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20年消除农村贫困的奋斗目标

2017-12-12 07:50杨秋宝
金融博览 2017年12期
关键词:贫困县支配小康社会

杨秋宝

到年终,当盘点这一年整个国家发展又取得的新成就时,难免又想起白居易《新制绫袄成感而有咏》诗中的名句“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这就提醒我们盘点一年发展情况时必须总结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进程,进而持续推动精准脱贫,实现2020年我国的脱贫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三年,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之一就是要打好精准脱贫的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中特别强调,2020年,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我们将举全党全国之力,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兑现我们的承诺。那么,到2020年要实现的脱贫攻坚的具体目标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一、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到达4000元

贫困可以说是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社会经济、社会、文化贫穷落后现象的综合性概括,但基本的、首要的内容是指经济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表现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低于一定时期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脱贫,就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让贫困人口的收入达到维持基本生存和温饱所必需消费物品与服务的基本水平。我国在很长的时期中,脱贫标准使用的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已经调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农村居民稳定维持基本生存、生活所必需消费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时,其生活状况就可以被看作是处于贫困状态。因此,脱贫的标准就是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稳定维持基本生存、生活所必需消费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

我国在扶贫开发中确定脱贫标准时,采用了恩格尔系数的方法,以每人每日吃的最低需求即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考虑其他非食品的衣食住行需求消费,然后测算、确定满足这些需求的收入标准。我国1986年制定了第一个脱贫标准,按1978年价格农民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100元,1985年不变价为每人每年206元。2008年,我国调整了脱贫标准,按2000年价格农民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865元,2008年不变价为每人每年1196元。2011年,我国再一次调整脱贫标准,也就是确定了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标准。按2010年价格农民人均纯收入(后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人每年2300元,2014年是2800元,2015年是2855元。考虑到平均每年价格涨幅和其他多种因素,2020年的脱贫标准大约是4000元。

按照现有脱贫标准,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中,从2013年底开始,我国全面开展贫困识别,实行对贫困人口全部建档立卡。2014年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8962.5万人,2015年底为5630万人,2016年底为4300万人。2017年大致又可脱贫1000万人以上。因此,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三年,我国还有农村貧困人口3000万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精准脱贫任务,就是要让这3000万贫困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左右,这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消除农村贫困的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

要使现有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左右,必须提高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期间的增长幅度必须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就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数量要求来看,到2020年必须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不仅仅是翻一番,翻一番是不够的,而是要达到翻一番以上。同时,就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要求来看,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方面要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也要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二、农村贫困人口享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保障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左右,基本上可以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在这样的基础上,还要使农村贫困人口享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保障,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三个方面的保障,通过制度体制的规范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

保障义务教育,就是要解决教育贫困,一方面直接提高贫困人口在文化教育上表现出来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切断贫困代际传递,提高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源素质,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基本医疗,一方面把贫困人口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之中,减轻、避免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另一方面促进贫困人口健康素质的提高,在人力资源健康素质上,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保障住房安全,一方面可以避免贫困人口因基本住房问题致贫、返贫,如危房改造、基本住房修建不得不举债而影响基本生活消费、降低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则促进贫困人口住房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因此,这三个方面的保障即简称“三保障”是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又一个极其重要的目标,只有通过“三保障”,才能使农村贫困人口的不愁吃、不愁穿真正稳定下来,也才能为农村贫困人口的不愁吃、不愁穿提供稳定的制度条件。只有实现了“三保障”,才是实现了精准脱贫、消除农村贫困的奋斗目标。

要达到使农村贫困人口享有稳定解决温饱基本保障的要求,必须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使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方面的指标接近全国的平均水平。在我国的扶贫开发中,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公共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历史的、客观的原因,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医、教、文、卫、保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仍然在相当程度上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落后于其他地区。因此,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必须加大贫困地区相关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项目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建设速度,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让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覆盖贫困地区,这就要求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进而缩小在公共服务方面贫困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与其他地区的差距,真正让贫困地区、贫困乡村及其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贫困县在现有标准下2020年全部摘帽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贫困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区域性整体贫困,尤为突出的是存在相当数量的贫困县,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聚居在贫困地区、贫困县。按照一定政策标准,确定国家帮扶、省级帮扶的贫困县,是我国长期以来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到2015年底,我国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为5630万,主要聚居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精准脱贫、消除农村贫困的又一个奋斗目标,就是到2020年,这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要全部摘帽。贫困县县域以内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和农业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实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全部摘帽,就是要从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面解决贫困问题,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让整个国家的所有地区、所有县一级区域都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国家已经确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在贫困县摘帽、退出过程中,要健全精准退出机制,要坚持严格评估,科学设定时间表,严格脱贫验收办法,促进合理有序退出。为了巩固贫困县的自我发展能力,对于及时退出的贫困县,要留出缓冲期,摘帽不摘政策,确保贫困县稳定摘帽、稳定退出,实现精准脱贫、稳定脱贫、真脱贫、不返贫。□

(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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