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想与秩序理念

2017-12-14 21:16杨胜荣郭强
中州学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杨胜荣+郭强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十九大正式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外交的指导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既包含超越国家利益的全球价值观,也包含解决当下国际社会安全和发展难题的秩序理念。“人类共同价值”蕴含着基于中国与世界关系而建构的身份认同,并提出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的价值原则与“理想图景”,其特征需要从中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出发,进行认识和理解。国际政治文化是“人类共同价值”得以形成、巩固的根基,但理念所表达的意愿和观念是否具有现实性,需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政策和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影响与示范意义,取决于中国作为一个文明体的崛起。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共同价值;国际政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11-0008-06

冷战结束之后,中国领导人围绕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这一论题,相继提出确立“新安全观”、构建“和谐世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倡议,其中都包含了“中国理念”和“中国方案”两个因素。从理念层面来看,这些倡议乃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关于世界秩序、世界面貌的价值观,代表我们的世界秩序理想”①,而作为行动方案,它们不仅需要有具体的政策内容,而且取决于中国人怎么去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领导层提出要构建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正式作为中国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的指导思想。在习近平近年来反复阐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话语中,包含着政策指向、制度构想和价值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是中国当前外交政策的指导思想,而且蕴含着基于中国发展经验的国际秩序观。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方案和行动中,如何继承、发展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经由中国参与构建的未来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其价值理想、秩序理念与当下的国际秩序相比较,可能具有哪些新的性质和特征?这首先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价值层面上的文化建构过程——为未来的世界秩序注入基于“中国特性”的文化精神和发展经验。本文考察“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理念的内涵,并从国际政治视域阐释“人类共同价值”的性质、特征和实现路径。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背景与含义

1.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产生的背景

中国倡导并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其现实背景首先是对时代发展趋势和人类前途命运的判断,其次是对中国与世界关系的把握。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发展趋势,使各国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断深化;与此同时,恐怖主义、网络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变化、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非传统安全威

收稿日期:2017-10-30

作者简介:杨胜荣,男,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昆明650092)。

郭强,男,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当代世界社会主义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100091)。

胁”凸显,是后冷战时代的新特点,甚至已成为“世界政治的中心议题”。②何以要在“共同体”之前加上“命运”这一限定词?因为对于全球性风险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立解决,需要全球范围内各种行为体的共同应对,这是“命运”一词在当下国际政治中的具体所指。习近平2013年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提出三个主张,分別阐述平等、发展、安全问题,构成“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以此作为实现人类和平与发展这一目标的“现实途径”。第一个主题是构建伙伴关系,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观,倡导不同文明和谐共处、交流互鉴。这在最近20年来的外交政策宣示中,已反复阐述过。后两个主题是后冷战时代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调的观念。③因此,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注核心是“共同享受发展成果”和“共同享受安全保障”。2015年,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的讲话中,倡议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环保“五位一体”布局出发,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④2017年年初,他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重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和生态建设五个方面进一步阐述了“中国方案”。⑤2017年3月17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载入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表明中国的倡议已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

2.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超越性

作为价值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需要形成超越国家利益的全球价值观和各个行为体普遍认同、遵守的规范、准则和制度。迄今为止,主要大国或国家集团的实力均势,仍然是国际制度得以实施、运作的现实前提。以利益为基础、以权力政治维系的国际秩序——从17世纪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到19世纪的维也纳体系,再到二战后由美国主导的“自由主义秩序”,甚至联合国的集体安全规制,尽管不失其有效性,并具有超越民族、国家和宗教信仰的程序性特征,但正如基辛格所言,由于缺乏各方一致认同的合法性价值,这一秩序并不稳固,意识形态所激发的野心、国家利益的无限膨胀,会不断地产生对世界均势的挑战者。⑥因此,真正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国际规范,不仅基于各个国际行为体的利益交汇和国际法的公共尺度,还需要作为信念和道义的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对国际秩序的共同规范予以确认和巩固。中国领导层通过“把握人类利益和价值的通约性,在国与国关系中寻找最大公约数”⑦,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⑧。尽管“国际社会始终会存在竞争和矛盾”,但是中国主张以良性竞争拓展共同利益,并自觉促进“自身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一致性”。⑨以“共同利益的汇合点”为基础,国际秩序作为“各方都可接受的立场和决定”⑩,形成“最大公约数”意义上的价值规范、行为规则和制度架构;与此同时,基于人类“共同愿望”“共同要求”的价值共识,则构成超越单纯利益考量的“国际政治文化”,其特点是“利益”与“价值”的融合。关于国际政治中的人类价值的通约性,温家宝2007年指出:“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习近平在2015年联合国成立70周年大会的演讲中也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endprint

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理想和价值原则

“人类共同价值”的内涵,包含价值理想和价值原则两个维度。在“人类共同价值”的构成中,一端是带有理想性质的愿望和目标。从中国古典文明中的“四海一家”“天下大同”,到欧洲近代思想中的“世界社会”“人类共同体”“普遍和平”等,都属于价值理想。价值理想包含着“关于国际社会的终极理想和哲理信念”,对现存国际制度的运作没有实际的影响,但指示了面向未来的目标。另一端,则是具有合法性的价值原则,它可以通过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的文化建构而扩散并且制度化,转化为国际规范的伦理和法理基础。合法性价值的作用在于,各个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致力于解决和平、安全和发展等全球性问题的过程中,能够遵守共同的规范、准则以及制度安排,形成基本的秩序理念和政治共识。在中国领导层的阐述中,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捍卫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积极践行“正确义利观”,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价值原则。具体来说,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的阐述,包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等原则。“国际公平正义”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首先强调的是主权平等,以此作为“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法理基础;“包容互鉴”以“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为起点,重点则在“尊重和维护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合作共赢”的落脚点是“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处理国际事务的民主原则,即“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不仅有权自主地决定本国事务,而且有权平等地参与决定国际事务”。这可以看作是“国际公平正义”理念体现在国际制度层面上的一种秩序原则。“正确义利观”指的是大国与小国相处,要平等相待,义利相兼,义重于利。这些价值原则并非天下大同式的世界社会理想,而是将国家利益的存在以及国际社会内部的竞争和矛盾作为前提,依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阐述基于中国立场的国际秩序理念,即贯彻主权平等,共同应对安全威胁,促进共同发展。因此,这些价值原则具有伦理—政治意蕴或实践指向,一方面通过伦理的政治化实践,融入国际制度的规范和准则,另一方面为国际制度的维系、革新提供合法性论证。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是“国际社会为之长期奋斗的共同理想和愿景目标,同时也是各国共同破解当下发展与安全难题、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所应秉持的共同价值、行为准则和手段路径”。前者是超越当下国际政治现实的价值理想,后者是具有实践属性、构成秩序理念之核心的价值原则。

二、理想与现实之间的“人类共同价值”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其含义有三种不同的表述:“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以及“人类共同价值”。这一价值理念又可分为价值理想和秩序理念两个层次。作为中国世界观的核心内容,“人类共同价值”蕴含着基于中国与世界关系而建构的身份认同,并提供全球化时代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的价值原则和“理想图景”。正如中国的外交宣示所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当下的中国是国际体系的“参与者、维护者和建设者”,而非革命者。因此,贯穿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国际秩序观及其价值基础,具有理想目标和现实诉求的双重特征。

1.反映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和愿景

中国关于国际秩序的规范、规则、机制和制度构想或主张,主要从联合国宪章出发。后冷战时代的中国外交政策宣示,始终强调联合國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称其为“最具普遍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认为联合国宪章“奠定了现代国际秩序基石,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亦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不过,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往往是很笼统的目标或诉求,一方面可以承载各种希望,另一方面也被不同的行为体按各自的立场和意愿加以解释。尽管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提出了和平与安全、发展与人权的目标,并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运作机制和实践活动维系了国际社会的相对和平,在限制暴力、保护人权、遏制生态恶化、促进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迄今为止的国际体系仍然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在福山、约瑟夫·奈等人看来,二战以来国际秩序的现实是“美国治下的和平”,国际秩序的准则、规范和机制体现了美国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和霸权逻辑。将当代国际秩序视为“美国治下的和平”或许是夸大其词了,但必须承认,美国在权势剧增的同时,以自由国际主义政策为手段,追求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和利益改造传统国际体系及其规范,对新规范的确立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联合国所承载的是“国际社会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理想”,但是,“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普遍和平、共同发展仍是人类的理想而非现实。中国领导层所阐述的“人类共同价值”,其特征需要从当下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中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和“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出发,进行认识和理解。可以从价值排序的角度,将“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诉求和理想目标依次分为不同的环节。

2.反映国际社会的现实诉求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原则作为全球化时代的“人类共处之道”,既是对联合国宪章的继承、落实,又通过建立伙伴关系等外交实践,推动现存国际规范的变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方案和行动,其目的是要解决国际社会在安全和发展方面的难题,改革、完善而非重构现有的世界政治结构及其秩序原则和价值基础。

首先,主权平等、和平与安全是国与国共处的现实需要和基本保障。如习近平所言:“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事实上,近代西方缔造的主权国家体系,是中国必须逐渐“融入”和适应的给定环境。以主权平等为核心的国家体系和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在大部分时候能够维持当代国际社会最低限度的秩序或者实现国家之间共处的目标。按习近平的说法,从36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70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所积累的这一系列公认的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endprint

其次,基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贸易上的相互依存,以及共同应对全球性风险和挑战的需要,推动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但在国际政治的现实中,主权平等并没有使各国在国际事务中真正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经济全球化“促成了贸易大繁荣、投资大便利、人员大流动、技术大发展”,同时也造成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公平赤字等问题。因此,中国所阐述的“人类共同价值”,特别是关于国家间共处与合作的见解,一方面从现存国际秩序中接受了民族主义思想、主权平等的规范和制度,以及基于人道主义意识和平等诉求的国际共同体意识,致力于落实联合国宪章中的“国际正义”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倡导多边主义国际秩序理念,在国际和区域层面建设全球伙伴关系,以中国自己的方式推动现存国际规范在实践中的发展。中国的国际秩序理念体现了中国对国际大势和“人类共存之道”的认识和遵循,不同于追求权势的现实主义观念,并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国际秩序观相对立。尽管中国日益融入由西方资本主义强国主导的国际秩序,但始终对其中的权势结构以及发展不平衡导致的不公正、不合理状况持批判态度。

3.反映国家之间的行为共识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家关系”,仍然是在国家体系的框架或现有的世界政治结构中展开的,其中所蕴含的“国际公平正义”理念,是国家之间共处与合作的行为共识。国家之间的共处与合作,主要以共同利益观念为基础。当代全球性国际社会的秩序是通过“利益—规则—制度”架构而维系的。无论是规则,还是使规则得以运作的制度,在国际关系实践中都只是一些基于国家间共同同意的行为程序或游戏规则,尽管当规则取得道义的地位时,它就转化成一种伦理规范或价值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寻求各国建设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然而,“最大公约数”往往只能局限于利益和责任的层面,就价值共识而言,它只能是底线伦理。基于国家利益的民族主义价值观与基于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共同体意识之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始终存在难以化解的紧张关系。自从19世纪以来,民族主义就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跨国价值取向,这一跨国价值取向往往以彼此尖锐对立的各民族特殊民族主义的形态存在,加剧了国家之间的纷争和冲突。温特认为,霍布斯主义提示的国家之间的战争与争斗,并不是现代国际体系的常态,自从现代主权国家体系形成以来,霍布斯自然状态中不是杀人就是被杀的逻辑,已经被洛克无政府社会的生存和允许生存的逻辑所替代。但是,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始终未曾停止的地区性冲突和热点问题,表明霍布斯主义的阴影在国际政治领域仍然挥之不去。布尔区分了三种类型的正义:国际正义,指的是那些赋予国家和民族以权利与义务的道义规则;个人正义,指的是赋予个人以权利与义务的道义规则;世界正义,主张所有的个人都属于世界社会的一部分,个人的利益都服从于世界社会的整体利益。有关世界共同利益的观点,所关心的不是国家社会的共同目标或者共同价值,而是由个人组成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或共同价值。世界正义或者全球正义的理想只有在存在着一个世界社会或者全球社会的情况下,才可以成为现实。由此来看,世界正义在当下的国际规制中并不具有现实性,当今世界政治实践中的国家只具有最初级的追求全世界共同利益的观念,现有的国际规范主要与国际正义有关,或者说以国际正义为价值基础。“人类共同利益”“人类共同价值”以及当今人类的“共同愿望”“共同要求”等话语,其承载者是国家,不是个人。因此,“人类共同价值”并不是以共同的文化或文明为基础的共同观念,而只是国与国共处、合作所必需的行为共识。

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想指向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想,指向超越国家间正义的“世界大同”。当代全球性问题的挑战,需要在国际秩序之上建立一种以个人为终极单位(ultimate units)的世界秩序来加以应对吗?国际正义的扩展,经由“全球文化”和国家作为文明体的实践过程,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包容个人正义和世界正义?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目标,不仅致力于实现国际正义和个人正义,而且包含世界正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中,无论是“铸剑为犁、永不再战”“发展繁荣、公平正义”,还是“沟通协商是化解分歧的有效之策,政治谈判是解决冲突的根本之道”,都具有超越当下国际政治现实的理想主义特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想,还融入了中国文化精神。习近平2017年新年贺词中说,中国人历来主张“世界大同,天下一家”,不仅希望自己过得好,也希望各国人民过得好。“当前,战乱和贫困依然困扰着部分国家和地区,疾病和灾害也时时侵袭着众多的人们。我真诚希望,国际社会携起手来,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把我们这个星球建设得更加和平、更加繁荣。”即使消除了战乱和贫困、疾病和灾害,也并不意味着人类就实现了“世界大同,天下一家”,因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也是一个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实现的目标”。

三、国际政治文化与“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路径

1.国际政治文化对“人类共同价值”形成的作用

国际政治文化是人类共同价值的文化根基。“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在社会科学中,文化意指一套社会价值体系,拥有共同的文化,意味着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类同。国际政治中的“共同文化”,即“组成国家体系的社会对国家体系的态度之知识和道德文化”,主要有国际正义、个人正义和世界正义三种类型。从功能论的角度来看,国际政治文化的作用在于维系、扩展现有的国家体系,18世纪和19世纪构成欧洲国际社会基础的共同文化或文明,便是这种国际政治文化的范例。按布尔的看法,共同文明的要素通过两种方式促使国际社会得以运行:一方面,它们可以使得国家间的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更为容易一些,從而促进共同规则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另一方面,它们可以增强国家的共同利益观念,从而使得不同国家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并接受共同的规则和制度。与此同时,生活在不同国家、民族、地域和文化传统中的人类个体之间,如果能够形成基于人类视角的价值共识和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而不仅仅是有助于国家间共处、合作的“行为格局”或者是从属于国家特殊利益的“普适性(universal)意识形态”,那这种社会价值体系就具有超越当下国际秩序的实质性意义,比国际秩序更重要更根本的、通向人类大社会的“世界秩序”,依然是可以期望的未来现实。endprint

2.建构人类共同价值文化的路径

人类共同价值文化的建构,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在国际政治的社会领域生成的全球性文化,另一种是特定国家行为体的发展实践和重大的历史性创新在价值层次上对人类作出贡献。以现代国家体系为前提的国际社会,是在现代化的世界进程这一背景下产生和形成的。现代化的文化因素,不仅包括物质技术条件,还涉及社会结构、制度、价值观或“社会信念”等方面的创新。随着现代化浪潮从西欧、北美向全球推进,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和工业化生活方法也普遍扩散,“在现代生产和技术条件下,不同类型的工业化国家具有现代工业生产力所要求的某些共同经济与文化特征”,建立在“现代工业主义”基础上的“工业社会中现代人的价值观”,如平等化、合理化、效益化、技术化、专门化、成就取向,以及工业化、市场经济的过度发展和消费主义带来的“负效应”,都逐渐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现象,并对国际规范产生影响。此外,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端于国内并扩及全球各地的社会思潮和民间政治运动,从19世纪以来的和平主义运动,到当代的人权运动、环保运动等,“立足于愈益广泛的社会基础,通过种种民间政治活动促使这些问题进入世界意识和被纳入世界议程,并且以其政治推力和压力导致其意愿和观念转化为国际规范”。尽管和平主义者所梦想的普遍与永久的和平,从来就不是现实,国际政治中的和平无非是国际社会成员之间没有爆发战争的状态,但和平主义理念对限制暴力的法律制定和实践,仍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权观念、生态意识的国际政治效应,也同样如此。总之,在马克思所说的“世界历史”时代,各民族社会因生存处境的相似性及文明之间的碰撞、冲突和融合,逐渐形成超越民族国家视野的世界意识,各种文明的实践“不断地塑造并重新塑造着人类行为上和符号上的疆域”,交汇成一种全球范围的现代性文明,它并不指明行事的政治路径,却构成了当今所有文明体系中政治权威及其合法性的基础。从第二种路径来看,现代欧美文明曾经创造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价值体系,中国能够为当下的国际社会提供什么样的价值、规则和制度资源,还取决于中国作为一个文明体的崛起。

如何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共同价值”,不仅是一个理论建构的问题,更是一个生活实践的问题。作为“人类共同价值”根基的国际政治文化,至今仍然是单薄的。“国家间现实的合作行为”与“国家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之间、有效力的规则与实际的行为之间,总是存在差异;价值观(理想主义)与国家利益(现实主义)之间、秩序与正义之间,也存在持久的张力,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体可以同时具有多种群体认同。更重要的是,国际政治理念所表达的意愿和观念是否具有现实性,需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政策和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因现实复杂而放弃梦想,不能因理想遥远而放弃追求”,这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意义之所在。

注释

①时殷弘:《成就与挑战:中国和平发展、和谐世界和国际责任》,《国际问题论坛》2008年春季号。②王缉思:《当代世界政治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全球角色》,《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③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人民日报》2013年3月24日。④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⑤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⑥许纪霖:《读懂了基辛格,就读懂了世界》,腾讯大家网,http://dajia.qq.com/blog/232350051969523.html,2015年8月10日。⑦国纪平:《为世界许诺一个更好的未来——论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5年5月18日。⑧《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人民日报》2008年5月8日。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人民日报》2011年9月7日。⑩《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二十一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人民日报》2005年7月2日。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人民日报》2007年2月27日。时殷弘:《中国的变迁与中国外交战略分析》,《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胡锦涛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51页。《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52、350—352页。王毅:《携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6年5月31日。“世界观”(view of the world),意指对世界大势的把握以及对人类命运的思考。“世界”(the world)乃是地球上不同个体、种族、民族、国家等的总称,相当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下”。“世界观念”的核心内涵所传达或体现的基本精神,可称之为“人类共处之道”。这种“人类共处之道”的现实背景是“天下万国”,它基于特定的伦理关切,形成秩序理念,即政治世界观。时殷弘:《现当代国际关系史(从16世纪到20世纪末)》,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45—346、123—124、346页。王逸舟:《如何理解中国外交》,《东方早报》2013年3月20日。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74页。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中的秩序研究》(第四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71—73、76页,第266页,第17—18页。《国家主席習近平发表二〇一七年新年贺词》,《人民日报》2017年1月1日。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增订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33、160、171页。[美]卡赞斯坦:《多元多维文明构成的世界》,《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7页。

责任编辑:浩淼

On the Concept of Value and Order of the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endprint

Yang ShengrongGuo Qiang

Abstract:The idea of building the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which was presented in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s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China′s diplomacy from the age of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t not only contains the global values beyond the national interests, but also contains ways to solve the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problems. The common values of human are based on the identity of China′s relationship with the world, and put forward the value principle and ideal picture of glob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chang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mon values should be illustrated in the context that China is a "builder of world peace", "defender of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contributor to global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common values of human, but whether the ideas embodied in human common values can be realized depends on the extent to which it is transformed into policy and behavior. Also, its influence depends on the rise of China being a civilization.

Key words: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the common values of human;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culture中州學刊2017年第11期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的社会治理转型与创新2017年11月中 州 学 刊Nov.,2017

第11期(总第251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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