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 推进体制创新 践行“四有两责”

2017-12-20 09:14陈宗胜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7年6期
关键词:食安福州市餐饮

文 / 陈宗胜

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监管局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全面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努力构建“四个最严”食药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健全载体 体现“有岗”

完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部加挂食安办牌子,局领导班子岗位均设有“食品安全总监”一职;市局实行局长和食安办主任“一肩挑”,县(市)区局的食安办主任由局长、分管副局长或者食品安全总监兼任。

食品安全相关处(科)室设置完整职责明确。并根据当前监管工作实际,增设了“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管处”;各县(市)区局借鉴市局的内设机构设置,形成了市县较为统一的机构体系。

配足配强 实现“有人”

人员编制基数变大。全市设置1个设区市局、13个县(市)区局,基层所增至137个,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面更广;全市系统行政编制1714名;共有3个事业机构,事业编制128名。

人员配备向基层倾斜。将人员配置向基层所倾斜,根据“三定”方案要求,制定一系列派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五城区执法大队派驻工作,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办案力量;出台《关于开展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市局将10位35周岁以下、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派到基层岗位挂职。

加强队伍专业性建设。2016年8月份举办了两期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急管理封闭式业务知识培训,对全市各区县局、基层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300余人开展最新餐饮监管操作规范、日常监管思路授课和模拟实战许可监管,以及监督抽检、应急管理等演练培训,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提升效能 创新“有手段”

加大投入增强检测能力。结合第一届全国青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福州市执委会采购数字化食品安全快速装备车与车载设备1套,组织采购7套餐饮服务快检设备;2017年,在年度工作经费中保证检验经费从2016年的4份/千人增加至5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指导沃尔玛超市投入30万元建设全国首个农产品快检实验室。

积极探索监管新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机制,推动《福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出台,并成立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绩效权重增至3%问题,为创建争取财政资金扶持;建立协同抽检机制,2016年,完成4份/千人食品抽检任务2.828万份,建立社会共创机制,加快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

完善机制 落实“有责”

落实创建工作重点。4月5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正式审议通过了《2017年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十项重点工作》,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现场颁发《2017年度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随后,市食安办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详细解读十项重点工作。

理顺内外责任衔接。福州市局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提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细化项目107个,明确相关责任处室及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确立了“归口对外,内部流转”原则,明确食药板块相关处室职责,确保业务工作妥善衔接。

明晰市县两级事权。福州市局研究制定了《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办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职能配置,明确责任归属,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管空白。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举办大型宣传月活动,开通“食安福州”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广大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建立内控、溯源、召回等制度,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依法监管 履行“两责”

在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验责任中,着力打造全流程食品可追溯体系。植物油、白酒、乳制品等6类试点企业建成电子追溯台账系统并投入使用;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省级示范点21个;在马尾名成水产批发市场和闽侯海峡蔬菜批发市场初步搭建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电子结算交易系统,该系统自动生成批发经营户的进销货台帐,确保整个销售渠道基本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福建首个食品安全可追溯云网已覆盖马尾各家永辉超市门店,配合马尾名成水产批发市场的检测室建设,已经实现了对生鲜产品的追溯识别;消费者可现场通过电视屏幕查看当天所购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种养殖基地、检测结果、追溯码等情况。

针对重点领域开展食安专项治理。2016年,开展了网络订餐、食用农产品、农村食品、重点节假日、保健食品、重点生产企业风险排查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查处案件557起,罚没款498.94万元,实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移送案件3起。

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2016年,全市共1465家餐饮服务单位参与“明厨亮灶”创建,并建设15家省级示范单位;认真落实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全市共完成25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79家示范店创建验收;创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省、市示范点29家,取缔违法小作坊23家。

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2016年,福州市检查外卖餐饮服务单位983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4340人次,责令整改外卖餐饮服务单位215户次,引导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82家,取缔无证外卖餐饮服务单位8家,约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38次,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55个次,指导入网食品经营主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网络经营”资质170个,查处互联网食品违法案件17件。

加强风险监测及食品抽检。2016年,福州市局共接收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含风险监测问题食品)519批次,其中风险监测问题食品4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476批次,已全部下发开展核查处置;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等32大类食品,已完成抽检16480批次,总合格率达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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