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剑华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审计反腐
■樊剑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当前,腐败现象的特征绝大部分都与权钱有关系,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肩负着反腐败的重任,反腐倡廉的客观要求需要审计这把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那么,审计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笔者认为:
首先要明确审计在反腐败中的职责。
宪法规定,国家审计“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能职责范围和权限。因此,国家审计不仅维护国家所确定的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且监督制约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建设。审计是一项制度,审计监督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随时可监督国家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了解其使用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从而发现、揭露、查处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铲除腐败根源,净化腐败滋生的环境。
其次要认清审计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适应新常态,审计全覆盖,审计突出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效地推进了反腐败斗争。其作用:一是预防作用。审计监督可以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达到健全制度、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堵塞管理上漏洞之目的,同时,也可制约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是揭露作用。审计监督覆盖整个经济领域,能够及时揭露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让腐败和舞弊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惩治作用。审计机关是一支能征善战的经济监督专业队伍,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使之练就了一双慧眼,维护着国家财产安全,使腐败行为得到惩处。四是威慑作用。国家审计法律体系和审计制度的日益完善,审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和违法案件受到社会的关注,使审计成为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
再次要强化审计在反腐败中的举措。
腐败的最终表现是权钱交易,加之管理漏洞而产生,因此,审计工作要转变新理念,突出重点,高举法律之剑,披靡所向腐败行为,认真依法履职,多措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一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权力运行。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强化领导的经济责任意识,从而规范其财政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监督权力运行,从制度层面预防、治理腐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二是强化财政财务审计,保障资金安全。审计要围绕财政资金这条主线,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领域进行审计,揭露财政财务活动中不真实、不合法和舞弊等现象,严厉惩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治扰乱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三是强化投资项目审计,堵住腐败源头。“工程腐败”是所有腐败的重灾区,因此,投资审计是当前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建立投资审计管理机制,规范审计程序,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现象发生。其次,建立投资审计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监督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再次,建立投资审计结算机制,核减虚假工程造价,为政府节约投资,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四是强化通力协作审计,建立联动机制。在反腐防腐审计中,由于审计力度有限,需要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纪检、监察和检察等监督部门紧密配合协作的联动机制,既能充分发挥审计专业技能和审计资源优势,又能克服审计职权和手段等方面的限制,增强审计力度,也可使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肃地处理。
(作者单位:南昌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