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李彪
(1.江西省精神病院,江西 南昌 330029;2.南昌洪都中医院重症一科,江西 南昌 330029)
艾司西酞普兰与电休克联合在难治性抑郁症治疗中的价值研究
周围1,李彪2
(1.江西省精神病院,江西 南昌 330029;2.南昌洪都中医院重症一科,江西 南昌 330029)
目的 对艾司西酞普兰和电休克联合在难治性抑郁症疾病治疗中的临床运用价值进行观察与研究。方法 抽取难治性抑郁症患者66例作为研究对象,按随机数字表法均分成参照组与研究组,参照组患者予以艾司西酞普兰治疗;研究组患者予以艾司西酞普兰+电休克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抑郁症状改善情况及临床效果。结果 两组患者治疗后的HAMD评分低于本组治疗前,且研究组患者治疗后HAMD评分明显低于参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患者治疗后总有效率(97.0%)高于参照组患者(84.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难治性抑郁症患者实施艾司西酞普兰联合电休克治疗,效果明显,可有效改善患者的不良情绪,是一种较为科学的治疗手段。
难治性抑郁症;艾司西酞普兰;电休克;总有效率;汉密尔顿抑郁量表
抑郁症是一种临床上较为多见的神经系统慢性疾病,其具有发病率高、反复发作率高、致残自杀率高等特征[1]。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抑郁症的发病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并正逐年成为人类死亡的致病因素之一。抑郁症尤其是难治性抑郁症已经成为全世界广泛关注的精神问题。当前,难治性抑郁症的发病原因及机制尚未明确,因此暂无有效药物根治此病;强化对此病治疗方法的研究,意义重大。现为了解艾司西酞普兰与电休克在难治性抑郁症治疗中的作用,本文将对33例难治性抑郁症患者予以艾司西酞普兰与电休克治疗,具体效果如下。
1.1 临床资料 抽取2016年3月~2017年3月本院所接收的难治性抑郁症患者66例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满足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2]中关于难治性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且HAMD评分在18分以上;对本研究知情,且签署同意书。另将患有严重脏器疾病者、言语与意识障碍者、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以及近期内使用过抗精神、抗抑郁药物者等予以排除。按随机数字表法,将所有患者平均分成两组,分别是参照组与研究组。参照组33例,男18例,女15例;年龄19~55岁,平均年龄(36.4±6.5)岁;病程1~14年,平均(6.2±1.6)年。研究组33例,男16例,女17例;年龄20~59岁,平均年龄(37.1±5.9)岁;病程1~13年,平均(6.0±1.9)年。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以及病程等临床资料对照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患者进行治疗前,皆需对其开展为期7 d的清洗期。随后,对参照组患者予以艾司西酞普兰(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J20100165)治疗,用法为:起始剂量10 mg/d,若未出现不良反应,7 d内可将药量添加到20 mg/d,持续服用2个月。在此基础之上,对研究组患者予以电休克治疗,具体用法为:首先,对患者予以0.5 mg阿托品,静脉注射,随后予以2~4 mg/kg丙泊酚,静脉推注;后予以1~2 mg/kg松弛剂琥珀酰胆碱,静脉注射。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如年龄、体质量等),参照能量百分比对其实施脉冲电刺激;若患者表现为面颊/口角有机纤维抽搐1~3 min,四肢肌束震颤,则暂停通电;同时,对患者予以面罩气囊,实施加压人工呼吸,以促进其自主呼吸的恢复。电休克治疗每隔1天1次,持续8次。治疗期间,应叮嘱患者不可服用其它抗精神类疾病药物;在予以电休克前,需保持空腹状态。
1.3 疗效评价标准 抑郁改善情况判定:参照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3],对两组患者治疗前及治疗2个月后的抑郁改善情况加以判定。评分在8分及其以内,为无抑郁;评分在8~20分之间,则为轻度抑郁;评分在20~35分之间,为中度抑郁;评分在35分以上,为重度抑郁。临床疗效判定:经治疗后,患者的临床症状完全消退,且HAMD评分在7分以内,或其减分率高达75%,为基本治愈;经治疗后,患者的临床症状显著改善,且HAMD减分率在50%~74%之间,为显效;经治疗后,患者的临床症状有所好转,且HAMD减分率在25%~49%之间,为有效;经治疗后,患者的临床症状并未得到好转,且减分率低于25%,为无效。
1.4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 18.0对数据展开分析,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例数(n)表示,组间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治疗前后HAMD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HAMD评分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两组患者的HAMD评分低于本组治疗前,且研究组治疗后HAMD评分明显低于参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临床疗效比较 研究组总有效率高于参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抑郁症是现今发病率比较高的一种精神类疾病,其临床症状表现为:持久情绪低落,或兴趣缺乏,长伴有焦虑、不安、睡眠障碍等,病情严重者,甚至会出现自残、自杀等行为,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4]。因此,积极采取有效手段治疗抑郁症,意义重大。而对于此病的治疗,一般采取抗抑郁药物治疗;若经两种及其以上的、机理不同的、剂量足够的药物治疗后,疗效并不理想的患者,则判定为难治性抑郁症[5]。对此难治性抑郁症的治疗,临床上提出采取联合治疗的方式。艾司西酞普兰属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此药物能有效结合5-羟色胺转运蛋白的基本位点及异构位点,制约5-羟色胺转运体,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5-羟色胺转再摄取的抑制功能[6]。所以,该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神经末梢突触前膜的5-羟色胺再摄取加以抑制,最终实现治疗抑郁症的效果[7]。电休克指的是在全麻状态下,经由电流作用使患者脑内短暂性地出现广泛脑电发作,进而引起一系列的生理变化,最终达到疾病治疗的效果。临床上对电休克治疗抑郁症的作用机制还未明确,但有报道指出:电休克能经由刺激部位,提升机体对抗抑郁药物的敏感性,以实现治疗的目的[8]。
表1 治疗前与治疗2个月后的HAMD评分比较(x±s)
表2 总有效率情况比较(n)
在本次研究中,采取药物联合电休克治疗的研究组患者,其治疗后抑郁症状得到有效改善,即研究组患者治疗后的HAMD评分明显低于仅采取药物治疗的参照组患者(P<0.05),这说明上述两种方式联合治疗难治性抑郁症,可有效缓解患者的抑郁症状。从治疗总有效率而言,研究组患者的总有效率比参照组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说明,联合治疗法效果显著,能有效促进患者的康复。
综上所述,针对难治性抑郁症病患,对其实施联合治疗方案,即艾司西酞普兰+电休克,效果明显,可有效改善患者的不良情绪,值得在临床上大力推广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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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4393.2017.3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