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
一、贸易救济的含义
贸易救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于发展对外贸易和实行对外开放,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造成某类本国竞争不占优势的外国产品大量进入本国市场,给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同类产业的安全,所采取的必要、适度、有限的限制进口的措施。贸易救济的根本性质是为了有效地维护国际贸易中的公平贸易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定范围内维护成员方国内产业安全。
二、贸易救济措施的形式表现
在WTO框架内,“贸易救济”包括三种形式: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此外,中国对外贸易法还规定了其他救济措施,如适用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针对进口转移的救济措施,其他国家未履行义务时的救济措施,反规避措施,预警应急机制等。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三、我国目前贸易救济的形势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从2000年的4743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3.7万亿美元,是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这对原有的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重要影响,而对一些国家的市场形成冲击,从而引发贸易摩擦。
2016年我国共遭遇来自2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6.8%,达到历史高点。在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中,反倾销91起,反补贴19起,保障措施9起。总共涉案金额143.4亿美元,同比上升76%。
几近半数的贸易救济案件针对中国钢铁产品,21个国家(地区)发起立案调查49起,涉案金额78.95亿美元,案件数量和金额同比分别上升32.4%、63.1%。其他贸易摩擦较多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化工和轻工领域。
2016年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呈现的特点包括:光伏等重点产业、瓷砖、轮胎产品遭到多国设限;贸易摩擦政治化、措施极端化倾向明显,终裁税率普遍较高等。
面对持续激增的贸易摩擦,商务部积极应对,努力营造公平贸易环境。2016年,在30余起贸易摩擦案件中争得无措施结果,为国内企业保住了34亿美元的出口市场,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贸易摩擦高发对中国有关行业的冲击。
贸易救济措施是一把双刃剑,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大背景下,希望各国审慎、克制、规范使用贸易救济措施。中方愿与各国共同努力,通过磋商交流、业界合作等方式化解摩擦,共同促进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