰退之中,各产业无力扩充投资,原有投资也因折旧等有所侵蚀。

Liu和Yeh[2]将国民所得的支出分为四个部分:居民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其中居民消费中的食品、衣着和投资部分都采用前文生产法估算的相关产业农产品、食品、服装和资本品等项目的数额,再加上净进口数据和运输等费用推算而得;居民消费中的住宅消费和政府支出采用前文生产法中的住宅租金(加上修理和折旧费用)和政府财政开支数据;居民消费中的燃料部分采用巫宝三[1]的人均4.32元,乘以Liu和Yeh[2]另行估计的全国5亿人口而得;最后一项即居民消费中的杂项,因缺乏资料采取了与巫宝三估算投资同样的办法,用前文生产法估算出的国内净产值减去以上各项和净进口额。

总体而言,巫宝三[1]与Liu和Yeh[2]的支出法估算都不算成功。就巫宝三[1]而言,首先正如库兹涅茨所指出的,使用支出法是为了“知道增加价值法估计的正确性”,但实际却由于资料所限而没能单独计算投资额,而是“从增加价值法所估计的结果减除消费以得投资”[17],因而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其次巫宝三的总支出中遗漏了政府支出部分,即使1933年净投资为负数,政府财政投资不可能为负数(参考前文巫宝三对政府行政净产出的估算可知,政府总支出约为11.50亿元),而巫宝三估算的居民消费支出一项就已经超过了生产法估算出的全部国内净产值,因而巫宝三[1]很可能高估了居民消费,也有可能低估了国内净产值。

Liu和Yeh[2]虽然对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分别进行了估算,但实际上并没有运用真正意义上的支出法,因为他们对居民消费的食品、衣着、住宅和投资以及政府支出的估算只是引用前文生产法估算的数据,再加上运输和销售费用而得,并不是通过居民消费抽样数据进行另外的估算;燃料消费还借用了巫宝三[1]的结论,也就是说,如果巫宝三对居民燃料消费的估算有误,那么同样的问题很可能也存在于Liu和Yeh对燃料消费的估算中;居民消费中的杂项部分和巫宝三一样也是用前文生产法估算出的国内净产值减去其他项得出。

最后是两项估算中的总人口和就业人数问题。如前所述,巫宝三[1]的全国总人口引自1935年英文《中国年鉴》,其人口数据的估算者是社会科学所的王士达。当代学者侯杨方[22]指出,王士达的估算虽然比同时期国内外其他学者的估计方法更为合理,但存在对公共处所与普通户数据的重复扣除,低估了人口数;侯杨方根据大量地区性资料重新估计的1936年总人口为5.30亿左右。相对而言,Liu 和Yeh[2]估计的5亿人口虽然也比较粗略,但由于参考了1953年的普查数据,因而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由于就业人数资料的缺乏,巫宝三[1]没有估算所有产业的就业人数,只是对需要借助收入法计算净所得的商业、金融业和自由职业等提供了就业数据;Liu 和Yeh[2]估算了所有产业的就业人数,这既是因为他们的估算采取了更多的收入法,也是因为他们假设很多产业都有统计遗漏的“其他”项,因而根据就业人数进行了补充。从估算方法和资料来看,Liu 和Yeh[2]农业部分的人口和就业人数主要依据《中国农业概况估计》,并参考了《中国土地利用》《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中年龄和职业结构数据;城市部分则根据1935年《申报年鉴》和《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中浙江、云南和南京江宁县的职业调查资料推算全国情况,再根据兼业和农村从事手工业、商业和运输业的人数进行修正。

六、小 结

通过以上对两项估算的比较可以看出,由于Liu 和Yeh[2]的估算比巫宝三[1]的估算晚了近二十年,因而可以在巫宝三估算的基础上,借鉴这一期间新的研究成果和调查数据,对肉用禽畜、蚕茧、蛋类、羊毛和林产品等项目进行更为详细的估算,对总人口的估算,制造业工厂数据的选择,农业、自由职业中“其他”项和金融业中私人借贷部分的补充,以及店铺数据中非商业店铺的扣除,似乎也更为合理。但在农业、制造业、房屋的成本与折旧率和传统运输业净产值等项目的估算方面,巫宝三[1]的估算更为细致。

库兹涅茨曾评论,巫宝三[1]通过列举方式估算各产业增加值,必然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低估,如制造业中一些行业的遗漏、自由职业中从业人数的缺失(如没有在律师公会登记的律师)等[17]。但Liu和Yeh[2]通过增设“其他”项或者以收入法补足这种遗漏的过程,实际是建立在以浙江、云南和南京江宁县三个案例推算全国各产业就业人数基础上的,而对这三个地区数据的运用是否能代表全国的情况,目前还难以评判。

巫宝三[1]与Liu 和Yeh[2]国内净产值估算中差异最大的部分是农作物,而这又根源于他们对中央农业实验所和卜凯的调查等资料评价的差异。对金融业利息重复计算截然相反的处理方式,以及多处依据少数个案推算全行业收入、就业和全国需求状况等问题时可能导致的误差,也都是数据资料不足的结果。针对这类问题,巫宝三[1]与Liu 和Yeh[2]实际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尽可能将总量数据分解到各省、县和各行业,然后再参考大量的区域性调查,进行逐一修正,再重新汇总成全国数据。

随着学术界对大量近代经济资料的重新整理和近年来各类数据库资源的发展,我们已经拥有比巫宝三和刘大中估算时更多的地区性和行业性资料。通过将总量数据分解的方法,可以参考更为翔实的资料来进行区域性和行业性修正,在解决地区性和行业性差异以及度量衡和货币转换等问题之后,再重新探讨宏观经济总量的变化情况,或许有助于推进巫宝三和刘大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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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侯杨方. 中国人口史(第六卷)[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孙 艳)

2016-12-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从经济全球化的视角看西方的崛起和中西大分流研究”(15AJL00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传播与国际学术环境研究”

关永强(1978-),男,安徽铜陵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近代中国经济史与美国经济思想史研究。E-mail:yqguan@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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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76X(2017)03-0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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