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方法探索

2017-12-10 03:23
国际商务财会 2017年11期
关键词:报表核查申报

侯 娉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方法探索

侯 娉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开展直接申报是近一段时间外汇统计转型的主要方向,作为直接申报的核心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数据质量无疑对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在核查实践中发现,与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业务共性少、报表差异大,加之尚无可供参考的核查方法,其统计数据更易出错。笔者结合非现场、现场核查经验,对申报主体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直报数据核查方法进行了探索和归纳。

一、主要核查方法

(一)互联网信息检索法

一是利用申报主体的公开财务报告。若申报主体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均应在互联网上公开披露。现场核查中,可通过上述信息查找申报主体的投资者关系。如,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通过查看其财务报告可轻松获得其投资者关系情况,进而核对其Z03表(投资关系)上溯和下追第一层关系的准确性。

二是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由国家工商总局主办,涵盖了企业的工商、公示、司法等信息,可以利用该系统查询非上市公司申报主体的股东情况,亦可继续向上追溯查询其最终投资者,进而得知其投资者关系情况。如对于申报主体T公司,通过该系统查询其控股股东为L集团有限公司,进而向上追溯查询到其主要投资者。

(二)间接申报信息匹配法

对于申报主体通过其境内账户与非居民发生的资金往来,核查时可通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提取核查期内申报主体的涉外收支往来明细数据,按收支类别检索后,可直接用于核对A01表(对外直接投资)、A02表(外国来华投资)、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中申报主体通过境内账户发生的涉外资金往来。若申报主体为财务公司,还可获取其与境外成员单位之间的存贷款及利息往来情况,即主体的D02(贷款)、D05(存款)、D06(贷款)信息。根据间接申报信息,还可在现场调阅相应的交易凭证或相关背景资料,进一步确认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三)银行对账单比对法

对于境内申报主体通过其境外账户与非居民发生资金往来,目前无法通过现有的采集渠道在非现场获取此类信息。但在现场核查时,可直接调取申报主体境外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境外账户交易明细资料,获取申报主体通过境外账户的资金往来数据,直接用于核对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现场核查中,通过调阅B财务公司在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的账户对账单发现,2015年7、8两月,该申报主体各有一笔750港元的支出,调阅开户资料后询问获知该支出为支付给境外开户银行的银行费用,但在申报主体当期的E01表中漏报。

(四)财务指标对比法

通过调阅申报主体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银行存款对账单、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等资料验证本期利润总额、存款、贷款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调阅银行存款对账单或同业存放资金明细账等数据,核对D05表是否准确、完整;调阅应收账款明细账和应付账款明细账核对D05、D06表中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报或多报。在对B财务公司的现场核查时,通过调阅企业2015年度各月利润表,发现该主体2015年各月的A02-1表“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本机构全体股东应享净利润”与企业报表利润表不符,申报主体将当月数据错报为当年累计数据。

(五)表间数据核对法

由于直接申报包含多张报表,既统计流量情况,又统计存量情况,表间数据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该方法通过挖掘表间数据内在逻辑,进而发现数据异常。一是当期各报表间数据一致性核对。直接申报中流量表与存量表中对于交易对方的名称、交易币种及国家代码等基础信息的一致性。二是报表前后期数据一致性核对。核查同一报表历史各期数据之间是否衔接。如对外直接投资报表中,同一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变动应有连续性,即上笔投资后股权比例+本笔持股比例变动=本笔投资后股权比例。再如,非居民存款报表中,本月末余额-本月净发生额=上月末余额。

(六)重新计算核查法

通过调阅原始数据对报表项目进行重新计算以验证数据准确性。如对A公司现场核查时,通过调阅发行股票份额、股价、增发信息等资料,重新计算B04表中各项数据时,发现该主体B0413-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和B0414-价值重估因素两个项目存在串项错误。

(七)座谈掌握业务种类法

现场核查前,可通过与申报主体工作人员充分交流,以了解其所有涉外业务,判断其应报送的报表种类,并与Z02表所勾选的报表种类核对,初步判断可能存在的错误报表种类。因Z02表与其他各表存在关联关系,应着重关注非现场筛选出的首次填报业务、大部分报送期有数据但个别报送期未报送的业务,以及业务开始或停报的时间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报或错报。如对B财务公司核查时,笔者经座谈了解到该财务公司误将已吸收的境外成员单位存款作为贷款进行了直接申报,进一步查看会计报表发现,其成员单位归集的资金确实记录在存款项下。比对Z02表的信息,确定该主体将应申报在D05-1表的数据错报在D06表而漏报D05表,从而导致Z02表同时错报。

二、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报表填报复杂,不利于数据报送质量的提高

核查发现,部分报表所涉及统计科目较多,数据采集相对复杂,需要申报主体多个部门配合完成,易造成内部推诿扯皮,不利于数据报送质量的提高。部分统计科目需将多部门数据汇总加工后提供,如境外存款,需要财务部将本部门存款数据减去零售部和营运部门提供的境内存款后才能获得。由于牵扯部门较多,且各部门统计人员对统计项目的理解或存在差异,易导致个别统计项目准确性出现问题。

(二)核查取证存在困难

按要求,申报主体的投资者关系向上追溯各级投资者至最终投资方(政府或个人),向下追溯各级被投资者,但是实践中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境内申报主体的境外股东无法向上进一步追溯,即使可通过其他手段可以追溯其境外股东,但若申报主体的审计报告等公开资料中没有体现,外汇局也面临无法取证的困难。二是境内申报主体的境内股东信息也不易追溯,即使通过现场核查发现漏报投资者关系,若报表单位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均不显示投资者关系信息,外汇局在明知报表单位存在追溯不完整的情况下也无法详细取证。

(三)申报主体难以及时获取相关要素变动信息,易导致申报信息错误

由于直接申报中涉及关联企业较多,层级复杂,信息变动频繁等现象,对于关联企业尤其是关联层较远的公司,申报主体难以及时获取其信息的变动,导致其仍按照原有信息进行申报,发生申报错误。

(四)某些概念不明确,易致统计数据混乱

报表中某些概念与境内习惯存在差异,不同申报主体理解不同,造成统计数据偏差。如,Z03表中提到“10%及以上表决权”,现场核查中发现申报主体的相关资料中关于投资占比的字眼是“股权”,由于在法律上“表决权”与“股权”是两个相近但不同的概念,在申报主体未提供任何表决权出让文件的前提下,外汇局默认两个概念相同。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报表,便利申报主体填报

一是建议依据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标准,重新梳理直接申报相关报表项目,对统计内容、统计科目、报送时间等方面进行协调,减少重复项目统计,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降低统计填报工作量。二是建议进一步丰富后台校验规则。根据数据内部逻辑规则,增加各表后台校验功能,使申报主体在提交月度报表时,即可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从源头上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二)进一步完善核查机制

一是完善调查取证机制。对于申报主体关联公司信息填报错误的,外汇局可通过发函、传真等方式进行核实取证。同时对于异地企业,也可通过当地外汇局协调配合取证程序完成取证任务。二是合理选择现场核查时间点。多数申报主体的年度审计报告一般在3月底至4月中旬才能披露,而涉及投资者关系、直接投资等信息的核实确认需要调取企业最新的年度审计报告,建议现场核查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之后,以便掌握申报主体的最新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

鉴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实施起步较晚,建议每年定期对全国各类申报主体开展统一培训,对财务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各类群体共性的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其加强制度学习和理解,提高申报水平,从源头上保证直接申报的数据质量。

责编: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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