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铎时期英格兰流民问题成因

2017-12-09 03:27
文化学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先令圈地流民

张 峰 唐 楠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天津 300204)

都铎时期英格兰流民问题成因

张 峰 唐 楠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天津 300204)

英国近代社会转型初期,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被迫流浪,这些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流民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分析造就流民构成和就业困难的原因,可更清晰地了解这一时期流民问题产生的背景。本文即主要分析都铎时期英格兰出现流民问题的原因。

都铎时期;流民;救济

都铎王朝是英国近代社会转型的初始阶段,受圈地运动、宗教改革、价格革命等因素影响,社会贫困程度日益严重,大量无业流民的四处流动,导致犯罪率上升,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对于这一时期的流民问题,国内外学者多从流民构成、流民犯罪等角度研究探讨,现有研究成果对这一时期流民问题成因的分析探讨较少。鉴于此,本文在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都铎时期英格兰流民的成因进行初步探讨。

一、流民构成分析

(一)失地农民

16世纪英国流民的主要成分是那些失去生产资料无所依托的农民,倍尔教授称之为“无主人”。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就是圈地运动。早在11世纪,英格兰就出现了圈地现象,13世纪时圈地已遍及全国,但为何16世纪之前的圈地运动没有引起大量农民失地现象的发生呢?一方面,早期圈地主要是圈占开垦荒地、公地,或将分散的条田交换合并,农民在圈围的土地上放牧或耕种,小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丧失现象不像后期那么严重。另一方面,是受封建法、庄园法的限制,领主不得随意剥夺农民土地。到15世纪中后期,英国农业仍处在社会经济的核心地位,大部分人还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人口持续增长和粮价上涨,羊毛业的兴盛,以及对酒、香料、华丽服装等奢侈品的喜爱,都使得土地所有者为获取更多收益,将土地连成片,实行集约化经营而圈地,有的扩大牧场发展畜牧业,有的直接将耕地转化为牧场,或者将领地大片出租给乡绅、商人和富裕农民,坐享较高的地租收入。富裕农民,特别是自耕农也积极参与圈地,他们买下贫穷邻居的土地,将土地连成一片,或侵占荒地,而许多小农因地租高、孩子多等原因,持有的土地逐渐减少,有的甚至失去土地。难以靠土地收入维持生活的小农们,必须外出进行季节性打工,这部分人就成为了农业雇工的来源。[1]到16世纪后期,由于物价增长快于工资增长,难以维系生计的贫民、依靠劳动获取工资的农业雇工只好涌入市镇寻找生机。

(二)贵族封臣仆役和退伍士兵

玫瑰战争中,大批封建旧贵族在互相残杀中阵亡或被处决,新兴贵族崛起并取代了旧贵族的位置。[2]亨利七世意识到封建君主制的弱点在于过分依赖贵族的军事支持。为了巩固王权,亨利七世开始着手打击封建贵族,没收反对他的贵族的土地和财产,并剥夺贵族拥有私人武装权利。1504年,亨利七世颁布《封建侍从法》,命令贵族解散家臣侍仆和军士,豢养者将被王室法庭审判定罪。由于物价持续上涨,为减少雇佣家臣侍仆和军士的费用,许多贵族也乐于解散他们。这些被解散的家臣侍仆和军士缺少一技之长,被解散后有的成为恶棍,有的则沦为贫民陷于贫困。如莫尔所说,当一个人走投无路,忍饥挨饿,随你用什么样的重刑,也阻止不了他去盗窃。从亨利八世到伊丽莎白一世,都铎政府经常对外作战,由于没有常备军,多在战争前临时招募士兵,战争结束后随即解散军队。这些被遣散的士兵成群结伙流浪,他们手中有武器,受过军事训练,对社会的危害力比被解散的贵族侍从更大。据萨默赛特治安法官爱德华·海克斯特称,这些流浪军人经常抢劫地方居民,势力之大令维持地方秩序的官员不敢逮捕他们。

此外,修道院解散后的下层教士、修女、受修道院供养的仆人生活也异常艰难,这都增加了流民问题的严重程度。

二、流民就业困难分析

(一)禁止劳动力自由流动

都铎王朝建立后,政府禁止贫民自由流动,最初法令命令城镇驱逐非本地居民,之后要求贫民待在出生地或曾居住3年以上的地方,到王朝末期,该政策略有放松,改为待在出生地或曾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政府在1555年颁布《织工法》,规定从事纺织的工人们,只得待在固定的地方从事熟悉的职业。[3]1563年颁布《工匠法令》,规定任何工人在没有解雇或得到主人放行证明前,不能到其他地方。直到1662年定居法颁布,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才有所放松,法令规定如果在一地居住40天,则就算该地的居民。经济史学家芒图曾写道:“如果一个农工因为没有工作而想离开自己的村庄,那么当他到另一个地方时,就可能当作负担而遭受驱逐的威胁,这样他的唯一谋生机会便被剥夺了。”[4]由于自由观念缺陷,劳动力不能随便离开所在教区,否则将被处罚,这阻碍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不利于有技术、有学识的人寻找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不利于雇主与劳工建立互信关系。[5]直到1795年,政府才最终意识到许多能够劳动的穷人成为教区的负担,完全是因为他们在教区内找不到工作养活自己,若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能够养活自己和家庭,就不会成为任何教区的负担。之后,政府颁布法令,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

(二)学徒制阻碍农民转型

中世纪手工业的发达,致使城市手工业者为了维护自身和行业利益结成行会。行会为培养合格从业者和控制行业内部竞争,在传统家庭作坊的父子师徒传承技艺的基础上,推行学徒制,限制招收学徒数量,对学徒培训进行控制和监督。随着失地农民纷纷涌入市镇,手工业师傅为了获取更大收益,不再遵守原有行会制度,开始滥招学徒,把他们当作廉价劳动力。1563年,议会颁布法令,规定凡非现已合法地从事任何手艺或体力行业者,任何人不得在英格兰从事现有的任何手艺,除非他在该行业至少当过7年的学徒,凡胆敢故意违抗者,每月罚款40先令。亚当·斯密认为,学徒制度既不能保证制造产品的优良,也不能养成少年的勤劳习惯,许多技艺也根本不需用7年的时间来学习。对工人来说,在雇主处当学徒,所得报酬比雇佣工人低,学徒期满后雇主也不保证雇佣他们;对雇主而言,只雇佣需要且适当的人,政府干预明显影响了雇主的自由裁量权。在工人和雇主的一致反对下,学徒制度终于在19世纪初被废除。

(三)工资管控

亨利七世继位后,英国国内局势趋于稳定。政府允许商业行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获取利润,而制造业方面则延续之前已经落伍的工资管控措施。这否定了劳动的价值,不利于劳动力就业或卖力工作。1496年,亨利七世颁布了有关工资法令,工资上限标准较1444年法令没有多大变化,详见表1。

1514年,新的工资管理法令颁布,工资标准基本又未做大的调整,详见表2。大部分工作包吃,同时法令还规定人们必须勤奋工作,否则将被监禁。

表1 1444年和1496年工资法令比较表

表2 1514年工资标准

(四)工作时长

在中世纪,农民每天的劳动时长要依据农活多寡而定,只有在一年中最忙的收割干草和谷物时,部分农民的工作时间才会达到一整天。都铎时期,政府对工匠们的工作时长有严格限定,每天纯工作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由于工资低,从事不同职业的技工或劳动者们,有的工作时故意浪费时间,有的还晚来早走,吃饭时故意耗费时间,有的在午后还睡一大觉。为了让这些人有效工作,1496年亨利七世颁布法令规定,每年3月中旬到9月中旬,每名技工或劳动者早上5点前起来工作,9月中旬到转年3月中旬天亮开始工作,早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午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晚餐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中间不得睡觉,一直工作到晚上7、8点钟,如果违反,结薪时按违规情况扣除工资。1563年又颁布法令规定工匠和工人每年3-9月要在早上5点以前开始工作,一直干到晚上8点,每年9月至次年3月,要从一清早开始干活直到晚上,每旷工1小时,便罚款1便士;期间吃饭喝水每天最多不得超过2.5小时。这对于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为了养活自己而去学习技艺从事某项工作,面临着比以前工作更艰辛的付出。

(五)工资购买力

1518年,希克林修道院每天用于食物的支出为2便士。1543年,什罗普郡拉德洛镇工人每周的食物支出为1先令4便士。1551至1553年,价格上涨因素开始显现,工人每周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为2先令6便士至3先令6便士,这比1542年增长了将近3倍。1573年,肯特郡格林汉姆工人契约约定一年中四个季度的周薪分别为4先令、5先令3便士、4先令6便士、5先令。1573年,小麦价格为每夸特20先令4便士,1577年,为20先令2便士,工人工资不再能够购买足够的粮食。在学徒法令颁布后,高等级工匠的收入被迫大大减少,低等级工匠的工作也由于大量无技术劳工的出现在逐渐减少。索罗尔德·罗杰斯估算,这一时期的工资相对增长了1.72倍,而谷物价格增长了近3倍,工资购买力明显下降。到16世纪后期,一个四口之家按14世纪生活标准购买食物,同样数量的小麦需2镑18先令6便士、麦芽17先令6便士、肉2镑10先令、衣物1镑14先令,总共8镑;而这时最高等级的工匠工资水平为8镑7先令8便士。可见,维持之前生活水准的生活也是非常困难的。

三、结论

在英国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迅速发展,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大量具备劳动能力的流民四处乞讨流浪。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流民问题不单单是由于圈地运动、宗教改革、价格增长等因素导致的,而是政府、社会等多因素共同导致的。面对诸多因素导致的流民问题,政府从劳动就业角度,尝试介入流民管控,逐渐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就成了政府管理的一项职责。

[1]M.M.博斯坦,H.J.哈巴库克.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396-401.

[2]E.罗伊斯顿·派克.被遗忘的苦难[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44-45.

[3]尹虹.十六、十七世纪前期英国流民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293-294.

[4]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351.

[5]L.莫尔顿.人民的英国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6.147.

【责任编辑:王崇】

K133

A

1673-7725(2017)11-0226-04

2017-09-05

张峰(1982-),男,河北衡水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欧洲经济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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