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普尔对经验主义意义标准的一种探析
——从逻辑的观点看

2017-12-15 06:51王建江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7年11期
关键词:经验主义词项语词

王建江

(1.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2; 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 承德 067000)

主持人语:

中国逻辑学会会长邹崇理研究员

亨普尔是逻辑经验主义的代表性人物。《亨普尔对经验主义意义标准的一种探析——从逻辑的观点看》一文从语词经验意义刻画的狭隘性和局限性、语句层面经验意义标准的二难性、语句系统层面认知意义的整体性等3个方面对亨普尔的观点进行了阐释。该文的选题具有一定的价值。

《确证悖论和卡片实验:逻辑与心理之谜》一文,从逻辑哲学角度以及认知心理学角度,探讨发掘有关确证悖论的分析和有关“卡片实验”的讨论两者之间的联系、产生联系的原因以及这种原因的哲学基础,从而找到解决确证悖论的新方案,或是评价“卡片实验”中的问题。据此可以看出该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汪奠基与金岳霖的现代逻辑思想比较研究》一文全方位比较分析了汪奠基先生与金岳霖先生的现代逻辑思想及其影响,开创了对本土逻辑学大家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厘清中国现代逻辑的发展线索和特点,为中国现代逻辑史研究增添了新的重要内容。该文对丰富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有着积极的创新作用。

亨普尔对经验主义意义标准的一种探析
——从逻辑的观点看

王建江1,2

(1.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2; 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 承德 067000)

意义理论是关于真之概念的理论,是语言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分析语句的意义研究语句的真值。经验主义者将语句意义分为纯逻辑意义和经验意义,并且建立起经验主义意义标准。亨普尔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他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经验主义意义标准进行研究,并对经验主义意义标准产生怀疑,认为经验主义意义标准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意义理论;意义标准;经验主义;亨普尔;语言哲学

对意义理论的关注可以追溯到作为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创始人的弗雷格时期。弗雷格意义理论围绕着真之概念,对语句的意义、意谓展开深入研究。“真概念、意义概念是语言哲学的核心概念,意义理论和真之理论是语言哲学的核心理论。”[1]2弗雷格、罗素、奎因、达米特等语言学家都十分重视意义理论。现代经验主义者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谈论句子的认知意义进而对语句的真与假进行探讨,并且将认知意义分为纯逻辑意义和经验意义两类:一个语句是具有纯逻辑意义的是指该句子是分析的或矛盾的,一个语句是具有经验意义的是指该语句至少潜在地能够用经验证据来检验。

亨普尔对经验主义认知意义标准的分析主要集中在语句的经验意义方面。通过对经验主义意义标准的分析,建立一个对于逻辑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来说相对较弱的意义标准。经验主义者所谓意义的可检验性标准是指,一个语词或语句的经验意义取决于与之相联系的观察语词或观察句的意义。按照逻辑经验主义者的观点,两个不同的语词或语句之间存在意义差别的必要条件就是与之相联系的观察语词或观察句能够在经验证据上体现出差别。“作为逻辑经验主义的重要代表的亨普尔,努力实践着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纲领”[2]86,从构成语句的词项、语句间的相互关系及语句系统(科学理论)3个维度对经验主义意义标准重新进行了考察,指出了经验主义意义标准所面临的一些困境。

一、语词经验意义刻画的狭隘性和局限性

“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理论名词本身没有意义,因为理论对象纯粹是有用的虚构,但是作为能够使思维经济、方便的概念工具,它们可以从有关观察名词那里获得部分意义。”[3]71在经验主义者当中还存在一种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词项来刻画有意义语词的做法,所谓的特定条件是指这些词项的意义能够通过观察现象进行解说。卡尔纳普认为:“大多数科学用语是通过化归法来确定意义的,即把一个词化归为其他几个词,以此来解释这个词的意义。”[4]61例如,人们可以将“哺乳类”这个词化归为“恒温”“有脊椎”和“动物”这3个词,就得到了“哺乳类”的意义。卡尔纳普所谓的语词意义的化归就是用几个具有可观察、可测量经验意义的词汇来解释一些词项的意义。在奎因那里这种语词间的解释就是一种释义活动。

亨普尔认为意义化归方法在对一个语词进行经验意义解释的时候,必然要求用于解释词项意义的词项同一些观察词项发生某些定义上或解说上的联系。这样处理经验意义词项就会遇到一个关键性问题:被解释意义的词项和释义词项如何建立逻辑上的等同联系,也即在被解释词项和释义词项之间如何保证意义的一致性或相似性。换言之,如果说释义词项对被解释词项的解释要成功,就必须保证它们之间意义的等同。如果没有意义的同一性,这种意义的化归就是无效的。亨普尔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词项经验意义化归同一性的可定义性要求

当人们谈论一个语词的意义时,很自然地会用另外一些词汇对该词项进行描述。如果进一步思考意义词项和描述词项间的联系方式,人们最容易想到的可能就是定义的方法。按照普通逻辑学的理解,一个定义包括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3个组成成分。被定义项的内涵或意义正是通过定义项所揭示出来的。定义当中定义项与被定义项之间的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经验主义者引进有意义词项的要求。经验主义者正是看到定义方法的这种特点,认为用观察词项替代定义项的位置可以对被定义项进行定义,从而使得被定义词项获得经验意义。然而,亨普尔发现在用观察词项通过定义的方式刻画诸如“易碎的”“导热的”“易交往的”等此类表现倾向性的词汇的意义时就会遇到麻烦。亨普尔用现代逻辑对用定义刻画这类词汇意义的方法进行了研究,以“易碎的”这个词为例进行了说明。人们可以说,对象X是“易碎的”当且仅当X满足:如果该对象在任何时间被敲打,那么在当时它是破碎的。用形式语言将该定义形式化:

(D)Fx≡(t)(Sxt→Bxt)

D表示定义方法,t表示敲打和破碎发生的任意时刻。F表示“易碎的”这个词项意义或性质,S表示“被敲打”这一事实,B表示观察词项“破碎”这种观察事实或观察意义。X表示任一对象,≡表示真值函项连接词“当且仅当”。形式化之后,我们会发现这样定义出来的谓词F并没有我们谋求的“易碎的”这个经验意义。如果遇到一个对象a(如橡皮筋),碰巧在它存在的任何时间都没被敲打,对于Sat的值是假的,然而Sat→Bat却是真的。因为对于Sat→Bat这个充分条件句来说,只要前件假,后件无论真假整体值均为真。结果,虽然a不易碎,但Fa反而是真的。橡皮筋获得了与实际情况相反的性质。显然,通过用观察词项赋予另外一些词项意义的方法,忽略了真值条件句前件为假情况的考量,使得一些本来不具有该意义的词项具有被定义词项的意义。因而,通过定义使语词获得经验意义的方法带有一定的狭隘性,有些语词的意义是不能够用定义的方法解释清楚的。此外,有些语词的意义是不能够通过定义的方式予以解释的,对于这个问题早在弗雷格的著作中就有说明,“‘真’一词的内容很可能是完全独特的和不可定义的”[5]132,“是真的没有感官可以感觉的性质”[5]133。亨普尔与弗雷格在这方面的看法具有很大的一致性,认为居于一个理论内核的理论构想是不可定义的。

2.词项经验意义还原性要求的局限性

通过亨普尔的上述分析,我们很容易发现经验意义不仅在通过定义的方式赋予语词意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很难使一些语词得以经验意义的再现或还原。在词项经验意义层面很难对语词是否具有经验意义进行有效的甄别,彰显出经验主义意义标准在语词意义刻画方面的狭隘性和局限性。

二、语句层面经验意义标准的二难性

亨普尔认为有认知意义的句子是由有认知意义的词项构成的。认知意义可以分为逻辑意义和经验意义两类。具有经验意义的词项是指能够用观察词项来指认的词项,它或者是指示着某种可观察特征(如像蓝、暖、软)的观察谓词,或者指示着某种宏观大小物理对象的词项(如:这个仪器的指针、月亮)。亨普尔这种对有认知意义词项的界定完成了一个句子主项和谓项的刻画:观察谓词,就是一个句子的谓项;而具有指示物理对象或者物理对象范围的词项就是主项。相应地,经验主义者认为一个语句有意义包括两方面内容:纯逻辑意义即语句是分析性语句,语句的真假或意义不依赖于经验,而完全由其自身的逻辑结构就可以决定。这样的语句也就是哲学家奎因所认为的逻辑真语句。语句的经验意义是指:一个语句要获得经验意义就要满足能够从其他的一个观察句或观察句组成的语句序列中推出,也即该语句的经验意义被这个观察句或观察句序列的意义所蕴涵。

一个句子要做出经验的断定就必须是能够被潜在可直接观察的现象印证(证实),或者是同它们相抵触的(证伪),这是经验主义坚守的一个信条。用于描述观察证据而形成的语句就是观察句,经验主义者将观察句作为一切知识最为可靠的基础。“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任何论断世界上的某种东西的陈述和假设,都一定可以用描写我们能以直接经验和直接观察所确立的某物的句子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检验。”[8]72因此,一个句子要获得经验上的意义就必须满足以下两方面要求。

1.语句经验意义刻画的可完全证实性要求

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是逻辑经验主义的中心论题之一。逻辑实证主义者受到维特根斯坦语言图画意义论的影响,认为一切关于实在的陈述原则上必须能够通过观察句得以检验。“对于确定一个问题之为真为假或有无意义,原则上是以能否说明它的证实方法为标准。”[9]32只有通过证实的方法,科学陈述的意义才能展示出来。可证实性成为一个陈述为真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些语句不能为观察句所检验,我们不能说它们是错误的,应该说它们对实际一无所说,因而谈不上有认识的内容或意义。经验主义者将一个句子是否能够被潜在的可直接观察的现象证实或者证伪作为经验意义的判定标准。建立经验语句意义标准问题就自然地转换成了被刻画意义的句子同一个或多个观察句之间的证实或证伪关系刻画的问题。如果一个给定的句子能够被一个观察句集合给与正面刻画或者反面刻画,该给定的句子就获得了认知意义的可检验性,也即获得了经验意义。亨普尔认为语句经验意义可完全证实性这条判据存在明显缺陷:

首先,含有全称量词的语句被排除在科学理论之外。让我们假定“是学生”和“是爱学习的”这两个概念所表达的性质都是可观察的,而且前一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不蕴涵后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样不能从前一个概念必然地推出后一个概念。这样就使得由这两个概念形成的语句:

(S1)所有的学生都是爱学习的。

既不是分析的也不是矛盾的。因为其中含有全称量词,这样的语句不能从有穷的观察句集合演绎出来。我们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对全称量词约束下的对象都给与经验证据一一的考量。语句的可验证性或证实性是以有限数量的情况为前提的。由有限向无限的过渡必须用归纳法来实现,然而归纳法从产生之时起就遭到经验主义者的拒绝。如果严格按照经验主义完全证实性的要求,所有带有S1这种逻辑形式的语句都不能获得经验意义,也同样不能在观察证据的基础上获得经验意义的还原,进而不能获得科学理论的可应用性。因此,具有表达普遍规律的全称语句应当被排除在科学理论之外。然而,这些表达普遍规律的句子是科学理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表示普遍规律的全称语句构成科学理论当中逻辑推导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些前提,科学理论也就无从谈起。正如艾耶尔所认为的:“如果我们采取可证实性作为意义标准,那么我们在逻辑上不得不以处理形而上学家的陈述的同样方式来处理有实际意义的自然规律和日常语言的普遍命题。”[9]27于是经验意义的可完全证实性要求不免显得过于苛刻。亨普尔认为应当坚持一种温和的证实主义观点。

其次,从经验意义恰当性方面考量可完全证实性。亨普尔认为认知意义的一般判据要被人们所采纳,就必须符合某些要求。如果一个语句按照给定的意义标准被认定是无意义的,那么在认知意义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内,该语句的一切作为非定成分而出现的成分也一定没有意义。这也就是认知意义恰当性的必要条件:“如果按照一条给定的认知意义判据,句子N无意义,那么含有N在其中作为非定成分的一切真值函项复合句也必须如此。因为,如果不能有意义地赋予N一个真值,也就不能把真值赋予含N的复合句。”[6]17

2.语句经验意义可完全证伪性要求

经验主义者认为一个语句要获得经验意义需要满足以下要求:语句的否定不是分析的,并且能够通过一个有穷的观察句序列得到全面的验证。亨普尔在对特称语句进行考察时发现可完全证否性要求会出现问题。例如:语句“至少有一种化学物质存在某种溶剂”在化学理论中是有经验意义的。可是,按照经验意义可完全证伪性要求,这个语句的否定形式“并非至少有一种化学物质存在某种溶剂”应当能够从有穷的观察语句序列推出。根据一定的逻辑推导规则进行推演,我们可以知道“所有物质都不存在某种溶剂”与“并非至少有一种化学物质存在某种溶剂”在逻辑上是等值的语句。而这种语句是不能从有穷的观察句完全证实的。显然,按照可完全证否性的要求在考察特称语句时,作为其有意义的判据会使我们陷入自相矛盾的处境。

可检验性意义标准旨在通过一些观察句子的意义验证特定语句的经验意义,通过建立被检验语句与观察句序列在逻辑上的推导关系来刻画被检验句子的意义性。这种刻画涵盖正反两方面,即证实和证否。然而,完全证实性和完全证伪性的要求对于语句经验意义的检验性标准过于苛刻,因为“每个可验证的陈述都以数量有限的情况为前提”[10]27。经验主义者期盼能够应用完全证实和完全证否的标准刻画有意义语句的方法,然而总会遇到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困难。因为,确实存在一些语句,按照完全证实性和完全证伪性的要求不能建立起与观察语句序列之间的支持关系。进而,也很难使得经验主义者信奉的完全证实性和完全证伪性成为判定句子意义普遍适用的标准。经验主义完全证实性和证伪性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三、语句系统层面认知意义的整体性

人们一般认为科学理论的形成过程是先有语词表达的概念,再有语词按照一定的规则形成的语句,最后由语句组成一个语句系统。构成语句的词项按照其不同的功能分为逻辑词项和非逻辑词项。非逻辑词项根据在语句系统所处的地位可以分为原始词项和被引进词项。所谓原始词项就是亨普尔认为不可定义的理论构想,被引进词项是指为了对理论系统进行解释通过定义等方式引入系统的词项。原始词项和被引进词项连同逻辑词项共同构成一套词汇,系统中的一切句子都是由它们构造出来的。按照公理化系统的理解,形式化系统总是可以分为不由其他任何形式语句推导而出的理论公设和由理论公设按照有效的逻辑规则进行推演而得到的形式语句两部分组成。

形式化语句构成的系统是不具有任何经验意义的。只有赋予这个形式化系统一定经验意义的解释才能构成科学上的一种理论。这就要求用一些反映经验现象的观察句来赋予形式化系统中语词、句子以一定经验意义的解释。在对形式系统进行经验解释的时候,我们不能单独地对系统中的某个或者某些语句进行经验意义的解释,因为整个形式化系统中的每个句子都是通过一定的逻辑规则与其他语句或语句序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对语句进行的解释必须是按照形式语言所在的语言框架即语境进行。在经过释义的理论体系中,孤立地谈一个词项或一个句子的经验意义是不正确的。

在一个科学理论系统中,我们既不能孤立地谈语词的意义,也不能孤立地谈一个语句的意义,只能将该语词放到所在的语句当中谈论其具有的经验意义。相应地,只有将语句放到具体的理论系统当中才能谈论它所具有的意义,这就是语言哲学中所谓的语境原则或整体性原则。我们只能就一个语句系统的整体谈论认知意义问题,认知意义在语句系统层面具有整体性特征。

四、结语

亨普尔是逻辑经验主义的代表性人物,他从构成语句的词项、语句间的相互关系及语句系统3个维度对意义经验主义标准重新进行了考察,并指出了经验主义意义标准的困境。本文正是结合亨普尔对于经验主义意义标准的分析,从语词经验意义刻画的狭隘性和局限性、语句层面经验意义标准的二难性、语句系统层面认知意义的整体性等3个方面对亨普尔的观点进行了阐释。亨普尔对认知意义经验主义标准分析的逻辑脉络是非常清晰的:从单一语句内部结构对有意义词项的可定义性和可还原性进行分析,这两种方法对词项意义的构造分别带有一定的狭隘性和局限性;从一系列观察语句对某一语句的意义的证实或证否程度的角度,对经验主义语句意义的可完全证实性和可完全证否性进行研究,认为完全证实性和完全证伪性的要求作为认知意义的检验性标准过于苛刻;从一语句系列组成的科学理论系统层面,对科学理论的认知意义进行探讨,认为认知意义具有解释系统的整体性特征。

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哲学的目的是思想的逻辑澄清。”[11]40亨普尔对认知意义经验主义的标准分析是建立在逻辑分析的基础之上的。这种逻辑分析不仅表现在对某一问题细节逻辑分析方法的应用,而且表现在对认知意义的从语词到语句再到理论系统层进式的分析过程。意义理论作为语言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真这个概念形成的理论……或者说围绕着真来考虑意义”[4]73。亨普尔对经验主义认知意义标准的分析使得语句意义在逻辑上得以澄清,最终在语句的真假之间清晰地做出划界。但是,这种对于逻辑经验主义意义标准的分析、修正并不是要表明亨普尔的非经验论者的理论立场,而是通过这种分析和修正更好地表明他坚持逻辑实证主义所信奉的将形而上学排除在科学理论之外的经验论立场。

[1] 张燕京.真与意义:达米特的语言哲学[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

[2] 张萍.亨普尔科学解释理论的价值意蕴[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85-89.

[3] 涂继亮.英美语言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4] 王路.走进分析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 王路.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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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洪谦.维也纳学派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10] 洪谦.论逻辑经验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1]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Hemple’sExplornationtotheStandardofEmpiricalMeaning:FromthePerspectiveofLogic

WANG Jianjiang1,2

(1.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 China;2.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 Chengde 067000, China)

The theory of meaning is a theory concerning on the concept of truth, taking an important part in philosophy of language. It researches on the truth of sentence through analyzing the meaning of sentence. The empiricists argue that the meaning of sentence contains tow departments: Pure logical meaning and empirical meaning, and formulate the standard of empirical meaning. Hemple is a famous American philosopher and Logician, suspecting the standard of empirical meaning that empiricists hold, studies on standard of empirical meaning by method of logic-analysis and believes that the standard of empirical meaning having obvious limitations.

theory of meaning; standard of meaning; empiricism; Hempl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10.3969/j.issn.1674-8425(s).2017.11.002

2017-05-01

王建江(1980—),男,河北承德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逻辑哲学。

王建江.亨普尔对经验主义意义标准的一种探析——从逻辑的观点看[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11):6-11.

formatWANG Jianjiang.Hemple’s Explornation to the Standard of Empirical Mea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gic[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7(11):6-11.

B81

A

1674-8425(2017)11-0006-06

(责任编辑张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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