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的伦理失范及其对策探讨*

2017-12-13 16:54陈露瑶杨丽妲孙同波叶晓凤杨佳莹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7年11期
关键词:网络媒体医患伦理

陈露瑶,杨丽妲,孙同波,张 雪**,叶晓凤,杨佳莹

(1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1,clycc27@163.com;2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校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 150081)

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的伦理失范及其对策探讨*

陈露瑶1,杨丽妲2,孙同波1,张 雪1**,叶晓凤1,杨佳莹1

(1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1,clycc27@163.com;2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校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 150081)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呈现井喷式增长,其在对医疗纠纷起到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失度、失衡、失公等伦理失范问题。鉴于此,从医疗纠纷媒体报道伦理失范的概念界定入手,对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中的伦理失范现象进行分析和阐释,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制定网络媒体职业伦理规范;构建自律、他律相结合的社会监管体系;搭建网络医患对接平台等完善对策。

网络媒体;医疗纠纷;伦理失范

近年来,网络媒体发展迅速,部分网络媒体利用其传播裂变效应,使虚拟空间医疗纠纷事件传播不断扭曲,放大利益冲突,成为医患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此观之,网络媒体对医疗纠纷报道失范所产生的恶果负有伦理责任;与此同时,社会公众与医疗机构也应搭建相应专业网络沟通平台进行互动缓和医患冲突。

1 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伦理失范概念界定

网络媒体是基于网络互动发展起来的“多对多”非线性交互传播平台;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最早由美国职业记者协会将媒体报道中的伦理规范限定为“专业诚信”而为世界通用,即通过寻求真相提供关于事件和问题的公正、全面的报道来促进公众启蒙目标的实现。[2]据此,笔者将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伦理失范界定为:网络媒体在医疗纠纷信息传播过程中缺乏媒体报道自律、违背职业伦理规范,导致医疗纠纷报道出现以数量失度、感情倾向失衡、取向失公为代表,造成刻板印象、单方话语权缺失与媒介审判等媒体报道失序而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消极影响的现象。

2 我国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的伦理失范现状分析

2.1 数量失度引发刻板印象

有关医疗纠纷的争论在网络空间持续升温,医患关系紧张、“伤医”“杀医”事件增多。理论界认为该情形多由网络媒体对医疗纠纷案件过度关注导致。本文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对我国近5年医疗纠纷报道进行数量统计,采用网络搜索方式,通过百度新闻高级检索对限定范围内任意多组关键词的搜索功能,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患冲突、医患纠纷、医生患者进行搜索,排除无关报道得出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年总量。

表1网络媒体报道医疗纠纷年分布表(篇)

通过数据统计和比较,发现网络媒体在对医疗纠纷报道的过程中会出现过度关注与炒作的现象。对于同一纠纷的报道量甚至可高达数万,存在明显的报道数量失度问题。

刻板印象译为模式化的思想,即网络媒体利用设置议程功能,重复播出医疗纠纷类报道,不断强化该类话题在公众心中的重要程度。[3]医疗健康事业信息的不对称形成医患双方间的天然壁垒,网络媒体作为公众获取医疗信息的主要途径,使网民对报道中医生形象的现实嫁接产生可能。因此网络媒体对医疗纠纷事件的过量定向报道,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患者对医生形象的解读,引导大众产生模式化的偏见。

2.2 感情倾向失衡造成医方失语

网络媒体对热点医疗纠纷事件感情倾向严重失衡本文将研究对象设定为搜狗微信、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上的近5年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5例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哈医大杀医案、浙江温岭杀医案、湘潭产妇事件、西安手术室自拍门、纱布门。通过词频分析,排除干扰报道的信息处理方式,得出报道中倾向于患者的报道数量。

表2 患者立场个体医疗纠纷报道数量分布表(篇)

各大平台在具体报道中将医患双方对立,站在患者的角度进行大量报道有强烈主观色彩且缺乏医方话语的表达,在报道中对医方声明进行报道的数量也明显少于患方,存在感情倾向失衡的问题。

网络媒体通常会选取矛盾突出的个体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报道,利用网络特性迅速传播形成蝴蝶效应,该类报道一经门户网站报道,医方便迅速失去话语权。网络媒体虽为网民话语权提供了平台,却对舆论声量与导向缺乏基本的监督控制。[4]多数医疗纠纷报道在报道源头诱导着齐声鞭挞医方的流向——网络媒体为达到预期效果,对各方观点、价值取向等进行取舍,或滥用医学术语,或将医生专业性阐述简单化使人们对医疗信息产生误解。该类报道无法客观公正完整地表达事件真相。因此网络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时剥夺医方话语权的惯性行为,使网络舆论导向产生了极大的偏差。

2.3 导向失公引发媒介审判

医疗纠纷案件的持续发酵源于网络各大媒体对源头信息的转载与评论,但由于对源头报道缺乏调查与审核,报道伊始便失去其公正性。本文对近年网络媒体医疗纠纷报道的信息来源进行概括,并针对上述5起医疗纠纷报道信息进行来源分析。

表3 医疗纠纷报道信息来源

媒体报道的医疗纠纷多来源于非官方正式渠道或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这种报道往往夹杂浓厚的主观性和对是非判断的预决性,干扰人们对该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

媒介审判是媒体在正常司法程序启动前对报道对象预先创建有罪无罪的普遍看法的一种审判预设。现实中表现为提前定性、预设立场、先行审判。网络媒体利用广域性聚变性传播优势,在短期内迅速形成舆论强势,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媒介审判影响正常司法审判。网络媒体常在报道之初预设患者是弱势群体,站在患者角度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道德评价,将引起纠纷的矛头直指医方。[5]利用网络互动性优势,促成单向针对医方的舆论场。迫使法院在判决中不得不考虑公众情绪,作出符合众意的判决。

3 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伦理失范原因分析

3.1 商业化语境下网络媒体职业伦理缺失

媒体身份在商业化过程中逐渐由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国家公器变为自负盈亏的组织。网络全面进入Web2.0阶段后,网络媒体迅速代替传统媒体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人们在享有高度言论自由同时无义务负担,网络伦理道德评判标准降低,自主形成的市场成为网络媒体最主要调控方式,经济利益是对从业者评判的唯一标准。常出现的“抢新闻”事件,使得医疗纠纷报道发布无法尽到审查筛选义务。P2P新型交互模式的发展不断模糊网络空间个人言论自由与媒体自由的界限,媒体与个人的界限区分不清,网络媒体伦理在内部调控中缺位。

3.2 网络传播功能异化环境下他律机制的缺失

网络媒体传播异化即网络媒体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误导受众的现象。我国网络媒体控制主要为职业内部道德规范、资本、司法、行政控制四类控制手段。资本控制方面,P2P发展使个体传播成为可能资本控制无法阻却传播效应。司法控制中,法律本身稳定性、滞后性特点无法及时应对网络媒体传播中的异化现象。我国仅少数地方设置了限制网络媒体报道医疗纠纷的规范,无法根本解决网络言论对医患关系的恶性影响。行政控制领域对网络媒体的他律监管主要由政府的行政监管和法律部门的司法监管组成,主管部门主要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公共信息网络监管局,但网络媒体处于二者监管的重叠区域,常出现责任推诿以致监管真空。

3.3 网络拟态环境下医患对接平台缺失

网络拟态环境是网络媒体对各种现实信息进行加工重组后向人们展示的虚拟环境。网络媒体已成为大众获取和交流医疗健康信息的主要平台。公众对医疗行为知情需求不断增高,传媒领域医疗人才缺失,多数医疗纠纷报道存在为适应公众阅读习惯而强行简化产生的误读。拟态环境下简化的无条件医疗与现实生活中高消费医疗形成对比,受网络报道影响的民众在现实就医时,就医预期长期得不到满足双方矛盾便不断加深。就医属于人的刚性需求,我国限制医疗宣传院方多怠于搭建网络平台,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便失去了有效危机公关。

4 医疗纠纷网络媒体报道伦理失范解决路径

4.1 制定网络媒体职业伦理规范

网络媒体亟须建立权威的网络媒体职业伦理道德体系,规范内部制度建设提高从业者素质。如设置从业门槛排除公众网络媒体良莠界定困难;或从网络媒体内部结构入手进行专业化调整,针对医疗的专业特殊性选择具备专业背景的人对医疗领域信息进行报道。若不具备专业报道资质,从业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审慎处理医疗纠纷信息。网络媒体要加强其自控力发挥社会之公共职能,不为迎合公众口味对报道事实进行部分隐瞒或歪曲报道。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的备案机制,对在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通过隐匿信息规避法律责任的人进行谴责与惩罚,并规定网络信息提供者有协助检察机关进行案件侦查的义务。

4.2 构建自律他律相结合的社会监管体系

网络媒体发展迅速却缺乏有效的管控,有关机关应利用主管职能对网络媒体进行合理引导。行政主管机关利用其行政职能的强制性,派遣专门人员监督网络舆情动态,对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报道进行排查,对虚假报道及时删除消除影响。同时开设信息网络方面的专门部门,规制网络空间中不当现象,明确网络用户的区别责任,强化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责任意识,对网络言论等不良传播确定责任,并设立相应的惩罚措施将法律与实际对接。应尽快建立权威的行业协会,为网络媒体设置信用评级制,分为行业专业内部评定,与社会评定,使网络媒体不得不注意其报道的真实性。以此推动网络媒体对医疗纠纷报道的良性发展。

4.3 搭建网络医患对接平台

网络信息传播者肩负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医疗行为和医生能力的责任,而此环节的完善少不了具有专业医疗知识的院方的参与。根据公众需求,网络媒体在其官网上对相关医院开设视频专访及权威的医生专栏,登载医疗信息,以排除网络中与医疗相关的谣言。院方应建立医疗事故宣传应急响应机制,在医疗纠纷网络恶性谣言传播的第一时间发声止损,使院方不至于完全无法发声被公众舆论齐声鞭挞。院方也应当重视网络宣传通过搭建医患沟通平台设置医患交流区增强医疗知识的流通性,进行“互联网+”诊断降低就医难度,通过提问题获取获得认证的专业医师的回答,用专业的医患交流排除网络谣言对医疗领域的不利影响。

[1] 周庆.论网络媒体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伦理责任[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5,28(5):709-711.

[2] Karen L. Slattery. The Moral Meaning of Recent Revisions to the SPJ Code of Ethics[J]. Journal of Media Ethics,2016,31(1):2-17.

[3] 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246.

[4] 简海燕. 医患危机与媒体关系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14.

[5] 中国医院管理学会.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要慎重公正实事求是[J].中国医院,1998 (6):19-20.

2017-08-04〕

〔修回日期2017-10-15〕

〔编 辑 李丹霞〕

EthicsAnomieinNetworkMediaReportofMedicalDisputesandItsCountermeasures

CHENLuyao1,YANGLida2,SUNTongbo1,ZHANGXue1,YEXiaofeng1,YANGJiaying1

(1S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HarbinMedicalUniversity,Harbin150081,China,E-mail:clycc27@163.com;2SchoolOffice,HarbinMedicalUniversity,Harbin150081,China)

At present, the network media reports of Chinese medical disputes appeared blowout growth, and also brought the loss of propriety, the loss of balance, the loss of justice and other ethical issues while it played the role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in the medical disputes. In view of these, from the concept definition of ethics anomie in network media report of medical disputes, this paper analyzed and interpreted the ethics anomie in network media report of medical disputes, pointed out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rther put forward creating the network media professional ethics norms, establishing a social supervisory system which integrates self-discipline and heteronomy, building a doctor-patient docking platform and other perfecting countermeasures.

Network Media;Medical Dispute;Ethics Anomie

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患者满意度影响因素调查研究”(编号201610226061);哈尔滨医科大学创新科研项目“医患纠纷媒体报道的法律规制研究”(编号2016WZX19)

**通信作者,E-mail:lawyerzhangxue@163.com

R-052

A

1001-8565(2017)11-1366-04

10.12026/j.issn.1001-8565.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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