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琴琴,江苏省宜兴市城建档案馆
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收筹划仅指合法的节税筹划,不允许利用税收法规的缺陷和漏洞进行税收筹划。广义的税收筹划除了采用合法的节税筹划以外,还包括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手段进行税收筹划。本文采用广义税收筹划的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的事先合理安排,通过少缴税或延缓缴税,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
2.1.1 投资地点的选择
为实现生产力战略布局的调整,我国对不同地区制定了差别税负的税收政策,因此,小企业应充分利用现行区域性优惠政策,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注册地址,以减轻税收负担、谋求最大税收利益。
2.1.2 投资方向的选择
国家对投资领域实施减税政策,如农业、基础能源设施、环保项目等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小企业应在研究不同行业税制差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策划投资方向,尽量选择具有优惠税收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已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支持了国家政策。
2.1.3 投资方式的选择
采用固定资产可利用折旧费抵税作法,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消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同样能达到缩小所得税税基的效果;另外,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若设备价值评估增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成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2.1 筹资渠道的利用
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下面几种,即企业自我积累、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租赁等。从纳税角度看,自我积累筹资方式所承担的税收负担重于企业经济组织之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相互融资所承担的税负又大于社会融资所承担的税负。从避税的角度看,以社会集资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因为社会集资容易使应纳税利润规模降低。
2.2.2 债务筹资的利用
企业的资金按筹资方式可分为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两大基本类型。小企业可通过调整资本结构,尽量降低资金成本率,以获取企业价值最大化。由于筹措债务资本的筹资费用和利息可以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使得债务资本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小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充分利用债务资本这一特性,寻求企业的最优负债量。
2.2.3 融资租赁的利用
融资租赁是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既可以保护举债能力,又可以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而减少税基。具有双重抵税的作用。
2.3.1 利用限额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
限额列支的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是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列支;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列支规定是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部分允许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相关规定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小企业要掌握这些限额列支标准,充分利用限额,同时要注意对一些关键词和项目的理解,并进行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自行直接发生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小企业在捐赠时,尽量选择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其次,要注意捐赠时机的把握,充分利用12%的限额标准,如果捐赠额度较大可选择分次捐赠,如选择在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两次进行捐赠,那样就可以分年度利用12%的限额规定,增加抵扣的额度,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4.1 采购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采购商品时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赊购,另一种是现金采购。不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作为采购方要尽量延迟付款,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一是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二是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三是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销售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四是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
2.4.2 采购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产品销售的具体形式总体上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小企业应设法选择使现金流入企业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一致或早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从而使小企业有充足的现金纳税或享受一笔相当于无息贷款的现金,同时还避免货款未收到但已作销售实现而提前垫付税款带来的损失。因此,小企业在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二是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三是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四是尽可能采用本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五是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
2.4.3 小企业收益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5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小企业可以利用赢亏弥补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未来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
[1]王洪梅.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