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萍
(山西大学 法学院,太原 030000)
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研究
张 萍
(山西大学 法学院,太原 030000)
新能源汽车发展初期,价格高、充电设施不完善,消费者购买意愿不高。这时,便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财税政策,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贴,发挥政策对产业的导向作用,鼓励消费。我国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财税政策经过数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定的框架。然而,由于实际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政策不合理、不及时,产生了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政策。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骗补
汽车产业是当今世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传统汽车对化石能源的消耗,不仅进一步加剧化石能源短缺的风险,同时也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而集节能与环保于一身的新能源汽车便成为了汽车未来的发展方向,被人们寄予厚望。
近年来,我国的汽车消费实现井喷式发展。据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消息称,2016年,我国全年汽车销量2802.8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13.7%。而截至2016年6月,全国汽车保有量达1.84亿辆。①中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已达2.85亿辆。访问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auto/2016/07-26/7952286.shtml;访问时间:2017年5月10日。更重要的是未来我国的汽车市场消费仍持续增长。在不久的将来,汽车保有量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另一方面,我国化石能源相对短缺,石油能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初步形成规模。然而,处于成长初期的新能源汽车仍然面临着一些难题,尤其是消费市场不成熟。而单靠企业无法解决,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我国目前已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然而,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一些立法和政策不符合实际,产生了许多问题,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试点城市的公共服务领域,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的依据是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从此,我国开始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补贴。
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部委选择5个试点城市,开始推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方案。《办法》则详细规定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则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来确定。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了不同的补助政策,出台了相应的地方补贴政策。
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2013—2015年度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补贴政策,包括: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2015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更新了新能源汽车的补助对象、产品及标准,并明确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2016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曝光了5起新能源汽车骗补案例,72家企业涉嫌骗补,涉嫌骗补和违规谋补的车辆总数达到76 374辆,涉及补贴总金额高达92.707 3亿元。财政部、工信部陆续对涉及“有牌无车”、“有车缺电”、“标识不符”问题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政府部门的重拳出击无疑规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秩序,净化了产业环境。然而,骗补风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不合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做了以下调整: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调整补贴标准,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取消一定比例的年初预拨补助资金,一律改为年度终了后进行拨付。并且,进一步完善对“骗补”现象惩罚机制,对“骗补”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细化区分,并对协助“骗补”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当前,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方面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使财政补贴的效果大打折扣。2016年曝光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骗补”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我国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但是补贴方式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同消费者进行结算,再由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骗补”事件发生后,为了规范市场秩序,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作了许多变革。首先,变更补贴时间,将事前拨付变为事后拨付。即:年初,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即销售情况等信息,由企业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公示,再逐级报省级部门审核并抽查,最后报工信部、财政部审核,由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其次,设置补贴上限,并逐渐退坡,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然而,这样的变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骗补”,还在很大程度上对合规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造成重创。2016年12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龙头企业比亚迪,发布消息称,因为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尚未到账,积累大量应收补贴款,现金流持续为负。在此情况下,花旗将其评级为“沽售”,认为在新能源补贴削减20%的背景下,比亚迪2017年盈利前景将倒退21%。①中国新能源汽车驶入“深水区”:骗补期终结,迎来技术和商业高度竞争。访问地址:http://www.ne21.com/news/show-86747.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6月5日。
当前财政补贴政策易引发地方保护。地方政府基于“将GDP留在当地”的考虑,制定的补贴政策大都有为当地汽车企业度身定做,将外地生产的汽车排除在外。这种做法无疑扼杀了公平竞争,保护了落后的企业,从而阻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崛起。
“激励是一种对人类行为起诱导或驱动作用的力量,引导人们按照特定的方式调整自己的行为。”新能源汽车的成本高,使得其性价比降低,缺乏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而财政补贴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降低购买成本,刺激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进而扩大市场规模。对于处在发展初期的新能源汽车而言,财政补贴是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主要手段。财政补贴大大减轻了新能源汽车初期的生产开发成本高的压力,有效启动了销售市场。
我国的财政补贴方式是: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给生产企业,由企业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同消费者进行结算。在市场需求量不大,企业无法实现收支平衡时,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研发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因此,由政府一次性给予生产企业财政补贴,这种方式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无疑是给了企业一剂强心针。然而,这样的补贴方式也埋下了生产企业骗取政府补贴的隐患,2016年的“骗补”事件就是明证。
将财政补贴直接给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例如,美国加州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就是直接补给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消费者向政府提交补贴申请,待确认信息后,给予消费者补贴。将选择的权利交给消费者,由消费者决定购买哪种产品。这种补贴的好处在于:第一,生产企业失去了“骗补”的可能,转而通过提高自身产品的性能和售后服务来吸引消费者;第二,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将新能源汽车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未来,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仍会存在很长时间,而且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心也将逐步从公共服务领域转向普通消费者。因此,我国有必要变更现在的补贴方式,使财政补贴真正发挥它的效果,落到实处。
新能源汽车的未来不仅需要技术的创新和资金的投入,也对当前的能源体制和法律政策提出了挑战。我国需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可预见的法律政策,激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F416.471;F811.0
A
1673-291X(2017)35-0116-02
2017-08-12
张萍(1989-),女,山西忻州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能源法、环境法研究。
[责任编辑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