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治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 ,北京 102623,中国)
如何提高公众对超速执法的可接受性
金治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 ,北京 102623,中国)
交通警察在超速执法过程中,公众经常对超速执法产生各种各样的疑问,向公安机关反映各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了建立并遵循超速执法工作规范,还要通过超速执法信息公开、限速标志牌与测速提示牌的规范设计与设置、道路限速值的科学设置、倡导以超速问题为导向的执法理念、超速执法决策多元化等多种途径,提高公众对超速执法的可接受性,减少公众对超速执法的投诉量。
超速;执法;可见性;可接受性
从世界各国的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来看,各国交通执法部门都将超速行为认定为交通安全执法的一个主要对象。虽然超速行为的干预可以采用一系列方法,但是在某些地域的某些道路,如高速公路、二级以上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城区外围道路等,采用超速执法又是抑制超速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从目前我国超速执法实践来看,交通警察大多采用固定点执法、机动式执法和平均速度执法(区间测速)等超速执法方式。无论采用哪种超速执法方式,超速执法作业的可见性,一直是广大驾驶人最为关注的焦点。公开性执法很可能只是辖区局部效应,但会显著减少执法地点的超速行为,而隐蔽性执法很可能产生较大范围的系统性效应,但是执法现场超速行为减少效果不太明显[1]。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曾将公开性与隐蔽性的移动雷达执法相结合,并伴随着执法宣传所产生的高水平公众知晓度,在减少交通伤亡事故方面就产生了显著效应[2]。虽然国际研究表明,公开性执法和隐蔽性执法相结合,能够使超速执法行动产生最大的交通安全效能。但是,近些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普遍推行超速执法的公开性,努力杜绝隐蔽性执法。在超速执法实践中,对于超速执法的投诉屡见不鲜,始终困扰着公安机关的超速执法工作。例如,超速驾驶人在没有看到超速摄像装置的情形下被摄录、超速驾驶人认为限速标志牌以及超速执法提示牌的规格或设置不合理、超速驾驶人短时间内遭遇多次超速摄录未得到及时告知等等。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在确保超速执法效果的前提下,交通警察如何尽可能提高公众对超速执法的可接受性,从而减少公众的投诉量。
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超速执法前都要向社会公示。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超速执法的地点或区间,已经成为超速执法实施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同时,在超速执法信息逐渐公开的过程中,其不完善之处也日渐凸显。
超速执法信息公开缺乏系统性。虽然我国有些辖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不定期地梳理并公布本辖区的电子警察清单,但是,我国大多数地区或特定线路,还缺乏系统性的超速执法清单。虽然每次新设超速执法装置,都向社会公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超速摄像机不断新增、移动或撤销,使得大多数驾驶人通过政府网站或新媒体手段不能够获得某一辖区的系统性资料。
超速执法信息公开的详尽程度欠缺合理性。现在超速执法信息已经精确到了在道路上的区间段(区间测速),甚至是点位(一般具体到公里数:某公路XX公里XX米处)。从执法效果来看,对一条道路实施超速执法活动,信息公开的详尽程度精确到某个点位,对于控制整条道路或较长道路区间的车速是不利的。因为交通事故多发生在某个道路区间,不可能是某个点。根据多年(一般是三年)的交通事故数据识别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都应当作为执法区间来看待。除非事故多发路段的长度正好处于固定点超速执法“光圈效应”影响范围之内,否则,超速执法信息的公开的精确度不应当限定于某个确定的点,而应当拓展到某一长度的道路区间。机动式超速执法应该在公布的超速执法区间内任意地点开展执法活动,从而在较长的超速执法区间内,驾驶人对超速执法的地点及时间要带有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超速执法信息的公开性,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欢迎。但是,大多数驾驶人对于超速执法地点的知晓性,更多还是依靠超速执法现场的测速提示牌。
超速执法现场作业的可见性是通过测速提示牌来实现的。在超速执法点或区间测速起始端之前,应当设置限速标志牌和测速提示牌。有些地方将这两块标志牌分开设置,而有些地方将这两块标志牌合成一块。单独设置的,先设置限速标志牌,再设置测速提示牌。按照《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限速标志牌与测速点之间的距离应当至少500米,类似“前方测速”或“区间测速”等测速提示牌与测速点之间的距离至少200米。在路段较长时,前后设置的限速标志牌和测速提示牌之间的距离不宜过大,以确保限速信息和测速信息提示的连续性。测速提示牌与限速标志牌合成设置的,设置地点与测速点之间的距离应当至少500米。在超速执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就是按照500米的距离来设置限速标志牌及测速提示牌的,甚至在测速提示牌上以“前方500米雷达测速”字样明示测速点位置。规定限速标志牌及测速提示牌的设置距离,目的在于使驾驶人根据限速标志的标示值,以尽可能小的减速度将车速调整到限速标志值以下,避免急减速现象的发生,确保交通流平稳运行。
道路限速标志牌的规格应当与道路设计速度相适应。一般地,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来确定限速标志牌的规格。测速提示牌的设计也应当基于道路设计速度确定符号以及字体的规格,不要有意识地降低测速提示牌的规格,从而造成驾驶人难于发现或视认测速提示标志。
通过设置超速信息电子显示屏,超速驾驶人可以实时获得自身超速信息(车牌号、限速值、超速值等),从而做到对违法信息的及时告知。另外,也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显示本测速点近期摄录的超速信息或守法率等数据。
交通执法的可信度应当是执法政策的组成部分,且被认为是执法的一个重要品质,而超速执法的可信度又可以通过设置可信的道路限速值得到提升[3]。如何确定道路限速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现实来看,同样一条道路,甚至道路几何特征和环境特征几乎完全相同,不同的辖区有可能采用不同的限速值。这就使得驾驶人对于这条道路的限速值的可信度受到影响。当然,决定限速值,不仅仅要基于道路条件和环境条件,还要考虑动态数据,尤其是交通量水平、重型车构成比例、伤亡事故以及超速事故数量,甚至还要考虑交通经济、废气排放等因素。
道路限速值的可信度直接影响到驾驶人的速度选择行为。道路限速值可信度高,驾驶人的守法率就高。相反,道路限速值可信度低,甚至完全不可信,如果没有超速执法,就不可能维持较高的守法率。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压事故、保安全,倾向于设置较低的限速值,再以这种限速值实施超速执法,虽然超速查处量大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也得以保证,但是经常会引发投诉。
提高公众对道路限速值设置的信任程度,一是要有一整套设置道路限速值的方法并将这些方法向公众阐明;二是要有交通事故数据的支撑。通常,交通流的85%位车速可以为设置限速值提供第一近似值,这个近似值可以基于其它因素的数值进行修正[4]。在有交通事故数据的情形下,基于交通事故数据设定道路限速值,是最有说服力的。
每一条道路都要限速,但是只有为数不多的道路实施超速执法。车辆行驶在城市市中心道路上,交叉口、人行横道、进出口等交替呈现,车辆不得不经常减速、停车、起步,车辆运行速度不稳定,车辆维持较高速度运行较为困难。一般地,信号灯交叉口密集的市中心区干路很少实施超速执法。超速执法大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二级公路以上国道或省道上实施。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城市道路、校区道路或社区道路上实施超速执法。如果在先前有交通事故历史纪录且超速被认为是主要致因的地点实施超速执法,或者实施以超速问题为导向的超速执法战略,应当是一种最佳的决策。
在超速执法实施过程中,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宣传活动是执法活动的重要支撑,制定宣传计划就是要强调超速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超速执法的必要性。
通过宣传计划,向公众提供超速事故信息和超速执法信息,超速执法的效果就会显著提高,与公众沟通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内容:(1)阐释交通安全是超速执法活动的根本目的;(2)实施超速执法的道路,在实施之前发生了多少起超速交通事故;(3)在这些道路上设置超速执法点是经过论证的(借助专业团队要做出详尽的论证报告);(4)解释这种超速执法方法与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5)说明罚款收入是上缴财政,并非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本部门的各项开支;(6)无论从交通行为方面,还是从交通安全方面,向公众反馈超速执法活动的临时结果和最终结果。
对于超速事故高发期,可以通过宣传活动计划,让公众了解整个辖区的超速事故发生情况,如公布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超速事故占比,同时让公众了解整个辖区的超速执法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如让公众知道在辖区内超速摄像机的运行情况以及当日的超速记录数量。
当一批新的超速摄像机即将启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地举行广为宣传的超速执法启动活动(或新闻发布会),说明要在这些道路上安装超速摄像机或设置超速执法点的原因,介绍这些道路在近期或近三年的超速事故发生情况,以引起公众对这些道路的超速问题的关注,并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超速执法。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地发布新闻稿,实时跟踪并向公众展示本辖区超速执法的实施效果[5]。
对于干线道路超速执法决策,应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基于超速执法决策模型,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构建超速执法决策支持系统,在超速执法决策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第二,促进超速执法计划设计与论证专业团队建设,促进超速执法决策的专业化。第三,干线道路超速执法地点或区间的选择是一个战略性问题,既要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客观需要,又要考虑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认同度。干线道路超速执法问题涉及驾驶人较为广泛。因此,在干线道路超速执法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且借助互联网公布超速执法地点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调查问卷,采取网上填写问卷以及网上提交意见、建议或设计方案,鼓励公众参与超速执法决策。
对于校区道路的超速执法,可以通过学校召集的学生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广泛征求意见,编制调查问卷并附有建议方案的空白纸。这种方式既可以获得学生家长的认同度,也可以进一步完善超速执法方案的设计。对于社区道路,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等机构或社团建立社区协调机制,借助社区组织进行协商,由社区组织征求本地居民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超速执法,或完善超速执法方案。
谋求公众对于超速执法的可接受性,超速执法地点信息的公开、超速执法作业的可见性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都是必然的要求。公众对超速执法信息的知晓度越高,对超速执法的可接受性程度越高,对超速行为的态度才得以转变。态度转变是遏制超速、提高公众自觉守法率的根本。
[1] NHTSA amp; FHWA. Speed-Enforcement Camera Systems Operational Guidelines[R], DOT HS 810 916, March 2008, p.28.
[2] Kathy Diamantopoulou amp; Max Cameron. An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Overt and Covert Speed Enforcement Achieved Through Mobile Radar Operations [R], Report No. 187,March 2002, p.33.
[3] European Road Safety Observatory. Speed Enforcement[R],2008, www.erso.eu, p.8
[4]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Board. MANAGING SPEED:Review of Current Practice for Setting and Enforcing Speed Limits, Special Report 254, p.91
[5] Oregon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and Oregon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Committee. Fixed Photo Radar (FPR)Camera Guidelines For State Highways 2016 [R], p.2
How to enhance public acceptance for speeding enforcement
JIN Zhifu
(Traffic Management School,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2623,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speeding enforcement carried out by traffic police, the public often raise kinds of questions about speeding enforcement and reflect a variety of situations to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enhance public acceptance of speeding enforcement and hence decrease public complaints, besides establishing and complying opera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 speeding enforcement, traffic management division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make efforts by means of a number of ways including openness of speeding enforcement information,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standardization for signs of speed limits and advance signage of speed measurement; scientific setting of speed limits, advocacy of speeding problems oriented enforcement concept,diversity for decisions of speeding enforcement ,etc.
Speeding; law enforcement; visibility; accept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