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磊
(中国人民银行 太原中心支行,太原030001)
中国自贸区金融政策比较分析
花 磊
(中国人民银行 太原中心支行,太原030001)
从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到2015年4月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同步挂牌,再到2016年9月新设辽宁、浙江等7个自贸区,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和更大范围的改革试点正在稳步推进。自贸区建设是我国主动适应贸易全球化背景,实施积极主动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深化内部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通过比较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的特色金融政策及其在实施运作中的经验,提出我国未来自贸区金融支持政策的构想。
自贸区;金融政策;比较分析
1.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一是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账号,实现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主体功能不断完备。二是积极开展个人资本项下投资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及证券类金融投资。三是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贸易融资和资本流动管理制度,鼓励各类有真实贸易背景并符合宏观审慎原则的资本流动需求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四是支持在自贸区内逐步开展规定限额内货币可兑换试点,有计划地实现居民、企业限额内可兑换,并逐步提高人民币对外币兑换限额。五是畅通人民币境外投资的回流途径。鼓励丰富和创新境外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在境内可投资的金融产品种类和范围,逐步实现人民币跨境资金双向平衡流动。
2.扩大自贸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一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服务行业。如民间资本可依法成立银行、租赁、财务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二是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新设分支机构、法人机构及各类子公司,丰富自贸区金融机构种类和业务办理能力。三是鼓励具有办理离岸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扩大补充和完善相关离岸金融业务。四是按照国家规定支持在自贸区内探索建立非标资产交易模式。五是在自贸区内试点实行证券期货业务交叉持有牌照。
3.推进国际金融市场平台建设。一是拓展外汇交易中心主体功能,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完善平台资产转换交易功能。二是加大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后续开发建设力度,特别是注重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和对标。三是上交所在自贸区建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与外汇交易中心形成功能呼应与互补。四是加快上海期货交易所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各类大宗能源商品期货品种建设工作。
1.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一是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二是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允许金融机构按照真实交易原则,凭收付指令为自贸试验区内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三是深化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业务合作。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四是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五是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
2.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创新驱动的金融服务。加强和改进对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归侨、归国留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创业项目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创新型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股权众筹平台、网络借贷信息平台、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合作。二是推动自贸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和融资推荐机制。加快发展各类征信机构,推动征信产品在金融、经济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在跨境融资中引入信用评级机制。
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一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在规定额度内向境外同业金融机构拆借期限较短的人民币资金。二是支持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规定额度内向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三是优化创新自贸区内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创新双向额度管理机制。四是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相应投资基金。五是探索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的跨境融资租赁交易,允许开立用于人民币租赁业务的人民币账户。
2.利用自贸区服务功能,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台。一是利用自贸区服务平台加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和创新,深化资源配置。二是积极争取在自贸区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调整基金以及相关科技和创新基金,以基金促平台建设,以平台服务促基金快速发展。三是鼓励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区提供更优惠、更简捷的金融服务,降低各项金融交易费用。
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多方位拓展金融服务。一是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发行、交易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非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是在区内居住或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开展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台资非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
2.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在两岸货币合作方面探索创新。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支持厦门片区完善两岸货币现钞调运机制。二是支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三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在两岸金融同业民间交流合作基础上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完善两岸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对比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可以发现,四个自贸区既针对各自不同的区域特点和发展定位,分别拥有各自的特色,并在总体定位及试点任务上互相衔接、各有侧重,其功能定位与各自传统优势产业关联程度较高。上海作为国内首个自贸区和改革创新的排头兵,侧重于推动制度创新;天津则着眼于协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广东主要定位于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福建侧重于密切对台经贸往来。
然而,四个自贸区政策都在不同程度上包含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金融领域投资开放、促进贸易平衡和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等四个共性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四个自贸区均推进“一口受理”服务模式。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部门协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管标准规范化制度建设,提高行政便利化和透明度。注重执法体制建设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专业服务机制。重视对知识产权及投资权益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反垄断审查机制,推进市场公平竞争。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交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二是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四个自贸区均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和广东重点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对外开放;天津和福建重点推进航运服务、商贸服务、文化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对外商投资项目,均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行备案制。三是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四个自贸区均提出完善国际贸易服务功能,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和促进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务发展,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和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推进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开展。同时,要提升航运服务功能,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运作机制;推进通关监管机制和服务创新,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在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四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和创新。四个自贸区金融支持政策均成为自贸区建设的重点与亮点。均立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施业务模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增强金融的服务功能,都在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政策包括:探索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简化跨境结算手续;支持跨境电商支付;推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区内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和子公司发行熊猫债;支持区内设立人民币投资基金;研究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业务管理(QDII2);试点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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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52.8
A
1673-291X(2017)35-0118-02
2017-10-31
花磊(1983-),女,河北藁城人,会计师,从事金融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 柯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