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机动暏管理规驛(草案)》征求意见之内容与解读

2017-12-09 14:43
汽车与安全 2017年11期
关键词:上路机动残疾人

北京《非机动暏管理规驛(草案)》征求意见之内容与解读

随着北京市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通过立法解决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强化非机动车管理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在此背景下,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自今年7月28日起在网上公布并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

主要内容

非机动车出行是交通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同时大量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未进行登记注册。随着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更有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器械涌上路面。各种车型、车速不一的非机动车混行在一起,加上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针对非机动车管理难题,自2014年就已经开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立法准备工作。《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是本着“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指导立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此次规章立法,以《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管理的通告》等23个非机动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将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车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等制度固化完善,提升法律效力;针对现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上路行驶车辆类型多、数量大等管理难题,细化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生产、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了系统的监管制度;明确了登记上路的非机动车类型,对近年来本市道路上出现的电动独轮车、滑板车非法上路、共享自行车管理等新的问题,在规章中明确了相关管理规定。

与以往相比,《北京市非机动暏管理规驛(草案)》主要规驛了五方面内容

一、明确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系统的非机动车监管制度;

二、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的规定;

三、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等;

五、制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过渡期内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并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

监管解读

北京非机动车保有量激增,非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现象愈发普遍,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潮人喜爱的平衡车严禁上路,疾驰的外卖车、新兴的共享电动单车被严格约束,老年代步车再被贴上非法标签。北京非机动车将迎来一场最严监管。

共享电动暏:再上“紧箍咒”

借助共享经济的浪潮,出行领域不断有新的入局者涌入。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以来,上百亿资金涌入共享单车领域,共享经济在共享单车等业务的带动下“冲劲十足”。此次发布的《草案》中对电动自行车需持证上路的规定,对于共享电动单车来说,监管更加收紧。

《草案》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

此前,某电单车投放北京市区的一批共享电动单车被紧急叫停,同样被北京交管部门叫停的还有“电斑马”。北京市交管部门通报称,叫停原因在于上述企业投放的车辆均拆除了脚蹬,不符合国家标准,也未登记上牌。除北京市场外,深圳、郑州、西安等地都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单车被叫停或者被相关部门约谈,有的甚至在投放当日就被叫停。

北京、杭州、上海等地政府先后出台了指导意见,明确不鼓励共享电动单车的发展,理由为“非标”“存在安全隐患”等。业内人士认为,与共享单车相比,共享电动单车面临的是更加细分的市场,面对3-10公里的中短途出行,用户在选择出行方式上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选择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也可以选择网约车和出租车。综合来看,共享电动单车是共享单车市场的一个补充或产品线之一,但不会成为共享单车市场的主流。需上牌照才能行驶的共享电动单车,对于相关企业来说,面临的入局难度将更大。

平衡暏、独轮暏:严禁上路

平衡车、独轮车、滑板车这类新兴代步工具正被新兴消费者和白领阶层热捧,不断有新产品问世,但此次发布的《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路行驶。这给一头钻进平衡车等代步工具市场的商家浇了一盆冷水,也使这一市场变得“清醒”。

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对非机动车准予上路类型无具体规定。一些企业瞄准相关规定的空白,设计了电动滑板车、轮椅车等。这些器械和设备在速度、制动等技术条件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车辆属性不明,在交通事故定责、赔偿等方面易引发争端,需要立法进行规范。“它们属于工具设备,不属于交通工具。”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电动平衡车近年来发展迅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由于缺乏国家标准,也暴露出不少安全事故与风险。2016年,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采用市场采样和网络买样相结合的方式,对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北京等电动平衡车主要生产地区的产品实施采样,共采集50批次样品,结果显示,其中48批次电动平衡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安全风险,只有2批次全项检查合格。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电动平衡车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速度过快或者没有限速警示功能,外壳阻燃性达不到要求,电池以次充好等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行业门槛较低,市场上的产品不少都来自于小作坊,由于车子的配件在市场上都能买到,因此市场生产并不规范。此次《草案》规定禁止这类工具上路,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一行业发展趋于理性。

非机动车监管部门职责划分

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登记和路面通行进行管理,同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确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质监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链接:北京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种类

人力小三轮、人力客运三轮车、人力货运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为本市;

(二)申请人力客运三轮车登记的,应持有政府批准从事胡同游的批准文件;

(三)申请人力货运三轮车登记的,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应为本市远郊区县;

(四)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其车辆应是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五)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必须为本市常住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办理残疾人专用车牌证的认定标准并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车辆应为《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内的产品;

(六)提交的申请证明、交验车辆。

需提交的资料

(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须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残疾人证、合格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无误后办理;

(五)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还须提交车辆合格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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