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 袁显朋 赵联 果王玉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发票发展探析*
西京学院 袁显朋 赵联 果王玉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纸质发票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电子发票的应运而生,将会对社会经济发展、政府管理、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大的变革。全面发展电子发票是落实“减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建设税收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是国家进行经济治理与税收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以票控税”在我国的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电子发票的产生与应用,既符合“以税控票”的要求,又能满足网络时代“无纸化”办公的需求。然而,电子发票的全面应用是一项全新的尝试,我们既要认识到其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要理性思考其全面应用所面临的困境。
(一)电子发票推行的优点
一是提高工作效率。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考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企业内部的ERP CRM、SCS等系统对接,可以使发票资料全面电子化处理,会把大量的财务工作人员从纸质发票的申请、领用、开具、流转、审验、装订、保管等繁琐的程序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企业的账务处理效率和数据的真实性,能够高效统计和准确处理相关财务信息,提高企业的决策反应速度和财务分析能力;从员工的角度考虑,电子发票和消费直接绑定,根据电子发票自动整理成报销文件,这将会大大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考虑,通过互联网络电子发票平台系统,将电子发票的相关数据信息将同步传入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随时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之下,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对纳税主体开票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分析,为税务机关改变税收征管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创造了条件,提高了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效率,提高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水平。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已进入了快速扩张的时期,它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它使企业将更多的财务人员从繁琐的输入、录入、认证等工作中解放出来,参与到更高技术水平的业务中去,使商务过程实现全部信息化。
二是降低发票运行成本。纸质发票运行中的成本主要有发票印制成本、税控机打印发票成本、发票传递成本、发票认证成本、发票储存成本以及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等。使用电子发票,可以规避发票的印制、打印、传递、认证及储存成本,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从全国范围考虑,采用电子发票除了节约纸质成本之外,还大大节约了纸质发票体系的系统维护、发票的开具、传递、储存、管理等成本。据估计,如果我国全面实行电子发票,每年可节约发票印制和管理成本约180亿元,在防伪税控发票系统的推行和运维方面,每年也会产生高达数百亿元的社会成本。同时为我们当前的治霾防污、保护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也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是提高纳税遵从度。我国传统税收征管的特征是“以票控税”,但对网上交易中消费者不索取发票或者商家不开具发票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其不仅低成本、高效率,而且具有数字化开具、网络化同步传输的特征,能够保障开票数据在交易双方和税务机关之间实时共享,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涉税信息进行甄别、过滤、对比、分析进行税源监控,实现了“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方向迈进。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不断完善、“增值税发票系统”的不断升级,“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纳税信用评级体系”的不断完善,电子发票的全面推广应用,这一系列工作为纳税人全力营造公平、公开、方便、高效的纳税环境。电子发票方便征纳双方及时进行网上勾稽核对,核对的真实性、可靠性高度依赖于客观的软件系统,经济实体间的交易存在相互印证性,其偷逃税款的概率也降到零,纳税遵从度也会越来越高。
四是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传统的消费环节中,消费者往往由于未能妥善保存发票而失去维权机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上商家可以应消费者要求向其开具电子化服务单据或购货凭证,且该单据和凭证能够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推行电子发票后消费者再也不用为发票的保存和丢失而苦恼,消费者可以随时通过电子发票平台网站查询自己的消费信息,随时使用电子发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是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海量决策数据。多年来,地方GDP增速高于全国的统计乱象引发国民质疑,这些问题既有统计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又有扭曲政绩观下的人为原因。通过全面应用电子发票的数字化开具、网络化同步传输功能,有助于政府机关通过跨部门网络涉税信息交流平台全面掌握各类海量的涉税信息,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专业化的统计、分析、提炼和处理,这样既避免了数据的人为造假现象,又有效地支持中央和地方的宏观税收规划决策,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电子发票推行存在的困境一是电子发票的安全问题。电子发票信息的安全性是财务信息客观真实性的基本保障。通过对部分企业走访调查,询问企业是否接受电子发票时,95%的财务人员第一反应就是电子发票是否安全?其安全性包括技术安全、制度安全等多个方面。技术安全主要是指电子发票是否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以及保存的永久性等。制度安全是指为了维护电子发票数据的保密性、隐私性等而制定的一套约束各个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电子发票的实施是通过互联网把政府、商家和消费者沟通起来,一切行为都在网上进行,这就带来安全问题。如何保障电子发票的“唯一性”是电子发票发展的难点。传统纸质发票有很多项防伪措施,而电子发票报销时打印出来就面临“唯一性”的鉴定问题。安全性成为推广电子发票最大的障碍之一。制度安全是否能起到治标作用,技术安全是否能起到治本效果,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电子发票的安全问题标本兼治。而目前的技术安全正处于摸索阶段,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度安全需要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与时俱进。
二是电子发票的会计核算问题。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系统核算可以大大提高财务的工作效率,但电子发票在我国广泛应用的最大障碍是电子发票是否必须转换为传统的纸质发票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财政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已对这方面有所突破,其第41条规定:企业获得的需要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证明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会计资料附有外部单位或者个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第三方认证等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要单凭此部分理论依据去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的广泛应用,未免支撑依据过于单薄。这就需要从会计理论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进行专项研究落实电子发票的核算问题。
三是电子发票信息档案的管理问题。传统的会计信息都通过纸质载体存档,其主要原因是人们习惯于纸质票据的真实性、可见性及稳定性以及旧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这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要,明显阻碍了电子发票的广泛应用和电子化存档。2013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审计署联合批准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试点效果明显。其中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表示:“内部凭证取消后,会计档案量减少了50%,会计档案管理费用一年节省约1000万元。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虽然相关部门方已在电子发票档案管理方面进行完善政策,但为了能尽快全面推广电子发票业务,仍需在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方面尽快出台更明细的实施细则,确保电子发票信息档案管理的安全完整性。
四是税收征管平台不统一,缺乏信息共享。目前,我国税收机关都在使用电子税务局系统,但全国各地使用系统不统一,从而使信息资源难以共享。2015年12月1日推行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实现了系统全国统一,票样统一,业务标准和技术统一,这样既利于税收征管,又方便于纳税人使用,更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但要在全国全面推行电子发票业务,仅仅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这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总体布局,结合税务财务行业及信息安全等优势来选择一种接口开放、无须捆绑任何专用设备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支持电子发票业务的全面推广。
(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于经济主体行业的不同、规模不同、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电子收款系统的千差万别,企业的电子开票系统就必须在核心开票功能的基础上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这就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一个电子发票监控系统平台,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电子发票的标准、电子发票入账管理规范等相关的规范体系。组织制定市场准入和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以适度的市场竞争促进电子发票的健康发展。
(二)成立组织部门建设国家电子发票综合平台我国政府应借鉴欧盟和韩国及我国台湾等地区推广电子发票的成功经验,成立由国务院牵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的“电子发票全面推进委员会”。由该组织负责从战略层面制定电子发票指导纲要,对电子发票全面推展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指导、协调,制定各项重大决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应用服务机构和技术综合平台,任何注册企业可以登录该平台录入相关发票信息传递给客户及相关政府部门,便于形成大数据进行各个方面的监督,从而迅速推进电子发票业务的全面展开。
(三)技术支持数据安全系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电子发票的安全性研究方面加大投入。在信息技术安全保障方面,税务机关应加强网上税务系统软件、硬件平台建设,加大数据信息系统维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信息安全监控机制,通过用户认证与访问控制、MPLS、VLAN及SSL加密、防火墙、密钥交换、防篡改和入侵测试等信息技术,对违规操作自动预警、及时查处,防范税务信息风险。各级税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从技术和制度两个方面着手,以消除用户在电子发票安全方面的顾虑。
(四)全面确定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对其全面推广应用起到关键性作用。国税总局(2015)第84号公告首次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它虽然从国税总局方面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但从我国立法方面,我国现行的《税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要求报销发票必须以纸质形式出现,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都尚未承认电子会计档案的合法地位。201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电子形式存档。虽然政府方面已在各个方面不断完善,但为了能尽快全面推广电子发票业务,仍需政府从国家层面对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进行顶层设计,来总体规划电子发票的立法进程,全面完善《税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同时参照《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来制定《电子发票管理办法》。
(五)规范电子发票的会计核算工作一般而言,个人消费者索取电子发票主要是为了售后保修和消费维权。对经济组织来说,电子发票的财务入账问题是电子发票广泛应用的关键所在。目前在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都已经实现了网络开具,在经济组织之间电子发票应用的主要障碍在于电子发票作为会计凭证入账的具体操作方式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承认电子发票法律地位的基础上,解决电子发票的开据、接收、查询比对、审核验证、会计核算、记账、归档、调阅等实施细节规范进行问题。同时需要协调交易双方、银行、税务以及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之间关系的操作流程等问题。最终在各个经济主体形成完整的“开具-入账-归档”的全流程电子化,接受内、外部审核。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引导下,在“互联网+”与各传统行业深度融合的推动下,电子发票业务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电子发票在我国的全面规范发展,对于提升我国税收管理水平、提升经济运行效率、节约大量社会成本、促进节能环保、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互联网+税务’的机遇与挑战”(项目编号:JGYBK2228)、西京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发票的全面应用推广研究”(课题编号:XJ160216)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