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1日,某镇小学门前张贴公告,教学楼和新建的综合楼悬挂条幅,还有几名教师在门前负责接待。这一“热闹”场景引起了過往群众的注意,一名群众将情况举报到镇纪委。
经查,2016年5月底,该小学综合楼落成,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黄某某召开校委会,提议道:“近几年来,为改善教学环境,学校投入较大,资金有压力。我们这次正好借综合楼落成热闹一下,一方面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建设的帮助,另一方面也可以筹集善款。”对此,学校纪检委员予以反对,会议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之后,黄某某向镇主管教育负责人汇报,也没有获批。但黄某某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擅自决定向该校部分毕业学生发出邀请函,并于6月11日违规举办综合楼庆典活动。
黄某某身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在学校纪检委员、上级主管负责人的多方反对之下,擅自决定举办综合楼庆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情节较重,且系直接责任者。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短 评
在黄某某眼里,办庆典只是一个“热闹”活动,算不上什么大问题,过去也搞过,现在怎么搞不得?这样的侥幸心理让他一意孤行地踩了纪律红线。
面对工作中的困难,有的党员干部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解决问题;但有的则习惯于动歪脑筋,走捷径,借办活动向社会筹款填补资金缺口,或是套取国家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和发放福利等等,这种不踩点红线就不会办事的惯性思维不仅根深蒂固,还打着“钱不入自己口袋”的旗号理直气壮,折射出部分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务实干事意识的严重缺乏!
“六大纪律”为党员干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希望党员干部自觉在纪律的规范之下,开拓创新,积极创业,用科学的思路、正确的方法破解发展难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