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纳税的临界点弊端分析及其改进
文/闫高,兰州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年终奖的高低直接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居民应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筹划,以此来提高居民的税后收入。目前对年终奖基本形成了以纳税临界点为核心的纳税筹划,本文就详细介绍了其中纳税筹划的原理,然后对现行年终奖计税弊端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建议,希望能够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临界点
年终奖是企业为奖励员工一年的努力而特别设置的激励措施,一方面是为了给企业留住人才,另一方面通过额外的物质奖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年终奖的税收环节中,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临界点的存在,造成了多发放一元奖金比少发放一元奖金多纳税的问题。
纳税临界点的存在是由于采用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同级距的边界就会产生不同的纳税临界点。年终奖纳税临界点的计算也非常简单,年终奖在确定适用税率时是除以12个月确定的,按照相反的思路,把不同级距的边界乘以12就是年终奖的纳税临界点。查找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有6个含税级距的边界,分别是1500元、4500元、9000元、35000元、55000元、80000元,使其各乘以12可得出年终奖的纳税临界点,分别是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利用计算机软件的函数功能做出分段函数图像,在函数图像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某些点存在“垂直式”上升,此点就是纳税临界点。
按照当前的计算方法,在纳税临界点上的年终奖纳税差异分别为1155元、4950元、4950元、19250元、30250元、88000元。个人所得税采用七级累进税率目的就是让收入高的人多纳税,收入低的人少纳税。把年终奖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纳税,显然也应该遵从这个目的。每月工资在运用七级累进税的过程中,是按照缓慢递增的幅度而进行纳税的。而年终奖纳税的第一步是按照平均12个月来查找税率的。但是在第二步计算税额的时候却是用平均一个月的金额为基数的税率,再直接乘以全年的金额,最后再扣除平均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计算过程中纳税基数与税率的不匹配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在纳税临界点的纳税差异,这也就是为什么多发一元的奖金却多纳几千元的税。
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匹配。但是在当前年终奖纳税方法的计算过程中,纳税基数是按一年计算,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是按一月计算,这就导致了纳税临界点的产生。在社会实际应用中,税前奖金高的有时候税后奖金反而没有税前奖金低的多。年终奖的纳税基数与适用税率的不匹配,有悖于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目前理论中主要应用税率差异技术进行年终奖的纳税筹划,其本质就是避开纳税临界点,通过不同的适应税率差异来减少税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法:第一种是能够预测到员工年终奖的金额,于是把员工的年终奖平摊成季度奖、月度奖,在计算过程中合并到当月工资一起纳税。第二种是企业在年末确定员工的年终奖后,对超过纳税临界点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计税,剩下的部分按照年终奖正常计税。
虽然这种纳税筹划方法并没有违反税法的规定,但是企业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法律的边缘地带。一旦国家对工资和年终奖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使其不得随意划分,那么企业的这种行为就属于帮助员工偷逃税款的违法活动。在目前这种不合理的计税方法下,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纳税临界点的漏洞进行纳税筹划,如不进行改进,长此下去必然不利于国家的财税体制的完善。对于正常纳税的企业员工,在此弊端下,也会使年终奖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激励功能而大打折扣。
企业发放年终奖目的是对员工在过去的时间段努力工作的肯定。年终奖是一个时间段的奖励而不是一个时间点的奖励,所以笔者认为现行规定中把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纳税是不符合年终奖发放的本质。现行规定中直接把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查找税率,看起来貌似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实际工作中也会出现员工当年度在发放年终奖公司任职不满12个月的情况。比如员工跳槽、新成立的企业等,在这些情况下,年终奖还按照平摊到12个月的相应税率来计税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笔者在这里提出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应该把年终奖平摊到当年度实际工作的月份来查找适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上文中已经提到,当前年终奖计税弊端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纳税临界点的存在产生的纳税差异,纳税筹划的方法也是运用税率差异技术避开纳税临界点进行节税。笔者认为要对年终奖计税进行改进,必须使税基税率相匹配,这样才不会存在当前计税的弊端。当前计税方式是用一年的税基乘以一月的税率,从而造成税基税率不匹配。所以计税方法可以改成一个月的税基乘以一个月的税率,再减去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最后用一个月的纳税额再乘以实际工作的月份,这样就实现了税基税率的匹配。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中年终奖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一大目标就是要调节收入差距,合理进行税后收入分配。年终奖纳税临界点的存在则违反了税收公平原则,更不利于居民收入的合理分配。
年终奖的合理征税体现了国家税收体制的健全,在不同的时间段要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不断调整完善税收体制,这样才能促进国家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是国家的一项长期任务,对个人所得税中不合理之处进行改革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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