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生态下的公民媒介素养提升路径探讨

2017-12-20 09:35周来光
新媒体研究 2017年21期

周来光

摘 要 新媒体生态环境下的公民媒介素养教育不容忽视,应当从政府、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同时进行群众素养的教育培养。政府方面的态度对社会群众的影响能够起到向导的作用,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规,运用行政力量推动媒介素养在全国普遍开展,同时提高网络监管的力度和速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学校方面,能够营造媒介素养教育环境,不论是大学还是中小学,都不可忽视其作为媒介素养教育主体的作用;家庭方面,媒介素质教育更针对于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这部分教育范围更广,体现了大众媒介的教育力度,能够有效净化社会文化氛围,提高公民的媒介素养。

关键词 新媒体舆论;公民媒介素养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21-0123-02

对于发展迅速的新媒体与公民的日常生活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是一个全民发言的平台,也是政府发声的途径,甚至成为了能够影响大众舆论的角色。而在新媒体生态背景下的公民媒介素养教育就需要得到重视,任何发言都会对身处新媒介环境中的群众产生影响,故而应重视媒介素质教育。

1 媒介素养的概念

媒介教育的概念最早提出在20世纪30年代初的英国,当时电影文化开始流行,但与英国的传统教育存在矛盾,媒介教育在这种背景下被提出,其初衷是为了保存传统文化,反对传媒中的流行文化价值观念。随着时代的转变,媒介信息的传播在生活中的应用越加广泛,媒介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变化,20世界80年代以后,媒介教育强调的重点逐渐倾向于“人的能力的培养”,强调受众的主动性。

在定义上,媒介素养即:“人们面对不同媒体中各种信息时所表现出的信息的选择能力、质疑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①

具体到媒介素养侧重的各方面,从理解模式上看,其侧重于公民是否了解媒介信息在制造、生产和传递过程中受到来自文化、经济、政治和技术等力量的強制作用,即对信息的判断和理解能力。从知识模式上看,其侧重于媒介如何对社会产生功能的知识体系,即信息的传输方式。从能力模式上看,其侧重于公民所具有的获取、分析、评价和传输各种形式信息的能力,即信息的认知过程。

基于上述媒介素养的定义,可知,新媒体生态下的媒介素养通常涵盖对传媒具有认识、使用、批判三个方面。

而网络、受众、传者是新媒体的三个组成要素,网络作为虚拟的社交环境,能够替人们隐藏真实的身份,提供过自由发言的平台,要想在“第二媒介时代”中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就需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但对国内环境进行分析,考虑到性别、文化、民族、职业等差异,得知我国受众的媒介素养参差不齐,且普遍低下,娱乐内容在国内传媒受众中的接受度最广,使得我国网络普遍倾向于泛娱乐化。

此背景下,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处于“第二媒介时代”,在媒介中的角色在受众和传者中任意交替,即可以说任何个体成员均为媒介公民,故而个人素养的高低能够影响社会媒体的风气。要想提高我国公民的媒介素养,需要从两方面着手,首先,作为受众,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就目前来看,中国的受众是很好的媒介信息的接受者,却不是很好的分析者和批判者;其次,作为传者,自觉接受传媒素养教育,应能够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强化自身的传媒职业精神。

2 政府方面对公民媒介素养进行教育

1)完善政策制度建设。政府的态度对社会群众的影响能够起到向导的作用,政府对新媒体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视能够对公民素质教育起到推动作用,促进其被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程中。

首先,政策制度的完善不可忽视,新媒体具有即时性、互动性、虚拟性等特点,对现实社会造成影响的发言,其根源在于具有虚拟性,而相关的法治法规管理未完善、不够及时,故而政府方面要想加强对公民媒介素养的教育,需要加强对新媒体的法治管理。道德只是维持有序的网络空间的第一道防线,在道德无法维持网络和谐的情况下,法律法规就是强制的维护手段。然而,我国当下的网络立法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传统法律法规,可以直接适用于网络,或者修订、解释后适用于网络,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是针对网络的专门立法,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但总而言之,我国现存的网络立法修订时间久远,缺乏及时性;且局限于互联网发展初期,针对性、系统性不强;包含范围小,规范层级较低等。用于当下的网络管理还远有不足,须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积极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尽早实现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加强政府方面网络监管力度。依靠新媒体自身进行公民的媒介素质教育明显是不足够的,在新媒体自身对行业自律性加强和建设新媒介伦理的同时,政府也要在其中参与进行价值舆论的导向,引导媒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避免出现过分的商业化和娱乐化;在网络传播内容的规范上,需要严格控制、打击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的传播,对网络传播秩序进行规范,保障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个体,能够接触到一个干净的网络空间;在网络环境的净化控制中,应当疏、堵结合,有效利用网络技术,对媒体信息实行分级或过滤制度,增加各类端口的实名认证制度实施,如微博、手游等,促进媒介信息责任的落实,能够有效促进健康、积极的价值观和舆论的传播,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严厉打击部分利用新媒体进行犯罪的行为,引导社会形成健康的舆论氛围。

3)提高网络监管速度。新媒体舆论传播速度飞快,已不是原先及时发现就能及时控制的时代,故而需要政府投入财力物力的支持,在网络控制速度上做到实时、及时。如微博、微信上设立公众号,对群众进行素质教育的同时能够及时接受群众舆论的反馈,进行实时监控,起到舆论导向的作用。

3 学校、家庭等方面对公众媒介素质进行教育endprint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表示:“人人都可以参与新闻的传播,而不可能人人都具有职业道德,也难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过新闻专业的严格训练,通过他们所传播的信息,很难说是真正新闻还是无知之见。”

在这个网络普及的时代,个人的角色已经不再是一个固定的角色,受者或传者,而是在两者间相互转变,个人能够是一个简单的接受者,也能够成为一名传播人。故而传者媒介素养的提高就需要对全民进行素养教育,这单靠政府也无法实现,需要家庭、学校方面的辅助教育。

要做一名合格的傳者首先就需要抑制人性中的从众心理,而要抑制从众心理,就需要从了解开始,明白其产生的原因,明白其益处与害处,在选择时可以有意识的将行为控制在不产生害处的范围内。具体操作可以由学校的教育以及亲友劝说等方面进行该心理问题的解说,使得民众对此种心理行为有所了解,在面对舆论时就能够保持理智,以理性的态度面对问题,对问题进行思考,而不是盲目从众,成为舆论传播的工具。

其次是需要加强传者的道德教育,通常传者在传播不良舆论时,内心是没有多少罪恶感的,因为其缺乏相关的职业道德,未接受传媒素养教育,对不良舆论传播的危害没有深刻的了解。故通过学校、亲友对公众进行传媒素养教育,明确传播实质和意义,才能够在面对琳琅满目,变化纷杂的信息中分辨出其中的不良舆论,在信息传播前,对后果进行思考,考虑自身行为的意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

传者。

4 重视未成年人的网络监管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其心智和身体都还未成熟,容易被网络的各种舆论取向影响价值观、人生观,且未成年人将会成为我国未来新媒体生态的主力军。而我国媒介教育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教育。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性,需要学校和家庭方面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媒介素养的培养教育,可以在中学和小学里面有针对性、科学地设立媒介素养教育课程,将媒介素养教育的基本内容融入到现有教育体系的学科教学中,力图高效地提高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水平。

在网络上,对未成年人进行实名认证,对其浏览信息、接触时长应有所控制。在日常生活中,监管人也需要对其进行媒介素养的教育,对涉及到媒介素养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教导其网络不良舆论传播的危害,结合实际问题进行讨论式教育,进行正确价值观的导向培养。

注释

①王谊茜,王玉洁.论新媒体时代企业应具备的媒介素养.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

参考文献

[1]赵呈.我国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的回顾与发展[J].教育参考,2017(1):45-50.

[2]邵瑞.新媒体时代的意识形态安全——从媒介素养教育谈起[J].菏泽学院学报,2017,39(1):10-14.

[3]黎筝.新媒体时代本土文化对媒介素养教育的影响[J].教育评论,2017(3):35-38.

[4]党东耀.媒介融合生态下“媒介素能”解析——从“媒介素养”到“媒介素能”的变迁[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83-8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