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离世后的诉讼

2017-12-25 09:14:04孙洪林编辑易可
科学生活 2017年11期
关键词:丁先生继母小美

文/孙洪林 编辑/易可

“继母”离世后的诉讼

文/孙洪林 编辑/易可

要说岳女士也是个苦命的人,她和前夫结婚三年后,因为不能生育,离了婚。后来,经人介绍她与丁先生成为夫妻。

之所以同意与丁先生结婚,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丁先生和前妻有一个女儿小美,丁先生前妻因病过世,小美便由丁先生抚养。丁先生和岳女士结婚时,小美还小,岳女士因自己这辈子不可能有孩子,所以就把小美当成自己的女儿。小美乖巧可爱,在与岳女士一起生活没多久,小美就叫她妈妈了。当听到小美喊出的第一声“妈妈”时,岳女士感动得都哭了。

事实上,岳女士和丁先生结婚后,两人相处得并不融洽,感情也没有那么好,时不时还会因为生活琐事争吵。特别是丁先生还有点暴力倾向,有一次两人吵得厉害,丁先生竟然打了岳女士一巴掌。之所以岳女士迟迟没有下离婚的决定,就是因为小美。看到了自己的爸爸打岳女士,小美竟然冲到丁先生跟前,挥舞着她的小拳头打丁先生,之后还安慰岳女士。看到这样的女儿,岳女士实在不忍心离婚,因为她知道,如果离婚,自己就再也见不到小美了。几年后,提出离婚的竟然是丁先生。

在丁先生几次锲而不舍地起诉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那时还未成年的小美和父亲丁先生一起生活。而此时的小美已上初中,平时只要时间允许,她都会瞒着父亲,偷偷去看岳女士,母女俩的感情并没有因为丁先生和岳女士的离婚而有所改变。

多年后,岳女士突发疾病过世,小美得到消息后,赶到医院见了岳女士最后一面,岳女士看到小美后,也安详地闭上了眼睛。岳女士的丧事办完后,她的两个弟弟找到小美,要求小美同意他们把户口迁进来。原来,岳女士和丁先生结婚后,为了读到好的学校,小美的户口迁到了岳女士承租的公房处,岳女士过世后,这套房屋中只有小美一个人的户口,她顺理成章成了户主。

其实,岳女士两个弟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这套房子。当时,小美也没有想那么多,就和岳女士的两个弟弟签了一份协议,约定:这套房子由小美和岳女士的两个弟弟共同拥有,如果岳女士的两个弟弟想迁入户口的,不得阻拦。之后,小美通过合法途径变更为这套房屋的承租人,知道此事的岳女士的两个弟弟将小美告上法庭,要求小美向他们支付房屋补偿款。

庭审中,被告律师提出该房屋是公有住房,不同于产权房,在原承租人死亡后,进行的是承租人的变更,而非遗产的继承。同时,对于公有住房来说,也不存在共同共有一说,该协议的内容与有关规定是不相符的。

考虑到原告毕竟是与岳女士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再加上我们在庭审中的据理力争,原、被告双方都各退一步,在法院的支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小美支付原告一定金额的补偿款(远小于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原告不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孙洪林

沪上知名房产律师,上海市人大代表,被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列为高级专家,2010年7月,受聘担任上海市政法机关“案件评查专项活动”特邀评查员。经常应邀担任东方卫视等电视节目嘉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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