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教学工作专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 for the Teaching Profession)是一份适用于挪威全国所有教师的伦理纲领,是对不同教育阶段教师都应该坚守的基础价值和伦理责任的说明,由挪威整个教育系统中最大的组织——挪威教育协会(Union of Education Norway)于2012年制定。制定工作从2009年启动,广泛征求了不同教育阶段的专家、教师和领导者的意见,耗时3年形成。这份伦理纲领旗帜鲜明地以权利为基础,并且在说明教师伦理责任的过程中对教师的责任边界有了较为清晰的解释。这为我们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中如何解决社会伦理的权利逻辑与教育伦理的义务取向之间的矛盾,以及如何确立教师的责任边界提供了很好的启示与范例。
《教学工作专业伦理》开篇即指出,我们的工作建立在基于普遍人权的价值观和原则尤其是联合国对儿童权利的约定的基础上。人的价值与权利是教学工作中首要的价值观。在早期教育和学校教育中,这些权利必须得到促进和保护。人的个体自由不容侵犯,每个人都有对安全和关怀的基本需要。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人格。任何形式的压迫、灌输或偏见都不能被容忍。积极干预和保护幼儿和学生不受侵犯,不管侵犯者是谁。
在儿童权利中,参与权是中心,隐私权则需格外注意。所有儿童在教育机构中都有参与的权利,他们的观点应该被听取和考虑。在教育共同体的框架内,他们应该有权利享有自由。我们应该以保护幼儿、学生、家长和同事的人格与尊严的方式管理好他们的个人信息。在传播电子信息时,我们应保有专门的批判意识。
《教学工作专业伦理》提到,作为教学专业人员,教师享有方法上的自由选择权利和专业判断权利,这恰恰成为了教师特殊责任的来源。社会应当相信教师可以适宜地、合乎伦理地使用专业自主权。教师则应谨记教学工作来自社会对教师的政治授权。教师的政治使命是促进所有幼儿和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升他们的教养。同时,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掌握最新的学业知识和教育学理论来开展工作,与所有员工进行道德反思和对话。因为伦理意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是专业形象的基础,也是我们为儿童创造好的游戏、学习和教养条件的基础。另外,教师要公开在学生学业安排和教育上的选择,接受社会的监督。教师应在开放的文化氛围中工作,并有责任提高文化氛围的透明度。如果遇到专业争论,要有开放的心态接受他人的批评,并有根据地进行辩论。
《教师工作专业伦理》用近乎一半的文字分析了教师对专业共同体和专业的责任。在挪威,专业共同体不限于教师所在机构的教师团队,还包括不同机构与教育阶段的教师之间的联系,其本意是所有与教学相关的人员形成的基于信任与合作的交往网络。挪威教育协会认为,专业共同体对形成教学工作中的伦理标准至为关键。作为一个专业共同体,教师有共同的责任去推动教育发展和促进自身的专业化。面对与自己一起工作的人,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去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并且,教师要通过彼此间的合作来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能力和伦理判断。尤其在与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互动的过程中,教师应做到内外都要开放和透明。这有助于促进教育的进步和教师个体的发展,有益于形成开放的教育氛围。
可贵的是,挪威教育协会在分析教师对专业共同体和专业的责任时,带有一种平衡的立场与批判超越的取向,在《教学工作专业伦理》中多处说明了教师责任的边界。
首先,在教师共同体与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教师应该忠诚于教育目标,合乎法律地进行民主自治,形成规则来管理自己的机构,所有的行为都要与政治授权和专业伦理一致。另一方面,专业工作者应该维护自己的政治授权,在学术讨论中和关于教育的政策争论中自由积极地发言。“在低质量的框架计划给儿童和学生带来不可接受的处境时,教师也有责任提醒政治當局和社会公众。”《教学工作专业伦理》强调,教师一定要努力协作,在政治授权的价值、专业知识或伦理价值上不能退让。
其次,在专业共同体内部,同事之间要互相支持,但在工作场合发现不能接受的情境时教师又不能姑息。当同事在工作中遇到某一个挑战时,要给予支持,并分担责任。但“必要时,应指出工作场所中现有条件的弊端”。进而,教师有责任在专业共同体中创造并参与一种积极合作的文化氛围,在其中所有人的意见都会得到认真对待。另外,教师要“尊重其他专业的能力,并承认自己专业的局限性”。这样,教师才能积极地与其他专业的成员建立起联系,增加幼儿和学生游戏、学习和接受教养的机会,推进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教师要争取良好的合作,但又要“避免越俎代庖其他专业工作者的职责”。即便是教师同事之间,在支持他人的时候也要注意对他人专业权利的尊重。而这正是教师本人的责任边界。
我国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中多谈教师义务,且先谈教师义务,而少讲教师权利。这容易导致教师义务无边界,削弱其对教师的影响力,进而培育“顺从”和“沉默”的教师。分析挪威的《教学工作专业伦理》可以得知,从社会一般的人权价值和儿童权利出发来确立整个教学工作的基础价值,不仅没有减弱对教师责任的说明,反倒强调了教师伦理责任的至关重要性。在社会人权原则广泛适用的社会背景下,基于权利的教师责任阐述方式对教师的说服力似乎更强一些。而且,挪威的《教学工作专业伦理》将教师放在整个教育共同体的关系网络中说明教师责任边界的做法,更利于调动所有教育相关人员的合作意识与积极性,能赋予教师更多的勇气来批判教育中的弊端,推进教育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
【冯婉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讲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