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伟立
(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河北 唐山 063000)
农村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康伟立
(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河北 唐山 063000)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党和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使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状况得到了改善,但是也存在着弱势群体农民医药费用支出增长过快、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医疗社会救助缺乏等问题。低保群众无力参保与医疗救助资金大量结余的现象同时并存,对这些情况亟待加强规范化管理。探索在基本医疗保障之上的针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以期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农村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现状;对策
本文所称的农村弱势群体,是指农村收入不高、生活困难的人群。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群体,这些群体收入不高而且不稳定,大多数没有享受到城市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应得的劳动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另一部分是年老体弱、身患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农民群体,这些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弱,生活往往不能自给自足,从而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境地。因此,农村弱势群体在面临疾病、灾害等风险时就显得更为脆弱,他们对于完善的、全面的、高质量的医疗保障的需要尤为迫切。2016年6—8月,课题组就这些问题深入河北省滦南县坨里镇,研究对象选定为常住一年以上的以农村特困户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特困户的界定以当地民政部门的标准为主。在此期间,共调查农村特困居民57户,总人数为189人,男女性别比例为0.92∶1,平均每户家庭人数为3.3人,平均年龄为49.7岁,20~40岁人口占被调查总数比为5.1%,人均年纯收入为4 762元,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60岁以上老年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为53%、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病人占被调查总数的41.3%,均高于一般人群所占比例。被调查对象中致贫原因劳动力不足或丧失劳动能力而致贫的占31.2%,因各种意外灾害致贫的占6.1%,因疾病致贫返贫所占比例占62.7%,从费用负担情况看,被调查对象医疗费用来源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整个滦南县的情况来说,2015年该县共有28 073名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及非农村低保、五保的残疾人为救助对象,其中,农村低保、五保对象22 071人,残疾人6 002人。滦南县级财政按照新农合个人缴费30元的标准对上述人员实施全额救助,救助资金总数达812 520元。
课题组调查发现,被调查对象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原因,多数是因为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慢性疾病,使医药支出大幅增长,而同时家庭总收入没有相应增长,甚至因疾病无法工作而使收入下降,因此家庭的支出超出了家庭的收入。由此可见,疾病造成的医疗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导致农村弱势群体、贫困家庭致贫的主要原因。
(一)农民医药费用支出增长过快
2015年,唐山市农民平均纯收入增加到13 935元,而同期全国卫生部门统计,2015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33.9元,人均住院费用8 268.1元,日均住院费用861.8元。医药费用增长迅速,已经大大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导致农民的医疗保障负担过大,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来说更是如此。
(二)定点医院框定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偏低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卫生部门给给省、市、县重特大疾病救助定点医院救助患者的治疗和用药框定了基本限额,一些定点医院的经济收益多属亏损或微利。
(三)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目前,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业务分布在卫计委、民政等多个政府部门,人民群众在经办医疗保障手续时要经过多个机构共同经办,这就会导致办理过程中工作衔接、信息沟通不顺畅、资源不能共享,这些部门相互之间工作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加上有些地区医疗保障的基层服务上存在不足,比如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手段有待完善、工作能力有待提升等种种原因,导致国家相关政策在一些地区得不到有效落实。
(四)医疗救助的法律政策保障不足
在农村弱势群体医疗的具体救助操作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不足,目前只是在国家层面有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中央部委层面有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在省一级层面,河北省于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政策条文,这些对于医疗救助的规定散见于各类文件中。因此,需要设立一部统一的、全国性的医疗救助类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制度构建与保障,解决现存的体制上、机制上的难题。
(五)农村医疗的社会救助欠缺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作为医疗救助资金重要来源之一的社会捐助常常陷入难以为继的尴尬处境。政府应出台政策对进行医疗救助捐助的社会组织进行政策上的奖励,比如对企业营业收入中与捐助资金等额的部分进行免税,探索社会捐助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农村医疗社会救助的有力补充。
(一)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1.建立覆盖全民、涵盖城乡的保障制度。2000—2015年,河北省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部农村人口数量比重已经由8.99%上升到11.2%。老龄人口的迅速增多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其中医疗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因此要抓紧研究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进步和长久稳定。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应坚持制度先行、稳步发展、政府兜底、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适时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在选择医疗保障模式时应当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选择。
2.继续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医疗保障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说应该是政府对人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在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应该起到主要作用,应承担起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增加医疗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大病、慢性病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改善城乡卫生差异状况。各级地方政府应在经济逐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每年地方财政资金对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稳定投入机制,建议确定每年增加的幅度应等于地方经济增长的速度。
(二)降低医药费用负担
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医药费用负担问题,应逐步推进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顺畅衔接,对特困群体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努力降低农村弱势群体的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有计划地适当提高特困群体补助标准,科学制订补助实施计划,降低报销起付段和提高报销补偿比例,增加门诊大额补偿病种种类,使其既包括大病也包括慢性病。提高补偿比例,建议对弱势群体适时推进由门诊家庭账户模式向门诊统筹模式的过渡。一是增加救助病种。在现有重特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慢性、疑难病种救助。二是拓展救助范围。原有救助的对象一般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应把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实施梯度分级救助,避免差距悬殊。三是取消重点救助对象的起付线,全力保障重点救助对象及时获得医疗救助。建议对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为缴纳。四是提高救助标准并实施分类救助。建议大病保险等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三)完善救助制度
1.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在扶贫工作中努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扶贫问题,政府应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医疗救助计划并进行相关考核。完善医疗救助资金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市、县等基层地方政府工作职责,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使应得到保障的群体全面得到保障。
2.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引导各层次、各类别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和个人对弱势群体进行捐助,同时政府探索对社会捐助等的立法,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加捐助金额和次数,使社会捐助得以长效、有序进行,使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得到有效补充。
总之,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需要系统性全方位的谋划,协调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政策的协同互补作用,构建覆盖范围广、包含领域宽、受众层次多的完整医疗保障体系,以最大程度发挥保障托底功能。在构建过程中需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各个主体互相协作,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社会救助互助、社会慈善救济等多种方式有效衔接、多方配合,建设完善全方位的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最终才能有效避免农村弱势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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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娇娇]
F3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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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91X(2017)21-0046-02
2017-02-07
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成果(201603020104)
康伟立(1981-),男,河北玉田人,副教授,从事区域经济与新型城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